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與王安石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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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即位,改元熙甯,其年四月,诏王安石越次入對。
文忠服阕還朝,則已在安石參政之時。
倡言新法,朝局盡變,神宗召見文忠,問以政令得失,公謂:“求治不宜太急,聽言不可太廣,進人不可太銳,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
”退而上《萬言書》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
如木之有根,燈之有膏,魚之有水,農夫之有田,商賈之有财,失之則亡,此理之必然也。
自古至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祖、宗以來,治财用者不過三司。
今陛下不以财用付三司,無故又創制三司條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于内,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于外。
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餘輩,求利之器也。
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惑。
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論說百端,喧傳萬口。
或言京師正店議置鹽官,夔路深山當行酒禁,拘收僧尼常住,刻減兵吏禀祿,甚至欲複肉刑。
民且狼顧,然而莫之顧者,徒曰:“我無其事,何恤于人。
”言操網罟而入江湖,語人曰“我非漁也”,不如捐網罟而人自信;驅鷹犬而赴林薮,語人曰“我非獵也”,不如放鷹犬而獸自馴。
故臣以為,欲消讒慝而召和氣,則莫若罷條例司。
今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功,茫如捕風,徒聞内帑出數百萬缗,祠部度五千餘人耳。
以此為術,其誰不能?所行之事,道路皆知其難。
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
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
陛下遂信其說,即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妄庸輕剽,率意争言。
官司雖知其疏,不敢便行抑退,追集老少相視可否。
若非灼然難行,必須且為興役。
官吏苟且順從,真謂陛下有意興作。
上靡帑禀,下奪農時,隄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于民?臣不知朝廷何苦而為此哉! 自古役人必用鄉戶,今者徒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
單丁、女戶,蓋天民之窮者也,而陛下首欲役之,富有四海,忍不加恤。
自楊炎為兩稅,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何複欲取庸?萬一後世不幸有聚斂之臣,庸錢不除,差役仍舊,推所從來,則必有任其咎者矣。
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與?計願請之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
鞭撻已急,則濟之逃亡。
不還則累及鄰保,勢必有至,異日天下恨之,《國史》記之曰青苗錢自陛下始,豈不惜哉!且常平之法可謂至矣,今欲變為青苗,壞彼成法,所喪逾多,虧官害民,雖悔何及! 昔漢武帝以财力匮竭,用賈人桑宏羊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
于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于亂,孝昭既立。
霍光順民所欲而予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
不意今日此論複興。
立法之初其費已厚,縱使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
譬之有人,為其主畜牧,以一牛易五羊,一牛之失則隐而不言,五羊之獲則旨為勞績。
今壞常平而言青苗之功,虧商稅而取均輸之科,何以異此?臣竊以為過矣。
議者必謂“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陛下堅執不顧,期于必行。
此乃戰國貪功之人,行險僥幸之說,未及樂成,而怨已起矣!臣之所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薄厚,不在乎富與貧。
人主知此,則知所輕重矣。
故臣願陛下務從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于有功而貪富強。
愛惜風俗,如護元氣。
聖人非不知深刻之法可以齊衆,勇悍之夫可以集事,忠厚近于迂闊,老成初若遲鈍。
然終不肯以彼易此者,所得小而所喪大也。
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叙,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
考其成功則曰未至;以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以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餘;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焉。
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齊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
未享其利,澆風已成。
多開驟進之門,使有意外之得,公卿侍從,跬步可圖,俾常調之人,舉生非望。
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惟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為法,以清淨為心,而民德歸厚。
臣之所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嘗罪一言者。
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台、谏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
文忠服阕還朝,則已在安石參政之時。
倡言新法,朝局盡變,神宗召見文忠,問以政令得失,公謂:“求治不宜太急,聽言不可太廣,進人不可太銳,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
”退而上《萬言書》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
如木之有根,燈之有膏,魚之有水,農夫之有田,商賈之有财,失之則亡,此理之必然也。
自古至今,未有和易同衆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悅矣。
祖、宗以來,治财用者不過三司。
今陛下不以财用付三司,無故又創制三司條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于内,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于外。
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餘輩,求利之器也。
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惑。
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論說百端,喧傳萬口。
或言京師正店議置鹽官,夔路深山當行酒禁,拘收僧尼常住,刻減兵吏禀祿,甚至欲複肉刑。
民且狼顧,然而莫之顧者,徒曰:“我無其事,何恤于人。
”言操網罟而入江湖,語人曰“我非漁也”,不如捐網罟而人自信;驅鷹犬而赴林薮,語人曰“我非獵也”,不如放鷹犬而獸自馴。
故臣以為,欲消讒慝而召和氣,則莫若罷條例司。
今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功,茫如捕風,徒聞内帑出數百萬缗,祠部度五千餘人耳。
以此為術,其誰不能?所行之事,道路皆知其難。
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
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
陛下遂信其說,即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妄庸輕剽,率意争言。
官司雖知其疏,不敢便行抑退,追集老少相視可否。
若非灼然難行,必須且為興役。
官吏苟且順從,真謂陛下有意興作。
上靡帑禀,下奪農時,隄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于民?臣不知朝廷何苦而為此哉! 自古役人必用鄉戶,今者徒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
單丁、女戶,蓋天民之窮者也,而陛下首欲役之,富有四海,忍不加恤。
自楊炎為兩稅,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何複欲取庸?萬一後世不幸有聚斂之臣,庸錢不除,差役仍舊,推所從來,則必有任其咎者矣。
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與?計願請之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
鞭撻已急,則濟之逃亡。
不還則累及鄰保,勢必有至,異日天下恨之,《國史》記之曰青苗錢自陛下始,豈不惜哉!且常平之法可謂至矣,今欲變為青苗,壞彼成法,所喪逾多,虧官害民,雖悔何及! 昔漢武帝以财力匮竭,用賈人桑宏羊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
于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于亂,孝昭既立。
霍光順民所欲而予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
不意今日此論複興。
立法之初其費已厚,縱使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
譬之有人,為其主畜牧,以一牛易五羊,一牛之失則隐而不言,五羊之獲則旨為勞績。
今壞常平而言青苗之功,虧商稅而取均輸之科,何以異此?臣竊以為過矣。
議者必謂“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陛下堅執不顧,期于必行。
此乃戰國貪功之人,行險僥幸之說,未及樂成,而怨已起矣!臣之所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薄厚,不在乎富與貧。
人主知此,則知所輕重矣。
故臣願陛下務從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于有功而貪富強。
愛惜風俗,如護元氣。
聖人非不知深刻之法可以齊衆,勇悍之夫可以集事,忠厚近于迂闊,老成初若遲鈍。
然終不肯以彼易此者,所得小而所喪大也。
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叙,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
考其成功則曰未至;以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以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餘;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焉。
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齊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
未享其利,澆風已成。
多開驟進之門,使有意外之得,公卿侍從,跬步可圖,俾常調之人,舉生非望。
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惟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為法,以清淨為心,而民德歸厚。
臣之所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嘗罪一言者。
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台、谏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