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肅著作事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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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以陝西用兵失利,内地出令斬一漕臣。
明日,宰相蔡确(中略)曰:“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事不意自陛下始。
”上沉吟久之曰:“可與刺面配遠惡處。
”門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殺之。
”上曰:“何故?”曰:“士可殺不可辱。
”上聲色俱厲曰:“快意事做不得一件!” 其二,據《道山清話》: 元祐八年,呂大防因講筵言及前代,(中略)多深于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
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于罷黜;至于虛己納谏,不好畋獵(中略)皆祖宗家法。
太祖不殺大臣及言官之密約所造成之家法,于有宋一代曆史影響甚巨。
由此事可以了解北宋言官之強橫,朝議之嚣雜,主勢之降殺,國是之搖蕩,而荊公所以緻慨于“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法必行”也。
神宗變法之不能有大成,此其遠因矣。
此就惡影響言也。
若就善影響言,則宋朝之優禮大臣言官,實養成士大夫之自尊心,實啟發其對于個人人格尊嚴之認識。
此則北宋理學或道學之精神基礎所由奠也。
二、政事堂刻石 《道山清話》載: 太祖嘗有言,不用南人為相。
《實錄》《國史》皆載。
陶榖《開基萬年錄》《開寶史譜》言之甚詳。
皆言太祖親寫“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刻石政事堂(按:政事堂乃宰相辦公之處),或雲,自王文穆(按:即王欽若)大拜後,吏輩故壞壁,因移石于他處,後寖不知所在;繼而王安石、章醇〔惇〕相繼用事,為人竊去。
如前兩書,今館中有其名而亡其書也。
頃時尚見其他小說往往互見,今皆為人節略去,人少有知者,知亦不敢言矣。
右記太祖政事堂刻石事,雖言之鑿鑿,實不可信。
此事既雲見《實錄》及《國史》,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乃據《實錄》及《國史》而修,于如此重大事,何以不著一字。
藉曰,李焘南人,為南人諱,然據《宋史》(卷二八三)《王旦傳》: 帝(真宗)欲相王欽若。
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
且乞留之樞密,兩府亦均。
臣見祖宗朝未嘗有南人當國者。
雖古稱&lsquo立賢無方&rsquo,然須賢士乃可。
臣為宰相,不敢抑人,此亦公議也。
”真宗遂止。
旦沒後,欽若始大用,語人曰:“為王公遲我十年作宰相。
” 王旦既力阻真宗相欽若,使是時政事堂有太祖禁相南人之親筆刻石,正宜引以為據,何緻但雲“祖宗朝未嘗有南人當國者”而已。
王旦即瞶瞶,及王旦死後,真宗卒相欽若,如有所謂政事堂刻石在,則此事乃明反祖宗家法之罪,非常大變,以北宋言官大臣論事之勇,何緻悉皆默爾。
即此一端,可見所謂政事堂刻石之僞無疑也。
朱弁《曲洧舊聞》(卷一)記王旦論相欽若事,與《宋史》本傳稍異,其文雲: 真宗問王文正曰:“祖宗時有秘谶雲&lsquo南人不可作宰相&rsquo,此豈&lsquo立賢無方&rsquo之義乎?”對曰:“立賢無方,要之賢而後可。
” 朱弁所記得之傳聞,自不如本傳之根據《實錄》及《國史》者為可信。
即如朱弁所記亦可反證所謂政事堂刻石之為烏有也。
考太祖、太宗兩朝之未嘗用南人為相,蓋非由于原則上歧視南人。
太祖初代周,國境未逾江以南,其所需籠絡之先朝重臣及所可信托之股肱心膂,有任宰相之資格者,自無南人在内。
其後南土漸次平定,南士之入朝者悉是遠方降臣,自無取冠朝列之理。
至真宗時,南土之以科第起而積資至可當宰相之任者,漸有其人。
北人久已獲得之政治上特殊地位,因南人政治勢力之增長,而發生動搖,對于南人,難免側目。
王旦所代表之公議,所以使王欽若之作相蹉跎十年也。
真宗朝北人歧視南人之例,史尚多有之。
李焘《長編》載: 景德二年五月。
撫州進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進士姜蓋,年十二,皆召試。
晏(中略)屬辭敏瞻,上深歎賞。
宰相寇準以殊江左人,欲抑之而進蓋,上曰:“朝廷取士惟才是求。
四海一家,豈限遐迩?(中略)”乃賜殊進士出身,蓋用學究出身。
景德三年五月。
上封者言:“諸路巡檢當擇武勇心力強明者,乞不用福建、荊湖、江浙、川峽(中略)人頒其事。
”上謂王欽若曰:“人之勇怯,豈限南北?若此區别,非任人之道也。
”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
故事當賜第,必召高第數人并見,又參擇其材質可者,然後賜第一。
時新喻人蕭貫與膠水人蔡齊并見。
齊儀狀秀偉,舉止端重,上已屬之。
寇準又言南方下國,不宜冠多士,齊遂居第一。
(中略)準(中略)出,謂同列曰:“又與中原奪得一狀元。
” 真宗朝南人在政治上始擡頭,此後南人政治勢力日長,北人政治勢力日消,至神宗以降,北人在政治上之地位,遂遠落南人之後,而北人之側目南人更可知矣。
此“祖宗時秘谶”及“太祖政事堂刻石”一類故事所由起也。
原載《文史雜志》第1卷第7期,1941年1月
明日,宰相蔡确(中略)曰:“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事不意自陛下始。
”上沉吟久之曰:“可與刺面配遠惡處。
”門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殺之。
”上曰:“何故?”曰:“士可殺不可辱。
”上聲色俱厲曰:“快意事做不得一件!” 其二,據《道山清話》: 元祐八年,呂大防因講筵言及前代,(中略)多深于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
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于罷黜;至于虛己納谏,不好畋獵(中略)皆祖宗家法。
太祖不殺大臣及言官之密約所造成之家法,于有宋一代曆史影響甚巨。
由此事可以了解北宋言官之強橫,朝議之嚣雜,主勢之降殺,國是之搖蕩,而荊公所以緻慨于“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法必行”也。
神宗變法之不能有大成,此其遠因矣。
此就惡影響言也。
若就善影響言,則宋朝之優禮大臣言官,實養成士大夫之自尊心,實啟發其對于個人人格尊嚴之認識。
此則北宋理學或道學之精神基礎所由奠也。
二、政事堂刻石 《道山清話》載: 太祖嘗有言,不用南人為相。
《實錄》《國史》皆載。
陶榖《開基萬年錄》《開寶史譜》言之甚詳。
皆言太祖親寫“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刻石政事堂(按:政事堂乃宰相辦公之處),或雲,自王文穆(按:即王欽若)大拜後,吏輩故壞壁,因移石于他處,後寖不知所在;繼而王安石、章醇〔惇〕相繼用事,為人竊去。
如前兩書,今館中有其名而亡其書也。
頃時尚見其他小說往往互見,今皆為人節略去,人少有知者,知亦不敢言矣。
右記太祖政事堂刻石事,雖言之鑿鑿,實不可信。
此事既雲見《實錄》及《國史》,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乃據《實錄》及《國史》而修,于如此重大事,何以不著一字。
藉曰,李焘南人,為南人諱,然據《宋史》(卷二八三)《王旦傳》: 帝(真宗)欲相王欽若。
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
且乞留之樞密,兩府亦均。
臣見祖宗朝未嘗有南人當國者。
雖古稱&lsquo立賢無方&rsquo,然須賢士乃可。
臣為宰相,不敢抑人,此亦公議也。
”真宗遂止。
旦沒後,欽若始大用,語人曰:“為王公遲我十年作宰相。
” 王旦既力阻真宗相欽若,使是時政事堂有太祖禁相南人之親筆刻石,正宜引以為據,何緻但雲“祖宗朝未嘗有南人當國者”而已。
王旦即瞶瞶,及王旦死後,真宗卒相欽若,如有所謂政事堂刻石在,則此事乃明反祖宗家法之罪,非常大變,以北宋言官大臣論事之勇,何緻悉皆默爾。
即此一端,可見所謂政事堂刻石之僞無疑也。
朱弁《曲洧舊聞》(卷一)記王旦論相欽若事,與《宋史》本傳稍異,其文雲: 真宗問王文正曰:“祖宗時有秘谶雲&lsquo南人不可作宰相&rsquo,此豈&lsquo立賢無方&rsquo之義乎?”對曰:“立賢無方,要之賢而後可。
” 朱弁所記得之傳聞,自不如本傳之根據《實錄》及《國史》者為可信。
即如朱弁所記亦可反證所謂政事堂刻石之為烏有也。
考太祖、太宗兩朝之未嘗用南人為相,蓋非由于原則上歧視南人。
太祖初代周,國境未逾江以南,其所需籠絡之先朝重臣及所可信托之股肱心膂,有任宰相之資格者,自無南人在内。
其後南土漸次平定,南士之入朝者悉是遠方降臣,自無取冠朝列之理。
至真宗時,南土之以科第起而積資至可當宰相之任者,漸有其人。
北人久已獲得之政治上特殊地位,因南人政治勢力之增長,而發生動搖,對于南人,難免側目。
王旦所代表之公議,所以使王欽若之作相蹉跎十年也。
真宗朝北人歧視南人之例,史尚多有之。
李焘《長編》載: 景德二年五月。
撫州進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進士姜蓋,年十二,皆召試。
晏(中略)屬辭敏瞻,上深歎賞。
宰相寇準以殊江左人,欲抑之而進蓋,上曰:“朝廷取士惟才是求。
四海一家,豈限遐迩?(中略)”乃賜殊進士出身,蓋用學究出身。
景德三年五月。
上封者言:“諸路巡檢當擇武勇心力強明者,乞不用福建、荊湖、江浙、川峽(中略)人頒其事。
”上謂王欽若曰:“人之勇怯,豈限南北?若此區别,非任人之道也。
” 大中祥符八年三月。
故事當賜第,必召高第數人并見,又參擇其材質可者,然後賜第一。
時新喻人蕭貫與膠水人蔡齊并見。
齊儀狀秀偉,舉止端重,上已屬之。
寇準又言南方下國,不宜冠多士,齊遂居第一。
(中略)準(中略)出,謂同列曰:“又與中原奪得一狀元。
” 真宗朝南人在政治上始擡頭,此後南人政治勢力日長,北人政治勢力日消,至神宗以降,北人在政治上之地位,遂遠落南人之後,而北人之側目南人更可知矣。
此“祖宗時秘谶”及“太祖政事堂刻石”一類故事所由起也。
原載《文史雜志》第1卷第7期,194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