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東征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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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征讨太平軍,先後曆十五年,共用兵費幾何,此當為最難答複之問題。

    據王闿運《湘绮樓日記》,計銀二萬八千餘萬兩,鈔七百六十餘萬兩,錢八百十八萬貫,注258固不知何所根據。

    今考諸載籍,惟當時統兵大員或戰區地方長官文集、奏疏或政書等,載有此項報銷者,尚可鈎稽一二,要未能獲取一總共之數也。

    即就左宗棠所部用于太平軍之經費而言,亦無法求知一總數。

    蓋在未入浙以前,系歸曾國藩并案報銷,無法劃分。

    入閩以後,因奉調陝甘總督,由繼任之閩浙總督報銷,無可稽考,今尚能查悉者,惟在浙江之一部分而已。

     宗棠系于鹹豐十一年(1861)十二月督師入浙,截止同治三年(1864)六月全浙肅清,計用兵兩年有半,下錄經辦報銷之浙江布政使楊昌濬之詳文,可顯示當時籌措款項與應付開支之概況: 所有軍需,其時全浙糜爛幾盡,本省萬無可籌,多賴外省接濟。

    而外省亦各有軍務,又道路多阻,批解不前,以緻浙省軍需,短绌萬狀,積欠甚多。

    前兼署撫憲左設法籌濟,奏開米捐,遴派委員,分地勸辦,并采買米鹽茶筍,轉輸接濟,雖薪糧積欠仍多,而本司等躬在行間,目睹艱難,時以開谕衆軍,各知感奮。

    全省以次克複,遴委州縣,籌給錢米,招徕流亡,商賈漸集。

    因整頓鹽課、牙厘,規複甯關稅務,複體察始終保全及最先收複地方,或動碾倉谷,或酌量啟征及提查鹹豐十一年(1861)征存未解銀款,并聲明大義,剀切捐輸,兼籌并計,輾轉補苴。

     至支放各款,薪糧為大,悉照楚軍定章,核實支給,逐月皆有欠款,積壓甚巨。

    次則招募資遣整裝川費。

    又次則采辦制造軍火器械及轉運各經費,購置并仿造洋槍炮、洋藥、火帽各價值。

    而浙省襟帶江湖,水師炮船,最關緊要,設廠趕造,費亦不資,皆以饷項支绌,核實急需,方準支發,仍力求撙節。

    而其中制造、采辦兩項,亦多借挪挂欠。

    又弁兵亡傷賞項,亦查照楚軍定章,分别支給。

    其完善各标營與滿綠各營,續奉旨簡放大員,及陸續補署各員弁,奉文收伍各勇丁,分别額支防剿廉俸薪糧等項,随營差遣文武員弁、書識、夫役,并投誠随剿各營,所有一切支款,均不容稍有冒濫,而亦随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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