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亡國史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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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向以蕪穢著稱,其記易代事尤多遺憾。
蓋新朝之諱飾既所不免,而宋季史材,本不完備。
據元初蘇天爵言:“理宗日曆尚二三百冊,《實錄》纂修未成,國亡僅存數十冊而已。
度宗日曆殘缺。
&hellip&hellip度宗、衛王、哀帝,皆無《實錄》。
”(《滋溪文稿》卷二,《三史質疑》)《宋史》倉卒成書,疏于搜補。
(錢竹汀嘗言,《宋史》紀傳,南渡後不如東都之有法,甯宗以後又不如前三朝之粗備。
微特事迹不詳,即褒貶亦失其實。
)易代之際,又無如萬季野其人者,以畢生心血,付于故國文獻。
今簡料叢殘于七百年後,鈎沉拾佚,抑何能多。
雖然,紹定、端平之年,吾懼将及身而遭之矣。
詳考舊迹,以為殷鑒,抑何能已,作《南宋亡國史補》。
(上)宋季之軍備 宋太祖懲唐末五季之弊,外召藩鎮以還京師,别遣文臣,以為牧守,然捍邊之臣,則久其考任,假以事權,固不與内郡同也。
未幾而初意漸失,并、汾、閩、越甫平,江淮諸郡已令毀城隍,銷兵甲矣。
淳化、鹹平,距建隆不過四十年耳,盜發兩川,惟陵、梓、眉、遂有城可守。
濮盜作于近輔,如入無人之境。
王禹偁自黃岡上疏,極陳江淮空虛之害,至謂名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
富弼論江、浙、荊、淮、湖、廣諸道,亦謂處處無兵,城壘不修;或數十夫持鋤耰白梃,便可盡殺守令,開府庫,誰複禦者?至寶元、康定以後,有事西邊,則内地武備之削滋甚。
五年間,盜殺巡尉至六十員,入城剽劫者四十州。
王倫起沂,并淮,渡江,曆數千裡無一人禦之。
張海等輩剽吏禦人于京、淮、湖、陝間,州郡莫敢誰何。
金州盜作,連召州兵,僅有二十四人。
然是時,郡國猶有不會之财,留州之缗,可以為招兵繕城之費,可以應一方緩急之需也。
熙甯以降,括州郡财利以富中樞,州郡之軍備日壞。
一旦盜起東南,連跨州郡,震搖汴都,久而後殄。
更當新造之金,非拱手死難,則望風棄城。
蓋自建炎四年以前,惟知斂兵避敵,未嘗有敢與之抗者。
逮渡江航海,金人相迫不已,然後兵刃稍接,不數年而議和之使遣矣。
紹興之末,虜闖淮薄江,既迫而後應之,士氣稍伸。
然猶不敢盡用其勝。
甯宗之世,承平日久,吳曦盈尺之紙,足以驚奔列雉,李元勵烏合之衆,足以震擾三道,張福千人之衆,足以披靡群辟。
金人闖梁、洋、三泉,窺蕲黃五關,如升虛邑。
此皆強幹弱枝之弊也。
南宋初年,李綱嘗欲分長安、襄陽、建康為三都;胡舜陟嘗欲析三京、關陝為四巨鎮;張守嘗欲以大河州郡,仿唐藩鎮,付之帥守;範宗尹嘗欲分畫諸鎮,更不除代;李彌遜嘗欲假帥守事權,以銷奸宄,策皆不行。
(《魏了翁集》十五)甯宗嘉定七年,起居舍人真德秀請“于近臣中擇其更事任,熟軍情,威望素孚,文武兼備皆二人,一于襄、漢,一于兩淮之中,建立幕府,财許移用,官許辟置”以重邊守。
時狃于承平,不報(《真德秀集》三)。
十五年,知潼川府魏了翁被召入對,請于江南、兩淮、荊襄、四川四鎮,慎擇守将,“聽其所為,勿從中制。
本道官吏惟其所辟置,要害之地守令可以委任,責成則久其考任而就加爵秩焉,省部皆毋拘以文法也。
财賦得以專其出入,他司不得尚循舊比以掣其肘也。
軍籍得以核其虛實,戎司不得掩虛額以自豐也。
屯田當複,民兵當核,忠義當招,皆可以随宜經理也。
規模既立,則如國初守邊之臣,或十七八年,或十四五年,或八九年無所改易可也”(《魏了翁集》十五,參《宋史》本傳)。
甯宗頗嘉了翁言,然值史彌遠當國,怙權,無所更革。
故其後三十七年,當理宗開慶元年(元兵入臨安前十七年),文天祥上封事,又有“仿方鎮以建守”之議,略曰,“祖宗矯唐末五代方鎮之弊,立為郡縣繁密之法,使兵财盡關于上,而守令不得以自專。
昔之擅制數州,挾其力以争衡上國者,至此各拱手趨約束,卷甲而藏之。
傳世彌久,而天下無變。
然國勢由此浸弱,而盜賊遂得恣睢于其間。
宣、靖以來,天下非無忠臣義士,強兵猛将,然各舉一州一縣之力以抗寇鋒,是以折北不支,而入于賊。
中興之臣,識循環救弊之法,蓋有建為方鎮之議者矣。
失此不圖,因循至今日,削弱不振,受病如前。
及今而不少變,臣不知所以為善後計矣。
今陛下命重臣建宣阃,節制江東西諸州,官民兵财盡從調遣,廟谟淵深,蓋已得方鎮大意矣。
然既有宣阃,又有制司;既有制置副吏,又有安撫副使。
(按:宣阃即宣撫使,&lsquo掌宣布威靈,撫綏邊境,統護将帥,督視軍旅之事&rsquo。
制司即制置使,&lsquo掌經畫邊鄙之事上&rsquo。
安撫使&lsquo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谷、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rsquo。
南宋以文臣為安撫使,武臣一員為之副,以上均據《宋史·職官志》。
)事權俱重,體統未明。
有如一項兵财,宣阃方欲那移,諸司又行差撥。
指揮之初,各不相照;承受之下,将誰适從?今日之事,惟有略仿方鎮遺規,分地立守,為可以纾禍。
且如江西一路,九江、興國、隆興與鄂為鄰,朝廷既傾國之力以赴之,姑所不論。
惟寇之至湖南者,已宿堂奧。
此外八州,其措置不容苟簡。
八州之中,廬陵、宜春最當沖要,虜之為兵,其法常有所避。
避八桂則出清湘,避長沙則出衡陽。
今宜春見謂有兵,惟廬陵猶此無備。
舍堅攻瑕,棄實擊虛,虜既以此為得策,則夫避宜春而趨廬陵,其計将必出于此。
州縣之事力有限,守令之權勢素微。
虜至一城則一城創殘,至一邑則一邑蕩潰,事勢至此,非人之愆。
若不别立規模,何由戡定禍亂?臣愚以為莫若立一鎮于吉,而以建昌、南安、贛隸之。
立一鎮于袁,而以臨江、撫瑞隸之。
擇今世知兵而有望者,各令以四州從事。
其四州官吏,許以自辟。
見在任者或留或去,惟帥府所為,去者令注别路差遣。
其四州财賦,許以自用。
自交事一日始,其上供諸色窠名,盡予帥府;交事以前見未解數目,亦許截留。
其四州軍兵,見屬伍符者必寡弱而不振,見行團結者必分散而不齊
蓋新朝之諱飾既所不免,而宋季史材,本不完備。
據元初蘇天爵言:“理宗日曆尚二三百冊,《實錄》纂修未成,國亡僅存數十冊而已。
度宗日曆殘缺。
&hellip&hellip度宗、衛王、哀帝,皆無《實錄》。
”(《滋溪文稿》卷二,《三史質疑》)《宋史》倉卒成書,疏于搜補。
(錢竹汀嘗言,《宋史》紀傳,南渡後不如東都之有法,甯宗以後又不如前三朝之粗備。
微特事迹不詳,即褒貶亦失其實。
)易代之際,又無如萬季野其人者,以畢生心血,付于故國文獻。
今簡料叢殘于七百年後,鈎沉拾佚,抑何能多。
雖然,紹定、端平之年,吾懼将及身而遭之矣。
詳考舊迹,以為殷鑒,抑何能已,作《南宋亡國史補》。
(上)宋季之軍備 宋太祖懲唐末五季之弊,外召藩鎮以還京師,别遣文臣,以為牧守,然捍邊之臣,則久其考任,假以事權,固不與内郡同也。
未幾而初意漸失,并、汾、閩、越甫平,江淮諸郡已令毀城隍,銷兵甲矣。
淳化、鹹平,距建隆不過四十年耳,盜發兩川,惟陵、梓、眉、遂有城可守。
濮盜作于近輔,如入無人之境。
王禹偁自黃岡上疏,極陳江淮空虛之害,至謂名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
富弼論江、浙、荊、淮、湖、廣諸道,亦謂處處無兵,城壘不修;或數十夫持鋤耰白梃,便可盡殺守令,開府庫,誰複禦者?至寶元、康定以後,有事西邊,則内地武備之削滋甚。
五年間,盜殺巡尉至六十員,入城剽劫者四十州。
王倫起沂,并淮,渡江,曆數千裡無一人禦之。
張海等輩剽吏禦人于京、淮、湖、陝間,州郡莫敢誰何。
金州盜作,連召州兵,僅有二十四人。
然是時,郡國猶有不會之财,留州之缗,可以為招兵繕城之費,可以應一方緩急之需也。
熙甯以降,括州郡财利以富中樞,州郡之軍備日壞。
一旦盜起東南,連跨州郡,震搖汴都,久而後殄。
更當新造之金,非拱手死難,則望風棄城。
蓋自建炎四年以前,惟知斂兵避敵,未嘗有敢與之抗者。
逮渡江航海,金人相迫不已,然後兵刃稍接,不數年而議和之使遣矣。
紹興之末,虜闖淮薄江,既迫而後應之,士氣稍伸。
然猶不敢盡用其勝。
甯宗之世,承平日久,吳曦盈尺之紙,足以驚奔列雉,李元勵烏合之衆,足以震擾三道,張福千人之衆,足以披靡群辟。
金人闖梁、洋、三泉,窺蕲黃五關,如升虛邑。
此皆強幹弱枝之弊也。
南宋初年,李綱嘗欲分長安、襄陽、建康為三都;胡舜陟嘗欲析三京、關陝為四巨鎮;張守嘗欲以大河州郡,仿唐藩鎮,付之帥守;範宗尹嘗欲分畫諸鎮,更不除代;李彌遜嘗欲假帥守事權,以銷奸宄,策皆不行。
(《魏了翁集》十五)甯宗嘉定七年,起居舍人真德秀請“于近臣中擇其更事任,熟軍情,威望素孚,文武兼備皆二人,一于襄、漢,一于兩淮之中,建立幕府,财許移用,官許辟置”以重邊守。
時狃于承平,不報(《真德秀集》三)。
十五年,知潼川府魏了翁被召入對,請于江南、兩淮、荊襄、四川四鎮,慎擇守将,“聽其所為,勿從中制。
本道官吏惟其所辟置,要害之地守令可以委任,責成則久其考任而就加爵秩焉,省部皆毋拘以文法也。
财賦得以專其出入,他司不得尚循舊比以掣其肘也。
軍籍得以核其虛實,戎司不得掩虛額以自豐也。
屯田當複,民兵當核,忠義當招,皆可以随宜經理也。
規模既立,則如國初守邊之臣,或十七八年,或十四五年,或八九年無所改易可也”(《魏了翁集》十五,參《宋史》本傳)。
甯宗頗嘉了翁言,然值史彌遠當國,怙權,無所更革。
故其後三十七年,當理宗開慶元年(元兵入臨安前十七年),文天祥上封事,又有“仿方鎮以建守”之議,略曰,“祖宗矯唐末五代方鎮之弊,立為郡縣繁密之法,使兵财盡關于上,而守令不得以自專。
昔之擅制數州,挾其力以争衡上國者,至此各拱手趨約束,卷甲而藏之。
傳世彌久,而天下無變。
然國勢由此浸弱,而盜賊遂得恣睢于其間。
宣、靖以來,天下非無忠臣義士,強兵猛将,然各舉一州一縣之力以抗寇鋒,是以折北不支,而入于賊。
中興之臣,識循環救弊之法,蓋有建為方鎮之議者矣。
失此不圖,因循至今日,削弱不振,受病如前。
及今而不少變,臣不知所以為善後計矣。
今陛下命重臣建宣阃,節制江東西諸州,官民兵财盡從調遣,廟谟淵深,蓋已得方鎮大意矣。
然既有宣阃,又有制司;既有制置副吏,又有安撫副使。
(按:宣阃即宣撫使,&lsquo掌宣布威靈,撫綏邊境,統護将帥,督視軍旅之事&rsquo。
制司即制置使,&lsquo掌經畫邊鄙之事上&rsquo。
安撫使&lsquo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谷、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rsquo。
南宋以文臣為安撫使,武臣一員為之副,以上均據《宋史·職官志》。
)事權俱重,體統未明。
有如一項兵财,宣阃方欲那移,諸司又行差撥。
指揮之初,各不相照;承受之下,将誰适從?今日之事,惟有略仿方鎮遺規,分地立守,為可以纾禍。
且如江西一路,九江、興國、隆興與鄂為鄰,朝廷既傾國之力以赴之,姑所不論。
惟寇之至湖南者,已宿堂奧。
此外八州,其措置不容苟簡。
八州之中,廬陵、宜春最當沖要,虜之為兵,其法常有所避。
避八桂則出清湘,避長沙則出衡陽。
今宜春見謂有兵,惟廬陵猶此無備。
舍堅攻瑕,棄實擊虛,虜既以此為得策,則夫避宜春而趨廬陵,其計将必出于此。
州縣之事力有限,守令之權勢素微。
虜至一城則一城創殘,至一邑則一邑蕩潰,事勢至此,非人之愆。
若不别立規模,何由戡定禍亂?臣愚以為莫若立一鎮于吉,而以建昌、南安、贛隸之。
立一鎮于袁,而以臨江、撫瑞隸之。
擇今世知兵而有望者,各令以四州從事。
其四州官吏,許以自辟。
見在任者或留或去,惟帥府所為,去者令注别路差遣。
其四州财賦,許以自用。
自交事一日始,其上供諸色窠名,盡予帥府;交事以前見未解數目,亦許截留。
其四州軍兵,見屬伍符者必寡弱而不振,見行團結者必分散而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