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兵志》補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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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之兵,據《宋史·兵志》,為類有四:
(1)禁軍 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
(2)廂軍 諸州之鎮兵,以分給使役;
(3)鄉兵 選于戶籍或應募,團結訓練,以為所在防守;
(4)蕃兵 具籍塞下,團結以為藩籬之兵。
蕃兵即邊境之鄉兵,似宜并入鄉兵類。
惟蕃兵以接近外敵,訓練較為認真,又不時有臨陣經驗,其戰鬥力遠非此外之鄉兵可比,故當别立一目。
《宋志》而外,記北宋兵之分類者有宋祁(《景文集》四五)之《〈慶曆兵錄〉序》(《慶曆兵錄》乃樞密副使丁度所撰,今佚)。
宋祁所記,比《宋志》添出役兵一類,而下其界說曰“群有司隸焉,人之遊而惰者入之,若牧置,若漕挽,若管庫,若工技,業壹事專,故處而無更”。
《宋志》撰者蓋根本不認此類為兵,故略去。
又祁序無鄉兵、蕃兵,而有民兵。
其下民兵之界說曰“民兵,農之健者而材者籍之,視鄉縣大小而為之數;有部曲,無營壁”。
所謂民兵蓋略等于鄉兵,惟鄉兵包傭募者,而民兵不包耳。
祁序之分類有一點視《宋志》為優,以其厘别傭募之兵(禁兵,廂兵,役兵)與征派之兵(民兵)也。
合觀《宋志》與祁序之分類,可以見南宋兵制之淵源。
廂兵及邊境以外之民兵(或鄉兵)在北宋已成為戰鬥力上可忽略之原素,故雖至南宋猶存,當時論兵者不數焉。
在南宋中葉,葉适嘗列舉當戰鬥之兵,除都城之禁兵外,有四類: (1)邊兵, (2)宿衛兵, (3)大将屯兵, (4)州郡守兵。
此時所謂邊兵與北宋之蕃兵,從名稱觀之,似為一類,實則大異。
從前之蕃兵乃“因其地,練其民,不待内地之兵食而固徼塞”者。
此時之邊兵,則全是政府所供養之募兵。
所謂宿衛兵(與禁兵不同),從前(大約在南宋初)乃“因都邑所近之民,教成而番上,與募士(即禁兵)雜,國廪其半,而不全養也”,至此時則成為全由政府給養之募兵。
大将屯兵乃長駐要隘之募兵。
州郡守兵者“昔之(駐防)禁兵消盡,而今募其人,名之曰禁兵也”。
以上皆據葉适所記(《水心别集》十一,《兵總論》一)。
觀葉适所記,可見宋代兵制之一大變遷:即在北宋為募兵與征兵并行制,其後漸變為純粹募兵制;至南宋
蕃兵即邊境之鄉兵,似宜并入鄉兵類。
惟蕃兵以接近外敵,訓練較為認真,又不時有臨陣經驗,其戰鬥力遠非此外之鄉兵可比,故當别立一目。
《宋志》而外,記北宋兵之分類者有宋祁(《景文集》四五)之《〈慶曆兵錄〉序》(《慶曆兵錄》乃樞密副使丁度所撰,今佚)。
宋祁所記,比《宋志》添出役兵一類,而下其界說曰“群有司隸焉,人之遊而惰者入之,若牧置,若漕挽,若管庫,若工技,業壹事專,故處而無更”。
《宋志》撰者蓋根本不認此類為兵,故略去。
又祁序無鄉兵、蕃兵,而有民兵。
其下民兵之界說曰“民兵,農之健者而材者籍之,視鄉縣大小而為之數;有部曲,無營壁”。
所謂民兵蓋略等于鄉兵,惟鄉兵包傭募者,而民兵不包耳。
祁序之分類有一點視《宋志》為優,以其厘别傭募之兵(禁兵,廂兵,役兵)與征派之兵(民兵)也。
合觀《宋志》與祁序之分類,可以見南宋兵制之淵源。
廂兵及邊境以外之民兵(或鄉兵)在北宋已成為戰鬥力上可忽略之原素,故雖至南宋猶存,當時論兵者不數焉。
在南宋中葉,葉适嘗列舉當戰鬥之兵,除都城之禁兵外,有四類: (1)邊兵, (2)宿衛兵, (3)大将屯兵, (4)州郡守兵。
此時所謂邊兵與北宋之蕃兵,從名稱觀之,似為一類,實則大異。
從前之蕃兵乃“因其地,練其民,不待内地之兵食而固徼塞”者。
此時之邊兵,則全是政府所供養之募兵。
所謂宿衛兵(與禁兵不同),從前(大約在南宋初)乃“因都邑所近之民,教成而番上,與募士(即禁兵)雜,國廪其半,而不全養也”,至此時則成為全由政府給養之募兵。
大将屯兵乃長駐要隘之募兵。
州郡守兵者“昔之(駐防)禁兵消盡,而今募其人,名之曰禁兵也”。
以上皆據葉适所記(《水心别集》十一,《兵總論》一)。
觀葉适所記,可見宋代兵制之一大變遷:即在北宋為募兵與征兵并行制,其後漸變為純粹募兵制;至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