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東征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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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捐輸銀二十萬八千八百二十五兩零;本外省各厘捐銀一百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七十八兩零;牙帖捐項銀九萬九千五百六十九兩零;各營兵勇截曠銀三萬八千七百十七兩零;采買米谷、茶筍變價赢餘銀四萬四千七十二兩零;支放制造、采辦各款平餘銀九千九百十一兩零;甯、紹紳捐代賠前護關道段光清海關短征稅銀四萬八千四百七十五兩零;前閩浙總督耆發撫恤銀一千兩;奉旨查抄革員家資銀八千一百八十三兩零。

    鹹豐十一年、同治二、三年,南米五萬三千八百二十六石五鬥九升九合八勺;各屬倉谷碾米七千一百六十四石九鬥九升三合五勺;江西等處撥解捐米五千三石八升,采辦兵米除扣價外赢餘暨出戽米一萬九千七百五十三石二鬥七升二合;采辦出戽谷五千七百十四三石二鬥三升。

    共收銀七百七十二萬九千三十八兩二錢五分三厘零;米谷九萬一千四百六十二石一鬥五升五合三勺。

     支楚、湘暨閩、粵各軍兵勇口糧銀五百八十三萬三百十三兩零;滿、綠營額支員弁兵丁廉糧、馬乾各項銀七萬八千四百六十二兩零;帶兵大員補支停廉銀六千七百十七兩零;随營文武弁員薪水、書役工飯食紙張等項銀四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兩零;招募各營勇夫安家整裝、沿途口食川資銀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七兩零;随營攻剿、投誠勇丁鹽糧及裁撤資遣各勇川資銀二十一萬八千二百五十四兩零;陣亡故傷各員弁勇丁恤賞銀三十六萬五千七百三十八兩零;制造、仿造軍火及制造一切器械、賬房各項銀二十萬二千一百九十五兩零;興造戰船并各項運船、雇用渡船等費銀三萬三千七百六十一兩零;來買馬匹、硝磺、銅鐵、藥材、油燭、紙張等項銀十八萬八千三百十八兩零;運解軍火、軍米、軍裝、饷鞘、木料及押運員弁水腳夫價等項銀十九萬三千二百六十六兩零;通省官員并衛所各員廉銀十二萬六千五百二十四兩零;地方例支各款及雩祭、昭忠祠祭祀,囚糧不敷等項銀五萬八千一百八十九兩零;各屬設立腰站銀四萬一百九十六兩零,随營工匠及糧台各局護勇長夫糧銀一萬一千八十九兩零;撫恤各項銀十七萬二千九百十六兩零;同治二年,各大員衙門書吏心紅紙張銀八百三十兩零。

    支軍需兵米及團練撫恤等米八萬二千八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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