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盤旋曲折之新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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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于議增。
就常年饷數言之,以入抵出,不敷之數,已百餘萬兩。
而頻年積欠之款,除裁撤四十餘營外,尚懸欠七百餘萬兩。
現辦關内外采運,新舊已墊未墊,出款又增至四百餘萬兩。
晝夜焦思,無從設措,拟俟奏借洋款三百萬兩到後,再設法裁并遣撤,以濟出關之需。
現存之一百四十一營,除西路、北路邊防,及安插新撫諸回各處,不可輕議外,其東路、南路防營,專司緝私、護運。
現在地方漸安,遊匪斂迹,有可裁并者,可減汰者。
内如穆圖善馬步各營,實可全撤。
雷正绾各營,可漸改制兵,均當次第奏請施行。
此外軍裝、軍需、軍火等件,暫可減辦。
可緩辦者,津貼轉運等費。
可減省者,均當分别酌減。
彙案奏聞。
關内省一分,關外即多一分勻濟。
臣惟竭誠殚慮,不惜心力,黾勉圖之而已。
谕旨:西路用兵,不能不以肅州一帶為後路糧台,朝廷不另簡派戶部堂官辦理。
疊谕左宗棠駐紮肅州,專司其事,亦以糧運事宜,經本省大吏督辦,呼應較靈。
又恐該大臣公務紛繁,不遑兼顧,并以袁保恒前辦西征糧台,數年以來,尚無與左宗棠不能和衷痕迹,故特授袁保恒以戶部侍郎,作為幫辦,以為該大臣指臂之助。
乃近來彼此龃龉,殊失協和之道,袁保恒既不能與左宗棠平心商榷,深恐贻誤事機,且遇事各存意見,則兩人同辦,不如一人獨辦。
關外糧饷轉運事宜,應如何辦理,自必籌之至熟。
而鎮西、迪化各廳州,皆該督所轄,尤應獨任其難。
左宗棠前有不駐肅州,亦可随時料量之奏,如該大臣可以兼顧,抑或一人不能兼顧,而袁保恒實不能勝幫辦之任,該大臣意中另有得力之員,可以分任其事,亦不妨據實直陳,均着妥籌密奏。
臣謹按:從前西路用兵,肅州、哈密,均曾設立糧台,而運糧逾天山,濟西路之北者,實止嶽鐘琪一人。
旋以車馱煩費,自議停止。
後此查郎阿議開山修道,以通糧運,而迄未舉行,此外則無可考。
當豐亨豫大之時,不慮無财辦運,不慮無駝騾應調,承辦諸員不乏敏幹之員。
而顧未主此策者,非因此道勞費太甚,盡存畏難之心,實緣所運不敵所耗,糧之可到前敵,供軍食者少也。
現于肅州、安西、哈密,修建倉廒,各以存倉鬥二萬石為率,以待辘轳轉運。
撥袁保恒現成車輛,分置肅州、安西州,以濟駝運之窮。
于北路糧駝,試辦采運,以補肅州、安西、哈密之乏。
竊維事之可為者止此。
至袁保恒于同治七年(1868)欽奉谕旨,派赴臣軍差遣委用,臣念學士清班,非如僚屬之可加以督責,正以難于位置為疑。
聞其為人,姿性警敏,素尚圓通,而豪侈驕矜,習慣成性,在所不免。
因奏請其辦理西征糧台,專司開單奏催協饷,及咨函分緻各省關之事。
饷到,即交駐陝總理軍需局通員沈應奎,由其一手經理,而軍裝局亦附焉。
西征糧台隻管饷之入款,不預饷之出款,台中薪糧、幕俸、勇饷,按月支給,均有定章。
遇有需用,均由臣批饬總理軍需局照發。
意在用其所長,避其所短也。
于體制優以儀文,于酬答隆其情意,至于稽核一切,則未嘗有所假借。
如是者五年,袁保恒遇事啟告,曲緻衷忱,亦無過失可指。
乃自奉幫辦出關轉運事宜恩命而後,一變其從前所為,不特遇事不相關白,即奏報亦不令臣預聞。
所請巨款,動稱某款需用若幹,初年若幹,常年若幹,渾言應需,而不條舉所需數目,其空言無實,已可概見。
臣因意議不合,曾具折直陳,并将曆次咨駁之稿,抄送軍機處、戶、兵兩部,亦謂所言公,則公之,何嘗有逞辨争勝之意。
袁保恒立意牴牾,意圖牽帥,仍以臣所言為錯誤,而不顧此心所安。
又借購備軍械,覓買物件,任性妄為,并無顧忌,視糧台協款為私計,恣其揮霍,各局靡所适從,臣亦無憑稽核。
同役而不同心,事多牽掣,誠如谕旨“兩人同辦,不如一人獨辦之為愈”矣。
至臣前奏,不駐肅州,亦可随時料量,原以西路所設各局委員,均經審擇,随時察看,弊混難容。
而局章旬報不逾旬外三日,月報不逾月外十日,由此達彼,節節皆然,如有奸弊,容易覺察,輕則撤委,重則劾辦。
董之以安西、甘涼兩道,而臣總其成。
各委員弁毋敢逋慢,良以官輕秩卑,驅策較易,局密期促,舞弊為難。
亦猶泰西互市,官少而事舉也。
曆考從前兵事,多設糧台,而糧員之以寅緣進,以貪墨終者,比比若是,厥有明征。
臣自忝預戎事以來,有鑒于此,每設局而不設台,惟由東南而西北,曾于湖北奏設後路糧台,兼司饷需出入。
如道員王加敏,相知廿餘年,相從于湘、鄂、江西、皖、越、八閩,辦理台局要務,不特臣軍依賴最深,亦為各省大吏所共信。
彼此推誠相待,終始弗渝,實為一時罕見。
雖假以糧台之名,而庶務躬親,與尋常局務委員無異。
此外如道員沈應奎,總理軍需局,名為局員,而所辦皆糧台之事,亦一時之選。
惟兩員現辦臣軍饷需要務,正資臂助,未可調令他往。
肅州事定後,奉旨在玉門地方,安設轉運糧台。
臣曾附奏,請于戶部堂官内,簡任賢能,總司其事,并令選派廉幹司員,攜帶帑銀出關。
原冀有賢能分任,資以曆練,可儲異日邊才。
未蒙俞允,臣亦未敢再渎。
區區愚衷,竊以關外時勢而論,應請緩設糧台,仍仿照現行章程,于哈密、巴裡坤各處,設立糧局為宜。
哈密一局,現委署通判張季方經理,咨張曜照料,專司收糧轉運。
巴裡坤一局,委現署總兵王鳳鳴經理,臣遴選員弁幫辦,專司收發。
臣雖遠距省城,尚可以時鈎稽,加以督責,務歸實際,以裕軍儲。
而護台之軍可省,糧台陋習可除,一切經費可節矣。
如有必須親臨察核之時,自當力疾前往,斷不敢顧惜微軀,緻滋贻誤。
&hellip&hellip 奏上旬日,即複有诏: &hellip&hellip左宗棠奏海防、塞防實在情形,并遵旨密陳各折片,覽奏均悉。
所稱關外應先規複烏魯木齊,而南之巴、哈兩城,北之塔城均應增置重兵,以張犄角,若此時即拟停兵撤饷,于海防未必有益,于邊塞大有所妨,所見甚是。
至海防之饷,據稱始事所需,與經常所需,無待别籌。
綜計各省設防,事屬經始,需款較巨,若僅将購船雇船之費備用,短缺尚多,此則宵旰焦思,而尚待與各省疆臣共相經畫者也。
關外軍事饷事,總須得人,方克膚功疊奏。
本日已明降谕旨,授金順為烏魯木齊都統,并将景廉調補正白旗漢軍都統,與袁保恒一并谕令來京供職矣。
至臨敵審機緻決,誠難遙制。
而規摹局勢,先後緩急,左宗棠亦謂尚可預為商酌。
且西征将領,分位均屬相埒,若非有重臣為之統率,不但諸軍無所禀承,且恐各不相下,贻誤戎行。
左宗棠着以欽差大臣,督辦關外剿匪事宜,金順着幫辦關外剿匪事宜。
惟甘省善後事宜,該大臣次第興辦,正在吃緊之際,而糧饷轉運各事,亦應由關内預為經營。
左宗棠或駐紮肅州,或随時出關,料理糧運,以期内外兼顧之事,着酌度情形,妥為具奏。
金順當督率關外各軍,作為前敵,随時與左宗棠會商,專任剿賊之事,掃蕩逆氛。
關外之兵,尚多冗食,應如何嚴加汰遣,進兵之際,既須别簡勁軍,現在未撤各營,尚有何軍可以應調,并着通盤籌畫,詳細奏聞。
關外時勢,可以緩設糧台,即照該大臣現行章程,于哈密、巴裡坤等處,各立糧局,妥為經理。
如有必須親臨酌核之時,當前往察看,以昭鄭重。
北路另有捷徑,由歸化城、包頭而西,可達巴裡坤,此路既能籌辦糧運,自可從此布置。
總之,無論長運短運,及如何辦糧,如何取道,但能于事有濟,悉由左宗棠酌度辦理。
該大臣素顧大局,當不緻有負委任也。
&hellip&hellip 綜括此诏,有兩要點,一即決定規複新疆,二即以規複事宜責成宗棠主持辦理也。
其鎮迪道一切公事,并令随時禀報總督,以備查核,注399此光緒元年(
就常年饷數言之,以入抵出,不敷之數,已百餘萬兩。
而頻年積欠之款,除裁撤四十餘營外,尚懸欠七百餘萬兩。
現辦關内外采運,新舊已墊未墊,出款又增至四百餘萬兩。
晝夜焦思,無從設措,拟俟奏借洋款三百萬兩到後,再設法裁并遣撤,以濟出關之需。
現存之一百四十一營,除西路、北路邊防,及安插新撫諸回各處,不可輕議外,其東路、南路防營,專司緝私、護運。
現在地方漸安,遊匪斂迹,有可裁并者,可減汰者。
内如穆圖善馬步各營,實可全撤。
雷正绾各營,可漸改制兵,均當次第奏請施行。
此外軍裝、軍需、軍火等件,暫可減辦。
可緩辦者,津貼轉運等費。
可減省者,均當分别酌減。
彙案奏聞。
關内省一分,關外即多一分勻濟。
臣惟竭誠殚慮,不惜心力,黾勉圖之而已。
谕旨:西路用兵,不能不以肅州一帶為後路糧台,朝廷不另簡派戶部堂官辦理。
疊谕左宗棠駐紮肅州,專司其事,亦以糧運事宜,經本省大吏督辦,呼應較靈。
又恐該大臣公務紛繁,不遑兼顧,并以袁保恒前辦西征糧台,數年以來,尚無與左宗棠不能和衷痕迹,故特授袁保恒以戶部侍郎,作為幫辦,以為該大臣指臂之助。
乃近來彼此龃龉,殊失協和之道,袁保恒既不能與左宗棠平心商榷,深恐贻誤事機,且遇事各存意見,則兩人同辦,不如一人獨辦。
關外糧饷轉運事宜,應如何辦理,自必籌之至熟。
而鎮西、迪化各廳州,皆該督所轄,尤應獨任其難。
左宗棠前有不駐肅州,亦可随時料量之奏,如該大臣可以兼顧,抑或一人不能兼顧,而袁保恒實不能勝幫辦之任,該大臣意中另有得力之員,可以分任其事,亦不妨據實直陳,均着妥籌密奏。
臣謹按:從前西路用兵,肅州、哈密,均曾設立糧台,而運糧逾天山,濟西路之北者,實止嶽鐘琪一人。
旋以車馱煩費,自議停止。
後此查郎阿議開山修道,以通糧運,而迄未舉行,此外則無可考。
當豐亨豫大之時,不慮無财辦運,不慮無駝騾應調,承辦諸員不乏敏幹之員。
而顧未主此策者,非因此道勞費太甚,盡存畏難之心,實緣所運不敵所耗,糧之可到前敵,供軍食者少也。
現于肅州、安西、哈密,修建倉廒,各以存倉鬥二萬石為率,以待辘轳轉運。
撥袁保恒現成車輛,分置肅州、安西州,以濟駝運之窮。
于北路糧駝,試辦采運,以補肅州、安西、哈密之乏。
竊維事之可為者止此。
至袁保恒于同治七年(1868)欽奉谕旨,派赴臣軍差遣委用,臣念學士清班,非如僚屬之可加以督責,正以難于位置為疑。
聞其為人,姿性警敏,素尚圓通,而豪侈驕矜,習慣成性,在所不免。
因奏請其辦理西征糧台,專司開單奏催協饷,及咨函分緻各省關之事。
饷到,即交駐陝總理軍需局通員沈應奎,由其一手經理,而軍裝局亦附焉。
西征糧台隻管饷之入款,不預饷之出款,台中薪糧、幕俸、勇饷,按月支給,均有定章。
遇有需用,均由臣批饬總理軍需局照發。
意在用其所長,避其所短也。
于體制優以儀文,于酬答隆其情意,至于稽核一切,則未嘗有所假借。
如是者五年,袁保恒遇事啟告,曲緻衷忱,亦無過失可指。
乃自奉幫辦出關轉運事宜恩命而後,一變其從前所為,不特遇事不相關白,即奏報亦不令臣預聞。
所請巨款,動稱某款需用若幹,初年若幹,常年若幹,渾言應需,而不條舉所需數目,其空言無實,已可概見。
臣因意議不合,曾具折直陳,并将曆次咨駁之稿,抄送軍機處、戶、兵兩部,亦謂所言公,則公之,何嘗有逞辨争勝之意。
袁保恒立意牴牾,意圖牽帥,仍以臣所言為錯誤,而不顧此心所安。
又借購備軍械,覓買物件,任性妄為,并無顧忌,視糧台協款為私計,恣其揮霍,各局靡所适從,臣亦無憑稽核。
同役而不同心,事多牽掣,誠如谕旨“兩人同辦,不如一人獨辦之為愈”矣。
至臣前奏,不駐肅州,亦可随時料量,原以西路所設各局委員,均經審擇,随時察看,弊混難容。
而局章旬報不逾旬外三日,月報不逾月外十日,由此達彼,節節皆然,如有奸弊,容易覺察,輕則撤委,重則劾辦。
董之以安西、甘涼兩道,而臣總其成。
各委員弁毋敢逋慢,良以官輕秩卑,驅策較易,局密期促,舞弊為難。
亦猶泰西互市,官少而事舉也。
曆考從前兵事,多設糧台,而糧員之以寅緣進,以貪墨終者,比比若是,厥有明征。
臣自忝預戎事以來,有鑒于此,每設局而不設台,惟由東南而西北,曾于湖北奏設後路糧台,兼司饷需出入。
如道員王加敏,相知廿餘年,相從于湘、鄂、江西、皖、越、八閩,辦理台局要務,不特臣軍依賴最深,亦為各省大吏所共信。
彼此推誠相待,終始弗渝,實為一時罕見。
雖假以糧台之名,而庶務躬親,與尋常局務委員無異。
此外如道員沈應奎,總理軍需局,名為局員,而所辦皆糧台之事,亦一時之選。
惟兩員現辦臣軍饷需要務,正資臂助,未可調令他往。
肅州事定後,奉旨在玉門地方,安設轉運糧台。
臣曾附奏,請于戶部堂官内,簡任賢能,總司其事,并令選派廉幹司員,攜帶帑銀出關。
原冀有賢能分任,資以曆練,可儲異日邊才。
未蒙俞允,臣亦未敢再渎。
區區愚衷,竊以關外時勢而論,應請緩設糧台,仍仿照現行章程,于哈密、巴裡坤各處,設立糧局為宜。
哈密一局,現委署通判張季方經理,咨張曜照料,專司收糧轉運。
巴裡坤一局,委現署總兵王鳳鳴經理,臣遴選員弁幫辦,專司收發。
臣雖遠距省城,尚可以時鈎稽,加以督責,務歸實際,以裕軍儲。
而護台之軍可省,糧台陋習可除,一切經費可節矣。
如有必須親臨察核之時,自當力疾前往,斷不敢顧惜微軀,緻滋贻誤。
&hellip&hellip 奏上旬日,即複有诏: &hellip&hellip左宗棠奏海防、塞防實在情形,并遵旨密陳各折片,覽奏均悉。
所稱關外應先規複烏魯木齊,而南之巴、哈兩城,北之塔城均應增置重兵,以張犄角,若此時即拟停兵撤饷,于海防未必有益,于邊塞大有所妨,所見甚是。
至海防之饷,據稱始事所需,與經常所需,無待别籌。
綜計各省設防,事屬經始,需款較巨,若僅将購船雇船之費備用,短缺尚多,此則宵旰焦思,而尚待與各省疆臣共相經畫者也。
關外軍事饷事,總須得人,方克膚功疊奏。
本日已明降谕旨,授金順為烏魯木齊都統,并将景廉調補正白旗漢軍都統,與袁保恒一并谕令來京供職矣。
至臨敵審機緻決,誠難遙制。
而規摹局勢,先後緩急,左宗棠亦謂尚可預為商酌。
且西征将領,分位均屬相埒,若非有重臣為之統率,不但諸軍無所禀承,且恐各不相下,贻誤戎行。
左宗棠着以欽差大臣,督辦關外剿匪事宜,金順着幫辦關外剿匪事宜。
惟甘省善後事宜,該大臣次第興辦,正在吃緊之際,而糧饷轉運各事,亦應由關内預為經營。
左宗棠或駐紮肅州,或随時出關,料理糧運,以期内外兼顧之事,着酌度情形,妥為具奏。
金順當督率關外各軍,作為前敵,随時與左宗棠會商,專任剿賊之事,掃蕩逆氛。
關外之兵,尚多冗食,應如何嚴加汰遣,進兵之際,既須别簡勁軍,現在未撤各營,尚有何軍可以應調,并着通盤籌畫,詳細奏聞。
關外時勢,可以緩設糧台,即照該大臣現行章程,于哈密、巴裡坤等處,各立糧局,妥為經理。
如有必須親臨酌核之時,當前往察看,以昭鄭重。
北路另有捷徑,由歸化城、包頭而西,可達巴裡坤,此路既能籌辦糧運,自可從此布置。
總之,無論長運短運,及如何辦糧,如何取道,但能于事有濟,悉由左宗棠酌度辦理。
該大臣素顧大局,當不緻有負委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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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鎮迪道一切公事,并令随時禀報總督,以備查核,注399此光緒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