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盤旋曲折之新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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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制。
安集延踞吐魯番之頭人帕夏阿古柏,能以詐力制伏回衆,與白逆通,善持兩端。
此時跧伏未動,且貌為馴順,以示無他。
如遽加以兵,則減後勁之軍,增前路之賊,非計之得也。
漢趙充國之讨羌,急先零而釋罕開,厥後先零平而罕開自服,效猶可睹。
現之屯兵哈密,修水利,興屯田,一為鸠集哈回,以固藩衛,一為置子中央,杜賊勾結,而取刍糧,節挽輸,猶其小者。
此為言撫者策也。
關于軍糧一點,宗棠仍主盡量就關外設法供應,以省勞費;并拟就歸化、包頭一帶,試辦采運,以廣來源,于哈密一帶,興辦屯墾,以期增産。
此外宗棠對于谕旨所詢人事各項,另有片密陳: 奉谕旨:關外現有統帥及現有兵力,能否剿滅此賊,抑或尚有未協之處,應如何調度,始能奏效,或必須有人遙制,俾關外諸軍,作為前敵,專任剿賊,方能有所禀承,着通盤籌畫,詳細密陳。
臣謹案:關外統帥景廉,素稱正派,亦有學問,承平時,回翔台閣,足式群僚。
惟泥古太過,無應變之本,所倚信之人,如裕厚等,阿谀取巧,少所匡助,而倚勢淩人,時所不免。
額爾慶額初到時,因采辦糧食,與局弁商辦。
局弁備舉以告。
裕厚惡其漏洩,立将局弁棍責三百,額爾慶額銜之。
又額爾慶額初見景廉,接待不甚款洽,自此晉見甚稀,不樂為用。
額爾慶額雖性情粗莽,不甚曉事,然膽力尚優,如有以慰其心,未嘗不可得其力也。
此金順在安西州時,曾與張曜言者。
金順在肅時,曾誅黎獻叛卒頭目,而收其散卒百餘入營,複遣劉宏發帶五營赴古城,此散卒即雜附其内。
到後,複為黎獻誘去,并勾引其同營勇丁與俱,金順嘗為張曜言之。
桂錫桢于時禀來,亦言彼間近有勾緻外營勇丁之事,大約指此,景廉不知也。
兵農既分,不能複合,景廉泥古寓兵于農之說,誤拟屯丁為戰兵。
上冬,曾委一金姓統領,率五營,駐濟木薩附近地方,甫築營壘,偶聞賊警,一夕潰退。
臣初不信,後接其書牍稱,該軍頻年且戰且耕,近多疲乏,茲特委員入關,于肅、甘一帶,募勇丁,補缺額,屬轉饬各屬速為資給。
是屯丁潰退之說,似非無因。
并悟其前奏仿古徙民實邊,欲調取關内戶口,赴古城、濟木薩耕墾,為寓兵于農起見,不料其經曆有年,若不知農之不可為兵,遊勇之不足恃也。
巴古濟各處,糧非寬裕,臣前疊接額爾慶額、桂錫桢等禀報采糧地方及糧價數目,疑其不實。
比函緻金順,附開原單,囑其逐加察看。
茲接金順正月二十四日巴裡坤來函,具言巴城辦糧三千餘石,價漸增至十七八兩,且無買處。
奇古濟一帶已分途廣采,僅得一萬石,除劉宏發五營食用外,隻剩數千石。
南山口一帶,聞可采者,不過數百石。
紅木坂灘一帶,并稻米可采二三千石,又經錫大臣綸采辦甚多,所示采糧原單,數目相符。
惟景大臣亦在各處采買,故僅得此數。
是人言景大臣已為金都統順訂買二萬數千石,實非無因。
如果巴、古糧绌,景廉肯于北路設法采買,不勒定本境市價,人情趨利若鹜,境内價高,商販聞風而至,糧價自當平減,何至各軍到境,百貨價值,尚均如常,糧價獨騰貴數倍乎?現在關外議論,均謂景軍有糧無兵,金兵有兵無糧,按其增募部勇,力止金軍,足知其計之拙也。
金順為人,心性和平,失之寬緩,雖有時觊便乘利,而究知服善愛好,無忌嫉之心,故亦為衆情所附。
平時粥粥無能,帶隊臨陣,尚能奮勉。
臣前在肅州,目擊而知,觀其在軍營數載,過無可指,功有可言,其人之大概可想。
臣于景廉而知古所稱殷浩、房琯,終不失為清流也。
臣于金順而知古所稱宮之奇、董安于,終不失為智士也。
以僚友私誼而言,奚必求全責備,惟既蒙聖明垂詢及之,固有不敢不盡者。
以現在通籌全局而言,金順既居前敵,任戰事,似宜以戰事責之。
關外統馭之權,在烏魯木齊都統,若以景廉之任,改畀金順,令得節制各城領隊大臣,而以金順所任京秩,改畀景廉,似于前敵事宜,呼應靈通,較易措手。
關外兵力,本不為薄,惟勝兵少而冗食多,以緻曠日稽時,難觊成效。
于此而欲從新布置,非嚴加汰遣不可。
臣前在肅州,與金順定議,先将舊部挑汰資遣,足成十二營,外挑留明春所帶成祿舊部,并成三營,合為十五營。
金順又請調臣部馮桂增馬隊一營,炮隊一起。
以勇丁五百,夫二百為一營計算,已近萬人。
嗣明春奉旨授哈密幫辦大臣,不歸金順統領,金順又廣收投效将弁勇丁,遂至營數漸增,多至二十營有奇。
如果一律精實,則此二十營已足敷攻剿之用,不須更調。
現在賊勢無增,而官軍漸增漸多,不符原議之數。
若就現有兵力而言,豈複尚虞不足。
至用兵之道,規摹局勢,先後緩急,尚可預為商酌;至臨敵審幾緻決,瞬息不同,兵情因賊勢而生,勝負正争呼吸,斷無遙制之理。
臣自忝預軍事至今,閱時頗久,竊維用兵一事,在先察險夷地勢,審彼己情形,而以平時所知将士長短應之,乃能稍有把握。
其中有算至十分,而用七八分已效者,有算隻七八分,而效過十分者,亦有算至十分,而效不及三四分者,更有我算多,而賊不應,并有賊算出于我算之外者,始歎古雲“多算勝少算”,及“每一發兵,須發為白”,非虛語也。
平時用兵,親臨前敵,于地勢賊情軍情,審之又審,盡力圖之,可免贻誤。
有時不必親履行陣,但畫定大局,料定賊情,用其相信之将領,并所部之人才,亦可集事。
惟過則歸己,功則歸人,以策後效,以勵将來,可常勝而不敗。
蓋于所部将士,知之有素,所部饷需,計之已深,故随事随時泛應,而可期其曲當也。
若以此驟加之别部,行之異地,譬如盲人道黑白,又若絷人手足,令其搏鬥求勝,不能盡人之長,适成己之短,其害将不止人己兩負,此可見遙制之難也。
關外之事,自嘉峪至哈密,臣漸有布置,并拟辦理巴裡坤事宜。
惟該管鎮迪道,照例雖應歸督臣統轄,而烏魯木齊都統久視為專屬,不樂其别有禀承。
緻關外事體,不相聞問,甚至到任履曆,并不呈遞,尋常寒暄啟候,亦不之及,現任之鎮迪道,即系如此。
臣非于部文中見其名,尚不知其誰何,況望其禀商公事乎?應請敕下烏魯木齊都統,仍歸舊制,凡鎮迪道所有公事,随時禀報督臣備檔,以憑考核。
督臣得以借悉一切,遇事盡心贊畫,或可稍資裨助。
否則阃闼之内,畛域攸分,督臣無從過問,何能借箸代籌?至遙制之說,尤非疆臣分所當然,易生嫌隙,不特事非舊制,難議更張,且一人智慮才力,責以數千裡外擘劃經營,勢固不逮,徒滋诿謝之端,更啟觀望之漸,無益于事,而又害之,實非宜也。
谕旨:“肅州克複後,令将所部裁并遣撤,以備出關饷需,并着一并奏聞。
”臣謹按:各路楚軍,并甘肅向存各營,改照楚軍發饷者,除絡續撤遣四十餘營外,現存馬步一百四十一營,每年共應發滿饷四百八十萬兩。
各路就地召募土勇,預拟改為額兵者四千餘名,每年應發實銀十八萬餘兩。
西甯、甘、涼、肅各提鎮标營,每年共需實銀約三十餘萬兩,合計軍饷項下,共需實銀五百數十萬兩。
此外軍需項下,如軍裝、軍火、采買置辦之費,每年需實銀三十餘萬兩,并棉衣、單衣及各防軍糧價津貼,約共需實銀四十餘萬兩,加入水陸轉運腳費,台局薪糧津貼各項下,每年約共需實銀三十餘萬兩。
總饷需實數計之,共銀六百數十萬兩。
自辦理西路出關采運以來,每年出款,又增實銀二百餘萬兩。
合饷需實數計之,一歲入款,近五百萬兩,出款需八百餘萬兩,以入抵出,不敷實銀三百餘萬兩。
同治十二年(1873),辦理奏銷,截算是年臘底止,積欠饷數八百二十餘萬兩,恤養項下實銀三十餘萬兩,以撤遣四十餘營銷抵積欠饷數二百餘萬兩,尚欠六百數十萬兩,加入十三年(1874)欠數又七百餘萬兩。
當此時艱同值,各省協解之款
安集延踞吐魯番之頭人帕夏阿古柏,能以詐力制伏回衆,與白逆通,善持兩端。
此時跧伏未動,且貌為馴順,以示無他。
如遽加以兵,則減後勁之軍,增前路之賊,非計之得也。
漢趙充國之讨羌,急先零而釋罕開,厥後先零平而罕開自服,效猶可睹。
現之屯兵哈密,修水利,興屯田,一為鸠集哈回,以固藩衛,一為置子中央,杜賊勾結,而取刍糧,節挽輸,猶其小者。
此為言撫者策也。
關于軍糧一點,宗棠仍主盡量就關外設法供應,以省勞費;并拟就歸化、包頭一帶,試辦采運,以廣來源,于哈密一帶,興辦屯墾,以期增産。
此外宗棠對于谕旨所詢人事各項,另有片密陳: 奉谕旨:關外現有統帥及現有兵力,能否剿滅此賊,抑或尚有未協之處,應如何調度,始能奏效,或必須有人遙制,俾關外諸軍,作為前敵,專任剿賊,方能有所禀承,着通盤籌畫,詳細密陳。
臣謹案:關外統帥景廉,素稱正派,亦有學問,承平時,回翔台閣,足式群僚。
惟泥古太過,無應變之本,所倚信之人,如裕厚等,阿谀取巧,少所匡助,而倚勢淩人,時所不免。
額爾慶額初到時,因采辦糧食,與局弁商辦。
局弁備舉以告。
裕厚惡其漏洩,立将局弁棍責三百,額爾慶額銜之。
又額爾慶額初見景廉,接待不甚款洽,自此晉見甚稀,不樂為用。
額爾慶額雖性情粗莽,不甚曉事,然膽力尚優,如有以慰其心,未嘗不可得其力也。
此金順在安西州時,曾與張曜言者。
金順在肅時,曾誅黎獻叛卒頭目,而收其散卒百餘入營,複遣劉宏發帶五營赴古城,此散卒即雜附其内。
到後,複為黎獻誘去,并勾引其同營勇丁與俱,金順嘗為張曜言之。
桂錫桢于時禀來,亦言彼間近有勾緻外營勇丁之事,大約指此,景廉不知也。
兵農既分,不能複合,景廉泥古寓兵于農之說,誤拟屯丁為戰兵。
上冬,曾委一金姓統領,率五營,駐濟木薩附近地方,甫築營壘,偶聞賊警,一夕潰退。
臣初不信,後接其書牍稱,該軍頻年且戰且耕,近多疲乏,茲特委員入關,于肅、甘一帶,募勇丁,補缺額,屬轉饬各屬速為資給。
是屯丁潰退之說,似非無因。
并悟其前奏仿古徙民實邊,欲調取關内戶口,赴古城、濟木薩耕墾,為寓兵于農起見,不料其經曆有年,若不知農之不可為兵,遊勇之不足恃也。
巴古濟各處,糧非寬裕,臣前疊接額爾慶額、桂錫桢等禀報采糧地方及糧價數目,疑其不實。
比函緻金順,附開原單,囑其逐加察看。
茲接金順正月二十四日巴裡坤來函,具言巴城辦糧三千餘石,價漸增至十七八兩,且無買處。
奇古濟一帶已分途廣采,僅得一萬石,除劉宏發五營食用外,隻剩數千石。
南山口一帶,聞可采者,不過數百石。
紅木坂灘一帶,并稻米可采二三千石,又經錫大臣綸采辦甚多,所示采糧原單,數目相符。
惟景大臣亦在各處采買,故僅得此數。
是人言景大臣已為金都統順訂買二萬數千石,實非無因。
如果巴、古糧绌,景廉肯于北路設法采買,不勒定本境市價,人情趨利若鹜,境内價高,商販聞風而至,糧價自當平減,何至各軍到境,百貨價值,尚均如常,糧價獨騰貴數倍乎?現在關外議論,均謂景軍有糧無兵,金兵有兵無糧,按其增募部勇,力止金軍,足知其計之拙也。
金順為人,心性和平,失之寬緩,雖有時觊便乘利,而究知服善愛好,無忌嫉之心,故亦為衆情所附。
平時粥粥無能,帶隊臨陣,尚能奮勉。
臣前在肅州,目擊而知,觀其在軍營數載,過無可指,功有可言,其人之大概可想。
臣于景廉而知古所稱殷浩、房琯,終不失為清流也。
臣于金順而知古所稱宮之奇、董安于,終不失為智士也。
以僚友私誼而言,奚必求全責備,惟既蒙聖明垂詢及之,固有不敢不盡者。
以現在通籌全局而言,金順既居前敵,任戰事,似宜以戰事責之。
關外統馭之權,在烏魯木齊都統,若以景廉之任,改畀金順,令得節制各城領隊大臣,而以金順所任京秩,改畀景廉,似于前敵事宜,呼應靈通,較易措手。
關外兵力,本不為薄,惟勝兵少而冗食多,以緻曠日稽時,難觊成效。
于此而欲從新布置,非嚴加汰遣不可。
臣前在肅州,與金順定議,先将舊部挑汰資遣,足成十二營,外挑留明春所帶成祿舊部,并成三營,合為十五營。
金順又請調臣部馮桂增馬隊一營,炮隊一起。
以勇丁五百,夫二百為一營計算,已近萬人。
嗣明春奉旨授哈密幫辦大臣,不歸金順統領,金順又廣收投效将弁勇丁,遂至營數漸增,多至二十營有奇。
如果一律精實,則此二十營已足敷攻剿之用,不須更調。
現在賊勢無增,而官軍漸增漸多,不符原議之數。
若就現有兵力而言,豈複尚虞不足。
至用兵之道,規摹局勢,先後緩急,尚可預為商酌;至臨敵審幾緻決,瞬息不同,兵情因賊勢而生,勝負正争呼吸,斷無遙制之理。
臣自忝預軍事至今,閱時頗久,竊維用兵一事,在先察險夷地勢,審彼己情形,而以平時所知将士長短應之,乃能稍有把握。
其中有算至十分,而用七八分已效者,有算隻七八分,而效過十分者,亦有算至十分,而效不及三四分者,更有我算多,而賊不應,并有賊算出于我算之外者,始歎古雲“多算勝少算”,及“每一發兵,須發為白”,非虛語也。
平時用兵,親臨前敵,于地勢賊情軍情,審之又審,盡力圖之,可免贻誤。
有時不必親履行陣,但畫定大局,料定賊情,用其相信之将領,并所部之人才,亦可集事。
惟過則歸己,功則歸人,以策後效,以勵将來,可常勝而不敗。
蓋于所部将士,知之有素,所部饷需,計之已深,故随事随時泛應,而可期其曲當也。
若以此驟加之别部,行之異地,譬如盲人道黑白,又若絷人手足,令其搏鬥求勝,不能盡人之長,适成己之短,其害将不止人己兩負,此可見遙制之難也。
關外之事,自嘉峪至哈密,臣漸有布置,并拟辦理巴裡坤事宜。
惟該管鎮迪道,照例雖應歸督臣統轄,而烏魯木齊都統久視為專屬,不樂其别有禀承。
緻關外事體,不相聞問,甚至到任履曆,并不呈遞,尋常寒暄啟候,亦不之及,現任之鎮迪道,即系如此。
臣非于部文中見其名,尚不知其誰何,況望其禀商公事乎?應請敕下烏魯木齊都統,仍歸舊制,凡鎮迪道所有公事,随時禀報督臣備檔,以憑考核。
督臣得以借悉一切,遇事盡心贊畫,或可稍資裨助。
否則阃闼之内,畛域攸分,督臣無從過問,何能借箸代籌?至遙制之說,尤非疆臣分所當然,易生嫌隙,不特事非舊制,難議更張,且一人智慮才力,責以數千裡外擘劃經營,勢固不逮,徒滋诿謝之端,更啟觀望之漸,無益于事,而又害之,實非宜也。
谕旨:“肅州克複後,令将所部裁并遣撤,以備出關饷需,并着一并奏聞。
”臣謹按:各路楚軍,并甘肅向存各營,改照楚軍發饷者,除絡續撤遣四十餘營外,現存馬步一百四十一營,每年共應發滿饷四百八十萬兩。
各路就地召募土勇,預拟改為額兵者四千餘名,每年應發實銀十八萬餘兩。
西甯、甘、涼、肅各提鎮标營,每年共需實銀約三十餘萬兩,合計軍饷項下,共需實銀五百數十萬兩。
此外軍需項下,如軍裝、軍火、采買置辦之費,每年需實銀三十餘萬兩,并棉衣、單衣及各防軍糧價津貼,約共需實銀四十餘萬兩,加入水陸轉運腳費,台局薪糧津貼各項下,每年約共需實銀三十餘萬兩。
總饷需實數計之,共銀六百數十萬兩。
自辦理西路出關采運以來,每年出款,又增實銀二百餘萬兩。
合饷需實數計之,一歲入款,近五百萬兩,出款需八百餘萬兩,以入抵出,不敷實銀三百餘萬兩。
同治十二年(1873),辦理奏銷,截算是年臘底止,積欠饷數八百二十餘萬兩,恤養項下實銀三十餘萬兩,以撤遣四十餘營銷抵積欠饷數二百餘萬兩,尚欠六百數十萬兩,加入十三年(1874)欠數又七百餘萬兩。
當此時艱同值,各省協解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