三十八 西征中之采運

關燈
,兵少則抄掠愈急。

    水道方面,宗棠嘗命修治嘉陵江、白水江險灘。

    浚深丹江、淅川涸淺泥沙,顧為自然所限制,總無以敵東南舟楫之利。

    注526至關外本屬絕塞,戰後荒涼彌甚。

    故先大軍出關,從事芟除榛莽,安置塘站。

    為供給飲水,更沿途覓泉鑿井。

    為供給柴草,更沿途設局設站。

    為供給膳宿、醫藥、修換鞍屜、繩索、蹄鐵,更沿途設官店。

    官店除管解饷鞘軍裝外,其餘經過官商,均按車馬人數多寡,酌收房資,以為歲修之費。

    民非水火不生,井泉柴草(柴草當然亦供牲口飼料)之供應,其義易明。

    其官店對于夫馱之供應,則可引宗棠之言論,顯示其作用: &hellip&hellip民夫口食,牲畜喂養,及應用什物各項,一有缺乏,立形滞礙,停待一日,所費更多。

    故必須設立官局,随時給領,酌扣價銀,始為省便。

    雖比民間買價,津貼已多,而費實不容惜。

    &hellip&hellip注527 顧途中匮乏之物資,既有補充之機會,則運輸必可從速。

    所損甚微,所得實多,足征宗棠能見其大。

    然凡此費用,自應計入腳價,方為合理。

    于是就糧而言,在關内則“轉運所費,幾于費一石而緻一石”,在關外則“及一鐘而費十鐘,每糧一石,運緻軍前,積價至數十金”,其勞費如此。

    故宗棠力主就近取給,力避遠道采運。

    本地無所産,或産不足,以屯田救濟之(參閱三十九節)。

    即軍裝、軍火等件,無不運價倍于采價,故以後如制造帳棚、号衣、修理槍炮等,均逐漸就地籌辦,以省運費(參閱五十六節)。

    注528 宗棠對于西北軍運,曾采用若幹方式,試舉其例: 如荊子關至龍駒寨,夫運以五十裡為一站,馱運以六十裡為一站。

    一夫日負七十斤,一馱日負二百四十斤。

    第一日,由甲站夫馱載運至乙站為止。

    第二日,由乙站夫馱接運至丙站為止。

    第三日,由丙站夫馱接運至丁站為止。

    如此一日一站,以訖于終點。

    又如陝北運糧,利用難民。

    宗棠指示曰:“運糧之法,長運不如短運。

    自綏德州起,每四五十裡為一局,得壯夫萬人,可設二十局。

    由綏德州起至鄜州,不過五百裡,每局五百人,每人日給粟米斤半,算錢六十,又鹽菜錢三十文,計每人日需錢九十文,萬人一日需錢九百串。

    ”注529 又如甯夏用兵,自歸綏運糧時,行經數省,宗棠商在台梁設山西總局,纏金設陝西總局,磴口設甘肅總局。

    所有軍糧,均交綏遠城将軍,由和林格爾、歸化、薩拉齊三廳,運至台梁,交由山西總局接運至纏金,交由陝西總局接運至磴口,交由甘肅總局接運至甯夏前敵。

     又如宗棠為出關部隊在河西采運糧食時,規定:“糧集肅州,儲于哈密、玉門、安西,節節轉運。

    ”當在以上四處,各建倉廒收儲,每處存糧二萬石。

    肅州、安西間,安西、玉門間,玉門、哈密間,各作短距離之轉運。

    蓋以“為長運疲牲畜之力,又為日太久,稽核不能迅速,故改短運為宜”。

    注530 又如大軍出關時,各部隊随帶行糧,宗棠與各将領議定:“先将甘涼采買糧料,運存肅州,又由肅州出關,運至玉門。

    然後頭起開拔至玉門,又用其私駝,轉搬玉門存糧,以赴安西,騰出官馱官車,轉運第二起軍糧。

    而後第二起繼進,餘均仿照辦理。

    比抵安西州,作一停頓,又裹糧進哈密。

    如此層遞銜接,人畜之力方稍舒展,而士氣常新,則免意外之慮。

    ”注531 凡此或曰層遞接運,或曰分起搬運,或曰節節搬運,或曰蟬聯接運。

    要有若幹共同之意義:路程短,人力畜力不緻疲乏,繼續可用,一也。

    日期短,如有損失,或其他事變,易于查核,二也。

    計日計量,計程計日,運轉較有把握,供求易于适應,三也。

    至于回空之損失,自不能免,此則限于當地物資匮乏,形成有來無去之現象,非人力所能補救也。

     至宗棠西征時之采糧,亦可一述,蓋因地因時,采用若幹方式: (一)由各軍自行就地采購,按時價發給。

    注532 (二)由大營委托或協同鄰省地方政府價購,由經過部隊繳款領用,或自行接運。

    注533 (三)由大營命令軍隊經過各州縣預為購存,随時供支。

    所需價款,準其動用地丁正款。

    發糧後,各軍如有現銀可領,即照民價領取歸款,随即買補。

    如無現銀發給者,即取該軍印收赍呈布政使核扣,不使該州縣絲毫賠累。

    注534 (四)由大營視地方糧産收獲數量,留出民食及籽種所需,專員定量定價征購。

    此可以大軍出關時專員在河西采糧為例。

    同治十二年(1873),在涼州、甘州、肅州三郡,訂買市鬥十六萬三千餘石,每石重三百餘斤,給價銀四兩。

    而市價驟漲至六七兩,蓋有地方棍徒從中煽誘,當杖斃二人以徇。

    十三年(1874),又在涼州、甘州、肅州、安西州四郡,訂買十九萬石,價值略為提高。

    但有糧者尚不肯脫手,期待更優之給價,而無糧者已買食維艱,當青黃不接時,不得不需要官方之煮赈療饑。

    故宗棠嘗言:“價愈增,則富者之欲未餍,而貧者之苦愈甚。

    ”主張欲籌軍食,必須兼顧民食。

    注535 用兵
0.06395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