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病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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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祐元年正月,公始得疾。

    當元豐五年秋,公居洛時,公有語澀疾,自疑當中風。

    乃預作遺表,詳盡感慨,親書緘封,置卧内,戒其子曰:“吾死,當以授範純仁、範祖禹,使上之。

    ”後亦無恙。

    今輔相未久,大星遽霣,惜哉。

    使天假之年,何至不久即有南渡之禍也? 公雖病,而刻刻不忘天下事。

    時青苗、免役、将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

    公歎曰:“四害未除死,不瞑目矣。

    ”折簡與呂公著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公。

    ”仍力疾上疏,論免役五害,乞直降勅罷之,率用熙甯以前法,诏即日行之。

    又論西戎大略,以和戎為便,用兵為非。

    時異議者甚衆,公持之益堅。

     閏二月,公被诏為尚書左仆射。

    疾稍間,将起視事。

    诏免朝觐,許以肩輿,三日一入都堂,或門下、尚書省。

    公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

    ”诏公肩輿至内東門,子康扶入對小殿,且曰毋拜。

    公惶恐,入對延和殿,再拜。

    遂罷青苗錢,專行常平粜籴法。

     公作相,遼人聞之,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

    ”嘗親書榜稿,揭于客位曰: “訪及諸君,若睹朝政阙遺,庶民疾苦,欲進忠言者,請以奏牍聞于朝廷。

    光得與同僚商議,擇可行者,進呈取旨行之,若但以私書寵谕,終無所益。

    若光身有過失欲賜規正,即以通封書簡,分付吏人令傳入,光得内自省訟,佩服改行。

    至于整會官職差遣,理雪罪名,凡幹身計,并請一面進狀,光得與朝省衆官公議施行,若在私第垂訪,不請語及,光再拜咨白。

    ” 公對賓客,無賢愚長幼,悉以疑事問之。

    有草簿數枚,常置坐間,苟有可取,随手記錄,或對客即書,率以為常。

     公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殉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

    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公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數月複病,病革不複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九月丙辰朔,公薨,年六十八歲。

    太皇太後聞之恸,與帝即臨其喪,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赙銀絹七千,谥曰文正,碑曰忠清粹德。

    京師人罷市往吊,鬻衣以緻奠,巷哭以過車,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

    邊裔之人,亦相率具祭。

    都中及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焉。

    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

    四方皆遣人購之京師,時畫工有緻富者。

     公機務填委,身又感疾,猶手抄諸子書,名《徽言》。

    題其末曰:“餘此書類舉人抄書,然舉子所抄獵其詞,餘所抄核其意。

    舉人志科名,予志道德。

    ”其好學不厭,克勤小物,如此其至也。

    小楷端謹,百世之下,安得不使人肅然起敬也哉(此書惟明人《百川書志》尚載其目,今亡)?生平著述,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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