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曹魏的經濟與政治

關燈
位後,大權全歸大将軍曹爽;司馬懿轉為太傅,卻是一個閑職。

    曹爽一面以弟曹羲為中領軍,率領禁兵;一面引用心腹何晏、鄧飏、丁谧、畢軌、李勝等人掌管樞要,力圖排擠司馬氏勢力。

    司馬懿假裝生病,表示謙讓,暗中卻也在布置,以司馬師代夏侯玄為中護軍,蔣濟為太尉。

    曹氏與司馬氏之間的矛盾已趨表面化了。

     正始十年(公元249年)正月初六日,司馬懿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趁皇帝曹芳和大将軍曹爽離開洛陽去祭掃高平陵(魏明帝曹叡墓,在洛陽南九十裡)的時候,發動政變,控制洛陽,迫使永甯宮太後郭氏(曹叡妻)下令免除曹爽兄弟職位,并關閉洛陽各城門。

    司馬懿還奪據了武庫(軍器庫);派他長子司馬師屯兵司馬門,列陣阙下;自己又和太尉蔣濟出屯洛水浮橋,切斷了洛陽和高平陵的交通。

    然後派人送奏章給少主曹芳,揭舉曹爽兄弟的罪惡,要求黜免曹爽兄弟的職位。

    曹爽進退失據,彷徨無計,最後同意放棄權力,說:“司馬公(司馬懿)正欲奪吾權耳。

    吾得以侯(曹爽封武安侯)還第,不失為富家翁”(《晉書·宣帝紀》)。

    曹爽兄弟伴随曹芳回到洛陽,就被軟禁起來。

    到了正月初十,曹爽和其弟曹羲、曹訓及尚書丁谧、鄧飏、何晏、司隸校尉畢軌、荊州刺史李勝等,以“陰謀反逆”的罪名被斬首,誅及三族(父母、妻子、兄弟)。

    經過這次政變,曹魏的軍政大權,全部落在司馬懿手中。

    然而矛盾并沒有徹底解決,鬥争在醞釀,在繼續發展。

     嘉平三年(公元251年),司馬懿病死,子司馬師繼懿擅政。

    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馬師死,弟司馬昭繼師擅政。

     正始十年,司馬懿殺曹爽;嘉平三年,殺揚州刺史(鎮壽春)王淩及楚王曹彪(曹操子);嘉平六年,司馬師殺太常夏侯玄、中書令李豐、皇後父光祿大夫張緝,廢魏主曹芳,立高貴鄉公曹髦(曹丕孫);正元二年,殺鎮東大将軍(鎮壽春)毌丘儉;甘露三年(公元258年),司馬昭又殺征東大将軍諸葛誕;甘露五年,殺魏主曹髦,立曹奂(曹操孫)。

    經過一系列統治階級内部政治集團的殘酷鬥争,曆時十五六年(公元249&mdash264年)之久,結果,親司馬氏的一派才把親曹氏的一派徹底擊垮了。

     鹹熙二年(公元265年),司馬昭死,子司馬炎繼昭為丞相、晉王,旋即廢掉魏主曹奂,自立為皇帝,國号晉,他就是晉武帝。

     中原經過五六十年相對安定的局面,實力已超過吳、蜀兩國。

    在魏景元四年(公元263年),司馬昭先已派兵滅蜀;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司馬炎又派兵滅吳,結束了三國鼎立的局面,使中國暫時獲得統一。

     曹魏世系表 *** [1] 《漢書·叙傳》:“〔班況〕積功勞至上河農都尉,大司農奏課連最。

    ”按屯田都尉隸大司農,自漢制已然。

     《三國志·魏志·曹真傳子爽附傳》注引《魏略》曰:“桓範&hellip&hellip為司農&hellip&hellip謂〔曹〕羲曰:&lsquo&hellip&hellip卿别營近在阙南,洛陽典農治在城外,呼召如意。

    今詣許昌,不過中宿,許昌别庫,足相被假,所憂當在谷食,而大司農印章在我身。

    &rsquo” 《太平禦覽》卷232引《晉陽秋》曰:司農桓範出奔曹爽雲:“大司農印在我手中,所在得開倉而食。

    ” [2] 《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魏志》:曹公置典農中郎将,秩二千石。

    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

    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

    所主如中郎。

    部分别而少,為校尉丞。

     [3] 《晉書·食貨志》:鹹甯元年十二月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種稻,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

    ” 屯司馬亦稱農司馬。

    《晉書·石苞傳》:“縣召為吏,給農司馬。

    ” [4] 屯田客見《三國志·魏志·趙俨傳》:“以俨為關中護軍。

    屯田客呂并,自稱将軍。

    聚黨據陳倉。

    ” 屯田客亦簡稱客,見《三國志·魏志·任峻傳》注引《魏武故事》。

    又見《三國志·魏志·梁習傳》:“建安十八年&hellip&hellip又使于上黨取大材,供邺宮室。

    習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領客六百夫,于道次耕種菽粟,以給人牛之費。

    ” 典農部民見《三國志·魏志·鄧艾傳》:“少為襄陽典農部民。

    ”又見《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

    ” 屯田客亦有稱百姓者,見《三國志·魏志·王昶傳》:“為洛陽典農,昶勸課百姓,墾田特多。

    ”又見《晉書·文帝紀》:“為洛陽典農中郎将&hellip&hellip不奪農時,百姓大悅。

    ” [5] 度支中郎将一人,二千石,第六品,掌諸軍屯田。

    度支校尉一人,比二千石,第六品。

    度支都尉一人,六百石,第七品。

    各置司馬一人,均屬司農。

     《太平禦覽》卷241引《魏略》曰:司農度支校尉,黃初四年置,比二千石,掌諸軍屯田。

     [6] 《晉書·食貨志》:〔正始四年〕,遂北臨淮水,自鐘離而南、橫石以西,盡泚水,四百餘裡,五裡置一營,營六十人,且佃且守。

     [7] 《三國志·魏志·袁渙傳》:是時新募民開屯田,民不樂,多逃亡。

    渙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遷,不可卒變。

    &hellip&hellip宜順其意,樂之者乃取;不欲,切勿強。

    ”太祖從之,百姓大悅。

     屯田客起義見《三國志·魏志·趙俨傳》:“以俨為關中護軍。

    屯田客呂并自稱将軍,聚黨據陳倉,俨複率〔殷〕署等攻之,&lsquo賊&rsquo即破滅。

    ” [8] 《三國志·魏志·賈逵傳》:“其後欲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命。

    ”按屯田都尉藏匿逃兵,不是因為屯田農官有勢力,而是因屯田客無兵役,兵士逃入可以相蒙混。

     [9] 《三國志·魏志·盧毓傳》: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

    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數日,未與夫相見,大理奏棄市(處死刑)。

     《三國志·魏志·高柔傳》: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

    舊法:軍征,士亡,考竟(處死)其妻子。

    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

    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父母妻子兄弟皆死,是為夷三族)。

    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

    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lsquo賊&rsquo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

    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複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複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

    ”不殺金母、弟(仍殺金妻子)。

     《三國志·魏志·高柔傳》:護軍營士窦禮,近出不還,營以為亡,表言逐捕,沒其妻及男女盈為官奴婢。

     [10] 《三國志·魏志·辛毗傳》:帝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戶實河南。

     《文館詞林》卷六百六十二引晉武帝伐吳诏:今調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還,先取有妻息者。

     《晉書·匈奴傳》:侍禦史西河郭欽上疏曰:“&hellip&hellip徙三河三魏見士四萬家以充之。

    &hellip&hellip”(以上士家之證。

    ) 《三國志·魏志·陳思王植傳》注引《魏略》曰:是後大發士息(士之子曰士息),及取諸國士。

    植以近前諸國士息已見發,其遺孤稚弱,在者無幾,而複被取。

    乃上書曰:“&hellip&hellip臣初受封&hellip&hellip而所得兵百五十人&hellip&hellip又臣士息,前後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兒七八歲已上,十六七已還,三十餘人。

    &
0.06711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