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湘上躬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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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p&hellip豐川氏區種之法,改區田之隔一區,種一區,為間一行,種一行,與趙過代田相同。

    特代田者,今年種此行,明年種彼行,而區種隻就一年種法言之,謂其改區田而兼用代田之意則可,謂其即是區田,即是代田,均之不可也。

    &hellip&hellip注119 又宗棠拟勸民用區田法,種米棉,以代罂粟,有鳳翔府知府原峰峻者,嘗緻力于區田,因複與書研究,其一曰: &hellip&hellip曾閱豫中所刻區田編加注中言,該守兄弟,于鹹豐八年(1858),在東鄉平臯,試種區田有效,足見留心本計,一行作吏,鳳翔何異于溫縣之平臯乎。

    近因罂粟為害最烈,思課民種棉,藝百谷,芟除惡卉,易以本富,該守試詳舉區種各法示我,俾得廣為刊布。

    &hellip&hellip 其二曰: &hellip&hellip區田圖,與古農書不合。

    古法,第一行一隴一區,第二行一隴一區,第二行如第一行,區隴無相并者,意取四面通風,根不相交也。

    先正陸桴亭慮其不能犁耧,改為一溝一隴,已失本法。

    茲改為區隴相并,似更非宜耳,區法宜于人稠地狹之處,非陝甘所急,惟宜種棉耳。

    &hellip&hellip注120 由此可知宗棠雖早歲一主區田之說,及其見于施政,仍貴因地制宜也。

     大抵宗棠少壯讀書,雖嘗潛研漢宋儒先之書,并嘗以寡言與養靜二端自課,趨向于理學之途徑(參閱六節),顧仍以時務為主,地學、農學而外,于荒政、漕政、鹽政、河工、海防,尤所究心(參閱七節)。

    注121今按宗棠于二十一歲中舉後,僅在耕讀中度其淡泊之生涯,至四十一歲始出山,而四十歲以前之素養,正為四十一歲以後功業之基礎,故家書與其長子孝威雲: &hellip&hellip學問日進,不患無用着處,我頻年兵事,頗得方輿舊學之力,入浙以後,兼及荒政、農學,大都昔時偶以會心,故急時稍收其益,以此知讀書之宜預也。

     又一書雲: &hellip&hellip古人經濟學問,都在蕭閑寂寞中練習出來,積之既久,一旦事權到手,随時舉而措之,有一二樁大節目事,辦得妥當,便可名世。

    &hellip&hellip注122 蓋仍自道其一生得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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