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北魏孝文帝的均田、遷都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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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赴長安,诏将軍叔孫拔乘傳領攝并、秦、雍兵屯渭北。

    十有一月&hellip&hellip蓋吳遣其部落帥白廣平西“掠”新平,安定諸夷酋皆聚衆應之,殺城守将。

    吳遂進軍李閏堡,分兵“掠”臨晉已東。

    将軍章直與戰,大敗之,兵溺死于河者三萬餘人。

    吳又遣兵西“掠”至長安,将軍叔孫拔與戰于渭北,大破之,斬首三萬餘級。

    &hellip&hellip河東蜀薛永宗聚黨“盜”官馬數千匹,驅三千餘人入汾曲,西通蓋吳,受其位号。

    &hellip&hellip庚午,诏殿中尚書扶風公元處真、尚書平陽公慕容嵩二萬騎讨薛永宗;诏殿中尚書乙拔率五将三萬騎讨蓋吳;西平公寇提三将一萬騎讨吳黨白廣平。

    蓋吳自号天台王,署置百官。

    &hellip&hellip癸未,車駕西巡。

    七年春正月庚午,圍薛永宗營壘,永宗出戰大敗,六軍乘之,永宗衆潰,永宗男女無少長赴汾水死。

    &hellip&hellip蓋吳退走北地。

    二月&hellip&hellip丙申,幸,誅叛民耿青、孫溫二壘與蓋吳通謀者。

    &hellip&hellip北道諸軍乙拔等大破蓋吳于杏城,吳乘馬遁走。

    &hellip&hellip三月&hellip&hellip分軍誅李閏叛羌。

    &hellip&hellip五月&hellip&hellip蓋吳複聚杏城,自号秦地王,假署山民,衆旅複振。

    于是遣永昌王仁、高涼王那督北道諸軍同讨之。

    &hellip&hellip秋八月,蓋吳為其下人所殺,傳首京師。

    永昌王仁平其遺燼。

    高涼王那破蓋吳黨白廣平,生擒屠各路那羅于安定,斬于京師。

    &hellip&hellip八年春正月,吐京胡阻險為“盜”,诏征東将軍武昌王提、征南将軍淮南王他讨之,不下。

    山胡曹仆渾等渡河西,保山以自固,招引朔方諸胡。

    提等引軍讨仆渾。

    二月己卯。

    高涼王那等自安定讨平朔方胡,因與提等合軍共攻仆渾,斬之,其衆赴險死者以萬數。

     [5] 《魏書·食貨志》:〔太和〕十年(公元486年),給事中李沖上言:“宜準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裡長,五裡立一黨長。

    長取鄉人強謹者。

    鄰長複一夫、裡長二、黨長三,所複複征戍,餘若民。

    &hellip&hellip”高祖從之&hellip&hellip乃诏曰:“&hellip&hellip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包藏隐漏,廢公罔私。

    富強者并兼有餘,貧弱者糊口不足。

    &hellip&hellip今革舊從新,為裡黨之法。

    &hellip&hellip”初,百姓鹹以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願也。

    事施行後,計省昔十有餘倍,于是海内安之。

     [6] 《魏書·韓茂傳子均附傳》:顯祖&hellip&hellip又以五州(青、冀、定、相等)民戶殷多,編籍不實&hellip&hellip诏均檢括,出十餘萬戶。

     《魏書·高祖紀》:延興三年(公元473年)秋九月,诏遣使者十人,循行州郡,檢括戶口。

    其有仍隐不出者,州、郡、縣、戶主,并論如律。

     《南齊書·魏虜傳》:永明四年(魏太和十年),造戶籍。

     《魏書·外戚·闾毗傳》:子豆,後賜名莊。

    太和中,初立三長,以莊為定戶籍大使,甚有時譽。

     《魏書·堯暄傳》:太和中&hellip&hellip始立三長,暄為東道十三州使,更比戶籍。

     《魏書·高祖紀》:太和十四年冬十有二月,遣使與州郡宣行條制,隐口漏丁,即聽附實。

     [7] 《魏書·李沖傳》: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

    沖以三正治民,所由來遠,于是創三長之制而上之。

    文明太後(文成帝妻,是當時的實際攝政者)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

    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等曰:“沖求立三長者,乃欲混天下一法。

    言似可用,事實難行。

    ”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試行之,事效之後,當知愚言之不謬。

    ”太尉元丕曰:“臣謂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

    鹹稱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戶,新舊未分,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閑月,徐乃遣使,于事為宜。

    ”沖曰:“&hellip&hellip若不因調時,百姓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

    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

    既識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為之易行。

    ”著作郎傅思益進曰:“民俗既異,險易不同,九品差調,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擾亂。

    ”太後曰:“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恒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幸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群議雖有乖異,然惟以變法為難,更無異議。

    遂立三長,公私便之。

     [8] 《魏書·李孝伯傳兄子安世附傳》:時民困饑流散,豪右多有占奪。

    安世乃上疏曰:“&hellip&hellip井稅之興,其來日久;田萊之數,制之以限&hellip&hellip蓋欲使土不曠功,民罔遊力。

    雄擅之家,不獨膏腴之美;單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

    &hellip&hellip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

    三長既立(《冊府元龜》卷495《邦計部·田制門》作“子孫既立”),始返舊墟,廬井荒毀,桑榆改植。

    事已離遠,易生假冒。

    強宗豪族,肆其侵淩,遠認魏晉之家,近因親舊之驗。

    又年載稍久,鄉老所惑,群證雖多,莫可取據。

    各附親知,互有長短&hellip&hellip争訟遷延,連紀不判,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不采。

    &hellip&hellip今雖桑井難複,宜更均量,審其徑術,令分藝有準,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

    &hellip&hellip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屬今主。

    然後虛妄之民,絕望于觊觎;守分之士,永免于淩奪矣!”高祖深納之。

     [9] 《通典·食貨典·曆代盛衰戶口》:後魏起自陰山,盡有中夏。

    孝文遷都河洛,定禮崇儒。

    孝明帝正光(公元520&mdash524年)以前,時惟全盛,戶口之數,比夫晉太康,倍而餘矣!(原注,“按晉武帝太康元年平吳後,大凡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口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今雲倍而餘者,是其盛時,則戶有至五百餘萬矣。

    ”) [10] 《魏書·閹官·仇洛齊傳》:魏初禁網疏闊,民戶隐匿漏脫者多。

    東州既平,绫羅民戶樂葵因是請采漏戶,供為綸綿。

    自後逃戶占為細繭羅者非一。

    于是雜營戶帥遍于天下,不屬守宰,發賦輕易,民多私附,戶口錯亂,不可檢括。

    洛齊奏議罷之,一屬郡縣。

     [11] 《南齊書·王融傳》:世祖時,&hellip&hellip融上疏曰:“&hellip&hellip虜前後奉使,不專漢人,必介以匈奴,備諸觇獲。

    且設官分職,彌見其情,抑退舊苗,扶任種戚。

    師保則後族馮晉國(馮熙),總錄則邽姓直勒(直懃)渴侯,台鼎則丘頹、苟仁端(苟頹),執政則目淩、鉗耳(王遇)。

    至于東都羽儀,西京簪帶,崔孝伯(崔光)、程虞(程靈)久在著作,李元和、郭季(郭祚)上下中書,李思沖(李沖)飾虜清官,遊明根泛居顯職。

    今經典遠被,詩史北流,馮〔熙〕、李〔沖〕之徒,必欲遵尚;直勒(直懃)等類,居緻乖阻。

    何則?匈奴以氈騎為帷床,馳射為糇糧。

    冠方帽則犯沙陵雪,服左衽則風骧鳥逝。

    若衣以朱裳,戴之玄,節其揖讓,教以翔趨,必同艱桎梏,等懼冰淵,婆娑,困而不能前已。

    及夫春草水生,阻散馬之适;秋風木落,絕驅禽之歡。

    &hellip&hellip馮、李之徒,固得志矣;虜之兇族,其如病何!于是風土之思深,愎戾之情動,拂衣者連裾,抽鋒者比镞,部落争于下,酋渠危于上&hellip&hellip”世祖答曰:“吾意不異卿。

    ” [12] 《魏書·穆崇傳玄孫泰附傳》:泰自陳久病,乞為恒州,遂轉陸叡為定州,以泰代焉。

    泰不願遷都,叡未及發而泰已至,遂潛相扇誘,圖為叛。

    乃與叡及安樂侯元隆、撫冥鎮将魯郡侯元業、骁騎将軍元超、陽平侯賀賴頭、射聲校尉元樂平、前彭城鎮将元拔、代郡太守元珍、鎮北将軍樂陵王思譽等,謀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

    頤不從,僞許以安之,密表其事。

    高祖乃遣任城王澄率并肆兵以讨之。

    &hellip&hellip泰等驚駭,計無所出,&hellip&hellip兇黨離心,莫為之用。

    &hellip&hellip澄&hellip&hellip窮治黨與&hellip&hellip泰等伏誅。

     [13] 《魏書·高祖紀》:太和七年十有二月癸醜,诏曰:“淳風行于上古,禮化用乎近葉,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絕同姓之娶,斯皆教随時設,治因事改者也。

    皇運初基,中原未混,撥亂經綸,日不暇給,古風遺樸,未遑厘改。

    後遂因循,迄茲莫變。

    朕&hellip&hellip思易質舊,式昭惟新,自今悉禁絕之,有犯以不道論。

    ” [14] 《魏書·閹官·張宗之傳》:始宗之納南來殷孝祖妻蕭氏,劉義隆儀同三司思話弟思度女也。

    多悉婦人儀飾故事。

    太和中,初制六宮服章,蕭被命在内,豫見訪采。

     [15] 《南齊書·魏虜傳》:國中呼内左右為直真,外左右為烏矮真,曹局文書吏為比德真,檐衣人為樸大真,帶仗人為胡洛真,通事人為乞萬真,守門人為可薄真,僞台乘驿賤人為拂竹真,諸州乘譯人為鹹真,殺人者為契害真,為主出受辭人為折潰真,貴人作食人為附真,三公貴人通謂之羊真。

    佛狸(拓跋焘)置三公、太宰、尚書令、仆射、侍中,與太子共決國事。

    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樂部尚書知伎樂及角史伍伯,駕部尚書知牛馬驢騾,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

    又有俟地何比尚書,莫堤比刺史,郁若比二千石,受别官比諸侯。

    諸曹府有倉庫,悉置比官,皆使通虜(鮮卑)漢語,以為傳驿。

    蘭台置中丞、禦史,知城内事。

    又置九豆和官,宮城三裡内民戶籍不屬諸軍戍者,悉屬之。

     [16] 直懃是皇室親子弟之稱,北魏有此稱呼,見《宋書·索虜傳》。

    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有“使持節、都督洛豫州及河内諸軍事、鎮南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淮南王、直懃它大翰”。

    獻文帝天安元年、二年(公元466、467年),有“使持節、征東大将軍、安定王、直懃伐伏玄”(即《魏書》之安定王休)。

    “侍中、尚書左仆射、安西大将軍、平北公、直懃美晨”(即《魏書》之宜都王目晨,初封南平公)。

    “使持節、征南大将軍、勃海王、直懃天賜”(即《魏書》之汝陰王天賜)。

    “使持節,征南将軍、京兆王、直懃子推”。

    “使持節、征南大将軍、宜陽王、直懃新成”(即《魏書》之陽平王新成)。

    又文成帝拓跋濬未即位前,以嫡皇孫稱烏雷直懃。

     [17] 《南齊書·魏虜傳》:“國中呼内左右為直真。

    ”按此稱亦見《宋書·索虜傳》:“羽直、征東将軍、北平公拔敦。

    ”羽直即羽真。

    羽真又見陸紹墓志:“祖大羽真、南部尚書、酒泉公。

    ”大羽真亦見于元夫人趙光墓志。

    又元保洛墓志有羽真,奚智墓志有内行羽真。

    直真即羽真之異譯。

     [18] 《南齊書·魏虜傳》:“又有俟懃地何比尚書。

    ”《故司空城局參軍陸君墓志銘》(即陸紹墓志):“祖冠軍将軍、俟懃地何,蒙贈幽州刺史。

    ” [19] 《魏故使持節征虜将軍華州諸軍事華州刺史丘公之墓志》(即丘哲墓志):“乞銀曹比和真曹宿衛曹四曹尚書洛州諸軍事洛州刺史乞真之子。

    ” 按據《元和郡縣圖志》關内道銀州條下雲:“苻秦建元元年,自骢馬城巡撫夷狄,其城即今(銀)州理城也。

    周武帝保定二年,分置銀州,因谷為名。

    舊有人牧骢馬于此谷,虜語骢馬為乞銀。

    ”可見乞銀曹就是骢馬曹。

     [20] 《宋書·索虜傳》載明元帝拓跋嗣時有鄭兵(《魏書》作晉兵)将軍達奚斤,宋兵将軍侯普幾,陳兵将軍張模,楚兵将軍涉歸幡能健(即《魏書》之叔孫建),吳兵将軍公孫表,越兵将軍薛道千。

    在孝文帝時,這些軍号已廢棄不用。

     [21] 《魏故使持節假黃钺侍中太師領司徒都督中外諸軍事彭城武宣王妃李氏墓志銘》(即元勰妃李媛華墓志):“亡祖諱寶。

    ”“亡父諱沖,司空,清淵文穆公。

    ”“夫人荥陽鄭氏。

    ”“兄延實,今持節都督光州諸軍事、左将軍、光州刺史、清淵縣開國公。

    ”“亡弟休纂,故太子舍人。

    ”“姊長妃,适故使持節鎮北将軍、相州刺史、文恭子荥陽鄭道昭。

    ”“姊仲王,适故司徒主簿荥陽鄭洪建。

    ”“姊令妃,适故持節、撫軍、青州刺史、文子範陽盧道裕。

    ”“妹稚妃,适前輕車将軍、尚書郎中、朝陽伯清河崔。

    ”“妹稚華,适今太尉參軍事河南元季海。

    ”“子子讷,字令言,今彭城郡王。

    妃隴西李氏,父休纂。

    ”“女楚華,今光城縣主,适故光祿大夫長樂郡開國公長樂馮颢。

    父誕,故使持節、司徒、長樂元公。

    ”“女季瑤,今安陽鄉主,适今員外散騎侍郎、清淵世子隴西李。

    父延實。

    ” 我們從這個墓志可以看到元氏宗室親王娶了崔、盧、李、鄭四家的某一家的女兒的時候,實際和這四家都聯上了姻。

    李媛華的長姊、次姊都嫁給荥陽鄭氏,三姊嫁給範陽盧氏,四姊嫁給清河崔氏,元勰娶了李媛華,實際和崔、盧、李、鄭四姓都聯了親。

    元勰和李媛華所生的兒子元子讷,又娶了他舅舅李休纂的女兒為妻;他們所生的女兒元季瑤又嫁與他舅舅李延實的兒子李為妻,都是姑表兄弟姊妹結婚,親上加親。

    元勰一家如此,像宗室元季海等家,也當如此。

     [22] 《魏書·韓麒麟傳子顯宗附傳》:高祖曾诏諸官曰:“自近代以來,高卑出身,恒有常分。

    朕意一以為可,複以為不可,宜相與量之。

    ”李沖對曰:“未審上古已來,置官列位,為欲為膏粱兒地?為欲益治贊時?”高祖曰:“俱欲為治。

    ”沖曰:“若欲為治,陛下今日何為專崇門品,不有拔才之诏?”高祖曰:“苟有殊人之伎,不患不知。

    然君子之門,假使無當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純笃,朕是以用之。

    ”&hellip&hellip顯宗進曰:“&hellip&hellip國之興否,指此一選。

    臣既學識浮淺,不能援引古今,以證此議;且以國事論之,不審中秘書監令之子必為秘書郎,頃來為監令者,子皆可為不?”高祖曰:“卿何不論當世膏腴為監令者?”顯宗曰:“陛下以物不可類,不應以貴承貴,以賤襲賤!”高祖曰:“若有高明卓爾,才具隽出者,朕亦不拘此例。

    ” 《魏書·劉昶傳》:十九年(《資治通鑒》系齊明帝建武三年,即魏之太和二十年)十月,昶朝于京師。

    高祖臨光極堂大選。

    高祖曰:“&hellip&hellip夫典者,為國大綱,治民之柄。

    &hellip&hellip我國家昔在恒代,随時制作,非通世之長典。

    故自夏及秋,親議條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

    何者?當今之世,仰祖質樸,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别,此殊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複有七等。

    若苟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

    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

    故令班鏡九流,清一朝軌&hellip&hel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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