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盧道隆、吳德仁記裡鼓車之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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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
若以撰著先後論,當以《宋書》為始。
[2]《通典》,第六四卷,第一四頁(上),浙江書局本。
[3]《宋書》,第一八卷,第四頁(下),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
[4]《南齊書》,第一七卷,第四頁(下),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
[5]宋江少虞等:《皇朝類苑》,第五八卷,第五頁(上),誦芬室重刊本。
及宋嶽珂《愧郯錄》,第一三卷,第六頁(上),《知不足齋叢書》本。
[6]《宋書》,第一八卷,第四頁(上);及《隋書》,第一○卷,第四頁(上);均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
[7]《通典》,第六四卷,第一四頁(上),浙江書局本。
[8]《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及《中華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均光緒乙未(一八九五)黃氏重印《漢魏叢書》本。
[9]參看《四庫總目提要》,第一一八卷,第九四頁(上),上海點石齋印本。
[10]《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及《中華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均光緒乙未(一八九五)黃氏重印《漢魏叢書》本。
[11]《清華學報》,第二卷,第一期,第四六六頁。
[12]《宋史》,第一四九卷,第一七頁(上);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及《愧郯錄》,第一三卷,第三頁(下)。
[13]宋江少虞等:《皇朝類苑》,第五八卷,第五頁(上),誦芬室重刊本。
及宋嶽珂《愧郯錄》,第一三卷,第六頁(上),《知不足齋叢書》本。
[14]楊賦有雲:“虛輪暈轸;橫轅倚。
平廂層構,低高間施。
木镌象以正立;手潛奮以有持。
列鼓镯于上下,各叩擊以司時。
”見《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一七五卷,車輿部,第一四頁,殿本。
[15]《宋史》,第一四九卷,第一七頁(上)至一八頁(下);《愧郯錄》,第一三卷,第一頁(上)至七頁(上)。
[16]《清華學報》,第二卷,第一期,第四六五至四六六頁。
[17]立字疑衍。
[18]原文所載足輪徑長及各齒輪出齒多寡,因其作用之相符應及數目之恰相配合,可以證明其不誤。
[19]《宋史》次節述吳法所謂“上大平輪通軸貫上”,即其證。
[20]“共”,原文作“其”,據《愧郯錄》校改。
[21]平輪與大平輪齒間距離各不相同,銜接運動極難如意,疑所記有誤。
[22]收錄時略作調整,後同。
若以撰著先後論,當以《宋書》為始。
[2]《通典》,第六四卷,第一四頁(上),浙江書局本。
[3]《宋書》,第一八卷,第四頁(下),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
[4]《南齊書》,第一七卷,第四頁(下),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
[5]宋江少虞等:《皇朝類苑》,第五八卷,第五頁(上),誦芬室重刊本。
及宋嶽珂《愧郯錄》,第一三卷,第六頁(上),《知不足齋叢書》本。
[6]《宋書》,第一八卷,第四頁(上);及《隋書》,第一○卷,第四頁(上);均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
[7]《通典》,第六四卷,第一四頁(上),浙江書局本。
[8]《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及《中華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均光緒乙未(一八九五)黃氏重印《漢魏叢書》本。
[9]參看《四庫總目提要》,第一一八卷,第九四頁(上),上海點石齋印本。
[10]《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及《中華古今注》,第一卷,第一頁(上);均光緒乙未(一八九五)黃氏重印《漢魏叢書》本。
[11]《清華學報》,第二卷,第一期,第四六六頁。
[12]《宋史》,第一四九卷,第一七頁(上);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校刊本;及《愧郯錄》,第一三卷,第三頁(下)。
[13]宋江少虞等:《皇朝類苑》,第五八卷,第五頁(上),誦芬室重刊本。
及宋嶽珂《愧郯錄》,第一三卷,第六頁(上),《知不足齋叢書》本。
[14]楊賦有雲:“虛輪暈轸;橫轅倚。
平廂層構,低高間施。
木镌象以正立;手潛奮以有持。
列鼓镯于上下,各叩擊以司時。
”見《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一七五卷,車輿部,第一四頁,殿本。
[15]《宋史》,第一四九卷,第一七頁(上)至一八頁(下);《愧郯錄》,第一三卷,第一頁(上)至七頁(上)。
[16]《清華學報》,第二卷,第一期,第四六五至四六六頁。
[17]立字疑衍。
[18]原文所載足輪徑長及各齒輪出齒多寡,因其作用之相符應及數目之恰相配合,可以證明其不誤。
[19]《宋史》次節述吳法所謂“上大平輪通軸貫上”,即其證。
[20]“共”,原文作“其”,據《愧郯錄》校改。
[21]平輪與大平輪齒間距離各不相同,銜接運動極難如意,疑所記有誤。
[22]收錄時略作調整,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