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括編年事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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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之見稱于近世,以其《夢溪筆談》,尤以書中之科學智識(看竺可桢《沈括對地學之貢獻與紀述》,《科學》第十一卷六期)。

    予近搜集沈氏傳記材料,乃知斯人之偉大實遠過其名。

    括不獨包辦當時朝廷中之科學事業,如修曆法、改良觀象儀器、興水利、制地圖、監造軍器等;不獨于天學、地學、數學、醫學、音樂學、物理學,各有創獲;不獨以文學著稱于時;且于吏治、外交及軍事,皆能運用其科學家之頭腦而建非常之績。

    若此人者,越年八百,其生平乃始有詳盡之考核,亦甚可怪異之事也。

    茲篇注重沈氏事迹編年,至其學術,則沈氏著作之存者有《筆談》《長興集》(原四十一卷,殘存十九卷)及《沈氏良方》(今《蘇沈良方》中屬沈氏部分),讀者可按覆,而世亦不乏言之者,今不具詳。

     沈括,字存中,生于宋仁宗明道元年(考證詳後),即西元一○三二年。

     《宋史》本傳,括“以父任為沭陽主簿”,而括父之名不見本書。

    《王臨川集》卷九八,《沈周墓志銘》(原題《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墓志銘》),中有“子披,子括葬公錢塘&hellip&hellip”雲雲,則括乃周之次子也。

    從王《志》可考見括之先世,茲摘錄如下:“公(周)高祖始徙去(武康),自為錢唐〔塘〕人。

    大王父某當錢氏時匿不仕。

    王父某官鹹平端拱間(宋太宗時)至大理寺丞。

    父某學行顯聞,早世無爵位。

    &hellip&hellip公&hellip&hellip少孤,與其兄(同)相踵為進士,起家椽漢陽,從事高郵,用舉者入大理寺為丞,監蘇州酒,知簡之平泉縣,縣人銘其政于石。

    遂自封州守佐蘇州為侍禦史。

    有以丞相指谒公者,不為聽。

    居頃之,出刺潤州,又刺泉州。

    其為治取簡易。

    訟有可已者辄谕以義,使歸思之。

    獄以故少。

    泉州舊多盜,日暮市門盡閉,禁民勿往來。

    公至,除其禁,而盜亦以止。

    佐開封,訟數年不遣者以百數,公斷治立盡。

    嘗代其尹争獄于上,大臣為公自绌。

    三司使請鑄大錢,下其書議,議者無敢忤。

    公為其判官,獨曰:壞四錢為之,可以當十,民盜變舊錢且盡鑄之,為誘民死耳,不如無鑄。

    議上如公言。

    于是天子以江東之按察為已悉,聞公寬厚,即以為使。

    盡歲無所劾,而部亦以治稱。

    然公已老,不樂事權,自請得明州。

    明年遂以分司歸第,三月卒。

    夫人許氏,六安縣君。

    兩男世其家,一女子已嫁。

    公廉靜寬慎,貌和而内有守。

    春秋七十四,更十三官而不一挂于法。

    鄉黨故舊聞其歸則喜,喪哭之多哀,而無一人恨望者。

    ” 又《曾南豐集》四五,有《壽昌縣君許氏墓志銘》。

    按《志》,許氏乃括母也。

    《志》雲,“夫人許氏,蘇州吳縣人。

    考仲容,太子洗馬。

    兄洞,名能文,見《國史》。

    夫人讀書知大義,其兄所為文辄能成誦,父母衣食服禦,侍之而後安。

    既嫁,惇行孝謹,宜于其家。

    其夫為吏有名稱,夫人實相之。

    及春秋高,于内外屬為高曾行,而慈幼字微愈久彌笃。

    故親疏懷附無有惡斁。

    &hellip&hellip” 是年,沈周年五十五,許氏年四十七(王《志》及曾《志》)。

     康定元年 九歲 父為泉州守(吳允嘉《吳興三沈集附錄》注,不詳所出)。

    《筆談》二十一,“餘少時到閩中”,當是此年前後事。

     皇祐二年 十九歲 父由開封判官轉江東按察(王《志》)。

     皇祐三年 二十歲 八月父以太常寺少卿分司南京,十一月庚申父卒,年七十四(王《志》)。

     皇祐四年 二十一歲 十月葬父于錢塘龍居裡,屬王安石為墓志銘(是年安石三十二歲,通判舒州)。

    是年括尚未出仕,故《志》中稱括不及其官爵。

     至和元年 二十三歲 是年終父喪,其初仕為沭陽(今海州)縣主簿,當去此不久。

    《宋史》本傳雲:“(沭陽)縣依沭水,乃職方氏所書&lsquo浸曰沂沭&rsquo者,故迹漫為污澤,括新其二坊,疏水為百渠九堰,以播節原委,得上田七千頃。

    ”括弱冠前後之生活可于《本集》卷十九《答崔肇書》中見之:“人之于學,不專則不能。

    雖百工其業至微,猶不可相兼而善。

    況君子之道也?若某則不幸,所兼者多矣。

    衆人之所患,而某之所取,心雖劭而力屈,功雖益而業悖。

    &hellip&hellip某少之時,其志于為學雖專,亦不能使外物不至也。

    複不幸家貧,亟于祿仕。

    仕之最賤且勞,無若為主簿。

    沂海淮沭,地環數百裡,苟獸蹄鳥迹之所及,主簿之職皆在焉。

    然既已出身為吏,不得複若平時之高視闊步,擇可為而後為,固宜少善其職矣。

    所職如是,皆善固不能也。

    欲其粗善,必稍删其多歧,專心緻意,畢力于其事,而後可也。

    而又間有往還吊問,歲時臘,公私百役,十常兼其八九。

    乍而上下,乍而南北,其心懵懵跦跦,不知天地之為天地,而雪霜風雨之為晦明燠涼也。

    ” 嘉祐六年 三十歲 官宣州甯國縣令。

    《本集》(《長興集》)卷二一《萬春圩圖記》雲:“江南大都皆山也,可耕之土皆下濕,厭水瀕江,規其地以堤,而藝其中,謂之圩。

    蕪湖縣圩之大者唯荊山之北,土豪秦氏世擅其饒,謂之秦家圩。

    李氏據有江南,置官領之,裂為荊山、黃春、黃池三曹,調其租以給賜後宮。

    本朝以屬蕪湖縣,租還大農,太平興國中,江南大水,圩吏歐陽某護圩不謹,圩以廢。

    廢且八十年,其間數欲治之,辄為遊說所格。

    有司藏其議,一車不能載。

    嘉祐六年,轉運使武陵張顆,判官南陽謝景溫複會其議,使宣州甯國縣令沈括圖視其狀。

    括還,以謂前之以為不可興者,說皆可講也。

    其一,以謂秋夏之水非廣澤無所容,排其二十裡以為墟,則二十裡之水将無所受,溢則為害,不補所得。

    夫丹陽、石臼諸湖,圩之北藩也,其綿浸三四百裡。

    當水發時,環圩之壤皆湖也,如丹陽者尚三四;其西則屬于大江。

    而規其二十裡以為圩,豈遽能為水之消長?是說之無足患一也。

    又曰:圩之西南迎荊山為防,江出峽中,則水壅以灌山東。

    今其下荊山之西流皆不能百步,折其堤以達荊山之沖,棄以與江二百步之廣,則水無所迫,不幸而壅,則其阻在荊山之西,非圩之為禍。

    其東則播為枝流以分其委。

    是說之無足患二也。

    又曰:圩水之所赴,皆有蛟龍伏其下,而岸善崩,向之敗未嘗不以此。

    蓋圩之水鑿堤而出,酾于堤外,其下不得不為囦,囦深而岸其中,非所當怪也。

    今當鑿下為複堤,障水出于數十步之外,注之江中,則囦者在數十步之外,其淫衍漸,不能數十步以為圩敗。

    是說之無患三也。

    又曰:自圩之廢,納租而茭牧其間者百餘家矣,一旦皆罷遷其業,勢迫必且為奸。

    此尤不然。

    圩成固且與人。

    &hellip&hellip昔之茭牧者今使之得耕其中,勢不以耕而易茭牧。

    &hellip&hellip是說之無足患四也。

    又曰:圩之東南濱于大澤,風水之所排,堤不能久堅也。

    此其地非有斬然崛起之勢,陵遲而來者皆百餘步。

    傅堤為柳百行,其下搴葦以列藝之,則水之所齒者在百步之外,而堤未嘗與水遇。

    其為堤之址,數丈以廣,而末銳才數尺,無與水忤,使其勢不得與我争。

    是說之無足患五也。

    謝君雅知其可為,及是請之,奏其詞上,即報可。

    &hellip&hellip方是時,歲饑,百姓流冗,縣官方議發粟。

    因重其庸以募窮民,旬日得丁萬四千人,分隸宣城、甯國、南陵、當塗、蕪湖、繁昌、廣德、建平八縣。

    &hellip&hellip于是發原決薮,焚其菑翳,五日而野開。

    表堤行水,稱材賦工,凡四十日而畢。

    其為博六丈,崇丈有二尺,八十四裡以長。

    夾堤之脊,列植以桑&hellip&hellip圩中為田千二百七十頃。

    &hellip&hellip歲出租二十而三,總為粟三萬六千斛,菰蒲桑枲之利為錢五十餘萬。

    ” 是年歐陽修參知政事(《宋史·歐陽修傳》),括上書雲:“&hellip&hellip閣下獨立一世,為天下之師三十餘年矣。

    其養育賢才,風動天下,未有不如其意。

    所未能必者,天下之時,與朝廷之位。

    則今既又得之矣。

    以其不可得而待于古者而遇于今,而又有其時與位,天下之所望于閣下,閣下所以自處,某愚淺不敢縣定于心。

    抑将舉天下之政,必自其大者,則禮樂宜已在閣下之所先久矣。

    然觀古者至治之時,法度文章大備極盛,後世無不取法,至于技巧器械,大小尺寸,黑黃蒼赤,豈能盡出于聖人?百工群有司市井田野之人莫不預焉。

    其卒使天下之材不遺而至于大備極盛,後世無不取法,在所用之何如耳。

    某嘗得古之樂說,習而通之,其聲音之所出,法度之所施,與夫先聖人作樂之意,粗皆領略,成書一通,亦百工群有司之一技。

    不敢嘿而不獻&hellip&hellip”是時括有《樂論》一篇,數緻朝中達者。

    (《本集》卷二十《與人論樂數書》)今《筆談》中《樂律》一門,當本于此篇之意。

     嘉祐五〔八〕年 三十二歲 《服茯苓賦》(《蘇沈良方》卷四)引雲:“予少而多病,夏則脾不勝食,秋則肺不勝寒。

    治肺則病脾,治脾則病肺,平居服藥,殆不複能愈。

    年三十二官于宛丘(河南淮陽),或憐而授之以道士服氣法,行之期年,良愈,蓋自有意養生之說。

    ”存中在宛丘所官當是縣令。

     是年舉進士第(《萬曆錢塘志·紀士》)。

     《筆談》九:“舊制天下貢舉人到阙,悉皆入對,數不下三千人,謂之群見。

    遠方士皆未知朝廷儀範,班列紛錯,有司不能繩勒,見之日,先設禁圍之外,蓋欲限其前列也。

    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座者。

    有司患之。

    近歲遂止令解頭入見,然尚不減數百人。

    嘉祐中,予忝在解頭,别為一班,最在前列。

    目見班中惟從前一兩行稍應拜起之節,自餘亦終不成班,綴而罷,每為閤門之累。

    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齊者唯有三色:謂舉人,蕃人,駱駝。

    ” 治平元年 三十三歲 括舉進士後為揚州司理參軍(《東都事略》本傳),是年有《揚州重修平山堂記》(《本集》二一)。

    平山堂為歐陽修官揚州時所建,在十八年前。

     治平二年 三十四歲 《揚州九曲池新亭記》(《本集》二一)雲:“治平二月之晦,工徒告休,公(揚州太守刁某)将勞成,于是屬其參軍事沈某考詞于碑&hellip&hellip” 治平四年 三十六歲 《筆談》七:“治平中,金、火合于轸,以《崇真》《宣明》《景福》《明崇》《欽天》,凡十一家大曆步之悉不合,有差三十日者。

    ”事當在本年以前。

     熙甯元年 三十七歲 有《張牧墓志銘》(《本集》二五,原題《張中允墓志銘》)。

    牧為括妻之祖父(近沈紹勳《沈氏家乘》謂牧孫女為括繼妻,不詳所據)。

    牧,澶州人,父皓曾于役契丹,與曹利用齊功,而不獲賞。

    此《志》有可補史阙者。

     《志》中括自稱為“校書朗沈某”。

    其轉官當在是年以前,《宋史》本傳稱括舉進士第後曾“編校昭文書籍,為館閣校勘”。

    館閣校書,職甚暇逸,括于此時,研治天文。

    《筆談》七載“予編校昭文書時,預詳定渾天儀”,當是本年左右事。

    《筆談》七又載此時括答長官關于天文學之詢問三事。

    其中二事乃在天文學上之卓見,錄如下。

    一,“問予以日月之形如丸耶?如扇也?若如丸,則其相遇豈不相礙?予對曰:日月之形如丸。

    何以知之?以月盈虧可驗也。

    月本無光,猶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旁,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

    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

    此有以知其如丸也。

    日月氣也,有形而無質,故相質而無礙”。

    二,“又問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對,而有蝕不蝕何也?予對曰:黃道與月道,如二環相疊而小差。

    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則日為之蝕;正一度相對,則月為之虧。

    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相近,自不相侵。

    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日月相值,乃相淩掩。

    正當其交處,則蝕而既。

    不全當交道,則随其相犯淺深而蝕。

    凡日蝕當月道自外而交入于内,則蝕起于西南複于東北。

    自内而交出于外,則蝕起于西北,而複于東南。

    日在交東則蝕其内,日在交西則蝕其外。

    蝕既則起于正西,複于正東。

    凡月蝕,月道自外入内,則蝕起于東南,複于西北;自内出外,則蝕起于東北,而複于西南。

    月在交東,則蝕其外,月在交西,則蝕其内。

    蝕既則起于正東,複于西。

    交道每月退一度餘,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

    故西天法,羅睺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

    交初謂之羅睺,交中謂之計都”。

     《宋史》本傳,括“編校昭文書籍,為館閣校勘&hellip&hellip考禮沿革為書南郊式。

    即诏令點檢事務,執新式從事,所省以萬計(故事,三歲郊丘之制,有司按籍而行,藏其副。

    吏沿以幹利。

    壇下張幔,距城數裡,為園囿,植采木,刻鳥獸,綿絡其間。

    将事之夕,法駕臨觀,禦端門,陳仗衛,以閱嚴警;遊幸登賞,類非齋祠所宜。

    乘輿一器,而百工侍役者六七十輩)”。

     是年八月丁巳,括母許氏卒于京師,年八十三。

     熙甯二年 三十八歲 葬母于錢塘。

    曾鞏為作墓志,稱括仕曆作“揚州司理參軍,館閣校勘”。

     是年二月以王安石參知政事。

    次年,十二月,以王安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熙甯四年 四十歲 終喪複仕,當在是年。

    李焘《續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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