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治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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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斯麥居帕米拉亞,被舉為帕米拉亞之代議士。
代議士者,代表一地方之人民,而議國家之大政也,亦謂之議員。
畢斯麥既為代議士,主張尊君權、排斥民權之論,視立憲若仇敵,嘗謂憲法為侮辱君權、破壞國體之物。
一日,畢斯麥獨坐酒肆飲酒,适有紳士數人,亦入肆,圍坐而飲,縱談政治。
語次,謗及王室及親王。
畢斯麥聞之,不能耐,即厲聲曰:汝等勿在我前,作不敬之論,不然吾将揮吾鐵拳矣。
紳士見之愕然,乃不複語,少頃又談。
畢斯麥大怒,躍起,以酒杯擲紳士,中其額。
紳士仆地,血涔涔然,衆皆駭愕。
畢斯麥徐步出酒肆而去。
是時畢斯麥已為議員,又為新聞主筆,其言論皆與立憲民權反對,然立憲政治已為歐洲文明各國所通行。
蓋不立憲,則無國會;無國會,則無議員;無議員,則百姓不知國家之政事;百姓不知國家之政事,則對于國家不肯負納稅當兵之責任,而地方自治之團體,亦不能成立。
然則以專制一君主之聰明,及政府少數官吏之能力,而欲管領數千萬裡之地、數萬萬之民,宜其無成效也。
故雖以畢斯麥之雄才,竭全力以反對立憲,而時勢所迫,卒使德國不能不立憲。
千八百四十八年十二月,德國發布新憲法,時畢斯麥正為國會會員。
德意志本為聯邦,聯邦分南北二部,曰南德意志,曰北德意志,中有二十五國,三王國、六大公國、五公國、七侯國、三自由市,并普魯士為二十五,其形勢甚散漫。
當時南部之勢最強,而聯邦霸權,獨為奧大利所握。
奧大利者,固與德國聯邦,不同種族之國也。
畢斯麥之意見,以為聯邦形勢甚散漫,必須統一各聯邦,而建一新國,而後國權乃尊,而國家之基礎亦固。
然奧大利種族,本與諸聯邦不同,凡不同種族者,不能統于同一政治之下,故奧大利必須排斥之。
畢斯麥既以統一聯邦排斥異族為宗旨,而同時又以反對民權擴張軍備為手段,意謂吾欲新造一國家,此真所謂非常之功也。
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彼輩凡夫俗子,決不足與共謀大計。
若興民權,則諸事必聽衆議,而吾之政略,必不能暢行無阻。
故暫時必須由少數人專制而斷行之,而事乃有濟。
然欲排斥奧大利,決不能不用武力。
且當新國建立之際,諸聯邦誰不欲為元首,而歐洲各強國,亦必有乘機窺伺之虞。
故非擴張軍備,則無以為此政略之後盾。
【批評】 畢斯麥之反對立憲民權,并非有自私自利之見。
蓋彼系普魯士人,普魯士不過為聯邦中之一國,彼欲統一各聯邦,而建立新國,自不能不以普魯士為聯邦之長,則強圖普魯士之結合,及維持王室之尊嚴,皆為重要政策。
執此政策,自不能不用專制手段。
非如今世人反對立憲民權,全系為保持權勢與利祿起見。
蓋必有畢斯麥之雄才,而後方可主張專制;亦必有畢斯麥之公心,而後方足反對立憲民權也。
聯邦種族相同,故必欲統一之,則權勢不分,而國家基礎鞏固矣。
奧大利本不同種族之國,不同種族必欲排斥之,則人種不雜,而國民感情親厚矣。
此等見解,真是謀國者根本之見解。
欲統一聯邦,若不先排斥異族則統一之功不成;欲排斥異族,非擴張普魯士軍隊之勢力,則排斥之目的亦終不達;欲擴張軍隊,則軍隊之費用必巨,若聽議院之議決,則必有許多反對之人,故同時又不能不行專制之手段。
蓋畢斯麥既抱此等宗旨,自不能不用此等手段,則此宗旨與此手段固是相聯系者也。
讀者須于此窺見英雄苦心,不可徒責其手段之不是,亦不可不問其宗旨若何,而但學其手段,則庶可免畫虎類狗之譏矣。
畢斯麥住在帕米拉亞,被選為帕米拉亞的代議士。
代議士,就是代表一個地區的人民,讨論審定國家的大政方針,也叫做議員。
畢斯麥當上議員以後,主張維護君主制度,反對人民民主權力,對立憲制抱着仇視的态度,他曾經說過憲法是損害君主權力、破壞國家體制的東西。
有一天,畢斯麥獨自坐在酒館喝酒,恰好有幾個紳士,也到酒店圍坐在一桌喝酒,毫無顧忌地談論政治形勢。
說話間,诽謗了君主王室和貴族親王。
畢斯麥聽到後,不能忍受,立即大聲呵斥他們說,你們不要在我面前說這些大不敬的話,否則我将用我的拳頭揍你們。
紳士們見此情形十分驚詫,于是暫停
代議士者,代表一地方之人民,而議國家之大政也,亦謂之議員。
畢斯麥既為代議士,主張尊君權、排斥民權之論,視立憲若仇敵,嘗謂憲法為侮辱君權、破壞國體之物。
一日,畢斯麥獨坐酒肆飲酒,适有紳士數人,亦入肆,圍坐而飲,縱談政治。
語次,謗及王室及親王。
畢斯麥聞之,不能耐,即厲聲曰:汝等勿在我前,作不敬之論,不然吾将揮吾鐵拳矣。
紳士見之愕然,乃不複語,少頃又談。
畢斯麥大怒,躍起,以酒杯擲紳士,中其額。
紳士仆地,血涔涔然,衆皆駭愕。
畢斯麥徐步出酒肆而去。
是時畢斯麥已為議員,又為新聞主筆,其言論皆與立憲民權反對,然立憲政治已為歐洲文明各國所通行。
蓋不立憲,則無國會;無國會,則無議員;無議員,則百姓不知國家之政事;百姓不知國家之政事,則對于國家不肯負納稅當兵之責任,而地方自治之團體,亦不能成立。
然則以專制一君主之聰明,及政府少數官吏之能力,而欲管領數千萬裡之地、數萬萬之民,宜其無成效也。
故雖以畢斯麥之雄才,竭全力以反對立憲,而時勢所迫,卒使德國不能不立憲。
千八百四十八年十二月,德國發布新憲法,時畢斯麥正為國會會員。
德意志本為聯邦,聯邦分南北二部,曰南德意志,曰北德意志,中有二十五國,三王國、六大公國、五公國、七侯國、三自由市,并普魯士為二十五,其形勢甚散漫。
當時南部之勢最強,而聯邦霸權,獨為奧大利所握。
奧大利者,固與德國聯邦,不同種族之國也。
畢斯麥之意見,以為聯邦形勢甚散漫,必須統一各聯邦,而建一新國,而後國權乃尊,而國家之基礎亦固。
然奧大利種族,本與諸聯邦不同,凡不同種族者,不能統于同一政治之下,故奧大利必須排斥之。
畢斯麥既以統一聯邦排斥異族為宗旨,而同時又以反對民權擴張軍備為手段,意謂吾欲新造一國家,此真所謂非常之功也。
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彼輩凡夫俗子,決不足與共謀大計。
若興民權,則諸事必聽衆議,而吾之政略,必不能暢行無阻。
故暫時必須由少數人專制而斷行之,而事乃有濟。
然欲排斥奧大利,決不能不用武力。
且當新國建立之際,諸聯邦誰不欲為元首,而歐洲各強國,亦必有乘機窺伺之虞。
故非擴張軍備,則無以為此政略之後盾。
【批評】 畢斯麥之反對立憲民權,并非有自私自利之見。
蓋彼系普魯士人,普魯士不過為聯邦中之一國,彼欲統一各聯邦,而建立新國,自不能不以普魯士為聯邦之長,則強圖普魯士之結合,及維持王室之尊嚴,皆為重要政策。
執此政策,自不能不用專制手段。
非如今世人反對立憲民權,全系為保持權勢與利祿起見。
蓋必有畢斯麥之雄才,而後方可主張專制;亦必有畢斯麥之公心,而後方足反對立憲民權也。
聯邦種族相同,故必欲統一之,則權勢不分,而國家基礎鞏固矣。
奧大利本不同種族之國,不同種族必欲排斥之,則人種不雜,而國民感情親厚矣。
此等見解,真是謀國者根本之見解。
欲統一聯邦,若不先排斥異族則統一之功不成;欲排斥異族,非擴張普魯士軍隊之勢力,則排斥之目的亦終不達;欲擴張軍隊,則軍隊之費用必巨,若聽議院之議決,則必有許多反對之人,故同時又不能不行專制之手段。
蓋畢斯麥既抱此等宗旨,自不能不用此等手段,則此宗旨與此手段固是相聯系者也。
讀者須于此窺見英雄苦心,不可徒責其手段之不是,亦不可不問其宗旨若何,而但學其手段,則庶可免畫虎類狗之譏矣。
畢斯麥住在帕米拉亞,被選為帕米拉亞的代議士。
代議士,就是代表一個地區的人民,讨論審定國家的大政方針,也叫做議員。
畢斯麥當上議員以後,主張維護君主制度,反對人民民主權力,對立憲制抱着仇視的态度,他曾經說過憲法是損害君主權力、破壞國家體制的東西。
有一天,畢斯麥獨自坐在酒館喝酒,恰好有幾個紳士,也到酒店圍坐在一桌喝酒,毫無顧忌地談論政治形勢。
說話間,诽謗了君主王室和貴族親王。
畢斯麥聽到後,不能忍受,立即大聲呵斥他們說,你們不要在我面前說這些大不敬的話,否則我将用我的拳頭揍你們。
紳士們見此情形十分驚詫,于是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