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曹魏的經濟與政治

關燈
hellip&hellip”(以上士家子稱士息之證。

    ) 《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注引《魏略》曰:太子舍人張茂以&hellip&hellip帝&hellip&hellip錄奪士女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hellip&hellip乃上書谏曰:“臣伏見诏書,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錄奪,以配戰士&hellip&hellip吏屬君子,士為小人,&hellip&hellip”(以上士之女稱士女,必以配士之證) 《三國志·魏志·鐘繇傳子毓附傳》:聽&hellip&hellip士為侯,其妻不複配嫁,毓所創也。

    (以上士妻配嫁之證。

    ) [11] 許昌屯田除建安初已具規模外,以後還繼續發展。

    《三國志·魏志·王朗傳》:“黃初中&hellip&hellip車駕徙許昌,大興屯田,欲舉軍東征。

    ” 颍川屯田,見《晉書·宣帝紀》:“魏武以荊州遺黎及屯田在颍川者,逼近南寇,皆欲徙之。

    ”按任颍川典農中郎将者,有嚴匡、徐邈、裴潛;嚴匡見《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建安二十三年,徐邈、裴潛各見《三國志·魏志》本傳。

     洛陽屯田,任洛陽典農中郎将者,有司馬昭、司馬望、侯史光、王昶、桓範、毌丘儉;司馬昭見《晉書·文帝紀》,司馬望見《晉書·安平王孚傳子望附傳》,侯史光見《晉書》本傳,桓範見《太平禦覽》卷681引《魏書》,王昶、毌丘儉見《三國志·魏志》本傳。

     荥陽屯田,見《水經·濟水注》。

     原武屯田,任原武典農中郎将者,有毛曾、司馬洪;曾見《三國志·魏志·明悼毛皇後傳》,洪見《晉書·安平王孚傳孫洪附傳》。

    洪傳雲“仕魏曆典農中郎将原武太守”,魏時無原武郡,其為鹹熙元年罷屯田,諸典農官改為太守時所改無疑。

     弘農屯田,見《三國志·魏志·賈逵傳》。

    任弘農典農校尉者,有孟康、傅玄;康見《三國志·魏志·杜畿傳》注引《魏略》,玄見《晉書》本傳。

     宜陽屯田,任宜陽典農者有劉龜,見《三國志·魏志·高柔傳》。

     河東屯田,任河東典農中郎将者,有趙俨,見《三國志·魏志》本傳。

    又曲沃典農都尉見大将軍曹真碑碑陰所載“州民小平農都尉”(無考),“州民曲沃農都尉”。

     河内屯田,任河内典農中郎将者,有司馬孚,見《晉書》本傳及《水經·沁水注》。

     野王屯田,見《三國志·魏志·曹真傳子爽附傳》:“〔爽〕專政,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hellip&hellip以為産業。

    ”《晉書·安平王孚傳子輔附傳》:“魏末為野王太守。

    ”按曹魏時無野王郡,其為鹹熙元年罷屯田,諸典農官改為太守時所改無疑。

     汲郡屯田,任汲郡典農中郎将者,有何曾、賈充,各見《晉書》本傳。

     襄城屯田,任襄城典農中郎将者,有黃朗,見《三國志·魏志·裴潛傳》注引《魏略》。

     汝南屬縣宋屯田,見《晉書·食貨志》:“宋&hellip&hellip縣(今安徽太和北)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

    ” 梁國屯田,見《三國志·魏志·盧毓傳》:“毓上表徙民于梁國就沃衍&hellip&hellip遂&hellip&hellip使将徙民為睢陽(梁國治所)典農校尉。

    ” 沛國屯田,見《三國志·魏志·袁渙傳》。

     谯郡屯田,見《三國志·魏志·盧毓傳》:“〔文〕帝以谯舊鄉,故大徙民充之,以為屯田。

    ” 南陽屯田,見《水經·谷水注》:“涅陽縣(今河南鎮平縣南),故南陽典農治。

    ” 魏郡屯田,任魏郡典農中郎将者,有裴潛,見《三國志·魏志》本傳。

    魏郡治邺,故亦稱邺典農中郎将;石苞任此,見《晉書》本傳。

     巨鹿屬縣列人(今河北肥鄉東北)屯田,任列人典農都尉者,有王弘直,見《三國志·魏志·管辂傳》。

     陽平、頓丘屯田,見《晉書·束晳傳》:昔魏氏徙三郡人在陽平、頓丘界,今者繁盛,合五六千家。

     上黨屯田,見《三國志·魏志·梁習傳》。

     [12] 長安屯田,見《三國志·魏志·趙俨傳》:又《倉慈傳》注引《魏略》有“長安典農”。

     上邽屯田,見《晉書·食貨志》:“嘉平四年,關中饑,宣帝(司馬懿)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

    ” 芍陂屯田,見《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建安十四年,置揚州郡縣長吏,開芍陂屯田。

    ” 皖城屯田,見《三國志·吳志·呂蒙傳》:“魏使廬江謝奇為蕲春典農,屯皖田鄉。

    &hellip&hellip曹公遣朱光為廬江太守,屯皖,大開稻田。

    ” 關于曹魏屯田材料,參考楊晨《三國會要》,和何茲全教授所著《三國時代國家的三種領民》(《食貨》第1卷第11期)、唐長孺教授《西晉田制試釋》(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等論文。

     [13] 《元和郡縣志》:陳州溵水縣溉灌城,縣東二十五裡,本魏将鄧艾所築。

    艾為典農,使行陳颍之間,東至壽春,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盡地利,遂開陂築塘,大興灌溉,軍儲豐足,因名此城。

     《元和郡縣志補》引《藝文類聚》:鄧艾既開陂灌田,又于縣(楚州寶應縣)築塘四十九所。

    (白水陂在縣西八十裡,鄧艾所築,與盱眙破釜塘相連,開八水門,立屯,溉田萬二千頃) [14] 當時東南沿海稻田每畝收稻約五六斛(一斛合今二鬥左右)。

    《三國志·吳志·鐘離牧傳》:“種稻二十餘畝&hellip&hellip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

    ”六十斛米約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畝收粟五六斛。

    巴蜀地區有畝收十五斛至三十斛者,《華陽國志·蜀志》:“綿竹縣&hellip&hellip綿與雒各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黃河流域,畝收十斛,即為良田,嵇康《養生論》所謂“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是也。

    然通全國肥瘠而計之,每畝約收三斛;《後漢書·仲長統傳》載《昌言·損益篇》:“今通肥饒(硗)之率,計稼穑之入,令畝收三斛。

    ”而屯田以灌溉規模宏大,故有畝收十餘斛,或數十斛者。

    《晉書·傅玄傳》:“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收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

    ” [15] 《水經·濁漳水注》:魏武封于邺&hellip&hellip城之西北有三台&hellip&hellip北曰冰井台&hellip&hellip上有冰室,室有數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

    石墨可書,又燃之難盡,亦謂之石炭。

     《太平禦覽》卷605引陸雲與兄機書曰:一日上三台,曹公藏石墨數十萬斤,雲消此燒,複可用燃,今送二螺。

     [16] 參考何茲全教授所著《三國時代農村經濟的破壞與複興》,載《食貨》第1卷第5期。

     [17] 《晉書·衛瓘傳》:魏氏承颠覆之運,起喪亂之後,人士流移,考詳無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時選用之本耳。

    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

    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

     《晉書·李重傳》:上疏陳九品曰:“&hellip&hellip九品始于喪亂,軍中之政,誠非經國不刊之法也。

    &hellip&hellip承魏氏彫弊之迹,人物播越,仕無常朝,人無定處,郎吏蓄于軍府,豪右聚于都邑,事體駁錯,與古不同。

    ”
0.06897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