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亡國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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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不弱哉?扶其弱而歸之強,則招兵之策,今日直有所不得已者。

    然召募方新,調度轉急,問之大農,大農無财;問之版曹,版曹無财;問之饷司,饷司無财。

    自歲币銀絹外,未聞有畫一策為軍食計者。

    ”(《本集》三)蓋宋季之民生與财政狀況,已使大規模之擴張軍備,為不可能,說詳次節。

     (下)宋季之民生與國計 宋季民生國計上有三大事:曰土地之集中于貴勢之家,曰楮币(即紙币)之濫發而低折,曰“和籴”“和買”之病民。

     (1)初仁宗時曾诏限田,“公卿以下毋過三十頃,牙前将吏應複役者毋過十五頃,(按:蓋公卿占田不得過三十頃,武官占田不限,惟其田之免役者限十五頃;故牙前将吏下特著&lsquo應複役者&rsquo四字,而公卿下不著。

    )止一州之内。

    過是者論如違制律,以田賞告者。

    既而三司言限田一州,而蔔葬者牽于陰陽之說,至不敢舉事。

    又聽數外置墓田五頃,而任事者終以限田不便,未幾即廢。

    後承平浸久,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兼并冒僞,習以成俗,重禁莫能止。

    而官戶田例免差科。

    政和中,乃诏品官限田,一品百頃,以差降殺,至九品為十畝;限外之數,并同編戶差科”(《宋史·食貨志》上一)。

    南渡後,官戶田之優待廢。

    紹興二年戶部侍郎柳約請複政和之制不果(《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十一)。

    然其後官戶田不僅回複政和間之優待,且全免役,故理宗時孫夢觀進講,謂:“朝廷固嘗随官品以定頃畝之限,出于所限者仍同編戶;今固未嘗過而問之。

    ”(孫夢觀《雪窗文集》二) 紹興二年柳約之請複限田制也,右司谏方孟卿議之曰:“今郡縣之間,官戶田居其半,而占田過數者極少。

    若以格令免科需,則專取于民,必緻重困。

    臣謂艱難之際,士大夫義當體國,豈可厚享占田之利?”(《中興兩朝聖政》十一)方孟卿之言無意中洩露南宋初年土地分配之概況。

    其所言及之狀況,自以南宋之境域為限。

    “占田過數(一百頃以下之數)者極少”,非因爾時之地主有取于中庸之道也,其故似别有在。

    在過去一階段之中國社會,大地主階級自以官戶為主體。

    故愈近政治之中心則官戶愈多,而兼并亦愈烈。

    北宋時代,江、淮以南兼并之烈,自當遜于大河兩岸。

    當南宋初年,此之情況,不能即大有改變,蓋新朝之統治者在播遷之餘,尚少求田問舍之暇也。

    然即如此,官戶田已居郡縣之半矣。

     在南宋初年占田逾百頃者尚少,至南宋末年則百頃之田主已無足齒數矣。

    理宗時,孫夢觀進講,言“迩來乘富貴之資力者,或奪人之田以為己物;阡陌繩聯,彌望千裡;囷倉星列,奚啻萬斯”(《雪窗文集》二)。

    而理宗端平元年,劉克莊在奏牍中描寫富貴家之财産尤為具體。

    彼等“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連亘數路(按:路為宋代最大之行政區域,有大于現今一省者)之阡陌,歲入(租)号百萬斛,為&lsquo開辟以來未之有者&rsquo”(《劉克莊集》五一)。

    其後淳祐(理宗)六年,謝方叔亦奏言:“今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

    ”方叔更推原兼并促成之因曰:“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獻其産于巨室,以規免役。

    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

    以此弱之肉強之食,兼并浸盛。

    ”(《宋史·食貨志》上一) 劉克莊、謝方叔皆言巨室有每歲收租至一百萬斛者。

    當時歲租一百萬斛之田,為畝幾何?于此吾人得作一頗有趣之考據。

    理宗景定四年侍禦史陳堯道等言:“一千萬畝之田,則歲有六七百萬斛之入。

    ”(《宋史·食貨志》上一)以比例推之,則歲入百萬斛之田為一百四十三萬畝而弱,即一萬四千三百頃而弱,為政和限田最高度之一百四十三倍。

     官戶田在南宋已占郡縣之半;至南宋末,更當遠逾于此。

    其精密之比率雖不可知,然兩浙及江南東、西三路(約等于今浙江、江蘇、江西三省),在宋季土地集中之情形,吾人尚可得更親切之印象。

    據景定四年陳堯道等之估計,此三路逾限之田有三千萬畝(《宋史·食貨志》上一)。

    其占田逾限之地主在限内所有之田共得若幹,史無明文,試從低假定為限外之半,則集中于彼等手之田地已有四千五百萬畝,彼等尚非三路中一切大地主也。

    訖今江西、浙江二省已墾之田各不過四千一二百萬畝耳。

     (2)楮币雖源于唐之飛錢,然飛錢之性質僅如近世之彙票,直接為交易媒介之楮币似創于宋。

    真宋時始行于蜀之民間,不久政府即收其發行之權而專之,更推行于他地。

    南宋初楮币之用始廣;至南宋末,中國已成一楮币世界矣。

    甯宗開禧以後,楮币發行之數量,今可考者列表如下(表中所列蓋僅中央發行之數,其四川、兩淮、湖廣發行之數似尚不在内): 甯宗開禧間   一萬四千餘萬貫  據戴埴《鼠璞》上 甯宗嘉定間   二萬三千餘萬貫  據同前 理宗紹定六年  三萬二千餘萬貫  據同前,參《宋史·食貨志》 理宗淳祐六年  六萬五千餘萬貫  據《雪窗文集》一 觀上表可知從紹定六年至淳祐六年(一二三三&mdash一二四六)之十三年間,楮币突增加一倍以上。

    其後增加之數雖不可考,然以其時财政艱窘之情形推之,增加之率隻有更速。

     楮币既濫發,而政府不能盡量兌現,即兌現亦不十足;且賦稅之繳納又不能全用楮币(大抵楮錢各半),其低折乃勢所必然。

    理、度兩朝楮币低折之實數,史無明文,然從其前後之情形推之,略亦可見。

    甯宗開禧間“朝廷始诏江、浙諸道,(每貫)必以七百七十行用,(折扣)終非令之所能禁。

    嘉定初頓損其半”(《鼠璞》上,《楮券源流條》)。

    及宋亡十餘年後,楮币遂“有觀音鈔、畫鈔、折腰鈔、波鈔,爊不爛之說。

    觀音鈔,描不成,畫不就,如觀音貌美也。

    畫者如畫也。

    折腰者折半用也。

    波者俗言急走,謂不樂受即走去也。

    爊不爛者如碎絮筋查也”(《靜齋至正直記》一)。

    理、度時之情形當去此不遠。

    (孫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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