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朱熹太極說之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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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又說“人物之生天賦,以此理未嘗不同”(同上頁二八)。

    除部分以外無全體,除宇宙各部分的理以外,無宇宙的總原理。

    既然宇宙各部分的原理,即太極,是同一的,則宇宙各部分的太極便是全宇宙的太極。

    于是發生一個問題了。

    既然理是唯一的,而一切物都同賦有此理,何以萬物卻紛纭互異,并且有相差得很遠的呢?朱子解答道,萬物之相異(一)由于萬物所受的“氣”,性質上,有“清濁純駁”之不同,而理受氣的性質的影響。

    好比同一“日月之光”,若在露地則盡見之,若在篰屋之下有所遮蔽,“有見有不見”。

    又好比同是清水,“傾放在白碗中是一般色,乃放在黑碗中又是一般色,放青碗中又是一般色”。

    (二)由于所受的氣,度量上有大小之不同,因而所賦的“理”有程度上之差異。

    “如一江水(理)你将勺去取,隻得一勺,将碗去取,隻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

    ”同一的理因為在不同的“氣”分中而表現不同,故此從萬物之既然上看來,好像有無數理的。

    故此說: “物物具一太極。

    ”(《語類》卷一頁二七) “惟其理有許多故物有許多。

    ”(同上卷三頁二十三) “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

    ”問“理同而氣異”。

    “此一句是說方付與萬物之初,以其天命流行,隻是一般,故理同。

    以其二五之氣有清濁純駁,故氣異。

    下句是就萬物已得之後說,以其雖有清濁之不同而同此二五之氣,故氣相近。

    以其昏明開塞之甚遠,故理絕不同。

    ”(同上卷一頁二十六) 要之,同者是理之原本,不同者是理之表現。

    朱子書中言理,或指理之原本,或指理之表現,讀者宜分别觀之。

     既然“總天地萬物之理”具于一物,而心隻是一物,那麼“總天地萬物之理”的太極說,與“須以心為主而論”(的)太極說自然可以貫通了。

    我們且仔細考察朱子所謂“心”是什麼? “心者一身之主宰。

    意者心之所發,情者心之所動,志者心之所之。

    ”(《語類》卷一頁四二) “有心必有思慮,有營為。

    ”(同上頁三) 以上言心之用。

     “天道流行,發育萬物,有理而後有氣,雖是一時都有,畢竟以理為主。

    人得之以有生。

    氣之清者為氣,濁者為質。

    知覺運動,陽為之也,形體陰為之也。

    氣曰魂,體曰魄。

    高誘《淮南子》注曰&lsquo魂者陽之神,魄者陰之神&rsquo。

    所謂神者,以其主乎形氣也。

    ”(同上頁十四) “人之所以生,理與氣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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