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四川王小波、李順之亂(一失敗之均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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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聽,所利唯剝削。
(以上第二段叙苛政。
)一方忿恨興,千裡攘臂躍。
火氣烘寒空,雪彩揮蓮锷,無人能卻敵,何暇施擊柝?害物黩貨輩,皆為白刃爍。
瓦礫積台榭,荊棘迷城郭。
裡第銷苔蕪,庭軒喧燕雀。
鬥粟金帛市,束刍羅绮博。
悲夫驕奢民,不能飽葵藿。
(以上第三段叙亂況。
)朝廷命元戎,帥師蕩兇惡。
虎旅一以至,臭巢一何弱。
燎毛焰晶熒,破竹鋒熠爚。
兵驕不可戢,殺人如戲谑,悼耄皆麗誅,玉石何所度。
未能翦強暴,争先謀剽掠。
良民生計空,賒死心隕獲。
四野搆豺狼,五畝孰耕鑿。
出師不以律,餘孽何由卻?(以上第四段叙官軍。
)鄙夫熾蜂虿,寡術能籠絡。
邊陲未肅清,胡顔食天爵?世方尚奔競,誰複振謇谔?黃屋遠萬裡,九重高寥廓,時稱多英雄,才豈無衛霍?近聞命良臣,拭目觀奇略。
讀此詩并序有可注意者五事: (1)序雲:“天厭西蜀,歲薦饑馑。
&hellip&hellip”似四川災荒為此次亂事之一因。
檢《宋史》《長編》及《備要》,在此次亂事期間及其稍前,四川均無災荒之記錄。
惟韓琦于《張詠神道碑銘》雲:“(淳化)四年冬,東西兩川旱,民饑,吏失救恤,寇大起。
(第一節所引《筆談》亦記此事,惟不詳其時)。
五年正月,賊首李順陷成都府。
”按王小波起事于四年二月,則兩川旱災乃此次亂事之一助長因而非其一造始因也。
(2)官軍搶劫之事,韓《碑》中言之,《長編》采韓《碑》(據本書三六原注)而削去此事,《宋史》等更無論矣。
今序雲“民心上畏王師之剽掠”,詩雲“未能翦強暴,争先謀剽掠”,可為韓《碑》鐵證。
以此數語與沈存中所記“賊”方“号令嚴明,所至一無所犯”諸言相比對,不知果孰為賊也。
“王師之剽掠”,此何等語!乖崖雖官,的非祿蠹。
(3)首八韻寫盡亂前四川上層社會之豪華,惜未以下層狀況與之對照。
然姚坦“但見血山,安得假山”之語已為補足。
(4)《詩》雲:“害物黩貨輩,皆為白刃爍。
”可見貪官酷吏服上刑者,決不止腹實青錢之齊元振。
(5)“瓦礫積台榭,荊棘迷城郭。
裡第鎖苔蕪,庭軒喧燕雀。
&hellip&hellip兵驕不可戢,殺人如戲谑。
悼耄皆麗誅,玉石何所度?”四韻刻畫出一幅四川浩劫圖。
《長編》三六自注雲,“詠知益州在(淳化五年)九月,不得其日,據《耆舊後傳》,詠先到,衛紹欽繼至。
&hellip&hellip《張詠集》乃雲至道元年春正月(今所見莫氏仿宋本作三月)受命,夏四月二十八日供職。
《茅亭客話》亦載詠詩年月,與諸書不同,蓋誤。
詠自作詩,紀年月亦應不誤,恐傳寫錯謬耳。
至道元年正月,則詠已在成都矣。
”按詩序所雲三月(或正月)奉命,四月供職,按其上下文語氣,不似述職而複返。
李焘所疑是也。
淳化蜀亂之社會心理的背景,蘇轍于《蜀論》中暢發之,文曰: 蜀人畏吏奉法,俯首聽命,而其匹夫小人,意有所不适,辄起而從亂,此其故何也?觀其平居無事,盜入其室,懼傷而不敢校,此非有好亂難制之氣也。
然其弊常至于大亂而不可救,則亦優柔不決之俗有以啟之耳。
今夫秦晉之民,倜傥而無所顧,負力而傲其吏,吏有不善,而不能以有容也。
叫号紛呶,奔走告訴,以争毫厘曲直之際。
而其甚者至有懷刃賊其長吏,以極其忿怒之節,如是而已矣。
故夫秦晉之俗,有一朝不測之怒,而無終身戚戚不報之怨也。
若夫蜀人,辱之而不能競,犯之而不能報,循循而無言,忍诟而不驟發也。
至于其心有所不可複忍,然後聚而為群盜,散而為大亂,以發其憤憾不洩之氣。
雖有秦晉之勇,而其為亂也志近而禍淺;蜀人之怯,而其為變也怨深而禍大。
此其勇怯之勢必至于此,而無足怪也。
是以天下之民,惟無怨于其心,怨而得償以快其怒,則其為毒也。
猶可以少解;惟其郁郁而無所洩,則其為志也遠而其毒深,故必有大亂以發其怒而後息。
古者君子之治天下,強者有所不憚,而弱者有所不侮,蓋為是也。
此論不專為王小波、李順之事而發。
蓋王、李之亂平後五年,蜀又有王均之亂。
小蘇乃總括宋初之蜀亂而為言也。
《渑水燕談錄》于記王、李之亂前,有一段話可為小蘇之論注腳,文雲: 蜀雖阻劍州之險,而郡縣無城池之固。
(案〔按〕:此語甚可注意,說明小波等易起易滅之故。
魏了翁《鶴山集》十五雲“盜發兩川惟陵、梓、眉、遂有城可守”,乃指王小波事,可為旁證。
)民性懦弱,尚文學,而世以為蜀人好亂,殊不知公孫述及劉辟、王建、孟知祥輩率非士人,皆以奸雄乘中國多事盜據一方耳。
王辟之與小蘇,皆注意蜀地民性之懦弱易欺,亦皆注意宋初蜀人叛亂之疊起。
然小蘇乃獨察及此二事表面上之矛盾性而試為之解釋。
此事辟之遠不及小蘇處。
小蘇之解釋,今之社會心理學尚無以過之。
宋人策論中每有甚佳之史料與甚精之義理,未可一概以空文矯說目者也。
唐士恥之《拟兩川招安使平李順露布》,代表亂後百餘年學士大夫之反響。
讀此,而受豢之文人學者在今日社會中之任務,亦庶幾髣髴焉。
吾人于揭穿真相之後,讀此矞皇典麗,聲高氣壯之文,乃如觀諷刺畫也。
文曰: 尚書兵部臣繼恩等言坤維(按:宋人以四川屬坤維,指羅盤上之方向言)盜弄,何勞虮虱之誅?師律中行,即遂創痍之複。
訖奠蠶魚之國,既安參、井之疆。
用寬西顧之憂,亟上北門之捷。
國家鼎來帝運,離照鬼區;大一統以同文,奄八纮而有截。
顧維益牧,小遠神京。
然深仁厚澤之漸摩,與時俱化;乃曲見私心之反側,動衆以言。
首謀幸厭于天誅,脅附更思于扇亂。
适持節不知于撫定,緻号狐益遂于張皇。
城壁屢隳,官僚踵戮。
痛吾赤子,何忍堕于铦鋒?憤爾綠林,敢肆行于虐焰。
皇帝陛下,赫然出命,昭若選才。
推毂惟專,事靡容于掣肘;釋囚兼用,罪惟問于吞舟。
甚昧愚心,敢争天險?屬旗鼓兩明于将钺,乃聲威大折于妖徒。
矧東川素備于金湯?蓋巨幹豈移于蝼蟻!棧路何虞于來往,王師亦務于驅馳。
雖兇旅方興,若可遊魂而假息。
逮天威一鼓,悉皆授首以摧肝。
電掃無前,風行孰禦?破竹實三單之快,刈鲸無半瞬之留。
錦裡依然,重被吾皇之雨露。
雞竿肆及,盡還昔日之農桑。
人違鲸墨之災,罪止渠魁之取。
雖支黨亦歸于禽獻,惟衆心本荷于皇明。
岷、峨還澈底之清,星宿有倍常之潤。
臣叨膺授钺,每誓捐軀。
曾何三略之知?常愧六韬之學。
幸賴諸軍畢力,群校協心,更由神聖之威,獲緻纖毫之效。
貪天何敢?贖罪既多。
附注:此文排就校定後,檢《宋景文筆記》上《學海類編》本有一條雲:“蜀人謂老為皤(原注,音波),取&lsquo皤皤黃發&rsquo義。
後有賊王小皤作亂,今《國史》乃作小波,非是。
”按小波之名,既經官書采用,俗成約定,不改亦可也。
原載《清華學報》第12卷第2期,1937年4月
(以上第二段叙苛政。
)一方忿恨興,千裡攘臂躍。
火氣烘寒空,雪彩揮蓮锷,無人能卻敵,何暇施擊柝?害物黩貨輩,皆為白刃爍。
瓦礫積台榭,荊棘迷城郭。
裡第銷苔蕪,庭軒喧燕雀。
鬥粟金帛市,束刍羅绮博。
悲夫驕奢民,不能飽葵藿。
(以上第三段叙亂況。
)朝廷命元戎,帥師蕩兇惡。
虎旅一以至,臭巢一何弱。
燎毛焰晶熒,破竹鋒熠爚。
兵驕不可戢,殺人如戲谑,悼耄皆麗誅,玉石何所度。
未能翦強暴,争先謀剽掠。
良民生計空,賒死心隕獲。
四野搆豺狼,五畝孰耕鑿。
出師不以律,餘孽何由卻?(以上第四段叙官軍。
)鄙夫熾蜂虿,寡術能籠絡。
邊陲未肅清,胡顔食天爵?世方尚奔競,誰複振謇谔?黃屋遠萬裡,九重高寥廓,時稱多英雄,才豈無衛霍?近聞命良臣,拭目觀奇略。
讀此詩并序有可注意者五事: (1)序雲:“天厭西蜀,歲薦饑馑。
&hellip&hellip”似四川災荒為此次亂事之一因。
檢《宋史》《長編》及《備要》,在此次亂事期間及其稍前,四川均無災荒之記錄。
惟韓琦于《張詠神道碑銘》雲:“(淳化)四年冬,東西兩川旱,民饑,吏失救恤,寇大起。
(第一節所引《筆談》亦記此事,惟不詳其時)。
五年正月,賊首李順陷成都府。
”按王小波起事于四年二月,則兩川旱災乃此次亂事之一助長因而非其一造始因也。
(2)官軍搶劫之事,韓《碑》中言之,《長編》采韓《碑》(據本書三六原注)而削去此事,《宋史》等更無論矣。
今序雲“民心上畏王師之剽掠”,詩雲“未能翦強暴,争先謀剽掠”,可為韓《碑》鐵證。
以此數語與沈存中所記“賊”方“号令嚴明,所至一無所犯”諸言相比對,不知果孰為賊也。
“王師之剽掠”,此何等語!乖崖雖官,的非祿蠹。
(3)首八韻寫盡亂前四川上層社會之豪華,惜未以下層狀況與之對照。
然姚坦“但見血山,安得假山”之語已為補足。
(4)《詩》雲:“害物黩貨輩,皆為白刃爍。
”可見貪官酷吏服上刑者,決不止腹實青錢之齊元振。
(5)“瓦礫積台榭,荊棘迷城郭。
裡第鎖苔蕪,庭軒喧燕雀。
&hellip&hellip兵驕不可戢,殺人如戲谑。
悼耄皆麗誅,玉石何所度?”四韻刻畫出一幅四川浩劫圖。
《長編》三六自注雲,“詠知益州在(淳化五年)九月,不得其日,據《耆舊後傳》,詠先到,衛紹欽繼至。
&hellip&hellip《張詠集》乃雲至道元年春正月(今所見莫氏仿宋本作三月)受命,夏四月二十八日供職。
《茅亭客話》亦載詠詩年月,與諸書不同,蓋誤。
詠自作詩,紀年月亦應不誤,恐傳寫錯謬耳。
至道元年正月,則詠已在成都矣。
”按詩序所雲三月(或正月)奉命,四月供職,按其上下文語氣,不似述職而複返。
李焘所疑是也。
淳化蜀亂之社會心理的背景,蘇轍于《蜀論》中暢發之,文曰: 蜀人畏吏奉法,俯首聽命,而其匹夫小人,意有所不适,辄起而從亂,此其故何也?觀其平居無事,盜入其室,懼傷而不敢校,此非有好亂難制之氣也。
然其弊常至于大亂而不可救,則亦優柔不決之俗有以啟之耳。
今夫秦晉之民,倜傥而無所顧,負力而傲其吏,吏有不善,而不能以有容也。
叫号紛呶,奔走告訴,以争毫厘曲直之際。
而其甚者至有懷刃賊其長吏,以極其忿怒之節,如是而已矣。
故夫秦晉之俗,有一朝不測之怒,而無終身戚戚不報之怨也。
若夫蜀人,辱之而不能競,犯之而不能報,循循而無言,忍诟而不驟發也。
至于其心有所不可複忍,然後聚而為群盜,散而為大亂,以發其憤憾不洩之氣。
雖有秦晉之勇,而其為亂也志近而禍淺;蜀人之怯,而其為變也怨深而禍大。
此其勇怯之勢必至于此,而無足怪也。
是以天下之民,惟無怨于其心,怨而得償以快其怒,則其為毒也。
猶可以少解;惟其郁郁而無所洩,則其為志也遠而其毒深,故必有大亂以發其怒而後息。
古者君子之治天下,強者有所不憚,而弱者有所不侮,蓋為是也。
此論不專為王小波、李順之事而發。
蓋王、李之亂平後五年,蜀又有王均之亂。
小蘇乃總括宋初之蜀亂而為言也。
《渑水燕談錄》于記王、李之亂前,有一段話可為小蘇之論注腳,文雲: 蜀雖阻劍州之險,而郡縣無城池之固。
(案〔按〕:此語甚可注意,說明小波等易起易滅之故。
魏了翁《鶴山集》十五雲“盜發兩川惟陵、梓、眉、遂有城可守”,乃指王小波事,可為旁證。
)民性懦弱,尚文學,而世以為蜀人好亂,殊不知公孫述及劉辟、王建、孟知祥輩率非士人,皆以奸雄乘中國多事盜據一方耳。
王辟之與小蘇,皆注意蜀地民性之懦弱易欺,亦皆注意宋初蜀人叛亂之疊起。
然小蘇乃獨察及此二事表面上之矛盾性而試為之解釋。
此事辟之遠不及小蘇處。
小蘇之解釋,今之社會心理學尚無以過之。
宋人策論中每有甚佳之史料與甚精之義理,未可一概以空文矯說目者也。
唐士恥之《拟兩川招安使平李順露布》,代表亂後百餘年學士大夫之反響。
讀此,而受豢之文人學者在今日社會中之任務,亦庶幾髣髴焉。
吾人于揭穿真相之後,讀此矞皇典麗,聲高氣壯之文,乃如觀諷刺畫也。
文曰: 尚書兵部臣繼恩等言坤維(按:宋人以四川屬坤維,指羅盤上之方向言)盜弄,何勞虮虱之誅?師律中行,即遂創痍之複。
訖奠蠶魚之國,既安參、井之疆。
用寬西顧之憂,亟上北門之捷。
國家鼎來帝運,離照鬼區;大一統以同文,奄八纮而有截。
顧維益牧,小遠神京。
然深仁厚澤之漸摩,與時俱化;乃曲見私心之反側,動衆以言。
首謀幸厭于天誅,脅附更思于扇亂。
适持節不知于撫定,緻号狐益遂于張皇。
城壁屢隳,官僚踵戮。
痛吾赤子,何忍堕于铦鋒?憤爾綠林,敢肆行于虐焰。
皇帝陛下,赫然出命,昭若選才。
推毂惟專,事靡容于掣肘;釋囚兼用,罪惟問于吞舟。
甚昧愚心,敢争天險?屬旗鼓兩明于将钺,乃聲威大折于妖徒。
矧東川素備于金湯?蓋巨幹豈移于蝼蟻!棧路何虞于來往,王師亦務于驅馳。
雖兇旅方興,若可遊魂而假息。
逮天威一鼓,悉皆授首以摧肝。
電掃無前,風行孰禦?破竹實三單之快,刈鲸無半瞬之留。
錦裡依然,重被吾皇之雨露。
雞竿肆及,盡還昔日之農桑。
人違鲸墨之災,罪止渠魁之取。
雖支黨亦歸于禽獻,惟衆心本荷于皇明。
岷、峨還澈底之清,星宿有倍常之潤。
臣叨膺授钺,每誓捐軀。
曾何三略之知?常愧六韬之學。
幸賴諸軍畢力,群校協心,更由神聖之威,獲緻纖毫之效。
貪天何敢?贖罪既多。
附注:此文排就校定後,檢《宋景文筆記》上《學海類編》本有一條雲:“蜀人謂老為皤(原注,音波),取&lsquo皤皤黃發&rsquo義。
後有賊王小皤作亂,今《國史》乃作小波,非是。
”按小波之名,既經官書采用,俗成約定,不改亦可也。
原載《清華學報》第12卷第2期,193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