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昌戰勝破賊錄》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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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州屬邑,至順昌一百九十裡。
又報犯泰和,泰和順昌屬邑,至城府七十裡。
居民因賊勢逼近,後聞太尉一意堅守,皆雜沓輻辏入城。
城中百姓賴以安堵。
《要錄》一三五:“城外有居民數千家,恐為賊巢,悉焚之。
” 然太守及州官骨肉絡繹出城,皆渡淮而東走。
太尉日夕城上,親督兵将,備設戰具。
而城壘摧缺,旋加補貼,芟薙榛子。
如篦籬笆,僅存數十。
悉取僞齊所作癡車。
癡車,《本傳》同,《要錄》一三五作蚩尤車。
《聖政》二六作蚩車。
以輪轅埋沒城上。
又谕州索居民門戶扇踏,随宜懸挂,僅能周匝。
其時新鄜延總管劉光遠,以路梗亦留順昌。
新永康知軍柳倪,緣太尉親,以從行,至是皆就差,檢察一行軍馬,提舉四壁守禦。
自十九日至二十四日,凡六日之間為備禦計,食息不暇。
而探報日急。
而軍中相與激勸,争先整治甲器。
且曰:我輩自此出陣,未曾立功。
今才至此,便遇大敵,須是出力報答國家,兼荷太尉存恤,到這裡要取一場富貴。
上下響應,如出一心。
《本傳》:“軍士皆奮,男子備戰守,婦人砺刀劍。
争呼躍曰:平時人欺我八字軍,今日當為國家破賊立功。
” 二十五日,金賊遊騎數千涉颍河,出沒城下。
遇太尉生擒銀牌千戶阿赫殺阿魯等。
按太尉下當脫“伏兵”二字,據《要錄》一三五及《本傳》補。
阿赫殺阿魯等,《要錄》作阿克順殺二人,《本傳》作阿黑等二人。
通說韓将軍先遣來城下探城中事宜。
及有探報,韓将軍、翟将軍兩頭項在白沙、龍渦一帶下寨,在城北約三十裡。
太尉夜遣千餘人擊之。
至二十六日早,複與賊戰,殺傷千百人。
辰巳間入城,太尉于北門犒勞,即具捷奏以聞。
《汪書》:“兀術&hellip&hellip初遣三路都統,既下淮甯,來取順昌,犯白沙。
劉某夜遣師,晨至白沙,相距終日,合數陣,三路都統大敗而去。
”此與《楊錄》不同。
二十七日,金賊馳報龍虎大王及三路都統,皆自陳州來,增益兵馬。
至二十九日,合韓、翟二将軍,一帶逼城,自北之西,自西之南,自南之東。
人馬約三萬餘騎。
太尉西門出軍,仍激勵出城士卒,内外協應。
巳午之間,賊臨城施放,而柳知軍适在東門圍敵,箭中左足。
柳倪即拔箭,就以破胡弓射之,應聲而倒。
繼發十枝,無不中者。
翼以神臂弓破之,逐稍引去。
即以步兵遐擊。
慌怖回奔走小河,人馬渰溺者不可勝計。
《本傳》紀二十九日之戰,較《楊錄》為更得要領。
《記》雲:“既而三路都統葛王褒以兵三萬與龍虎大王合兵薄城。
锜令開諸門,金人疑不敢近。
初锜傳城築羊馬垣,穴垣為門。
至是與清(按:謂部将許清,見上文)等蔽垣為陣。
金人縱矢,皆自垣端轶着于城上,或止中垣上。
锜用破敵弓,翼以神臂強弩,自城上或垣門射敵無不中。
敵稍卻,複以步兵遐擊,溺河死者不可勝計。
” 《聖政》二六于葛王褒及龍虎大王兵敗溺河後記雲,“奪其器甲及生獲北國漢兒。
皆謂敵已遣報銀牌馳諸東京,告急于都元帥宗弼矣”。
抵暮,尚有錢騎數千,擺布河外,複出官軍千數,連擊之,大獲勝捷。
奪到韓将軍大小認旗十面,并鐵甲提刀等。
至三十日早戰士還屯,犒勞如初,亦以上聞。
《山房雜記》:“锜至順昌,不旬日,金之韓、霍二将與烏珠兵大入。
锜命清野以待,近城居民皆徙入之。
先是,屬邑警報至,锜下令命軍士及徙入百姓,持荻煤納于州之佛寺庑下,密遣小校碎以臼杵,囊盛而積之。
數日,入者填滿,勿能容。
有番欲出城避兵者,因命人授一囊以歸,且禁勿開視。
曰,汝歸視汝冢墓,于其井坎,四旁溝澗。
遇有水,則投之。
敵當不敢近。
且戒以勿洩。
時出者既衆,一二百裡内,投者皆遍。
敵以五月出兵,至順昌,涉六月,自陳蔡而來,地多瓜桃,非北人宜食。
入境捕生口,散鞠之,所言人人同。
汲于井間,得滲末。
敵暗曰:吾固疑吾軍多腹疾耳,馬亦多斃,蓋锜置毒于水也。
始命軍士掘地而飲,遇天雨則以林勺以飲馬。
人馬燥渴,皆欲速戰,故锜得因城守以破之。
” 六月一日,金賊尚留舊寨。
有擒到女真及漢兒(按:即漢人役屬于金者)雲,已遣銀牌大使馳往東京,告急于四太子(按:即兀術)矣。
○初二日,賊寨城東,地名李村,去城二十裡。
以精銳五百人夜出劫之。
鄉導者引軍官直至中軍,以槍撤去氈帳。
有一披甲者疾呼曰:留得我即太平!竟為官軍所殺。
是夜陰晦欲雨,時電光所燭,但見秃頭辮發者,悉皆殲之。
其殺傷比之前日兩戰為最。
《汪書》:“劉某遣骁将閻充夜劫三路統寨,正中中軍,連破五寨。
見氈帳數重,朱紅美車。
有虜酋急披甲呼曰:毋殺我,留我則太平!軍士不聽,即殺之。
其餘不及披甲,因亂擊殺數百人。
相枕藉死者,莫知其數。
由此虜驚,晝夜不敢下馬,惟于馬上寝食而已。
” 據《本傳》,第一次夜襲後,“金兵退十五裡。
锜複募百人以往。
或請銜枚,锜笑曰:無以枚也。
命折竹為嘂,如市井兒以為戲者。
人持一枚以為号,直犯金營。
電所燭則皆奮激,電止則匿不動。
敵衆大亂。
百人者,聞吹聲即聚。
金人益不能測。
終夜自戰,積屍盈野。
退軍老婆灣”。
此事《楊錄》及《汪書》皆不載,可疑。
初三日,戰士歸城,亦以捷狀奏聞。
○初四初五日,金賊相持如初。
伏兵擒到女真,具道殺傷甚多,且乏糧食。
有建議者,願乘此屢捷之勢,順流乘舟以全。
太尉乃會諸統兵官于西門上,酌酒而誓曰:今日機會,天造地設。
況以屢挫賊鋒,軍聲稍振。
雖賊與官兵多寡不侔,然業已至此,可前進不可退卻。
賊營去城三十裡,而四太子又領重兵來援。
萬一諸軍遽舍順昌,不惟前功盡廢,一軍老小,當此倉卒擾攘,豈敢盡保無虞?賊衆追襲,首尾相失,将至狼狽,大有不可言者。
馴緻侵擾兩淮,驚動江浙,則吾輩生平報國之心,死為誤國之鬼,雖萬死何以謝天下?願諸公堅忠孝心,誓與此城俱存,勿與此賊同生。
此言不食,天實臨之。
《汪書》:“劉某聞其(兀術)将至也,會諸将于東門上,問策當安出。
諸将或曰:今已三大戰,軍士夷傷者衆。
若兀術自至,恐勢力不加,不如擁護老小渡淮。
劉正色謂諸将曰:朝廷養兵十五年,正要一朝為緩急以用。
安可見大敵而退?況老小一動,必不能全。
虜騎無數十裡之遠者(按:者字疑衍),若被追,老小必亂,甲士未能保。
何老小以可全?不如背城一戰,以死中求生,上足以報答國家,下足以取富貴。
請為諸君五日内殺回兀術。
” 于是諸統兵官皆願奮不顧身,罔有退志,齊以警戒之令,曉谕将士。
人人鹹欲效命,欣然待敵。
《朱子語類》一三二:“劉锜順昌之捷亦隻是投之死地而後生。
當時虜騎大擁而至,凡十餘萬。
諸将會議,以為固知力不能當,然急渡江,則朝廷兵守已城自戒嚴,必不可渡。
兼攜老扶幼,虜騎已迫,必為所追,其勢終歸于死。
若兩下皆死,不若固守,庶幾可生。
遂閉城而守。
” 初六日,太尉遂以東北門外泊舟船悉沉河底,以示死戰,不為東歸計。
俄報四太子入泰和縣,辎重前驅已與龍虎諸酋營寨相接。
連夜颍河系橋渡軍馬。
○初七日四太子至,亦與諸酋首連接下寨。
人馬蔽野,駱駝牛馬紛雜其間,氈車奚車亦以百數。
至于攻城器具來自陳州,糧食器甲來自蔡河。
散遣輕騎,巡綽城下。
有叩城以手揶揄曰:城裡人隻有三個日頭裡。
至晚,以前日陷陣人曹成荷團枷,赍實封文字放回。
太尉得知虜賊為詭計以惑衆心,不啟封而焚之。
《要錄》一三六:“锜呼帳下曹成二人谕曰:吾遣爾乘閑(《本傳》作間),事捷有厚賞。
第如我言,敵必不殺。
又報犯泰和,泰和順昌屬邑,至城府七十裡。
居民因賊勢逼近,後聞太尉一意堅守,皆雜沓輻辏入城。
城中百姓賴以安堵。
《要錄》一三五:“城外有居民數千家,恐為賊巢,悉焚之。
” 然太守及州官骨肉絡繹出城,皆渡淮而東走。
太尉日夕城上,親督兵将,備設戰具。
而城壘摧缺,旋加補貼,芟薙榛子。
如篦籬笆,僅存數十。
悉取僞齊所作癡車。
癡車,《本傳》同,《要錄》一三五作蚩尤車。
《聖政》二六作蚩車。
以輪轅埋沒城上。
又谕州索居民門戶扇踏,随宜懸挂,僅能周匝。
其時新鄜延總管劉光遠,以路梗亦留順昌。
新永康知軍柳倪,緣太尉親,以從行,至是皆就差,檢察一行軍馬,提舉四壁守禦。
自十九日至二十四日,凡六日之間為備禦計,食息不暇。
而探報日急。
而軍中相與激勸,争先整治甲器。
且曰:我輩自此出陣,未曾立功。
今才至此,便遇大敵,須是出力報答國家,兼荷太尉存恤,到這裡要取一場富貴。
上下響應,如出一心。
《本傳》:“軍士皆奮,男子備戰守,婦人砺刀劍。
争呼躍曰:平時人欺我八字軍,今日當為國家破賊立功。
” 二十五日,金賊遊騎數千涉颍河,出沒城下。
遇太尉生擒銀牌千戶阿赫殺阿魯等。
按太尉下當脫“伏兵”二字,據《要錄》一三五及《本傳》補。
阿赫殺阿魯等,《要錄》作阿克順殺二人,《本傳》作阿黑等二人。
通說韓将軍先遣來城下探城中事宜。
及有探報,韓将軍、翟将軍兩頭項在白沙、龍渦一帶下寨,在城北約三十裡。
太尉夜遣千餘人擊之。
至二十六日早,複與賊戰,殺傷千百人。
辰巳間入城,太尉于北門犒勞,即具捷奏以聞。
《汪書》:“兀術&hellip&hellip初遣三路都統,既下淮甯,來取順昌,犯白沙。
劉某夜遣師,晨至白沙,相距終日,合數陣,三路都統大敗而去。
”此與《楊錄》不同。
二十七日,金賊馳報龍虎大王及三路都統,皆自陳州來,增益兵馬。
至二十九日,合韓、翟二将軍,一帶逼城,自北之西,自西之南,自南之東。
人馬約三萬餘騎。
太尉西門出軍,仍激勵出城士卒,内外協應。
巳午之間,賊臨城施放,而柳知軍适在東門圍敵,箭中左足。
柳倪即拔箭,就以破胡弓射之,應聲而倒。
繼發十枝,無不中者。
翼以神臂弓破之,逐稍引去。
即以步兵遐擊。
慌怖回奔走小河,人馬渰溺者不可勝計。
《本傳》紀二十九日之戰,較《楊錄》為更得要領。
《記》雲:“既而三路都統葛王褒以兵三萬與龍虎大王合兵薄城。
锜令開諸門,金人疑不敢近。
初锜傳城築羊馬垣,穴垣為門。
至是與清(按:謂部将許清,見上文)等蔽垣為陣。
金人縱矢,皆自垣端轶着于城上,或止中垣上。
锜用破敵弓,翼以神臂強弩,自城上或垣門射敵無不中。
敵稍卻,複以步兵遐擊,溺河死者不可勝計。
” 《聖政》二六于葛王褒及龍虎大王兵敗溺河後記雲,“奪其器甲及生獲北國漢兒。
皆謂敵已遣報銀牌馳諸東京,告急于都元帥宗弼矣”。
抵暮,尚有錢騎數千,擺布河外,複出官軍千數,連擊之,大獲勝捷。
奪到韓将軍大小認旗十面,并鐵甲提刀等。
至三十日早戰士還屯,犒勞如初,亦以上聞。
《山房雜記》:“锜至順昌,不旬日,金之韓、霍二将與烏珠兵大入。
锜命清野以待,近城居民皆徙入之。
先是,屬邑警報至,锜下令命軍士及徙入百姓,持荻煤納于州之佛寺庑下,密遣小校碎以臼杵,囊盛而積之。
數日,入者填滿,勿能容。
有番欲出城避兵者,因命人授一囊以歸,且禁勿開視。
曰,汝歸視汝冢墓,于其井坎,四旁溝澗。
遇有水,則投之。
敵當不敢近。
且戒以勿洩。
時出者既衆,一二百裡内,投者皆遍。
敵以五月出兵,至順昌,涉六月,自陳蔡而來,地多瓜桃,非北人宜食。
入境捕生口,散鞠之,所言人人同。
汲于井間,得滲末。
敵暗曰:吾固疑吾軍多腹疾耳,馬亦多斃,蓋锜置毒于水也。
始命軍士掘地而飲,遇天雨則以林勺以飲馬。
人馬燥渴,皆欲速戰,故锜得因城守以破之。
” 六月一日,金賊尚留舊寨。
有擒到女真及漢兒(按:即漢人役屬于金者)雲,已遣銀牌大使馳往東京,告急于四太子(按:即兀術)矣。
○初二日,賊寨城東,地名李村,去城二十裡。
以精銳五百人夜出劫之。
鄉導者引軍官直至中軍,以槍撤去氈帳。
有一披甲者疾呼曰:留得我即太平!竟為官軍所殺。
是夜陰晦欲雨,時電光所燭,但見秃頭辮發者,悉皆殲之。
其殺傷比之前日兩戰為最。
《汪書》:“劉某遣骁将閻充夜劫三路統寨,正中中軍,連破五寨。
見氈帳數重,朱紅美車。
有虜酋急披甲呼曰:毋殺我,留我則太平!軍士不聽,即殺之。
其餘不及披甲,因亂擊殺數百人。
相枕藉死者,莫知其數。
由此虜驚,晝夜不敢下馬,惟于馬上寝食而已。
” 據《本傳》,第一次夜襲後,“金兵退十五裡。
锜複募百人以往。
或請銜枚,锜笑曰:無以枚也。
命折竹為嘂,如市井兒以為戲者。
人持一枚以為号,直犯金營。
電所燭則皆奮激,電止則匿不動。
敵衆大亂。
百人者,聞吹聲即聚。
金人益不能測。
終夜自戰,積屍盈野。
退軍老婆灣”。
此事《楊錄》及《汪書》皆不載,可疑。
初三日,戰士歸城,亦以捷狀奏聞。
○初四初五日,金賊相持如初。
伏兵擒到女真,具道殺傷甚多,且乏糧食。
有建議者,願乘此屢捷之勢,順流乘舟以全。
太尉乃會諸統兵官于西門上,酌酒而誓曰:今日機會,天造地設。
況以屢挫賊鋒,軍聲稍振。
雖賊與官兵多寡不侔,然業已至此,可前進不可退卻。
賊營去城三十裡,而四太子又領重兵來援。
萬一諸軍遽舍順昌,不惟前功盡廢,一軍老小,當此倉卒擾攘,豈敢盡保無虞?賊衆追襲,首尾相失,将至狼狽,大有不可言者。
馴緻侵擾兩淮,驚動江浙,則吾輩生平報國之心,死為誤國之鬼,雖萬死何以謝天下?願諸公堅忠孝心,誓與此城俱存,勿與此賊同生。
此言不食,天實臨之。
《汪書》:“劉某聞其(兀術)将至也,會諸将于東門上,問策當安出。
諸将或曰:今已三大戰,軍士夷傷者衆。
若兀術自至,恐勢力不加,不如擁護老小渡淮。
劉正色謂諸将曰:朝廷養兵十五年,正要一朝為緩急以用。
安可見大敵而退?況老小一動,必不能全。
虜騎無數十裡之遠者(按:者字疑衍),若被追,老小必亂,甲士未能保。
何老小以可全?不如背城一戰,以死中求生,上足以報答國家,下足以取富貴。
請為諸君五日内殺回兀術。
” 于是諸統兵官皆願奮不顧身,罔有退志,齊以警戒之令,曉谕将士。
人人鹹欲效命,欣然待敵。
《朱子語類》一三二:“劉锜順昌之捷亦隻是投之死地而後生。
當時虜騎大擁而至,凡十餘萬。
諸将會議,以為固知力不能當,然急渡江,則朝廷兵守已城自戒嚴,必不可渡。
兼攜老扶幼,虜騎已迫,必為所追,其勢終歸于死。
若兩下皆死,不若固守,庶幾可生。
遂閉城而守。
” 初六日,太尉遂以東北門外泊舟船悉沉河底,以示死戰,不為東歸計。
俄報四太子入泰和縣,辎重前驅已與龍虎諸酋營寨相接。
連夜颍河系橋渡軍馬。
○初七日四太子至,亦與諸酋首連接下寨。
人馬蔽野,駱駝牛馬紛雜其間,氈車奚車亦以百數。
至于攻城器具來自陳州,糧食器甲來自蔡河。
散遣輕騎,巡綽城下。
有叩城以手揶揄曰:城裡人隻有三個日頭裡。
至晚,以前日陷陣人曹成荷團枷,赍實封文字放回。
太尉得知虜賊為詭計以惑衆心,不啟封而焚之。
《要錄》一三六:“锜呼帳下曹成二人谕曰:吾遣爾乘閑(《本傳》作間),事捷有厚賞。
第如我言,敵必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