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治群之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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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與文忠,以政策不能相同,乃使禦史謝景溫論奏其過(景溫結好安石,得驟進侍禦史,司馬光嘗薦文忠為谏官,至是,範景仁複應诏推舉,景溫遂力排之,懼其彈安石也),窮治無所得。
文忠未嘗以一言自辨,乞外任避之,通判杭州。
杭州為東南勝地,至則觞詠其間,暢發天機,不以遷谪為意,而亦不廢公事。
是時,四方行青苗、免役、市易,浙西兼行水利鹽法,每因法以便民,民以少安。
高麗入貢,使者淩蔑州郡,押伴使臣皆本路筦庫,乘勢驕橫,至與钤轄亢禮。
文忠使人謂之曰:“遠夷慕化而來,理必恭順,今乃爾暴恣,非汝導之不至是也,不悛當奏之。
”押伴者懼,為之小戢。
使者發币幹官吏,書稱甲子,公卻之曰:“高麗于本朝稱臣,而不奉正朔,吾安敢受?”使者亟易書稱熙甯,然後受之,時以為得體。
守杭三年,吏民畏愛,及罷去,猶謂之學士而不言姓。
熙甯七年,移知密州。
秋末離杭時,方行手實法,使民自疏财産以定戶等,又使人得告其不實。
司農寺又下諸路,不時施行者,以違制論。
文忠謂提舉常平官曰:“違制之坐,若自朝廷,誰敢不從?今出于司農,是擅造律也若何?”使者驚曰:“公姑徐之。
”未幾,朝廷亦知手實之害,罷之。
熙甯八年冬,作《杞菊賦》,序雲:“予仕宦十九年,家日益貧,移守膠西而齋廚蕭然。
”蓋自登第至是,剛十九年,宦而能貧,豈他人可及也? 自密徙徐。
熙甯十年,河大決于澶州曹村(在今開縣西南,此黃河南北分流之始),而徐适當其沖。
自開直河水勢增漲,田廬益壞,遂緻潰決。
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彙于梁山張澤泺(在壽張縣東南梁山下,即古钜野澤,下流汶濟二水,會而成泺。
宋時決河,彙入其中,綿延數百裡,後大河南徙,歲久填淤,遂成平陸)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于淮;一合北清河(即古濟水),入于海,凡灌郡縣四十五。
此誠巨災,乃适于文忠治徐之日出現,蓋天欲以盤根錯節試其利器也。
黃水彙于徐州,漲不得洩,城将崩,富民争出避水。
文忠曰:“富民若出,民心動搖,吾誰與守?吾在是,水決不能敗城。
”驅使複入。
乃履屦仗策,親入武衛營,呼其卒長謂之曰:“河将害城,事急矣!雖禁軍,宜為我盡力。
”卒長呼曰:“太守猶不避塗潦,吾侪小人效命之秋也。
”執梃入火伍中,率其徒,短衣徒跣,持畚锸以出,築東南長堤,首起戲馬台,尾屬于城。
堤成,水至堤下,害不及城,民心乃安。
然雨日夜不止,河勢益暴,城不沒者三闆,文忠廬于城上,過家不入,使官吏分堵而守,卒完城。
事聞,诏褒之,在徐奏書論徐州之重要并設備之方甚備。
未幾,移知湖州,到任三月,文字之獄又起。
【批評】 士大夫生當亂世,大權在握,興利除弊,奠國家于苞桑之固,登斯民于袵席之安,豈不幸甚?若困于下僚,限于職守,局促如轅下駒,有棄官而去者矣,有飲酒賦詩不理民事者矣。
東坡獨不然,既無法以止新法,冀于奉行之際委曲求全,官多盡一分之心,民多得一分之益,即為國家多存一分元氣也。
安石對于新法,志在必行,趨時者且變本加厲以媚時宰。
東坡獨面折提舉,是何等膽氣。
手實法者,因免役出錢或未均,呂惠卿乃創此法。
其法官為定立物價,使以田畝、屋宅、資貨、蓄産随價自占。
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辄隐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
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為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産錢币,乃參會通縣役錢本額,而定所當輸錢。
其事仿佛今外國之财産稅與所得稅,彼行之不以為病者,由于民權發達,官吏不能欺蔽,雖上下交征而一時尚不覺有何險象耳。
王安石跟蘇轼因為政見不合,因此讓禦史謝景溫向皇帝奏報論述蘇轼的過錯(謝景溫跟王安石結為姻親,得以快速上升到侍禦史的地位,司馬光曾經推薦蘇轼做谏官,如今,範景仁也奉皇帝诏書推舉蘇轼,謝景溫竭力排擠蘇轼,生怕蘇轼當了谏官會彈劾王安石),經徹底調查沒有發現問題。
蘇轼也不曾辯解過一句話,為了躲避這些人,請求離京任地方官,到杭州做通判去了。
杭州是東南地區的風景名勝之地,蘇轼到了那就在湖光山色間飲酒詠詩,盡情釋放天賦的才華,不将貶谪當一回事,而同時也不荒怠公務。
當時全國各地施行青苗法、免疫法、市易法,浙江西部地區同時還施行水利鹽法,蘇轼往往設法使這些法律便利百姓,百姓因此得到稍微的安甯。
高麗派遣使者來上貢,使者淩駕州府官員之上,态度十分輕蔑,陪同使臣都是本行政區域的管庫,乘勢驕傲蠻橫,甚至跟兵馬钤轄禮節對等。
蘇轼派人對陪同使臣說:“
文忠未嘗以一言自辨,乞外任避之,通判杭州。
杭州為東南勝地,至則觞詠其間,暢發天機,不以遷谪為意,而亦不廢公事。
是時,四方行青苗、免役、市易,浙西兼行水利鹽法,每因法以便民,民以少安。
高麗入貢,使者淩蔑州郡,押伴使臣皆本路筦庫,乘勢驕橫,至與钤轄亢禮。
文忠使人謂之曰:“遠夷慕化而來,理必恭順,今乃爾暴恣,非汝導之不至是也,不悛當奏之。
”押伴者懼,為之小戢。
使者發币幹官吏,書稱甲子,公卻之曰:“高麗于本朝稱臣,而不奉正朔,吾安敢受?”使者亟易書稱熙甯,然後受之,時以為得體。
守杭三年,吏民畏愛,及罷去,猶謂之學士而不言姓。
熙甯七年,移知密州。
秋末離杭時,方行手實法,使民自疏财産以定戶等,又使人得告其不實。
司農寺又下諸路,不時施行者,以違制論。
文忠謂提舉常平官曰:“違制之坐,若自朝廷,誰敢不從?今出于司農,是擅造律也若何?”使者驚曰:“公姑徐之。
”未幾,朝廷亦知手實之害,罷之。
熙甯八年冬,作《杞菊賦》,序雲:“予仕宦十九年,家日益貧,移守膠西而齋廚蕭然。
”蓋自登第至是,剛十九年,宦而能貧,豈他人可及也? 自密徙徐。
熙甯十年,河大決于澶州曹村(在今開縣西南,此黃河南北分流之始),而徐适當其沖。
自開直河水勢增漲,田廬益壞,遂緻潰決。
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彙于梁山張澤泺(在壽張縣東南梁山下,即古钜野澤,下流汶濟二水,會而成泺。
宋時決河,彙入其中,綿延數百裡,後大河南徙,歲久填淤,遂成平陸)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于淮;一合北清河(即古濟水),入于海,凡灌郡縣四十五。
此誠巨災,乃适于文忠治徐之日出現,蓋天欲以盤根錯節試其利器也。
黃水彙于徐州,漲不得洩,城将崩,富民争出避水。
文忠曰:“富民若出,民心動搖,吾誰與守?吾在是,水決不能敗城。
”驅使複入。
乃履屦仗策,親入武衛營,呼其卒長謂之曰:“河将害城,事急矣!雖禁軍,宜為我盡力。
”卒長呼曰:“太守猶不避塗潦,吾侪小人效命之秋也。
”執梃入火伍中,率其徒,短衣徒跣,持畚锸以出,築東南長堤,首起戲馬台,尾屬于城。
堤成,水至堤下,害不及城,民心乃安。
然雨日夜不止,河勢益暴,城不沒者三闆,文忠廬于城上,過家不入,使官吏分堵而守,卒完城。
事聞,诏褒之,在徐奏書論徐州之重要并設備之方甚備。
未幾,移知湖州,到任三月,文字之獄又起。
【批評】 士大夫生當亂世,大權在握,興利除弊,奠國家于苞桑之固,登斯民于袵席之安,豈不幸甚?若困于下僚,限于職守,局促如轅下駒,有棄官而去者矣,有飲酒賦詩不理民事者矣。
東坡獨不然,既無法以止新法,冀于奉行之際委曲求全,官多盡一分之心,民多得一分之益,即為國家多存一分元氣也。
安石對于新法,志在必行,趨時者且變本加厲以媚時宰。
東坡獨面折提舉,是何等膽氣。
手實法者,因免役出錢或未均,呂惠卿乃創此法。
其法官為定立物價,使以田畝、屋宅、資貨、蓄産随價自占。
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辄隐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
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為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産錢币,乃參會通縣役錢本額,而定所當輸錢。
其事仿佛今外國之财産稅與所得稅,彼行之不以為病者,由于民權發達,官吏不能欺蔽,雖上下交征而一時尚不覺有何險象耳。
王安石跟蘇轼因為政見不合,因此讓禦史謝景溫向皇帝奏報論述蘇轼的過錯(謝景溫跟王安石結為姻親,得以快速上升到侍禦史的地位,司馬光曾經推薦蘇轼做谏官,如今,範景仁也奉皇帝诏書推舉蘇轼,謝景溫竭力排擠蘇轼,生怕蘇轼當了谏官會彈劾王安石),經徹底調查沒有發現問題。
蘇轼也不曾辯解過一句話,為了躲避這些人,請求離京任地方官,到杭州做通判去了。
杭州是東南地區的風景名勝之地,蘇轼到了那就在湖光山色間飲酒詠詩,盡情釋放天賦的才華,不将貶谪當一回事,而同時也不荒怠公務。
當時全國各地施行青苗法、免疫法、市易法,浙江西部地區同時還施行水利鹽法,蘇轼往往設法使這些法律便利百姓,百姓因此得到稍微的安甯。
高麗派遣使者來上貢,使者淩駕州府官員之上,态度十分輕蔑,陪同使臣都是本行政區域的管庫,乘勢驕傲蠻橫,甚至跟兵馬钤轄禮節對等。
蘇轼派人對陪同使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