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土地分配與社會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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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農業經濟”的社會裡,土地分配幾乎可以說是“生産關系”的全部。
所以拿經濟因素做出發點去研究中國社會史的人,首先要注意各時代土地分配的情形。
在任舉一個時代裡,各地方地主和佃戶的比例是怎樣?在以前和以後這比率的升降怎樣?在一個長久的和平時期裡,土地有無大量集中的趨勢?不少人認為過去社會變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土地的集中。
到底在社會變亂發生的某時某地,土地集中的比較程度如何?這些問題我們都盼望得到解答。
我們需要的是具備數目字的答案,而不是“想當然”的假設。
不過關于這些問題的史料極為缺乏。
像“富者田連阡陌,貧者地無立錐”一類抽象的慨歎,雖然常常可以遇到,但這類慨歎對于謹嚴的、求“着邊際”的社會史家,實在沒多大用處。
以作者所知,在我國曆史中,詳細供給我們以解答上說那些問題的資料的時代隻有北宋。
分别地主和佃客的戶口統計隻北宋有之。
現存北宋的這類統計有三種: (一)見于樂史的《太平寰宇記》者。
書為宋太宗太平興國年間(公元九七六&mdash九八三)所撰(确年不詳)。
書中大部分纂錄前代舊聞,惟其記各地主客戶數皆冠以“皇朝”字樣,明其為根據宋初統計。
(二)見于王存的《元豐九域志》者。
書成于元豐三年(一八〔〇〕八〇)閏九月。
此乃奉敕撰的書,其中材料似可信為“uptodate”。
以上二種并有各路及各州府的細數。
(三)見于畢仲衍的《中書備對》者。
此書之進呈亦在元豐三年,惟必在《九域志》成書之前,否則其所記各路主客戶數不應與《九域志》異。
《備對》的統計材料與《九域志》的時間上當有頗長之距離,因二者之差異有時頗大。
前者所代表之确實年代不可知,惟認其代表太平興國與元豐間之過渡情形,則決無誤。
《備對》原書已佚,惟其關于戶口之文引見于《文獻通考》卷十一。
此種隻有各路細數,無各州府細數。
現在把這三種資料,并為兩個表,然後根據這兩個表考察北宋土地分配的情形。
在造表之前,我們宜先表明這些材料所受的限制。
(一)在清康熙間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以前,曆史中戶口統計的數目字的可靠程度是無從确定的。
好在本文所注意的,不是全國或各地的戶口數,也不是某類戶口在全國或各地的數,而是兩種戶數(在全國及各地)的比例,即宋人所謂“主戶”和“客戶”(宋人所謂主戶包括食租的地主和自耕農,所謂客戶指佃客。
上說
所以拿經濟因素做出發點去研究中國社會史的人,首先要注意各時代土地分配的情形。
在任舉一個時代裡,各地方地主和佃戶的比例是怎樣?在以前和以後這比率的升降怎樣?在一個長久的和平時期裡,土地有無大量集中的趨勢?不少人認為過去社會變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土地的集中。
到底在社會變亂發生的某時某地,土地集中的比較程度如何?這些問題我們都盼望得到解答。
我們需要的是具備數目字的答案,而不是“想當然”的假設。
不過關于這些問題的史料極為缺乏。
像“富者田連阡陌,貧者地無立錐”一類抽象的慨歎,雖然常常可以遇到,但這類慨歎對于謹嚴的、求“着邊際”的社會史家,實在沒多大用處。
以作者所知,在我國曆史中,詳細供給我們以解答上說那些問題的資料的時代隻有北宋。
分别地主和佃客的戶口統計隻北宋有之。
現存北宋的這類統計有三種: (一)見于樂史的《太平寰宇記》者。
書為宋太宗太平興國年間(公元九七六&mdash九八三)所撰(确年不詳)。
書中大部分纂錄前代舊聞,惟其記各地主客戶數皆冠以“皇朝”字樣,明其為根據宋初統計。
(二)見于王存的《元豐九域志》者。
書成于元豐三年(一八〔〇〕八〇)閏九月。
此乃奉敕撰的書,其中材料似可信為“uptodate”。
以上二種并有各路及各州府的細數。
(三)見于畢仲衍的《中書備對》者。
此書之進呈亦在元豐三年,惟必在《九域志》成書之前,否則其所記各路主客戶數不應與《九域志》異。
《備對》的統計材料與《九域志》的時間上當有頗長之距離,因二者之差異有時頗大。
前者所代表之确實年代不可知,惟認其代表太平興國與元豐間之過渡情形,則決無誤。
《備對》原書已佚,惟其關于戶口之文引見于《文獻通考》卷十一。
此種隻有各路細數,無各州府細數。
現在把這三種資料,并為兩個表,然後根據這兩個表考察北宋土地分配的情形。
在造表之前,我們宜先表明這些材料所受的限制。
(一)在清康熙間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以前,曆史中戶口統計的數目字的可靠程度是無從确定的。
好在本文所注意的,不是全國或各地的戶口數,也不是某類戶口在全國或各地的數,而是兩種戶數(在全國及各地)的比例,即宋人所謂“主戶”和“客戶”(宋人所謂主戶包括食租的地主和自耕農,所謂客戶指佃客。
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