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李埏論宋史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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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年七月杪,蔭麟先生離昆明赴貴州遵義縣浙江大學講學。

    我留昆明。

    先生賜我手教若幹通。

    十年浩劫中,我書齋被抄掠,先生手教多已喪失。

    此數通為幸存者。

    李埏謹識。

     一 埏兄足下: 十一月七日信及照像收到,謝謝。

    前托友人轉緻之書函及煙草,恐無緣投遞。

    因由築赴渝之車不在遵義歇夜,即路過稍停,亦為時甚暫,而浙大校舍距車站頗遠也。

    然送到與否,厚誼則均。

    望以後勿更為此等事費心。

     關于足下在所計劃事,弟有數言。

    既入社會,自不能事事如己意而行,須承認其若幹限制,而加以适應,否則徒自苦耳。

    姚先生意亦有相當理由,如取《宋史》與其他宋代主要史料校讀一遍,自于宋事深熟,而打好宋代史研究之基礎,惟以此施于全部《宋史》,恐非兩三年所能竟功,而兩三年間專做此事,未免枯燥耳。

    何不商之姚先生,用此計劃,而縮小範圍,暫以北宋為限? 至于畢業論文如何寫法,可聽憑姚先生意。

    如劄記、考異一類雜綴,姚先生及所中人可以承認為畢業成績,即以此繳卷。

    至于其他論著,可随意寫作,不必作繳卷用也。

    學貴自創獲,如真有創獲,自無不為人承認之理。

    畢業論文如何寫法,非重要之事也。

    時局自較前更可樂觀,而了結之期則愈遠矣。

    弟在此尚适,兄所中向鄭、姚諸先生請代緻候。

    此複,并問 近祉 弟 蔭麟 (1940年)十一月十五 弟近未有照像,他日有之,當以報贈。

     (此系廿九年同月在龍頭村收到,埏注。

    ) 二 埏弟如晤: 一月廿二日書欣悉。

    從溫公史論及胡注中尋宋史料,是見讀書精細。

    兩項工作自均有價值,可以餘力為之。

    《中國史綱》上冊(共十二章)石印底本已騰就一大半(至第七章),印成一小半(至第三章)。

    大約四五月間可出版。

    俟出版,自當分贈昆明同好。

     《宋代南北社會》一文,諸多不滿。

    初拟更為一後記,印出後乃合并寄贈友人。

    今承提及,當即撿寄一份。

    其實宋代南方社會之特色甚多。

    不僅農奴存在、殺嬰盛行及工商業盛而已。

    例如吃菜事魔亦為南方之俗。

    社會騷動,亦以南方為最多,凡有均貧富性質之叛變均起于南方。

    又北方人對南方之〔人〕之偏見,及南北政治勢力之消長,亦可為此大題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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