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亡國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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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于伍符團結之外别出措置,收民丁以為兵。
彼一州之緊急者,得三州稍寬緩之力以為之助;三州之寬緩者,得一州當其緊急而無後憂。
不出二三月,如吉如袁,其氣勢當自不同。
仿此而行之,江東、廣東無不可者。
”(《文天祥集》三)書上不報。
内重外輕,而守禦之權不集,此宋季軍政之一大弊,迄于亡而不變者也。
其次,則軍紀之敗壞。
甯宗嘉定七年起居舍人真德秀論之曰:“今連營列戍,虛籍不填,老弱溷殽,教閱弛廢,衣廪朘削,憔悴無聊。
荊、淮所恃義勇民丁,而團結什伍,反成繹騷,無以作其超距翹關之勇。
東南所長者舟師戰棹,而繪畫圖冊,徒事美觀,而未嘗習以淩波破浪之技。
&hellip&hellip掊斂成風,而士卒之怨弗恤,忌克成習,而偏裨之長莫伸。
”(《真德秀集》三)十三年,德秀既出知江西隆興府,又言:“自視事以來,講求軍政本末,乃知州郡禁卒多以供工匠,備厮役;事藝未嘗練習,教閱隻為具文。
則兵不足以為兵矣。
有副總管,有路钤,有路分,又有州钤,有将副,下至都監、監押,皆以主兵為職,而未嘗知兵。
問其得官之由,或宗戚,或閤門,或國信所,或堂部吏。
其間豈無可用之材?要于将略鮮曾閑習,或習文墨以自喜,或矜富貴以自娛;甚者阘茸廢放,無所不有。
則将不足以為将矣。
兵不足以為兵,将不足以為将,則帥之為帥,是亦具員而已矣。
”(《真德秀集》九)理宗即位之元年,德秀解湘南安撫使任還朝(尋擢禮部侍郎直學士院),其奏陳各地将帥之剝削士卒,言尤痛切,曰:“諸道總戎之帥,訓肄不勤,而掊克是務。
自偏裨以至士卒,其家赀稍厚者,必使之治貨财,非優之也,蓋幸其負課而掩有也。
其廪給稍豐者,必以之供役使;非親之也,蓋利其捐金而求免也。
軍中相語,以酒垆、藥局為藉赀産之娣媒,謂當其事者必不能自免也。
回易房廊為陷子孫之坑阱,謂其身雖死,而監督至于無窮也。
主帥剝偏裨,偏裨剝隊伍。
有日給千錢而不足衾絮者,有月禀數斛而不飽糟糠者。
以此飾苞苴,以此買歌舞,于是乎兵貧至骨矣。
”(《本集》四)先是,甯宗末年,魏了翁對策亦言:“國家休兵四十餘年矣。
舊臣宿師日替月零,驕将夫久靡廪稍。
未嘗有橫草尺寸之功,而高官厚祿,寵異逾等,不複有功名之望。
剝下媚上,背公首私;升差奪于貨賄,揀汰撓于請囑;庸者有輸假貸子錢者,有輸每旬宣限幫給銀會,或以鐵錢兌給而規其倍稱之息。
戍兵之憤惋不恤也。
市刍草以給戰騎,往往抑配均備,而乾沒其四分之三。
将隊之怨嗟不問也。
甚者收房廊,掌回易,置簰筏,建第宅。
古人之所與同甘苦者,今役使科抑幾同奴隸。
方時晏安而專事朘削,士有離心而無鬥志;萬一有犬吠之警,則憂不在敵而在我矣”。
(《魏了翁集》廿一) 非惟州郡之兵不可用,即禁卒亦同虛設。
端平初,魏了翁奏言,“異時江、淮有警,或出禁旅以為聲援。
今也殿步二司久為庸奴所壞。
平居則冒虛籍,有急則歐市人。
江建、江西之行,所至辄敗。
況自近歲馭失其道,賞罰無章。
中外之軍往往相謂戰不如潰,功不如過。
風聲相挺,小則浮言谇語以扇其類,大則擁衆稱兵以淩其上,而欲恃此以為守,臣知其不可也。
”(《本集》十九)奏上不數月,遂有臨安首都軍民交哄之怪劇(《宋季三朝政要》一)。
禁卒之失律,遂成為朝野交谪之事實矣。
官兵如此,民團則何如?開慶元年(元兵入臨安前十七年),文天祥上封事言:“近時朝廷以保伍為意,官府下其事裡胥。
為裡胥者沿門而行,執筆以抄其戶口,曰官命而各為保伍也。
已而上其籍于官,又從而垩通塗之壁,取其甲分五五而書曰保伍。
如古所謂保伍,如此而已!臣居廬陵,往往有寇警,則鄉裡又起所謂義丁者。
一日隅總擊柝以告其一方曰:寇至毋去,諸而等各以某日聚某所,習所以守望。
至其日也,椎牛酾酒以待。
随其所衣,信其所持,從而類編為之伍。
一匝乎村墟井落之間,翕然而聚,忽然而散,則義丁者又止如此而已。
今朝廷命使以團結,州縣奉旨而行,移其規為布置,當有加密于臣所言者。
然某所若幹人,某所又若幹人,屬邑合狀帳申郡府,郡府合狀帳申合朝廷。
計其數目當自不少。
然其分也散而不一,其合也多而不精。
故當其分,則鄉村無以通于鎮市,鎮市無以通于城郭。
虜突如其來,彼一方者,力不敵,勢不支;老弱未及揀,教閱未及施,雖有金鼓旗幟之物,而未之坐作進退之節也;雖有城池山澤之險,而未知備禦攻守之方也。
且民之聚也,使之自恃其糧,自備其飲食,則有所不能;抑于官則無以給也,有以給則又不能久也。
臣故曰無益也。
”(《本集》三) 宋季軍隊不惟戰鬥力弱,即其數量亦不敷邊防。
端平初,魏了翁已言“兩淮民兵見謂骁捷,然輕進易退,不足以當堅忍之鐵騎。
淮西精甲數萬,自去歲東附、龍門兩敗,所失蓋萬五千,而他州陷沒者猶不計。
江上諸軍稍堪行陳者,制司并其器械舟船,摘所以去,今得還與否,皆未可知。
而軍分不明,尤為可慮。
如騎司、戎司之軍,皆非舊來屯戍之地。
将不知兵,兵不習險,緩急不可倚仗。
荊襄所恃保捷一軍,十餘年來頗已凋落;雖有新招鎮北二萬人;其如南北軍殆如冰炭。
荊鄂舊軍二萬餘人,粗若可用;然僅存者六七千人。
雖有外五軍,亦不滿數千。
蜀中諸軍,舊管九萬八千,馬二萬;嘉定核實,裁為八萬二千,馬八千;則氣勢已不逮昔矣。
近者更加核實,官軍才六萬餘人,忠義萬五千;而其間老弱虛籍者又未可計。
是以五六萬人,當□千七百裡之邊面,衆寡強弱,此蓋(不?)難見”(《本集》十九)也。
其後理宗寶祐四年,文天祥亦言:“自東海城築而調淮兵以防海,則兩淮之兵不足。
自襄、樊複歸,而并荊兵以城襄,則荊、湖之兵不足。
自腥氣染于漢水,冤血濺于寶峰,而正軍、忠義空于死徙者過半,則川蜀之兵又不足。
江、淮之兵又抽而入蜀,又抽而實荊,則下流之兵愈不足矣。
荊湖之兵又分而策應,分而鎮撫,則上流之兵愈不足矣。
夫國之所恃以自衛者,兵也,而今之兵不足如此,國安
彼一州之緊急者,得三州稍寬緩之力以為之助;三州之寬緩者,得一州當其緊急而無後憂。
不出二三月,如吉如袁,其氣勢當自不同。
仿此而行之,江東、廣東無不可者。
”(《文天祥集》三)書上不報。
内重外輕,而守禦之權不集,此宋季軍政之一大弊,迄于亡而不變者也。
其次,則軍紀之敗壞。
甯宗嘉定七年起居舍人真德秀論之曰:“今連營列戍,虛籍不填,老弱溷殽,教閱弛廢,衣廪朘削,憔悴無聊。
荊、淮所恃義勇民丁,而團結什伍,反成繹騷,無以作其超距翹關之勇。
東南所長者舟師戰棹,而繪畫圖冊,徒事美觀,而未嘗習以淩波破浪之技。
&hellip&hellip掊斂成風,而士卒之怨弗恤,忌克成習,而偏裨之長莫伸。
”(《真德秀集》三)十三年,德秀既出知江西隆興府,又言:“自視事以來,講求軍政本末,乃知州郡禁卒多以供工匠,備厮役;事藝未嘗練習,教閱隻為具文。
則兵不足以為兵矣。
有副總管,有路钤,有路分,又有州钤,有将副,下至都監、監押,皆以主兵為職,而未嘗知兵。
問其得官之由,或宗戚,或閤門,或國信所,或堂部吏。
其間豈無可用之材?要于将略鮮曾閑習,或習文墨以自喜,或矜富貴以自娛;甚者阘茸廢放,無所不有。
則将不足以為将矣。
兵不足以為兵,将不足以為将,則帥之為帥,是亦具員而已矣。
”(《真德秀集》九)理宗即位之元年,德秀解湘南安撫使任還朝(尋擢禮部侍郎直學士院),其奏陳各地将帥之剝削士卒,言尤痛切,曰:“諸道總戎之帥,訓肄不勤,而掊克是務。
自偏裨以至士卒,其家赀稍厚者,必使之治貨财,非優之也,蓋幸其負課而掩有也。
其廪給稍豐者,必以之供役使;非親之也,蓋利其捐金而求免也。
軍中相語,以酒垆、藥局為藉赀産之娣媒,謂當其事者必不能自免也。
回易房廊為陷子孫之坑阱,謂其身雖死,而監督至于無窮也。
主帥剝偏裨,偏裨剝隊伍。
有日給千錢而不足衾絮者,有月禀數斛而不飽糟糠者。
以此飾苞苴,以此買歌舞,于是乎兵貧至骨矣。
”(《本集》四)先是,甯宗末年,魏了翁對策亦言:“國家休兵四十餘年矣。
舊臣宿師日替月零,驕将夫久靡廪稍。
未嘗有橫草尺寸之功,而高官厚祿,寵異逾等,不複有功名之望。
剝下媚上,背公首私;升差奪于貨賄,揀汰撓于請囑;庸者有輸假貸子錢者,有輸每旬宣限幫給銀會,或以鐵錢兌給而規其倍稱之息。
戍兵之憤惋不恤也。
市刍草以給戰騎,往往抑配均備,而乾沒其四分之三。
将隊之怨嗟不問也。
甚者收房廊,掌回易,置簰筏,建第宅。
古人之所與同甘苦者,今役使科抑幾同奴隸。
方時晏安而專事朘削,士有離心而無鬥志;萬一有犬吠之警,則憂不在敵而在我矣”。
(《魏了翁集》廿一) 非惟州郡之兵不可用,即禁卒亦同虛設。
端平初,魏了翁奏言,“異時江、淮有警,或出禁旅以為聲援。
今也殿步二司久為庸奴所壞。
平居則冒虛籍,有急則歐市人。
江建、江西之行,所至辄敗。
況自近歲馭失其道,賞罰無章。
中外之軍往往相謂戰不如潰,功不如過。
風聲相挺,小則浮言谇語以扇其類,大則擁衆稱兵以淩其上,而欲恃此以為守,臣知其不可也。
”(《本集》十九)奏上不數月,遂有臨安首都軍民交哄之怪劇(《宋季三朝政要》一)。
禁卒之失律,遂成為朝野交谪之事實矣。
官兵如此,民團則何如?開慶元年(元兵入臨安前十七年),文天祥上封事言:“近時朝廷以保伍為意,官府下其事裡胥。
為裡胥者沿門而行,執筆以抄其戶口,曰官命而各為保伍也。
已而上其籍于官,又從而垩通塗之壁,取其甲分五五而書曰保伍。
如古所謂保伍,如此而已!臣居廬陵,往往有寇警,則鄉裡又起所謂義丁者。
一日隅總擊柝以告其一方曰:寇至毋去,諸而等各以某日聚某所,習所以守望。
至其日也,椎牛酾酒以待。
随其所衣,信其所持,從而類編為之伍。
一匝乎村墟井落之間,翕然而聚,忽然而散,則義丁者又止如此而已。
今朝廷命使以團結,州縣奉旨而行,移其規為布置,當有加密于臣所言者。
然某所若幹人,某所又若幹人,屬邑合狀帳申郡府,郡府合狀帳申合朝廷。
計其數目當自不少。
然其分也散而不一,其合也多而不精。
故當其分,則鄉村無以通于鎮市,鎮市無以通于城郭。
虜突如其來,彼一方者,力不敵,勢不支;老弱未及揀,教閱未及施,雖有金鼓旗幟之物,而未之坐作進退之節也;雖有城池山澤之險,而未知備禦攻守之方也。
且民之聚也,使之自恃其糧,自備其飲食,則有所不能;抑于官則無以給也,有以給則又不能久也。
臣故曰無益也。
”(《本集》三) 宋季軍隊不惟戰鬥力弱,即其數量亦不敷邊防。
端平初,魏了翁已言“兩淮民兵見謂骁捷,然輕進易退,不足以當堅忍之鐵騎。
淮西精甲數萬,自去歲東附、龍門兩敗,所失蓋萬五千,而他州陷沒者猶不計。
江上諸軍稍堪行陳者,制司并其器械舟船,摘所以去,今得還與否,皆未可知。
而軍分不明,尤為可慮。
如騎司、戎司之軍,皆非舊來屯戍之地。
将不知兵,兵不習險,緩急不可倚仗。
荊襄所恃保捷一軍,十餘年來頗已凋落;雖有新招鎮北二萬人;其如南北軍殆如冰炭。
荊鄂舊軍二萬餘人,粗若可用;然僅存者六七千人。
雖有外五軍,亦不滿數千。
蜀中諸軍,舊管九萬八千,馬二萬;嘉定核實,裁為八萬二千,馬八千;則氣勢已不逮昔矣。
近者更加核實,官軍才六萬餘人,忠義萬五千;而其間老弱虛籍者又未可計。
是以五六萬人,當□千七百裡之邊面,衆寡強弱,此蓋(不?)難見”(《本集》十九)也。
其後理宗寶祐四年,文天祥亦言:“自東海城築而調淮兵以防海,則兩淮之兵不足。
自襄、樊複歸,而并荊兵以城襄,則荊、湖之兵不足。
自腥氣染于漢水,冤血濺于寶峰,而正軍、忠義空于死徙者過半,則川蜀之兵又不足。
江、淮之兵又抽而入蜀,又抽而實荊,則下流之兵愈不足矣。
荊湖之兵又分而策應,分而鎮撫,則上流之兵愈不足矣。
夫國之所恃以自衛者,兵也,而今之兵不足如此,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