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西晉的占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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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三年地記》),增加了一百三十多萬戶之多,增加了二分之一以上。
固然登記請求分配到土地的家族,也有許多是“廢業占空,無田課之實”(《晉書·束晰傳》)的,所以當時史稱“牛馬被野,餘糧栖畝,行旅草舍,外闾不閉,&hellip&hellip其匮乏者,取資于道路,故于時有天下無窮人之諺”(幹寶《晉記·總論》),其中難免有溢美之詞,未必符合當時實際,但是即使一小部分勞動人口複歸于農業,複歸于土地,也總算一種進步的标志。
但是自從東漢中葉以來,社會的危機既在加深,商品貨币關系已經在逐漸縮小;其後伴随着東漢滅亡而來的是生産力遭到巨大破壞,手工業趨向衰退,商業停滞,貨币近于廢棄[2],人口減少,自戰國以來從諸侯營壘的基址上發展起來的城市,日益喪失其曾經有過的經濟意義。
這種情況,并沒有因曹魏屯田的成功與中原地區生産的恢複而改變過來。
而且魏、晉以來,由于世家大族莊園經濟獲得急劇發展,這種莊園之内,就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生産主要是為了自給自足。
由于自然經濟的統治,國内缺少經濟的聯系,所以就不可能有堅強的政治機構。
魏、晉以來,中央集權雖是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被保存了下來,西晉頒布占田法,也還是想鞏固小農農村來作為王朝的牢固剝削對象,然而在當時隸屬關系正在急劇發展的局勢之下,這種剛用政治力量編制起來的帶有村社殘存形态的小農農村,如果一旦失去王權的保護,它就會成為世族大地主所要吞噬與奴役的對象。
因此,随着以後國内八王紛争,分裂局面的加深,王權的衰落,再加上少數民族上層分子舉兵的沖擊,西晉末年的移民狂潮遂一發而不可收了。
當西晉實施占田制,對屯田的土地以及後來擴展和部分農村中獨立小農的土地,通過新的規定,重新舉辦土地登記,予以适當的調整和加以限制的時候,關于世家大族的土地,是始終沒有敢觸動的。
不但沒有觸動,而且在經濟特權與政治特權合一的原則之下,他們得再參與占田法土地的分配。
占田法規定,官吏按官品高低占田,一品占田五十頃,每品遞減五頃,至九品占田十頃。
這種官吏占田的畝數,并非是世家大族可以占有土地的限額,而隻是政府依官吏品級重新加給他們的畝數,故李重在太康中有“人之田宅,既無定限”的說法。
此外,官吏還可以按官品高卑,蔭親屬多至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少至三族(父母、妻子、兄弟);宗室、國賓、聖賢後裔、名門世族的子孫,也得按高卑蔭親屬。
被蔭人得免課役。
官吏又得蔭衣食客及佃客。
六品以上,得蔭衣食客三人,七品、八品二人,九品及不入品的吏士得蔭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
固然登記請求分配到土地的家族,也有許多是“廢業占空,無田課之實”(《晉書·束晰傳》)的,所以當時史稱“牛馬被野,餘糧栖畝,行旅草舍,外闾不閉,&hellip&hellip其匮乏者,取資于道路,故于時有天下無窮人之諺”(幹寶《晉記·總論》),其中難免有溢美之詞,未必符合當時實際,但是即使一小部分勞動人口複歸于農業,複歸于土地,也總算一種進步的标志。
但是自從東漢中葉以來,社會的危機既在加深,商品貨币關系已經在逐漸縮小;其後伴随着東漢滅亡而來的是生産力遭到巨大破壞,手工業趨向衰退,商業停滞,貨币近于廢棄[2],人口減少,自戰國以來從諸侯營壘的基址上發展起來的城市,日益喪失其曾經有過的經濟意義。
這種情況,并沒有因曹魏屯田的成功與中原地區生産的恢複而改變過來。
而且魏、晉以來,由于世家大族莊園經濟獲得急劇發展,這種莊園之内,就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生産主要是為了自給自足。
由于自然經濟的統治,國内缺少經濟的聯系,所以就不可能有堅強的政治機構。
魏、晉以來,中央集權雖是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被保存了下來,西晉頒布占田法,也還是想鞏固小農農村來作為王朝的牢固剝削對象,然而在當時隸屬關系正在急劇發展的局勢之下,這種剛用政治力量編制起來的帶有村社殘存形态的小農農村,如果一旦失去王權的保護,它就會成為世族大地主所要吞噬與奴役的對象。
因此,随着以後國内八王紛争,分裂局面的加深,王權的衰落,再加上少數民族上層分子舉兵的沖擊,西晉末年的移民狂潮遂一發而不可收了。
當西晉實施占田制,對屯田的土地以及後來擴展和部分農村中獨立小農的土地,通過新的規定,重新舉辦土地登記,予以适當的調整和加以限制的時候,關于世家大族的土地,是始終沒有敢觸動的。
不但沒有觸動,而且在經濟特權與政治特權合一的原則之下,他們得再參與占田法土地的分配。
占田法規定,官吏按官品高低占田,一品占田五十頃,每品遞減五頃,至九品占田十頃。
這種官吏占田的畝數,并非是世家大族可以占有土地的限額,而隻是政府依官吏品級重新加給他們的畝數,故李重在太康中有“人之田宅,既無定限”的說法。
此外,官吏還可以按官品高卑,蔭親屬多至九族(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少至三族(父母、妻子、兄弟);宗室、國賓、聖賢後裔、名門世族的子孫,也得按高卑蔭親屬。
被蔭人得免課役。
官吏又得蔭衣食客及佃客。
六品以上,得蔭衣食客三人,七品、八品二人,九品及不入品的吏士得蔭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