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之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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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消鳥沒,究之則鬼迹,捕之則易以生事。
根固蔓連,勢已潛熾。
其人類多奸豪,拳勇橫滑,不及此時因召募而收用之,以消患于未萌,臣恐吳遽未必跳梁于今而張角、孫恩決複響動于後也。
且奸豪橫滑之人,居心好動,殆非莳桑秉耒,低首安作,為良民者。
譬之修蛇巨蠍,取以備藥物,或能已疾蠲病,苟棄不用,日以滋息,則緣墉肖屋,蟄人而肆其毒必矣。
故臣願因召募而收用之,亦已時病之細術也。
(《範香溪文集》十四) 其後衛博(光宗、甯宗間人,與朱子同時)更從失業之來源上,推論繼續募兵之不容已。
其言曰: 比年以來,富家大室擅兼并之利,誅倍稱之息,械系設于私室,抽剝于膚髓。
貧民下戶,仇之到骨,诪張怨詈,所不堪聽。
頃在田間,實所親見。
當知幸亂之衆,何止曩昔起于貧窮而狃于輕剽者?雖然,若此之民,所在而有,未必皆能特起。
至于徽、嚴、衢、骛、建、劍、虔、吉數州,其地阻險,其民好鬥,能死而不能屈。
動以千百為群,盜販茶鹽,肆行山谷,挾刃持梃,視棄軀命與殺人如戲劇之易,飲食之常。
異時有司之所不敢呵問。
其貪暴殘鸷之心,特未有以發之耳,使其時有可乘,事有所激,奮臂一呼,正在此輩。
尤不可以不察。
當是之時,朝廷能忘内顧專志外侮乎?然則于今之計,莫若檢舉往年忠義、巡社、鄉兵、弓手之制别行讨論,厚立賞格,多為爵級,多給告命州委之守,縣委之令,勸誘豪民,糾合鄉裡。
應募之士,奸民、惰卒、亡命、廢锢之人盡得出于其間。
其願保鄉裡者為一将,其願衛邊者則為一将。
明谕之以不刺面,不涅手,事已則複歸田裡。
為之糾合者,及幾人,授某官,滿歲無過增某秩,有克獲者受某賞。
其在募之士爵幾級,賞幾等,皆當倍于弓兵賞格之舊。
訓之以坐作,齊之以等級,糾之以主率,居可以備他盜,保桑梓;行可以保卒乘,助邊防。
無向來椎剽嘯聚之虞,而良民有得安田裡之幸。
一物而三善從之。
(《定庵類稿》四) 夫國家方懼未能擴張軍額,以容失業無産之民。
若語以裁兵,豈非以方枘入圓鑿? 既不能裁兵,又無法養兵,此南宋之所以不得不束手而待斃也。
原載《益世報·史學副刊》(渝版)第5期,1940年5月30日
根固蔓連,勢已潛熾。
其人類多奸豪,拳勇橫滑,不及此時因召募而收用之,以消患于未萌,臣恐吳遽未必跳梁于今而張角、孫恩決複響動于後也。
且奸豪橫滑之人,居心好動,殆非莳桑秉耒,低首安作,為良民者。
譬之修蛇巨蠍,取以備藥物,或能已疾蠲病,苟棄不用,日以滋息,則緣墉肖屋,蟄人而肆其毒必矣。
故臣願因召募而收用之,亦已時病之細術也。
(《範香溪文集》十四) 其後衛博(光宗、甯宗間人,與朱子同時)更從失業之來源上,推論繼續募兵之不容已。
其言曰: 比年以來,富家大室擅兼并之利,誅倍稱之息,械系設于私室,抽剝于膚髓。
貧民下戶,仇之到骨,诪張怨詈,所不堪聽。
頃在田間,實所親見。
當知幸亂之衆,何止曩昔起于貧窮而狃于輕剽者?雖然,若此之民,所在而有,未必皆能特起。
至于徽、嚴、衢、骛、建、劍、虔、吉數州,其地阻險,其民好鬥,能死而不能屈。
動以千百為群,盜販茶鹽,肆行山谷,挾刃持梃,視棄軀命與殺人如戲劇之易,飲食之常。
異時有司之所不敢呵問。
其貪暴殘鸷之心,特未有以發之耳,使其時有可乘,事有所激,奮臂一呼,正在此輩。
尤不可以不察。
當是之時,朝廷能忘内顧專志外侮乎?然則于今之計,莫若檢舉往年忠義、巡社、鄉兵、弓手之制别行讨論,厚立賞格,多為爵級,多給告命州委之守,縣委之令,勸誘豪民,糾合鄉裡。
應募之士,奸民、惰卒、亡命、廢锢之人盡得出于其間。
其願保鄉裡者為一将,其願衛邊者則為一将。
明谕之以不刺面,不涅手,事已則複歸田裡。
為之糾合者,及幾人,授某官,滿歲無過增某秩,有克獲者受某賞。
其在募之士爵幾級,賞幾等,皆當倍于弓兵賞格之舊。
訓之以坐作,齊之以等級,糾之以主率,居可以備他盜,保桑梓;行可以保卒乘,助邊防。
無向來椎剽嘯聚之虞,而良民有得安田裡之幸。
一物而三善從之。
(《定庵類稿》四) 夫國家方懼未能擴張軍額,以容失業無産之民。
若語以裁兵,豈非以方枘入圓鑿? 既不能裁兵,又無法養兵,此南宋之所以不得不束手而待斃也。
原載《益世報·史學副刊》(渝版)第5期,194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