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外患與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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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海内大擾,中國列于夷狄者二百餘年。

     但他這封書的效果和三十五年前(天聖三年)範仲淹所上的那封書一樣。

     四 仁宗在位四十二年,無子,以從侄繼,是為英宗。

    英宗在位四年,其子繼,是為神宗。

     神宗即位時才二十歲(以足歲計還未滿十九歲)。

    他做皇子時,謙恭好學,優禮賓師,很得士林的稱譽。

    他是感覺異常敏銳的人。

    他即位之初,和朝臣談到太宗的死狀,至于堕淚。

    他立志要興振中國,收複燕雲的失地,湔雪祖宗的恥辱。

    以稚年臨禦,承積弱之後,而發奮圖強,在這一點上,他和漢武帝正相符同(他即位時比武帝長三四歲)。

    他一生的事業也似乎隐隐以武帝為榜樣。

    但他的福命不如武帝:武帝壽六十九,他壽僅三十八。

    他所處的時代也和武帝所處的大不相同。

    武帝初年,當長期休息之後,公家的财力綽裕盈溢;而神宗即位時,不獨府庫虛竭,國計也瀕于入不敷出了。

    武帝承景帝深文酷法、繁刑嚴誅的餘風,其時主威赫铄,法為國是,令出必行;而宋太祖“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的家法,和真、仁兩朝過度的寬柔,浸假造成政治上一種變态的離心力;以敵視當權為勇敢,以反對法令為高超,以言事得罪為無上的光榮。

    政府每有什麼出乎故常的施為,必遭受四方八面尋瑕抵隙的攻擊,直至它被打消為止。

    範仲淹的改革就在這樣的空氣裡失敗的。

    英宗朝因為追尊皇帝本生父的名号的小小問題(即所謂“濮議”,英宗本生父原為濮王),筆舌的戰争就鬧得天翻地覆。

    到神宗即位時這種政治上變态的離心力久已積重難反了。

    再者漢初去春秋戰國“軍事中心”的時代不久,尚武之風未泯,右文之政未興,故将材易求,鬥士易得,圖強易效。

    宋初懲五季軍人恣橫之弊,一意崇文抑武,三衙實際的長官爵不過四品至六品,唐朝的武舉制度也廢而不行,軍為世賤,士恥言兵,結果良将勇士,兩皆寥落。

    神宗朝重大的戰役多委之宦者季憲,其時軍事人材的缺乏可想見了。

     神宗做皇子時對王安石久已心儀神往。

    他即位時,安石方以前知制诰的資格,閑住在金陵。

    他正月即位,閏三月便命安石知江甯府,九月便命安石為翰林學士。

    其後三年間,安石遂曆參知政事而至宰相。

    這王安石是江南西路臨川縣人。

    其父曆知韶州及江甯府通判。

    他少年時代的優裕順适和範仲淹恰成對照。

    據說他的“眼睛如龍”,讀書過目不忘。

    他二十四歲便登進士第,本取第一,因賦卷中語犯忌諱,改置第四。

    可是他一生從沒有和人談及這件得意的失意事。

    他的詩文在文學史上都屬第一流,并且為當代文宗歐陽修深所心折。

    歐初識他時,贈他的詩有“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之句,直以李白、韓愈相拟。

    他不獨以文名,德行、政事也無不為侪輩所推服。

    他官知制诰時,他的夫人給他買了一個妾,那是當時達官應有的事,安石見了她,就問:“那裡來的女子?”答道:“夫人叫我來侍候舍人的。

    ”問她的來曆,原來她的丈夫是一個軍校,因運米損失,家産入官,還不夠賠,便把她賣掉,得價九十萬錢。

    安石立即命人把她的丈夫找來,讓他們複為夫婦。

    他官知制诰後,居母喪,年已四十餘,卻盡極哀毀,在廳堂裡以槁枯席地,坐卧其上。

    有一天,某知府給他送一封信,那差人看了他的樣子,隻當他是一個老仆,叫他遞入内宅。

    他在槁席上拿了信就拆。

    那差人嚷罵道:“舍人的信,院子也拆得的麼?”左右告訴差人那就是舍人!他于書卷外,一切嗜欲都異常淡薄,對衣食住都漠不關心。

    後來毀他的人便說他“囚首垢面而談詩書”。

    他于榮祿也未曾表現過一點興趣。

    宋朝的“養館職”(“三館”是國家的圖書館和史館)是朝廷儲才待用的機關,地位極清高,也是仕宦上進必由之路。

    照例進士名列前茅的,初仕任滿後可以請求考試館職,他卻不去請求。

    再經兩任(三年一任)外官之後,大臣薦他去考試館職,他也不赴。

    再曆一任外官之後,朝廷直接授他館職,他也不就。

    再經一任外官之後,朝廷又授他以更高的館職,他于屢辭之後,才勉強俯就。

    但他不是沒有辦事的才能。

    他在政治上的好處,後來的史家極力埋沒,但我們于他早年的政績還可以找得一例:他知鄞縣任滿後,縣人就給建立生祠。

    這樣一個德行、文章、政事的全人,他在仕途也愈懶于進取,朝野的有心人愈盼望他進取。

    當他給仁宗上《萬言書》的時候,他久已聲滿天下。

    可是到了他由江甯知府,而翰林學士,而參知政事,而宰相,一直猛跳的時候,到了天爵和人爵極備于他一身的時候,先進和後進的同僚,包括那正人君子的領袖司馬光,都不免對他側目而視了。

     五 我們讀史有時可于異中見同。

    漢武帝初年,财政和軍備都沒有問題,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是開邊;到了後來因兵事的耗費,财政不足,才施行新經濟政策。

    神宗即位時的情形正正相反。

    所以他的事業的第一步是經濟、軍事,以至教育上種種建設和改革;後來這些興革有了相當成效,才着手開邊。

    兩人事業的程序是“易地則皆然”的。

     神宗在王安石的輔導下所行的新法,現在擇其重要的,分經濟、軍事、教育三類,每類依頒行的次序述之如下。

     (一)經濟 (甲)青苗法(熙甯二年九月頒布)。

    其法:各地方政府,每年二次舉行放款,聽人民自由請貸(第一等戶每次所貸不得過錢十五貫,以下遞減),半年為期,取息二分。

    這種貸款叫做“青苗錢”,因每年第一次散放是在苗青的時候。

    此法初行時,官吏邀功,每強迫富人稱貸,這叫做抑配,後立法嚴禁。

    二分的利息,現在看來,似乎不輕,但在當時,因為通貨稀少,民間的利息很高,以五分為常,甚至有一年倍本的。

    此法固然是政府的生财之道,也是感覺青黃不接之苦的農民的一大福音。

    以重利盤剝為業的豪強對此法的痛恨是很容易了解的,但司馬光所代表的一班士大夫對此法之原則上的反對是比較不容易了解的。

     (乙)農田利害條約(熙甯二年十一月頒布)。

    這法令原文的節略如下: 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修複陂湖、河港;或元無陂塘、圩垾、堤堰、溝洫,而可以創修;或水利可及衆,而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遠,為地界所隔,可以均濟流通者;縣有廢田曠土,可糾合興修。

    大川溝渎,淺塞荒穢,合行浚導。

    及陂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廢壞可興治者,各述所見,編為圖籍,上之有司。

    其土田迫大川,數經水害;或地勢汙下,雨潦所鐘;要在修築圩垾、堤防之類,以障水勢,或疏導溝洫、畝浍,以洩積水。

    縣不能辦,州為遣官。

    事關數州,具奏取旨。

    民修水利,許貸常平錢谷給用。

     這法令的實效是:截至熙甯九年止,全國興修的水利田共三十六萬餘項。

    但反對黨在這事實下注上一句道:“民給役勞擾。

    ” (丙)募役法(熙甯三年十二月頒布)。

    其法要點:是令本來有徭役義務的人民,輸錢代替,這叫做“免役錢”;官戶(即仕宦之家)、寺觀、女戶等等,本來沒有徭役義務的也令出“助役錢”,其數比免役錢減半。

    免役和助役錢的征收率,按各地方政府雇役的需要和資産的等級(分五等)而定;于免役和助役錢的本項外,加征二分,叫做免役或助役寬剩錢,此款原定以備兇荒之用,後來解歸國庫。

    募役法對平民是有史以來一大解放,惟官戶不免因之蒙受一點小小的損失,其遭受士大夫的反對是勢有必至的。

     募役法為安石經濟政策中最先急的項目。

    安石曾對神宗說(熙甯四年二月):“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财不足,故臣以理财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舉事,則事難濟。

    臣固嘗論天下事如弈棋,以下子先後當否為勝負,又論理财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農為急,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

    ” (丁)市易法(熙甯五年三月頒布)。

    此即漢武帝時的平準法的擴大。

    平準法隻行于京師,市易法則推行于京師以外。

    隸屬于京師市易務的分支市易務,設置于下列各處:杭州、黔川(今四川彭水縣)、成都、廣州、郓州(今山東東平縣西北)。

    反對黨反對此法的理由是:“與商賈争利。

    ” (二)軍事 (甲)保甲法。

    此法實即舊有鄉兵制的改良和擴大,其施行有四個重要的步驟。

    第一步(熙甯三年十二月):編民戶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保有保長,大保有大保長,都保有都保正和副都保正,各選本組織内材勇為衆所服的主戶(地主或自耕農)人丁充當;家有兩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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