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畢斯麥之家世及其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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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斯麥者,德國人,其家世為貴族。
曾祖某,嘗從德國斐特禮大王出征,戰死。
父為近衛士官,亦斐特禮大王之寵臣也。
其母嘗出入于宮禁,德皇威廉一世,甚尊敬之。
西曆一千八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畢斯麥生。
畢斯麥年十七,入搿契硁大學,然甚放縱,不守禮法,日以飲酒決鬥為生活。
嘗往靴店定制一靴,囑靴工曰:吾将于某日來取靴,苟誤我期限,則吾必牽一猛犬來噬汝。
于是每日必往靴店一次,問其果誤期否。
靴工畏其蠻暴,乃趕制其靴,如期而付之。
畢斯麥喜曰:吾以後若更有煩汝制靴之事,亦願汝能如期付我。
不然,吾犬與汝本無交情,汝其慎之。
靴工唯唯應命。
畢斯麥家居帕米拉亞地方,日以擊槍為事,轟轟之聲,終日不絕。
四鄰苦之,鹹呼彼為亂暴公子。
然彼不顧,狂放日甚。
在搿契硁大學一年,入伯林大學。
伯林為德國京城,畢斯麥既入伯林大學,時時思歸。
某年夏,德京疫氣大作。
其父寄書與畢斯麥,言伯林市中疫氣若不息,可即歸鄉。
畢斯麥得書大喜,即騎一馬疾鞭之,出伯林市。
既出都,馬颠,畢斯麥墜地,傷一足。
然思歸心熱,竟不覺其痛,複上馬疾馳而返。
畢斯麥既卒業于伯林大學,乃為伯林裁判所之書記官,複轉為陪審官,又入控訴院,後更為兵。
蓋西人男子成年後,皆須服兵役,此為人民對國家之義務。
故畢斯麥雖已作官,猶不能不當兵也。
畢斯麥甚嗜煙。
當兵時,每出街,手必執煙卷。
兵士手執煙卷行道上,狀若文人,頗不雅觀。
其長官惡之,乃下令曰:步行時,若吸煙者,當處以軍律。
畢斯麥乃集其同輩,雜坐于道旁公共椅上,大吸煙卷。
同輩不敢,曰長官方禁吸煙,奈何違令。
畢斯麥曰:彼言步行時不得吸煙,吾今坐而吸之,安有違令?于是其長官亦無如之何。
畢斯麥性喜漫遊,兵役既滿,即漫遊于英法二國。
然甚留意于各國之政治,随時考察,知之甚詳,故能通曉天下大勢,卒建大業。
未幾其父死,畢斯麥歸鄉裡,日夜悲傷,念父甚切。
經年無笑容,而狂蕩之态,亦不複露。
父喪既除,畢斯麥複為漫遊。
路遇一少女,名嶽罕讷。
畢斯麥見而好之,與之談論甚洽。
少女亦慕畢斯麥,與約為夫婦。
然西人男女結婚,雖有自由之權,要不能不請命于父母。
若男子年在二十以内,女子年在二十五以内,則仍須受父母之保護,非可漫然自由也。
故畢斯麥雖欲與嶽罕讷定婚,而不能不請于嶽罕讷之父。
乃作一書告嶽罕讷之父,謂欲得嶽罕讷為妻。
嶽罕讷父,以畢斯麥素放蕩,意頗不欲。
顧嶽罕讷獨喜畢斯麥之氣概,不以為嫌,其父乃先以書招畢斯麥至家,欲與談論,以觇其人品。
其日治酒延賓客,少頃畢斯麥來。
既入門,賓客滿座,畢斯麥傲然不為禮,即以臂抱嶽罕讷,頻頻接吻不已。
座客見其狀,莫不驚怪,以為嶽罕讷父,奈何欲以愛女嫁莽夫也。
然嶽罕讷意已決,乃于千八百四十七年夏成婚禮焉。
【批評】 觀畢斯麥之少年,殆無一事可取。
為學生時不守禮法,當兵時,故違命令。
此皆彼之極壞處,讀者不可不知。
畢斯麥少年,全是野蠻之自由。
然父死守制,經年不笑,狂蕩之态亦不複露。
英雄亦何嘗不守禮法乎。
觀其與嶽罕讷結婚,必先請于其父,絕不肯為暧昧苟且之事,此亦是畢斯麥極好處。
畢斯麥力與民權立憲之說反對,然其後卒不能不贊助德國立憲,不能不重民權。
可見真理所在,也要随着時勢為轉移。
與今世頑固守舊一般人不同,此所以成為英雄也。
畢斯麥,是德國人,出生于貴族世家。
他的曾祖父曾經跟随德國的斐特禮大王外出征戰,戰死沙場。
父親是皇帝的貼身侍衛,也是斐特禮大王寵幸的大臣。
他的母親曾經出入于宮廷,德國皇帝威廉一世非常尊敬她。
公元1815年4月1日,畢斯麥出生。
畢斯麥十七歲時,到哥廷根大學就讀,然而他的行為特别放縱,不遵守規矩制度,每天的生活就是飲酒決鬥。
他曾經去一家鞋店定制一雙靴子,囑咐做靴子的工匠說我将在某天過來取我的靴子,如果超過了期限還沒做好,我就一定要牽一頭兇狠的狗來咬你。
然後他每天都必去靴店一次,問問是不是誤了期限。
工匠害怕他野蠻殘暴,于是抓緊為他趕制靴子,按照規定期限交給了他。
畢
曾祖某,嘗從德國斐特禮大王出征,戰死。
父為近衛士官,亦斐特禮大王之寵臣也。
其母嘗出入于宮禁,德皇威廉一世,甚尊敬之。
西曆一千八百十五年四月一日,畢斯麥生。
畢斯麥年十七,入搿契硁大學,然甚放縱,不守禮法,日以飲酒決鬥為生活。
嘗往靴店定制一靴,囑靴工曰:吾将于某日來取靴,苟誤我期限,則吾必牽一猛犬來噬汝。
于是每日必往靴店一次,問其果誤期否。
靴工畏其蠻暴,乃趕制其靴,如期而付之。
畢斯麥喜曰:吾以後若更有煩汝制靴之事,亦願汝能如期付我。
不然,吾犬與汝本無交情,汝其慎之。
靴工唯唯應命。
畢斯麥家居帕米拉亞地方,日以擊槍為事,轟轟之聲,終日不絕。
四鄰苦之,鹹呼彼為亂暴公子。
然彼不顧,狂放日甚。
在搿契硁大學一年,入伯林大學。
伯林為德國京城,畢斯麥既入伯林大學,時時思歸。
某年夏,德京疫氣大作。
其父寄書與畢斯麥,言伯林市中疫氣若不息,可即歸鄉。
畢斯麥得書大喜,即騎一馬疾鞭之,出伯林市。
既出都,馬颠,畢斯麥墜地,傷一足。
然思歸心熱,竟不覺其痛,複上馬疾馳而返。
畢斯麥既卒業于伯林大學,乃為伯林裁判所之書記官,複轉為陪審官,又入控訴院,後更為兵。
蓋西人男子成年後,皆須服兵役,此為人民對國家之義務。
故畢斯麥雖已作官,猶不能不當兵也。
畢斯麥甚嗜煙。
當兵時,每出街,手必執煙卷。
兵士手執煙卷行道上,狀若文人,頗不雅觀。
其長官惡之,乃下令曰:步行時,若吸煙者,當處以軍律。
畢斯麥乃集其同輩,雜坐于道旁公共椅上,大吸煙卷。
同輩不敢,曰長官方禁吸煙,奈何違令。
畢斯麥曰:彼言步行時不得吸煙,吾今坐而吸之,安有違令?于是其長官亦無如之何。
畢斯麥性喜漫遊,兵役既滿,即漫遊于英法二國。
然甚留意于各國之政治,随時考察,知之甚詳,故能通曉天下大勢,卒建大業。
未幾其父死,畢斯麥歸鄉裡,日夜悲傷,念父甚切。
經年無笑容,而狂蕩之态,亦不複露。
父喪既除,畢斯麥複為漫遊。
路遇一少女,名嶽罕讷。
畢斯麥見而好之,與之談論甚洽。
少女亦慕畢斯麥,與約為夫婦。
然西人男女結婚,雖有自由之權,要不能不請命于父母。
若男子年在二十以内,女子年在二十五以内,則仍須受父母之保護,非可漫然自由也。
故畢斯麥雖欲與嶽罕讷定婚,而不能不請于嶽罕讷之父。
乃作一書告嶽罕讷之父,謂欲得嶽罕讷為妻。
嶽罕讷父,以畢斯麥素放蕩,意頗不欲。
顧嶽罕讷獨喜畢斯麥之氣概,不以為嫌,其父乃先以書招畢斯麥至家,欲與談論,以觇其人品。
其日治酒延賓客,少頃畢斯麥來。
既入門,賓客滿座,畢斯麥傲然不為禮,即以臂抱嶽罕讷,頻頻接吻不已。
座客見其狀,莫不驚怪,以為嶽罕讷父,奈何欲以愛女嫁莽夫也。
然嶽罕讷意已決,乃于千八百四十七年夏成婚禮焉。
【批評】 觀畢斯麥之少年,殆無一事可取。
為學生時不守禮法,當兵時,故違命令。
此皆彼之極壞處,讀者不可不知。
畢斯麥少年,全是野蠻之自由。
然父死守制,經年不笑,狂蕩之态亦不複露。
英雄亦何嘗不守禮法乎。
觀其與嶽罕讷結婚,必先請于其父,絕不肯為暧昧苟且之事,此亦是畢斯麥極好處。
畢斯麥力與民權立憲之說反對,然其後卒不能不贊助德國立憲,不能不重民權。
可見真理所在,也要随着時勢為轉移。
與今世頑固守舊一般人不同,此所以成為英雄也。
畢斯麥,是德國人,出生于貴族世家。
他的曾祖父曾經跟随德國的斐特禮大王外出征戰,戰死沙場。
父親是皇帝的貼身侍衛,也是斐特禮大王寵幸的大臣。
他的母親曾經出入于宮廷,德國皇帝威廉一世非常尊敬她。
公元1815年4月1日,畢斯麥出生。
畢斯麥十七歲時,到哥廷根大學就讀,然而他的行為特别放縱,不遵守規矩制度,每天的生活就是飲酒決鬥。
他曾經去一家鞋店定制一雙靴子,囑咐做靴子的工匠說我将在某天過來取我的靴子,如果超過了期限還沒做好,我就一定要牽一頭兇狠的狗來咬你。
然後他每天都必去靴店一次,問問是不是誤了期限。
工匠害怕他野蠻殘暴,于是抓緊為他趕制靴子,按照規定期限交給了他。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