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陝甘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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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所撰,皆發揮天經遺意,以華人文字潤色之。
其教以識主為宗旨,似儒者所言明心見性,以敬事為功夫,似儒者所言制外養中。
其教規所謂天道者五:一曰念,謂誦經;一曰禮,謂報恩;一曰齋,謂絕物;一曰課,謂忘己;一曰朝,謂歸真。
所謂人事者,謂倫常之理,七日一禮拜,亦與泰西各國同。
蓋其原本出于天主、耶稣,而時雜以佛氏之說。
稱華人為大教,自稱小教。
非如奇邪詭異之流,專以勾結為事,煽誘為能也。
是故雜處中國千數百年,婚姻未通,俗尚各别,傳習不同,而未嘗敢萌他志。
曆代任其翔泳區宇之内,譏禁無聞。
我朝錄其人才,準其仕進,由文武科甲得官,擢至督撫提鎮者,亦不乏人,固未嘗以其進于中國而外之也。
乾隆年間,兩江督撫臣奏,回教不宜留于中國,高宗純皇帝特加訓饬,聖谟洋洋,足為百世法。
以上叙述回教之來曆。
乾隆四十六年(1781),逆回馬明心、蘇四十三,由西域歸,詐稱得天方不傳之秘,創立新教,煽惑愚回,謀為不軌。
四十九年(1784)田五繼之,大軍先後緻讨,罪人斯得,然其根株未能淨絕也。
嘉慶年間,有穆阿渾者,與首逆馬化隆之父馬二,複以新教私相傳授。
至馬化隆而其焰漸張,複托名經商,到處煽惑回民,行其邪教。
近據各賊供,京師齊化門、直隸天津及黑龍江、吉林之寬城子、山西之包頭、湖北漢口等處,均有新教徒黨,在彼傳教。
其傳教之人,曰海裡飛,如内地之稱經師,曰滿拉,如内地之稱蒙師,而品望皆在阿訇之次。
馬化隆則自稱總大阿訇也。
其教規大略與回回老教亦同,惟老教誦經則合掌向上,新教則兩掌向上而不合;老教端坐誦經,新教則夥誦,頭搖而肩聳;老教送葬不脫鞋,新教則脫鞋送葬。
凡茲細節異同,固無關彼教輕重。
然新教之所以必宜斷絕者,為其自托神靈,妄言禍福,行為詭僻,足以誘惑愚回,俾令甘心使役,同陷大逆而不知,加以顯戮而不悔,一如白蓮、清香、無為、圓頓諸邪教之足以釀亂階而禍天下也。
以上叙新教之來曆。
臣于金積各犯解訊時,細心推鞫,有供稱馬化隆能知未來事者,如遠客來訪,必預知同伴多寡之數。
從前官軍攻剿甯(夏)靈(州),馬化隆父子兄弟悉衆抗拒,預言官軍将退,回民無事之類。
有供稱馬化隆時露靈異,療病則愈,求嗣則得之類。
有供稱馬化隆于投入新教之人,向其自陳過犯,罰撻皮鞭,代為忏悔,即可免罪之類。
回性多疑善詐,異于常人,然一經新教蠱誘,即如醉如癡,牢不可破。
方金積長圍久合時,陝甘各回饑困殊常,至殺人以食,而馬化隆父子兄弟藏有餘粟,無敢竊議之者。
迨局勢危迫至極,猶且互相寬慰,謂總大阿訇必有保全之法。
馬化隆詣營求撫,意在一身塞咎,見好諸回。
而諸回目踵營看視者,日凡數輩,見馬化隆,辄雙膝齊跪,不呼之起,不敢起,如非迷惑陷溺之深,豈能至此。
茲幸誅夷遷徙,異患可冀永除。
惟新教傳染已廣,回民聚集之處,率有傳習新教之人,不及時嚴加禁絕,仍慮曆時稍久,故智複萌,不逞之徒,時思竊發,又将重煩兵力也。
除已獲海裡飛、阿訇諸逆穆四、穆五、馬承祺、牛占元、牛占寬等,業經訊明懲處,未獲之金師傅、馬篆鮮二犯,咨行各省,一律捕治外,一面出示曉谕所屬各府廳州縣回民,嚴禁傳習新教。
其從前誤被新教迷惑之人,概準自首悔教,免其治罪,庶幾漸趨覺路,永拔迷津,新教絕而回族安,可保百年無事也。
至各省傳習新教,為時尚淺,良回佥稱,新教傳染雖廣,各省回民亦頗知為彼教異端,多有不肯遽信者。
如黑龍江回民,約二千餘,而傳習新教者,僅隻百餘,即其明驗。
若乘此時嚴加谕禁,無難預杜亂萌。
合無仰懇聖慈敕下各将軍督撫大臣,嚴禁回回新教,出示轄境各回寺,嗣後遇有新教阿訇、海裡飛等到境,煽惑愚回,即由各回寺首董縛送所有官司,訊明懲處。
其從前被誘誤入新教之人,仍準首悔免罪,則愚回有所懼,良回有所慕,不但地方可臻安谧,即回民亦長荷高厚保全之恩于無既矣。
注383 以上叙禁絕新教之必要與機會,然當時清廷之上谕,則曰: 前據左宗棠奏請禁絕回民新教一折,所稱乾隆年間,回逆馬明心等創立新教,惑衆滋事,先後伏誅,根株未絕,至馬化隆之父馬二等,複以新教私相傳授,遂至釀成變亂,皆由新教行為詭僻,足以誘惑愚回,迷而不悟,現在馬化隆雖已伏法,而新教傳染漸廣,必須嚴加禁絕,以杜亂萌等語,所奏自為思患豫防起見。
惟回民散居各省,同隸編氓,各安生業,若因區别舊教、新教,設為厲禁,地方官稍不加察,書吏借此搜求騷擾,
其教以識主為宗旨,似儒者所言明心見性,以敬事為功夫,似儒者所言制外養中。
其教規所謂天道者五:一曰念,謂誦經;一曰禮,謂報恩;一曰齋,謂絕物;一曰課,謂忘己;一曰朝,謂歸真。
所謂人事者,謂倫常之理,七日一禮拜,亦與泰西各國同。
蓋其原本出于天主、耶稣,而時雜以佛氏之說。
稱華人為大教,自稱小教。
非如奇邪詭異之流,專以勾結為事,煽誘為能也。
是故雜處中國千數百年,婚姻未通,俗尚各别,傳習不同,而未嘗敢萌他志。
曆代任其翔泳區宇之内,譏禁無聞。
我朝錄其人才,準其仕進,由文武科甲得官,擢至督撫提鎮者,亦不乏人,固未嘗以其進于中國而外之也。
乾隆年間,兩江督撫臣奏,回教不宜留于中國,高宗純皇帝特加訓饬,聖谟洋洋,足為百世法。
以上叙述回教之來曆。
乾隆四十六年(1781),逆回馬明心、蘇四十三,由西域歸,詐稱得天方不傳之秘,創立新教,煽惑愚回,謀為不軌。
四十九年(1784)田五繼之,大軍先後緻讨,罪人斯得,然其根株未能淨絕也。
嘉慶年間,有穆阿渾者,與首逆馬化隆之父馬二,複以新教私相傳授。
至馬化隆而其焰漸張,複托名經商,到處煽惑回民,行其邪教。
近據各賊供,京師齊化門、直隸天津及黑龍江、吉林之寬城子、山西之包頭、湖北漢口等處,均有新教徒黨,在彼傳教。
其傳教之人,曰海裡飛,如内地之稱經師,曰滿拉,如内地之稱蒙師,而品望皆在阿訇之次。
馬化隆則自稱總大阿訇也。
其教規大略與回回老教亦同,惟老教誦經則合掌向上,新教則兩掌向上而不合;老教端坐誦經,新教則夥誦,頭搖而肩聳;老教送葬不脫鞋,新教則脫鞋送葬。
凡茲細節異同,固無關彼教輕重。
然新教之所以必宜斷絕者,為其自托神靈,妄言禍福,行為詭僻,足以誘惑愚回,俾令甘心使役,同陷大逆而不知,加以顯戮而不悔,一如白蓮、清香、無為、圓頓諸邪教之足以釀亂階而禍天下也。
以上叙新教之來曆。
臣于金積各犯解訊時,細心推鞫,有供稱馬化隆能知未來事者,如遠客來訪,必預知同伴多寡之數。
從前官軍攻剿甯(夏)靈(州),馬化隆父子兄弟悉衆抗拒,預言官軍将退,回民無事之類。
有供稱馬化隆時露靈異,療病則愈,求嗣則得之類。
有供稱馬化隆于投入新教之人,向其自陳過犯,罰撻皮鞭,代為忏悔,即可免罪之類。
回性多疑善詐,異于常人,然一經新教蠱誘,即如醉如癡,牢不可破。
方金積長圍久合時,陝甘各回饑困殊常,至殺人以食,而馬化隆父子兄弟藏有餘粟,無敢竊議之者。
迨局勢危迫至極,猶且互相寬慰,謂總大阿訇必有保全之法。
馬化隆詣營求撫,意在一身塞咎,見好諸回。
而諸回目踵營看視者,日凡數輩,見馬化隆,辄雙膝齊跪,不呼之起,不敢起,如非迷惑陷溺之深,豈能至此。
茲幸誅夷遷徙,異患可冀永除。
惟新教傳染已廣,回民聚集之處,率有傳習新教之人,不及時嚴加禁絕,仍慮曆時稍久,故智複萌,不逞之徒,時思竊發,又将重煩兵力也。
除已獲海裡飛、阿訇諸逆穆四、穆五、馬承祺、牛占元、牛占寬等,業經訊明懲處,未獲之金師傅、馬篆鮮二犯,咨行各省,一律捕治外,一面出示曉谕所屬各府廳州縣回民,嚴禁傳習新教。
其從前誤被新教迷惑之人,概準自首悔教,免其治罪,庶幾漸趨覺路,永拔迷津,新教絕而回族安,可保百年無事也。
至各省傳習新教,為時尚淺,良回佥稱,新教傳染雖廣,各省回民亦頗知為彼教異端,多有不肯遽信者。
如黑龍江回民,約二千餘,而傳習新教者,僅隻百餘,即其明驗。
若乘此時嚴加谕禁,無難預杜亂萌。
合無仰懇聖慈敕下各将軍督撫大臣,嚴禁回回新教,出示轄境各回寺,嗣後遇有新教阿訇、海裡飛等到境,煽惑愚回,即由各回寺首董縛送所有官司,訊明懲處。
其從前被誘誤入新教之人,仍準首悔免罪,則愚回有所懼,良回有所慕,不但地方可臻安谧,即回民亦長荷高厚保全之恩于無既矣。
注383 以上叙禁絕新教之必要與機會,然當時清廷之上谕,則曰: 前據左宗棠奏請禁絕回民新教一折,所稱乾隆年間,回逆馬明心等創立新教,惑衆滋事,先後伏誅,根株未絕,至馬化隆之父馬二等,複以新教私相傳授,遂至釀成變亂,皆由新教行為詭僻,足以誘惑愚回,迷而不悟,現在馬化隆雖已伏法,而新教傳染漸廣,必須嚴加禁絕,以杜亂萌等語,所奏自為思患豫防起見。
惟回民散居各省,同隸編氓,各安生業,若因區别舊教、新教,設為厲禁,地方官稍不加察,書吏借此搜求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