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李埏論宋史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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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小題。
又南方工商業之發達,從宋代商稅之統計,當可看出。
《宋會要》中商稅之材料甚多(《長編》亦有之),愚手頭無此書,無從利用。
又身丁錢亦為南方所特有,《宋史·食貨志》《文獻通考》及李焘《長編》均語焉不詳。
不知《會要》中有此項資料否?亦因手頭無此書,故對身丁錢問題未得解決。
身丁錢與殺嬰習俗之關系甚大,弟文中輕輕擱置,乃最不自慊之點。
吾弟有《會要》在手,何不先作一“宋代身丁錢考”? 愚對此問題之見解大要如下:宋代之身丁錢乃沿自五代。
隻南方有之者,因在五代時本隻南方諸國有之也。
各地輕重不等者,亦沿五代各地之舊額也。
何以五代時隻南方諸國有身丁錢?蓋自兩稅法行後,本已無計口之稅。
北方五朝,猶沿唐制。
此五朝者,皆以北方人而統治北方,因鄉土關系,過度之掊斂有所顧忌,且地廣财豐,無須添此苛稅。
淮南諸國則不然。
昔國主本以駐防之将而據地自雄。
其上層統治者以至原初之下級将校及士兵,大抵來自〈北〉方(此為假說,須待證實)。
此等人于所駐之區,本以殖民地視之,自然無鄉土之顧忌,而得恣意掊斂。
且地狹兵多,财用苦绌。
故計口之稅又複出現也。
因追溯身丁錢之起原,而猜想到五代時南北方統治性質之差異。
若能證實此說,亦五代史中一重要發現也。
吾弟有意并為之否?除身丁錢問題外,即宋代殺嬰俗之史料,文中所采亦未備。
此文印成後,又陸續發現許多,此又不自慊之一點。
此文隻能視為大辂之椎輪。
吾弟若對此大題目感覺興趣,與愚分工合作,将其所包涵之小題目一一解決,先為零篇發表。
将來可集合為一書也。
近成《宋太宗繼統考實》一篇,頗覺滿意,已屬人錄副,數日後錄畢,即寄與足下一商榷之。
此問 近好 蔭麟 (1941年)二月五晚 首頁有眉注:晤丁則良君,盼告知稿費已收到,謝謝。
日内另有書複之。
三 埏弟鑒: 前函想達左右,茲寄上《宋太宗繼統考實》一篇,閱畢請并附劄轉緻丁則良君為盼。
專此并問 近祺 蔭麟 (1941年)三月三日 四 埏弟如晤: 三月廿五日書悉。
宋代身丁錢考盼先為之。
為此考時,自可不必涉及其遠源,唯其為承五
又南方工商業之發達,從宋代商稅之統計,當可看出。
《宋會要》中商稅之材料甚多(《長編》亦有之),愚手頭無此書,無從利用。
又身丁錢亦為南方所特有,《宋史·食貨志》《文獻通考》及李焘《長編》均語焉不詳。
不知《會要》中有此項資料否?亦因手頭無此書,故對身丁錢問題未得解決。
身丁錢與殺嬰習俗之關系甚大,弟文中輕輕擱置,乃最不自慊之點。
吾弟有《會要》在手,何不先作一“宋代身丁錢考”? 愚對此問題之見解大要如下:宋代之身丁錢乃沿自五代。
隻南方有之者,因在五代時本隻南方諸國有之也。
各地輕重不等者,亦沿五代各地之舊額也。
何以五代時隻南方諸國有身丁錢?蓋自兩稅法行後,本已無計口之稅。
北方五朝,猶沿唐制。
此五朝者,皆以北方人而統治北方,因鄉土關系,過度之掊斂有所顧忌,且地廣财豐,無須添此苛稅。
淮南諸國則不然。
昔國主本以駐防之将而據地自雄。
其上層統治者以至原初之下級将校及士兵,大抵來自〈北〉方(此為假說,須待證實)。
此等人于所駐之區,本以殖民地視之,自然無鄉土之顧忌,而得恣意掊斂。
且地狹兵多,财用苦绌。
故計口之稅又複出現也。
因追溯身丁錢之起原,而猜想到五代時南北方統治性質之差異。
若能證實此說,亦五代史中一重要發現也。
吾弟有意并為之否?除身丁錢問題外,即宋代殺嬰俗之史料,文中所采亦未備。
此文印成後,又陸續發現許多,此又不自慊之一點。
此文隻能視為大辂之椎輪。
吾弟若對此大題目感覺興趣,與愚分工合作,将其所包涵之小題目一一解決,先為零篇發表。
将來可集合為一書也。
近成《宋太宗繼統考實》一篇,頗覺滿意,已屬人錄副,數日後錄畢,即寄與足下一商榷之。
此問 近好 蔭麟 (1941年)二月五晚 首頁有眉注:晤丁則良君,盼告知稿費已收到,謝謝。
日内另有書複之。
三 埏弟鑒: 前函想達左右,茲寄上《宋太宗繼統考實》一篇,閱畢請并附劄轉緻丁則良君為盼。
專此并問 近祺 蔭麟 (1941年)三月三日 四 埏弟如晤: 三月廿五日書悉。
宋代身丁錢考盼先為之。
為此考時,自可不必涉及其遠源,唯其為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