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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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神宗在位之第十八年),公居洛已十五年,春秋六十七矣。

    三月,神宗崩,哲宗立。

    年幼,太皇太後高氏同聽政。

    公聞孫固(字和父,鄭州管城人)、韓維(字持國,開封雍丘人)皆集阙下。

    時程颢在洛,亦勸公行。

    乃赴阙,衛士見公入,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

    ”民遮道呼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所在數千人聚觀之。

     太皇太後遣使勞公,問所當先者。

    公言:“近歲士大夫以言為諱,闾閻愁苦于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于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宜下诏首開言路。

    ” 公元豐末來京師,都人疊足聚觀,即以相公目之,馬至不能行。

    谒時相于私第,市人登樹騎屋窺瞰。

    人或止之,曰:“吾非望而君,所願識者司馬公之豐采耳。

    ”呵叱不退,屋瓦為之碎,樹枝為之折,其得人心如此。

     公上疏言新法之害,曰:“先帝勵精求治,以緻太平。

    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仰副聖志,多以己意輕改舊章,謂之新法。

    邊鄙之臣,行險僥幸,輕動幹戈,深入敵境。

    又有生事之臣,建議置保甲、戶馬、保馬,以資武備,變茶監鐵冶等法,增家業,侵街商稅錢,以供軍糈,皆非先帝本意也。

    先帝升遐,奔喪至京,蒙太皇太後陛下特降中使,訪以得失。

    既而聞有旨,罷修城役夫,撤诇邏之卒,止禦前造作,斥退近習之無狀者。

    戒饬有司,奉法失當,過為煩擾者,罷貨物等場及民所養戶馬,又寬保馬年限,四方之人,無不鼓舞聖德。

    新法之弊,天下之人,無貴賤愚智知之,是以陛下微有所改,而遠近皆相賀也。

    然尚有病民傷國,有害無益者,如保甲、免役錢、将官之事,皆當今之急務,厘革所宜先者。

    ” 哲宗起公知陳州(今河南淮陽縣),帝沖幼,太皇太後臨政,銳意用公。

    禦前劄子催赴阙廷,使者勞問,相望于道。

    公至京,拜門下侍郎。

    公固辭不拜,兄旦引大義語之曰: “生平誦堯舜之道,思緻其君,今時可而違,非進退之正也。

    ”公乃幡然就位。

     時蘇轼自登州(今山東登縣)召還,所過處,人相聚呼号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

    ”如是者,千餘裡不絕。

     時公有書與侄雲:“近蒙聖恩,除門下侍郎,舉朝忌者甚衆,而以愚直處其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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