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反佛教的鬥争與範缜的無神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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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焉,有鬼焉,幽明之别也”。
認為鬼是與人不同的一種生物。
論敵問他:“經(指《孝經》)雲:&lsquo為之宗廟,以鬼飨之,何謂也?&rsquo”他的答複是:“聖人之教然也。
所以從孝子之心,而厲偷薄之意,神而明之,此之謂矣。
”又說:“宗廟郊社,皆聖人之教迹,彜倫之道,不可得而廢耳。
”(《答曹舍人書》)肯定“神道設教”雖然不等于主張有神論,但是說明他終究不是徹底的無神論者。
範缜在《神滅論》的最後部分,指斥“浮屠害政,桑門蠹俗”,“惑以茫昧之言,懼以阿鼻(地獄)之苦,誘以虛誕之辭,欣以兜率(天堂)之樂”。
“至使兵挫于行間(打敗仗),吏空于官府(官府缺乏稱職官吏),粟罄于惰遊(糧食被遊手好閑的僧侶吃光),貨殚于土木(财盡于興建寺院)。
”他站在地主階級的立場,講求“匡國”、“霸君”之術,主張廢除佛教。
範缜的《神滅論》,在中國古代思想發展史上是劃時代的作品。
對于形神關系問題的論證,他超過了在他以前的唯物主義哲學家所能達到的水平,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裡,以後也沒有一位唯物主義者在這問題上比他作出更深入的論證來。
他駁斥了神不滅的說法,不僅從理論上揭穿了宗教神學的謊言,而且也譴責了當時封建帝王和世家大族佞佛所造成的社會危機,有其積極的實踐意義。
範缜作為中國曆史上一位傑出的無神論者、唯物主義者,他的學說,當然不是沒有缺點的。
例如他在《神滅論》中說:“若知陶甄(陶鑄,指天地化生萬物)禀于自然,森羅(萬象森然羅列)均于獨化(指事物自己變化),忽焉自有,爾而無,來也不禦,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
”這種偶然論的自然觀,無法闡明世界萬物客觀發展的必然規律。
同樣,他曾用偶然論反對蕭子良信奉的因果報應說,所謂“人之生譬如一樹花,同發一枝,俱開一蒂,随風而堕”(見上引《梁書》本傳),認為人的富貴貧賤,全是憑幸運,自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結果和宿命論一樣,并沒有說明富貴貧賤的真正原因,而不能不陷于唯心主義。
範缜從地主階級的立場出發,把封建統治階級剝削勞動人民看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說過:“小人甘其壟畝,君子保其恬素;&hellip&hellip下有餘以奉其上,上無為以待其下。
”上面提到過,他認為“聖人”的體質構造不同于凡人,以及他對儒家經典中神道設教的一套說法采取保留态度,這些是其階級和時代的局限性的表現[1]。
北朝的滅佛事件 北朝的皇帝,同南朝的皇帝差不多,大都佞佛。
北齊的幾個皇帝,佞佛尤甚。
如北齊文宣帝高洋,一方面昏虐殺人,另一方面迷信佛教,曾親受菩薩戒。
在他在位的十年當中,關東佛法興盛。
到了北齊末年,後主高緯甚至把邺都三台宮(銅雀台、金鳳台、冰井台)舍施給大興聖寺,後來又把并州的尚書省也舍施為大基聖寺,把并州的晉祠舍施為大崇皇寺。
北朝的妃、主、諸王,也大都佞佛。
有許多廢後,往往出家為尼[2]。
公主、郡主出家的也不少。
北魏諸王在“河陰之變”(公元528年)中多被爾朱榮殺害,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一度幾乎造成“京邑第宅略為寺”(《魏書·釋老志》)的情況。
中原的世家大族,如清河崔氏、範陽盧氏、荥陽鄭氏、隴西李氏、河間邢氏、河東柳氏,以及代北的鮮卑貴族,也多信仰佛法。
由于各族統治階級提倡佛教,加上當時中原人民在民族和階級雙重壓迫之下,生活窮困,走投無路;有的為了逃避徭役和租調,結果紛紛出家當和尚。
《魏書·釋老志》雲:“正光(公元520&mdash524年)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編戶,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
”故北齊時劉晝上書稱:“佛法詭诳,避役者以為林薮。
”(《廣弘明集》卷7《叙列代王臣滞惑解》)這樣,僧尼的人數不可避免地增多起來。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公元477年),全國僧尼人數還不過七萬七千餘人,到了北魏末年(公元534年左右),上距太和初元不到六十年,全國僧尼總數激增到二百萬人左右(當時北方總人口數約三千萬)。
東西魏分裂(公元534&mdash556年),周、齊對峙(公元557&mdash577年),兩國僧尼總數,幾達三百萬左右(兩國總人口數在三千萬左右),占當時北方總人口數的十分之一。
十六國與北朝僧尼人數、寺院數目、譯經部數表 随着佛教的盛行,寺院的經濟勢力也迅猛發展起來。
遍布京都及各州郡的寺院,通過封建統治者的賞賜和貴族、官僚的施舍以及“侵奪細民”等途徑,“廣占田宅”(《魏書·釋老志》)。
例如北齊文宣帝高洋在天保三年(公元552年),曾為稠法師“于邺城西八十裡龍山之陽,為構精舍,名雲居寺。
&hellip&hellip初敕造寺,面方十裡。
稠曰:&lsquo十裡太廣,損妨居民,請半減之。
&rsquo敕乃以方五裡為定”(《續高僧傳·齊邺西龍山雲居寺釋僧稠傳》)。
西魏時,宇文泰為大僧統道臻建中興寺于長安昆明池南,“池之内外,稻田百頃,并以給之;梨棗雜果,望若雲合”(《續高僧傳·西魏京師大僧統中興寺釋道臻傳》)。
這樣,“凡厥良沃,悉為僧有”(《廣弘明集》卷7《叙列代王臣滞惑解》),大量土地轉入寺院的手中。
當時的寺院内,除了一部分僧侶也參加耕作的主要勞動以外,還有等于農奴身份的僧祇戶和等于奴隸身份的佛圖戶,為寺院進行生産。
北魏獻文帝皇興三年(公元469年),奪取了南齊的青、齊地區,除遷移青、齊地區的一部分“民望”于平城附近,為置平齊郡以居之之外,其餘青、齊人民,悉沒為生口,分賜百官,稱之為“平齊戶”。
當時北魏沙門統昙曜奏請獻文帝,把這一部分平齊戶及涼州軍戶等撥歸“僧曹”(管轄寺院的機構),稱為“僧祇戶”,每戶每年納谷六十斛,稱之為“僧祇粟”。
同時又請求把一部分犯重罪的罪人和官奴婢,充作“佛圖戶”,以供諸寺灑掃,稱之為“寺戶”。
魏獻文帝都答應了,從此,每個州鎮,都有僧祇戶和寺戶。
在開始時“内律”(即僧律)裡有規定:“僧祇戶不得别屬一寺”(《魏書·釋老志》),應該由僧曹向僧祇戶征收僧粟,不能由寺院直接向他們征收僧粟;征收來的僧祇粟,也是貯積起來,準備到荒年來“赈給饑民”,所謂“儉年出貸,豐則收入”的。
後來寺院就直接向僧祇戶征收租谷,收到的租谷,也不是用來“濟施”,而是用來作為寺院高利貸的資本,來“規取赢息”了。
寺院收債的時候,不顧水旱災害而強征勒索;有的僧祇戶雖已“償利過本”,可是僧侶地主竟“翻改券契”,照舊催征。
《北史·蘇瓊傳》載:東魏時有“道人道研,為濟州沙門統,資産巨富,在郡多出息,常郡縣為征”,可見農民如果拖欠寺院的債務,還會受到官吏的迫害。
寺院就是通過上述的手段,把财富大大地集積起來。
而且,寺院在擁有雄厚的财富的同時,還占有衆多的勞動人手,包括寺院中的僧侶和寺戶,所以他們的經濟力量,一天比一天強大,這就引起了政教之争,在北朝發生了兩次滅佛事件。
在中國的佛教史上,有所謂“三武之厄”:第一次是北魏的太武帝拓跋焘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的滅佛;第二次是北周武帝宇文邕建德三年(公元574年)的滅佛;第三次是唐武宗李炎會昌五年(公元845年)的滅佛。
本書中隻叙述前面兩次的滅佛經過。
北魏太武帝的滅佛,主要是由于當時拓跋氏進入黃河流域還不到三四十年,剛開始接觸佛教,對佛教還不夠了解,同時又摻入了佛、道鬥争的因素,這樣才會發生的。
太武帝在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正月下诏:“西戎虛誕,生緻妖孽。
”自今以後,“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hellip&hellip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魏書·世祖紀》)。
太平真君六年秋,關中一帶,爆發了以蓋吳為首的各族人民大起義,太武帝親自出征,才鎮壓了這一次規模巨大的人民起義。
他在出征途中駐跸長安,入一佛寺,見寺中藏有很多兵器,就懷疑僧侶和蓋吳通謀,下令把這一佛寺的僧侶,全都殺死;在沒收寺院财産時,又發現寺院内有釀酒的用具(僧律禁酒);同時還搜查到許多州郡官吏和富人寄存在寺院裡的财物;最後還發現了僧侶藏匿婦女以恣淫樂的地下窟室。
信道抑佛的宰相崔浩,乘機勸太武帝滅佛。
于是太武帝下令,把全國沙門一概坑殺,所有經像都要燒毀。
這一命令公布之前,有些僧侶事先已經獲得消息,先期逃匿,所以僧侶并沒有全部殺盡。
太武帝晚年,佛禁稍微松弛。
到了公元452年,太武帝被宦官宗愛殺死,文成帝拓跋濬(太武帝孫)繼位,立即下诏恢複佛教。
孝文帝遷都洛陽之後,佛教到達全盛時期,僧尼增加到二百萬,“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魏書·釋老志》載任城王元澄語)。
其後東西魏分裂,直到周齊對峙之際,僧尼總人數多達三百萬人。
北齊文宣帝高洋天保六年(公元555年)九月,并且下令禁絕道教,所有道士皆剃發為僧;如有不從,即時斬首。
如道士妄稱自己是
認為鬼是與人不同的一種生物。
論敵問他:“經(指《孝經》)雲:&lsquo為之宗廟,以鬼飨之,何謂也?&rsquo”他的答複是:“聖人之教然也。
所以從孝子之心,而厲偷薄之意,神而明之,此之謂矣。
”又說:“宗廟郊社,皆聖人之教迹,彜倫之道,不可得而廢耳。
”(《答曹舍人書》)肯定“神道設教”雖然不等于主張有神論,但是說明他終究不是徹底的無神論者。
範缜在《神滅論》的最後部分,指斥“浮屠害政,桑門蠹俗”,“惑以茫昧之言,懼以阿鼻(地獄)之苦,誘以虛誕之辭,欣以兜率(天堂)之樂”。
“至使兵挫于行間(打敗仗),吏空于官府(官府缺乏稱職官吏),粟罄于惰遊(糧食被遊手好閑的僧侶吃光),貨殚于土木(财盡于興建寺院)。
”他站在地主階級的立場,講求“匡國”、“霸君”之術,主張廢除佛教。
範缜的《神滅論》,在中國古代思想發展史上是劃時代的作品。
對于形神關系問題的論證,他超過了在他以前的唯物主義哲學家所能達到的水平,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裡,以後也沒有一位唯物主義者在這問題上比他作出更深入的論證來。
他駁斥了神不滅的說法,不僅從理論上揭穿了宗教神學的謊言,而且也譴責了當時封建帝王和世家大族佞佛所造成的社會危機,有其積極的實踐意義。
範缜作為中國曆史上一位傑出的無神論者、唯物主義者,他的學說,當然不是沒有缺點的。
例如他在《神滅論》中說:“若知陶甄(陶鑄,指天地化生萬物)禀于自然,森羅(萬象森然羅列)均于獨化(指事物自己變化),忽焉自有,爾而無,來也不禦,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
”這種偶然論的自然觀,無法闡明世界萬物客觀發展的必然規律。
同樣,他曾用偶然論反對蕭子良信奉的因果報應說,所謂“人之生譬如一樹花,同發一枝,俱開一蒂,随風而堕”(見上引《梁書》本傳),認為人的富貴貧賤,全是憑幸運,自己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結果和宿命論一樣,并沒有說明富貴貧賤的真正原因,而不能不陷于唯心主義。
範缜從地主階級的立場出發,把封建統治階級剝削勞動人民看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說過:“小人甘其壟畝,君子保其恬素;&hellip&hellip下有餘以奉其上,上無為以待其下。
”上面提到過,他認為“聖人”的體質構造不同于凡人,以及他對儒家經典中神道設教的一套說法采取保留态度,這些是其階級和時代的局限性的表現[1]。
北朝的滅佛事件 北朝的皇帝,同南朝的皇帝差不多,大都佞佛。
北齊的幾個皇帝,佞佛尤甚。
如北齊文宣帝高洋,一方面昏虐殺人,另一方面迷信佛教,曾親受菩薩戒。
在他在位的十年當中,關東佛法興盛。
到了北齊末年,後主高緯甚至把邺都三台宮(銅雀台、金鳳台、冰井台)舍施給大興聖寺,後來又把并州的尚書省也舍施為大基聖寺,把并州的晉祠舍施為大崇皇寺。
北朝的妃、主、諸王,也大都佞佛。
有許多廢後,往往出家為尼[2]。
公主、郡主出家的也不少。
北魏諸王在“河陰之變”(公元528年)中多被爾朱榮殺害,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一度幾乎造成“京邑第宅略為寺”(《魏書·釋老志》)的情況。
中原的世家大族,如清河崔氏、範陽盧氏、荥陽鄭氏、隴西李氏、河間邢氏、河東柳氏,以及代北的鮮卑貴族,也多信仰佛法。
由于各族統治階級提倡佛教,加上當時中原人民在民族和階級雙重壓迫之下,生活窮困,走投無路;有的為了逃避徭役和租調,結果紛紛出家當和尚。
《魏書·釋老志》雲:“正光(公元520&mdash524年)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編戶,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
”故北齊時劉晝上書稱:“佛法詭诳,避役者以為林薮。
”(《廣弘明集》卷7《叙列代王臣滞惑解》)這樣,僧尼的人數不可避免地增多起來。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公元477年),全國僧尼人數還不過七萬七千餘人,到了北魏末年(公元534年左右),上距太和初元不到六十年,全國僧尼總數激增到二百萬人左右(當時北方總人口數約三千萬)。
東西魏分裂(公元534&mdash556年),周、齊對峙(公元557&mdash577年),兩國僧尼總數,幾達三百萬左右(兩國總人口數在三千萬左右),占當時北方總人口數的十分之一。
十六國與北朝僧尼人數、寺院數目、譯經部數表 随着佛教的盛行,寺院的經濟勢力也迅猛發展起來。
遍布京都及各州郡的寺院,通過封建統治者的賞賜和貴族、官僚的施舍以及“侵奪細民”等途徑,“廣占田宅”(《魏書·釋老志》)。
例如北齊文宣帝高洋在天保三年(公元552年),曾為稠法師“于邺城西八十裡龍山之陽,為構精舍,名雲居寺。
&hellip&hellip初敕造寺,面方十裡。
稠曰:&lsquo十裡太廣,損妨居民,請半減之。
&rsquo敕乃以方五裡為定”(《續高僧傳·齊邺西龍山雲居寺釋僧稠傳》)。
西魏時,宇文泰為大僧統道臻建中興寺于長安昆明池南,“池之内外,稻田百頃,并以給之;梨棗雜果,望若雲合”(《續高僧傳·西魏京師大僧統中興寺釋道臻傳》)。
這樣,“凡厥良沃,悉為僧有”(《廣弘明集》卷7《叙列代王臣滞惑解》),大量土地轉入寺院的手中。
當時的寺院内,除了一部分僧侶也參加耕作的主要勞動以外,還有等于農奴身份的僧祇戶和等于奴隸身份的佛圖戶,為寺院進行生産。
北魏獻文帝皇興三年(公元469年),奪取了南齊的青、齊地區,除遷移青、齊地區的一部分“民望”于平城附近,為置平齊郡以居之之外,其餘青、齊人民,悉沒為生口,分賜百官,稱之為“平齊戶”。
當時北魏沙門統昙曜奏請獻文帝,把這一部分平齊戶及涼州軍戶等撥歸“僧曹”(管轄寺院的機構),稱為“僧祇戶”,每戶每年納谷六十斛,稱之為“僧祇粟”。
同時又請求把一部分犯重罪的罪人和官奴婢,充作“佛圖戶”,以供諸寺灑掃,稱之為“寺戶”。
魏獻文帝都答應了,從此,每個州鎮,都有僧祇戶和寺戶。
在開始時“内律”(即僧律)裡有規定:“僧祇戶不得别屬一寺”(《魏書·釋老志》),應該由僧曹向僧祇戶征收僧粟,不能由寺院直接向他們征收僧粟;征收來的僧祇粟,也是貯積起來,準備到荒年來“赈給饑民”,所謂“儉年出貸,豐則收入”的。
後來寺院就直接向僧祇戶征收租谷,收到的租谷,也不是用來“濟施”,而是用來作為寺院高利貸的資本,來“規取赢息”了。
寺院收債的時候,不顧水旱災害而強征勒索;有的僧祇戶雖已“償利過本”,可是僧侶地主竟“翻改券契”,照舊催征。
《北史·蘇瓊傳》載:東魏時有“道人道研,為濟州沙門統,資産巨富,在郡多出息,常郡縣為征”,可見農民如果拖欠寺院的債務,還會受到官吏的迫害。
寺院就是通過上述的手段,把财富大大地集積起來。
而且,寺院在擁有雄厚的财富的同時,還占有衆多的勞動人手,包括寺院中的僧侶和寺戶,所以他們的經濟力量,一天比一天強大,這就引起了政教之争,在北朝發生了兩次滅佛事件。
在中國的佛教史上,有所謂“三武之厄”:第一次是北魏的太武帝拓跋焘太平真君七年(公元446年)的滅佛;第二次是北周武帝宇文邕建德三年(公元574年)的滅佛;第三次是唐武宗李炎會昌五年(公元845年)的滅佛。
本書中隻叙述前面兩次的滅佛經過。
北魏太武帝的滅佛,主要是由于當時拓跋氏進入黃河流域還不到三四十年,剛開始接觸佛教,對佛教還不夠了解,同時又摻入了佛、道鬥争的因素,這樣才會發生的。
太武帝在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正月下诏:“西戎虛誕,生緻妖孽。
”自今以後,“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hellip&hellip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魏書·世祖紀》)。
太平真君六年秋,關中一帶,爆發了以蓋吳為首的各族人民大起義,太武帝親自出征,才鎮壓了這一次規模巨大的人民起義。
他在出征途中駐跸長安,入一佛寺,見寺中藏有很多兵器,就懷疑僧侶和蓋吳通謀,下令把這一佛寺的僧侶,全都殺死;在沒收寺院财産時,又發現寺院内有釀酒的用具(僧律禁酒);同時還搜查到許多州郡官吏和富人寄存在寺院裡的财物;最後還發現了僧侶藏匿婦女以恣淫樂的地下窟室。
信道抑佛的宰相崔浩,乘機勸太武帝滅佛。
于是太武帝下令,把全國沙門一概坑殺,所有經像都要燒毀。
這一命令公布之前,有些僧侶事先已經獲得消息,先期逃匿,所以僧侶并沒有全部殺盡。
太武帝晚年,佛禁稍微松弛。
到了公元452年,太武帝被宦官宗愛殺死,文成帝拓跋濬(太武帝孫)繼位,立即下诏恢複佛教。
孝文帝遷都洛陽之後,佛教到達全盛時期,僧尼增加到二百萬,“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魏書·釋老志》載任城王元澄語)。
其後東西魏分裂,直到周齊對峙之際,僧尼總人數多達三百萬人。
北齊文宣帝高洋天保六年(公元555年)九月,并且下令禁絕道教,所有道士皆剃發為僧;如有不從,即時斬首。
如道士妄稱自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