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中國海軍戰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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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至,實泰樂爾言,變乃寝。
是日[61],敵從水陸夾攻。
日島之炮台及子藥庫皆被南岸之炮擊毀,兵士傷亡甚多,無法再守,丁提督乃命将餘兵撤回。
十三日黎明,我方雷艇十艘,及小汽船二艘,私自逃遁,以全速從西口出,時日艦方聚東口攻擊日島及劉公島炮台。
逃艇等同時受我方各艦、岸上敵兵及口外敵艦轟擊。
一艘圖急遁,跨觸橫檔而碎。
餘沿汀西竄,日艦追之。
諸逃亡或棄艇登岸,或随艦擱淺,為敵所虜。
魚雷艇統帶王登雲逃至煙台,詭報丁提督曾令全軍沖出西口。
是日劉公島兵士水手聚黨躁出,鳴槍過市,聲言向提督覓生路。
島上大擾,入夜尤甚。
水手棄艦上陸,陸兵擠至岸邊,或登艇,或登鎮遠,求載之離島。
洋員瑞乃爾(Schnell,德國炮師)、泰樂爾、克爾克(Kirk,海軍醫院長)等睹狀,同谒營務處道員牛炳昶,商辦法。
結果瑞乃爾與泰樂爾以深夜二時往見丁提督,勸其納降。
丁初力言此事不可行。
後言當自殺以成之,以全衆人生命。
彼非畏死者,日來我艦攻敵炮台時,彼恒挺身外立,冀陣亡也。
次晨,丁提督出示撫衆,言援兵将至,擾攘亦止。
唯哨兵已不在崗位,弁卒多離營壘。
此外一切如常。
守壘兵士欣然發炮。
此最後一星期内炮台應亂最猛,受損亦最巨。
十五日,敵複從水陸夾攻,靖遠中彈,自水線貫鐵甲入,沉焉。
管帶葉祖珪先已離船在陸。
是日總兵劉步蟾服鴉片死。
總兵嘗凄然誇語于人,雖習西學,猶重古訓,決守艦亡與亡之義。
定遠既毀,其僚屬予彼一二日寬限,以料理後事,并請彼就義前通知,俾往緻最後之敬禮。
故此可憐蟲實被迫而吞鴉片。
然吞後立使人至醫院,召克爾克來救,如是者屢。
先是泰樂爾離定遠後,以醫院需人,入為助手,因院中我國醫士看護等多于戰前離去,自謂文員不屬提督,依法不必留雲。
總兵末次使至,克爾克方為一傷兵割治,問泰樂爾能代畢其事否,泰樂爾謝不敏。
于是克爾克至已晚,而劉步蟾之苦難畢矣。
(此據泰樂爾自述。
《東方兵事紀略》卷四頁十六上,謂“劉步蟾以手槍自擊死”,不确。
) 十六日兵士擁劉公島守将張文宣至鎮遠,合水手圍丁汝昌所,請降。
牛炳昶并各艦管帶踵至,相對泣。
乃召諸洋員計事。
瑞乃爾能作華語,出撫衆,無效,乃入告汝昌,言兵心已變。
計不如沉船毀台,徒手降敵。
汝昌許之,而諸将不肯沉船,恐取怒日人也。
十七日,敵複從水陸夾攻。
丁提督得煙台密信,知山東巡撫李秉衡已走萊州,援兵絕望,而島上藥彈亦将盡。
是夜提督召諸将議,欲率餘艦突圍出,諸将不允,散去。
提督入艙仰藥,張文宣繼之,四更許先後卒。
于是麥克祿、浩威及我國将弁數人登陸,晤牛炳昶,瑞乃爾亦至,相與議降。
浩威假丁提督名用英文作降書,而屬閩管帶某譯為華文曰:“革職留任北洋海軍提督軍門統領全軍丁為照會事。
照得本軍門前接佐世保提督來函,隻因兩國交争,未便具覆。
本軍門始意決戰至船沒人盡而後已。
今因欲保全生靈,願停戰事,将在島現有之船,及劉公島,并炮台軍械獻與貴國。
隻求勿傷害水陸中西官員兵勇人民等命,并許其出島歸鄉。
是所切望。
如彼此允許可行,則請英國水師提督作證。
為此具文咨會貴軍門,請煩查照,即日見複施行。
須至咨者。
右咨伊東海軍提督軍門,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
”[62] 翌日黎明,廣丙管帶程璧光乘鎮邊炮艇,懸白旗,赍降書至日旗艦乞降。
伊東急會諸将商議,并遣四艦扼西港口,防我艦逸出。
旋接見程氏,以英語相問答。
其問答之辭曾摘譯發表于當時報紙如下:伊問,丁提督安否?答,有病。
問,劉總兵安否?答,安。
問,食足否?答,米與蘿蔔膠菜俱有。
問,牙山之役,方伯謙甚谙海戰,何故殺之?答,上命也,丁公殊不願。
問,威海衛何易失也?答,陸軍與水師不相顧也。
又無戰律。
再戰徒傷生命,無濟于事。
問,劉公島近況如何?答,官眷及有财者皆去。
窮民不能去,受貴軍轟炸,其苦實深。
[63] 話畢,伊東畀程以複書及香槟等物,程許以再送書來而别。
伊東複書用英文,大意謂接納降議,将于次日點收戰艦及其他軍用物,而英人擔保為不需。
翌晨,程璧光乘鎮邊,下半旗,赍僞托丁汝昌之覆書赴日艦,且報丁氏之喪。
其書大旨請将點收戰利品之期展至正月廿二日。
伊東以丁既死,請我方另派一本國軍官來議降約,我軍以牛炳昶應。
降約以廿二日簽訂。
廿五日,伊東遣康濟艦送丁汝昌、劉步蟾等之靈柩赴煙台,日艦下半旗,鳴哀炮送之。
九閱月以來,劉公島上所聞,惟此次之炮與李鴻章大閱時之炮為不傷人者。
威海衛之役距今才三十九年,讀者若一遊其地,猶曆曆可見當時遺迹。
劉公島上,海軍衙門之建築尚存,惟已被英人改為皇家海軍酒肆。
門外左右壁各畫守阍神二。
門前陳大炮二尊,巨彈二枚,據雲庚子年英人之戰利品也。
門内大堂三進,皆昔時丁提督治事處,今已成為酒座及運動場。
一堂内陳巨酒壇甚多,排成行伍。
遇休息日英人辄三五結隊,來此酗飲。
東偏有劇台一座,為丁提督所建。
台甫成而戰事起,主人未及享用一次,今為英人電影院。
出提督衙門,循劉公路西行,過龍王廟,可至一英人俱樂部,即丁氏故宅。
内部結構精雅。
正房門前有一魚池。
臨池之南有小山。
池東西各翼以亭。
舊以一亭畜鹿,一亭畜鶴,今鹿與鶴皆沓矣。
[64] 原載《清華學報》第10卷第1期,1935年1月。
注釋 [1]《清日戰争實記》(橋本海關,由日文譯漢,不著原撰人),第一三三頁。
[2]《清季外交史料》卷九一,第七頁、十四頁;《李文忠(鴻章)公全書》,《奏稿》卷一五,第四十頁。
[3]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卷二,第二八、二九頁。
[4]《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十六,第二五頁。
[5]Vladimir(pseud.)China-JapanWar,p.119(原印本). [6]此文不著撰人,亦未見單行本,惟全載于《普天忠憤集》(亦不著撰人)卷五。
又節錄于《中東戰紀本末》(林樂知、蔡爾康輯)卷四,第八一至八六頁。
[7]《冤海述聞》。
[8]《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八頁。
[9]《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二頁。
[10]《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二至十三頁。
[11]《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七頁。
[12]China-JapanWar,appendixC.第三報告。
[13]China-JapanWar,pp.350、351、354. [14]《中東戰紀本末續編》卷三,第二頁。
[15]日方報告,謂濟遠被追時曾放魚雷而未命中,與此合,參看China-JapanWar,p.96。
[16]《中東戰紀本末》卷四,第四八頁。
[17]《中倭戰守始末記》,第十八頁。
[18]《海軍實紀·作者附識》。
[19]《海軍大事記》,第十一頁。
[20]China-JapanWar,AppendixC. [21]《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十六,第三五頁。
[22]《清日戰争實記》,第一三三頁;《海軍實紀·述戰篇下》,第四頁。
[23]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六頁;《海軍實紀·述戰篇下》,第四頁。
[24]《清日戰争實記》,頁一三三;《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第五頁;《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七頁;China-JapanWar,pp.98、355、385;《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七,第九頁。
[25]China-JapanWar,AppendixC。
漢納根之報告及高升船中水手之供詞,曾譯登當時華報,彙載于《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第五至六頁,惟譯文不全,亦不甚正确。
[26]《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第三五頁。
[27]《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五、十六。
[28]W.F.Tyler,PullingStringsinChina,pp.38、39. [29]《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八,第二十頁下。
[30]同上書,卷十九,第十一頁下。
[31]《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第六頁下。
[32]同上書,第七頁上。
[33]同上書,卷十五、十六;又China-JapanWar,PartⅢ,Chap.1。
[34]《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第六頁;又卷十八,第十一頁。
[35]《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七八,第五二至五四頁。
[36]《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九,第二頁。
[37]Allen,UndertheDragonFlag(費青、費孝通譯登《再生雜志》,題《中日戰争目擊記》);《海軍實記·述戰篇下》,第七頁。
[38]《清日戰争實記》,第二四七至二四九頁。
[39]《東方兵事紀略》,卷四,頁九:《海軍大事記》,第十頁;PullingStringsinChina,pp.40、46、47;《中東戰紀本末》卷七,第四二頁。
[40]UndertheDragonFlag;PullingStringsinChina,p.46. [41]PullingStringsinChina,p.47. [42]《中東戰紀本末》卷七,第四五至四七頁。
[43]此下記黃海戰事,凡未另注出處者皆據China-JapanWar,PartⅢ,Chap.1;《清日戰争實紀》,頁二四九至二七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九至十一頁。
[44]《海軍實紀·鄧壯節公事略》;又羅惇曧《中日兵事本末》(《中國近百年史資料》上冊,第三七三頁)。
[45]《李文忠公奏稿》,卷七九,第七頁。
[46]Tyler,PullingsStringsinChinap.253. [47]《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第十七頁。
[48]《冤海述聞》。
[49]PullingsStringsinChina,p.51. [50]《冤海述聞》。
[51]《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七九,第二十頁;《中東戰紀本末》卷二,第七頁。
[52]PullingsStringsinChina,p.63. [53]《東方兵事紀略》卷三,第一五至一七頁。
[54]《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四,第三七頁。
[55]《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四,第三八頁。
[56]China-JapanWar,p.276;《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七,第三三頁。
[57]PullingsStringsinChina,pp.58、64、91. [58]《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七,第六八頁。
[59]同上書,卷二六,第十、十五、十七頁。
[60]此下記威海衛戰争,未另注出處者據PullingStringsinChina,pp.63、68;China-JapanWar,partⅢ,ChapⅥ;《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十三至十七頁;《清日戰争實記》,第三八八至四二一頁;羅惇曧《威海熸師記》(見《中國近百年史資料》上冊,第三八七至三八九頁)。
[61]《中東戰紀本末》卷三,第二三頁。
[62]《中東戰紀本末》卷五,第四十頁。
[63]同上書,卷四,第四八頁。
[64]郭岚生:《煙台威海遊記》,第四四、四五頁。
是日[61],敵從水陸夾攻。
日島之炮台及子藥庫皆被南岸之炮擊毀,兵士傷亡甚多,無法再守,丁提督乃命将餘兵撤回。
十三日黎明,我方雷艇十艘,及小汽船二艘,私自逃遁,以全速從西口出,時日艦方聚東口攻擊日島及劉公島炮台。
逃艇等同時受我方各艦、岸上敵兵及口外敵艦轟擊。
一艘圖急遁,跨觸橫檔而碎。
餘沿汀西竄,日艦追之。
諸逃亡或棄艇登岸,或随艦擱淺,為敵所虜。
魚雷艇統帶王登雲逃至煙台,詭報丁提督曾令全軍沖出西口。
是日劉公島兵士水手聚黨躁出,鳴槍過市,聲言向提督覓生路。
島上大擾,入夜尤甚。
水手棄艦上陸,陸兵擠至岸邊,或登艇,或登鎮遠,求載之離島。
洋員瑞乃爾(Schnell,德國炮師)、泰樂爾、克爾克(Kirk,海軍醫院長)等睹狀,同谒營務處道員牛炳昶,商辦法。
結果瑞乃爾與泰樂爾以深夜二時往見丁提督,勸其納降。
丁初力言此事不可行。
後言當自殺以成之,以全衆人生命。
彼非畏死者,日來我艦攻敵炮台時,彼恒挺身外立,冀陣亡也。
次晨,丁提督出示撫衆,言援兵将至,擾攘亦止。
唯哨兵已不在崗位,弁卒多離營壘。
此外一切如常。
守壘兵士欣然發炮。
此最後一星期内炮台應亂最猛,受損亦最巨。
十五日,敵複從水陸夾攻,靖遠中彈,自水線貫鐵甲入,沉焉。
管帶葉祖珪先已離船在陸。
是日總兵劉步蟾服鴉片死。
總兵嘗凄然誇語于人,雖習西學,猶重古訓,決守艦亡與亡之義。
定遠既毀,其僚屬予彼一二日寬限,以料理後事,并請彼就義前通知,俾往緻最後之敬禮。
故此可憐蟲實被迫而吞鴉片。
然吞後立使人至醫院,召克爾克來救,如是者屢。
先是泰樂爾離定遠後,以醫院需人,入為助手,因院中我國醫士看護等多于戰前離去,自謂文員不屬提督,依法不必留雲。
總兵末次使至,克爾克方為一傷兵割治,問泰樂爾能代畢其事否,泰樂爾謝不敏。
于是克爾克至已晚,而劉步蟾之苦難畢矣。
(此據泰樂爾自述。
《東方兵事紀略》卷四頁十六上,謂“劉步蟾以手槍自擊死”,不确。
) 十六日兵士擁劉公島守将張文宣至鎮遠,合水手圍丁汝昌所,請降。
牛炳昶并各艦管帶踵至,相對泣。
乃召諸洋員計事。
瑞乃爾能作華語,出撫衆,無效,乃入告汝昌,言兵心已變。
計不如沉船毀台,徒手降敵。
汝昌許之,而諸将不肯沉船,恐取怒日人也。
十七日,敵複從水陸夾攻。
丁提督得煙台密信,知山東巡撫李秉衡已走萊州,援兵絕望,而島上藥彈亦将盡。
是夜提督召諸将議,欲率餘艦突圍出,諸将不允,散去。
提督入艙仰藥,張文宣繼之,四更許先後卒。
于是麥克祿、浩威及我國将弁數人登陸,晤牛炳昶,瑞乃爾亦至,相與議降。
浩威假丁提督名用英文作降書,而屬閩管帶某譯為華文曰:“革職留任北洋海軍提督軍門統領全軍丁為照會事。
照得本軍門前接佐世保提督來函,隻因兩國交争,未便具覆。
本軍門始意決戰至船沒人盡而後已。
今因欲保全生靈,願停戰事,将在島現有之船,及劉公島,并炮台軍械獻與貴國。
隻求勿傷害水陸中西官員兵勇人民等命,并許其出島歸鄉。
是所切望。
如彼此允許可行,則請英國水師提督作證。
為此具文咨會貴軍門,請煩查照,即日見複施行。
須至咨者。
右咨伊東海軍提督軍門,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
”[62] 翌日黎明,廣丙管帶程璧光乘鎮邊炮艇,懸白旗,赍降書至日旗艦乞降。
伊東急會諸将商議,并遣四艦扼西港口,防我艦逸出。
旋接見程氏,以英語相問答。
其問答之辭曾摘譯發表于當時報紙如下:伊問,丁提督安否?答,有病。
問,劉總兵安否?答,安。
問,食足否?答,米與蘿蔔膠菜俱有。
問,牙山之役,方伯謙甚谙海戰,何故殺之?答,上命也,丁公殊不願。
問,威海衛何易失也?答,陸軍與水師不相顧也。
又無戰律。
再戰徒傷生命,無濟于事。
問,劉公島近況如何?答,官眷及有财者皆去。
窮民不能去,受貴軍轟炸,其苦實深。
[63] 話畢,伊東畀程以複書及香槟等物,程許以再送書來而别。
伊東複書用英文,大意謂接納降議,将于次日點收戰艦及其他軍用物,而英人擔保為不需。
翌晨,程璧光乘鎮邊,下半旗,赍僞托丁汝昌之覆書赴日艦,且報丁氏之喪。
其書大旨請将點收戰利品之期展至正月廿二日。
伊東以丁既死,請我方另派一本國軍官來議降約,我軍以牛炳昶應。
降約以廿二日簽訂。
廿五日,伊東遣康濟艦送丁汝昌、劉步蟾等之靈柩赴煙台,日艦下半旗,鳴哀炮送之。
九閱月以來,劉公島上所聞,惟此次之炮與李鴻章大閱時之炮為不傷人者。
威海衛之役距今才三十九年,讀者若一遊其地,猶曆曆可見當時遺迹。
劉公島上,海軍衙門之建築尚存,惟已被英人改為皇家海軍酒肆。
門外左右壁各畫守阍神二。
門前陳大炮二尊,巨彈二枚,據雲庚子年英人之戰利品也。
門内大堂三進,皆昔時丁提督治事處,今已成為酒座及運動場。
一堂内陳巨酒壇甚多,排成行伍。
遇休息日英人辄三五結隊,來此酗飲。
東偏有劇台一座,為丁提督所建。
台甫成而戰事起,主人未及享用一次,今為英人電影院。
出提督衙門,循劉公路西行,過龍王廟,可至一英人俱樂部,即丁氏故宅。
内部結構精雅。
正房門前有一魚池。
臨池之南有小山。
池東西各翼以亭。
舊以一亭畜鹿,一亭畜鶴,今鹿與鶴皆沓矣。
[64] 原載《清華學報》第10卷第1期,1935年1月。
注釋 [1]《清日戰争實記》(橋本海關,由日文譯漢,不著原撰人),第一三三頁。
[2]《清季外交史料》卷九一,第七頁、十四頁;《李文忠(鴻章)公全書》,《奏稿》卷一五,第四十頁。
[3]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卷二,第二八、二九頁。
[4]《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十六,第二五頁。
[5]Vladimir(pseud.)China-JapanWar,p.119(原印本). [6]此文不著撰人,亦未見單行本,惟全載于《普天忠憤集》(亦不著撰人)卷五。
又節錄于《中東戰紀本末》(林樂知、蔡爾康輯)卷四,第八一至八六頁。
[7]《冤海述聞》。
[8]《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八頁。
[9]《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二頁。
[10]《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二至十三頁。
[11]《中倭戰守始末記》(不著撰人),卷一,第十七頁。
[12]China-JapanWar,appendixC.第三報告。
[13]China-JapanWar,pp.350、351、354. [14]《中東戰紀本末續編》卷三,第二頁。
[15]日方報告,謂濟遠被追時曾放魚雷而未命中,與此合,參看China-JapanWar,p.96。
[16]《中東戰紀本末》卷四,第四八頁。
[17]《中倭戰守始末記》,第十八頁。
[18]《海軍實紀·作者附識》。
[19]《海軍大事記》,第十一頁。
[20]China-JapanWar,AppendixC. [21]《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十六,第三五頁。
[22]《清日戰争實記》,第一三三頁;《海軍實紀·述戰篇下》,第四頁。
[23]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六頁;《海軍實紀·述戰篇下》,第四頁。
[24]《清日戰争實記》,頁一三三;《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第五頁;《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七頁;China-JapanWar,pp.98、355、385;《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七,第九頁。
[25]China-JapanWar,AppendixC。
漢納根之報告及高升船中水手之供詞,曾譯登當時華報,彙載于《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第五至六頁,惟譯文不全,亦不甚正确。
[26]《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第三五頁。
[27]《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五、十六。
[28]W.F.Tyler,PullingStringsinChina,pp.38、39. [29]《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八,第二十頁下。
[30]同上書,卷十九,第十一頁下。
[31]《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第六頁下。
[32]同上書,第七頁上。
[33]同上書,卷十五、十六;又China-JapanWar,PartⅢ,Chap.1。
[34]《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六,第六頁;又卷十八,第十一頁。
[35]《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七八,第五二至五四頁。
[36]《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十九,第二頁。
[37]Allen,UndertheDragonFlag(費青、費孝通譯登《再生雜志》,題《中日戰争目擊記》);《海軍實記·述戰篇下》,第七頁。
[38]《清日戰争實記》,第二四七至二四九頁。
[39]《東方兵事紀略》,卷四,頁九:《海軍大事記》,第十頁;PullingStringsinChina,pp.40、46、47;《中東戰紀本末》卷七,第四二頁。
[40]UndertheDragonFlag;PullingStringsinChina,p.46. [41]PullingStringsinChina,p.47. [42]《中東戰紀本末》卷七,第四五至四七頁。
[43]此下記黃海戰事,凡未另注出處者皆據China-JapanWar,PartⅢ,Chap.1;《清日戰争實紀》,頁二四九至二七三;《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九至十一頁。
[44]《海軍實紀·鄧壯節公事略》;又羅惇曧《中日兵事本末》(《中國近百年史資料》上冊,第三七三頁)。
[45]《李文忠公奏稿》,卷七九,第七頁。
[46]Tyler,PullingsStringsinChinap.253. [47]《中倭戰守始末記》,卷一,第十七頁。
[48]《冤海述聞》。
[49]PullingsStringsinChina,p.51. [50]《冤海述聞》。
[51]《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七九,第二十頁;《中東戰紀本末》卷二,第七頁。
[52]PullingsStringsinChina,p.63. [53]《東方兵事紀略》卷三,第一五至一七頁。
[54]《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四,第三七頁。
[55]《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四,第三八頁。
[56]China-JapanWar,p.276;《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七,第三三頁。
[57]PullingsStringsinChina,pp.58、64、91. [58]《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二七,第六八頁。
[59]同上書,卷二六,第十、十五、十七頁。
[60]此下記威海衛戰争,未另注出處者據PullingStringsinChina,pp.63、68;China-JapanWar,partⅢ,ChapⅥ;《東方兵事紀略》卷四,第十三至十七頁;《清日戰争實記》,第三八八至四二一頁;羅惇曧《威海熸師記》(見《中國近百年史資料》上冊,第三八七至三八九頁)。
[61]《中東戰紀本末》卷三,第二三頁。
[62]《中東戰紀本末》卷五,第四十頁。
[63]同上書,卷四,第四八頁。
[64]郭岚生:《煙台威海遊記》,第四四、四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