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東漢王朝的崩潰

關燈
東漢統治的危機 在整個兩漢時期,社會經濟危機主要是由春秋戰國以來土地自由買賣、土地的集中、奴隸使用數目的增加、小生産者&mdash&mdash農民和手工業者經濟的衰頹、流民的大量出現這些現象來構成的。

     春秋以來,生産力進一步發展,鐵器的普遍使用,“最初的鐵往往比青銅軟”(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59頁),因此,青銅器隻是慢慢地消滅的。

    “鐵使更大面積的農田耕作,開墾廣闊的森林地區,成為可能”(同上),不但鐵犁、鐵斧等普遍使用于農業方面,使農業生産有着顯著的提高,就是手工業方面,有了堅牢而銳利的鐵器以後,也産生了許多新的手工業,結果,有些手工業從農業中開始分離出來。

    手工業之離開農業而分立,促使交換經濟獲得進一步的發展,這就保證了商品生産出現的可能性。

    商業城市,也在王侯的營壘基址上發展了起來,如趙之邯鄲,齊之臨淄,周之洛陽,楚之郢都、壽春,宋之定陶,逐漸成為經濟中心,成為手工業、商業、高利貸的荟萃之地。

    商品生産和國内市場的增長,還可以從金屬日益起着貨币作用這一方面推斷出來。

    這時,不但金銀的行用漸廣,而且還鑄造了大量青銅币。

     随着商品貨币關系的發展,出現新的經濟力量,握有這種力量的就是商人。

    尤其是富商大賈,挾其壓倒小生産者的經濟勢力,走向統治政權。

    随着商人的較多出現,也就産生了高利貸。

    商人和高利貸者奴役着小生産者,《史記·貨殖列傳》所謂“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漢書·貨殖傳》所謂“其為編戶齊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雖為仆虜,猶亡愠色”,就是指這種情況的發生而說的。

     土地既然可以自由買賣,小農經濟的不穩固,必然引起有向高利貸者借款的必要,于是抵押土地、因欠債而轉讓土地和農民破産等現象開始增多起來,所謂“秦為無道&hellip&hellip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漢書·王莽傳》),“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漢書·食貨志》載賈誼語),正是這些現象的最好說明。

     當然,小農經濟分化的原因,絕不能隻歸之于商品貨币的發展。

    馬克思曾說過:“前人總是把亞細亞的、古代的、中世紀的商業的範圍和意義,估計得過低;與此相反,異常地把它估計得過高,又已經成為時髦了。

    ”(《資本論》,第3卷,第411頁)在秦、漢時代,對小生産者的破産起了巨大作用的,是超經濟的強制、戰争和國家捐稅的負擔,所謂秦“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

    &hellip&hellip漢興,循而未改”(《漢書·食貨志》)。

    小生産者&mdash&mdash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大土地占有者的發展過程中,在戰争、捐稅和高利貸的負擔下,迅速地破産,而商品貨币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又刺激了和加速了這一過程。

     “漢興,海内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史記·貨殖列傳》)後在朝廷“外事四夷,内興功利”的有利條件下,内外貿易獲得長足的發展。

    富商大賈的勢力,“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裡者,不可勝數”。

    他們不是“積貯倍息”,便是“坐列(市中賣物行)販賣”(《漢書·食貨志》)。

    最能發大财的要算鹽、鐵大商人了。

    蜀卓氏以鐵冶富;程鄭以鐵冶富;宛孔氏用鐵冶為業,家緻數千金;魯曹邴氏以鐵冶起富至巨萬;齊刁間使桀黠奴逐魚鹽商賈之利起數千萬;齊之大鹽商東郭鹹陽,南陽大冶鐵商人孔僅,皆緻産累千金。

    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開采鐵礦,需要使用大量的奴隸勞動,故卓氏有僮八百人,程鄭亦有數百人。

    除了奴隸以外,由于小農在繼續分化,被抛出農村的農民也投向礦場鹽亭。

    《鹽鐵論·複古篇》所謂“豪強大家,得筦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鹽,一家聚衆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民”,“放流人民”決不是指奴隸,而是指抛出農村的農民而言的。

     漢專制主義統治政權的剝削對象主要是廣大農村的小生産者。

    漢政府一方面奴役和壓榨小生産者,但另一方面,又必然設法使這一小生産者階層繼續廣泛存在。

    因此它不喜歡商品貨币關系的發展所起的促進大一統局面的作用,而擔心于商品貨币關系發展後促使農村經濟兩極化&mdash&mdash在一極上急速地進行着農民破産與淪落,在另一極上進行着土地以及财富的集積。

    小生産者是國家主要的軍事力量,他們在生産發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士卒皆家人子,起田中從軍”(《漢書·馮唐傳》),可見當兵的是他們;“男子力耕不足糧饷,女子紡織不足衣服”(《漢書·食貨志》),可見從事耕織和負擔租賦的也是他們。

    倘使小生産者階層日益破産,會使“外事四夷,内興功利”的事業陷入癱瘓狀态。

     漢政府為了壓制商人經濟勢力的無限制發展起見,對商業活動曾經采取了敵視和鉗制的步驟,可是卻獲得“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的後果。

    當時的“富商大賈或财役貧”,使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鬻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漢書·食貨志》)。

    這樣,到了漢武帝元狩、元鼎之際(公元前119&mdash前115年),除采取算缗、告缗等一系列措施外,并且厲行了鹽、鐵等統制專賣政策,這樣一來,可以說沉重地打擊了商人的商業活動。

    商人看到重要生産事業既已收歸官營,使他們無法插手,雖然有一小部分大商人為統治政權所吸收,造成了當時所謂的“吏道益雜不選,而多賈人”的現象,但是絕大部分商人卻被摒于統治政權之外,于是他們也就掉轉頭來,把商業和高利貸向農村猖狂進攻,最後集中于土地的收買。

    如西漢末,湖陽樊重,世好貨殖,他自己又經營高利貸,“其所假貸人間數百萬”(《太平禦覽》卷598引《東觀漢記》),以後“廣開田土三百餘頃”(《後漢書·樊宏傳》),這不是商業、高利貸、土地三位一體獨特地結合起來的最好例證嗎? 東漢一代,鹽、鐵的禁令弛禁無常,商人自然也很慎重,不肯貿然地去經營它。

    鹽、鐵事業,商人既不肯插手,至于其他重要手工業如紡織業,又始終和農業結合在一起,這樣,東漢的商業終于也轉化為高利貸,向土地投資。

    到東漢末年,荀悅《除田租論》所謂“今豪民占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仲長統《昌言·理亂篇》所謂“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琦珞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損益篇》所謂“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身&hellip&hellip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就是這種景況的寫照,社會危機更是嚴重[1]。

     在兩漢整個時期裡,大土地占有者&mdash&mdash貴族官僚霸占了任何一個平民有權租入的土地。

    如西漢成帝時,紅陽侯王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頗有民所假少府陂澤,略皆開發”(《漢書·孫寶傳》);哀帝時“诏書罷苑,而以賜〔董〕賢二千餘頃”(《漢書·王嘉傳》)。

    此外,大土地占有者又不擇手段地奪取農民的土地,如西漢宣帝時,陰子方“田有七百餘頃”(《後漢書·陰識傳》);成帝時,張禹“買田至四百頃”(《漢書·張禹傳》),樊重“廣開田土三百餘頃”;東漢時,濟南王劉康有“私田八百頃”(《後漢書·濟南安王康傳》),鄭泰“有田四百頃”(《後漢書·鄭泰傳》),中常侍侯覽“前後請奪人&hellip&hellip田百一十八頃”(《後漢書·宦者侯覽傳》),大土地占有者的發展,是建立在無數小農失去土地的基礎之上的。

     小生産者在貨币商品關系的發展之後,在大土地占有者土地集中的過程之中,在政府的租賦剝削和意外災害的襲擊之下,迅速地破産了。

    破産的農民,不得不求助于高利貸者,他們因負債累累而喪失了自己的土地,他們往往因種地不能謀生,而且有時還因為有了土地反要肩負整個戰争重擔和巨額捐稅,所以甚至自己主動地抛棄了土地。

    西漢從武帝以下,一直到東漢統治最後崩潰為止,農民被抛擲出土地的現象,達到了空前的程度;農民被抛擲出土地的問題,便成為最嚴重的社會問題。

     現将農民破産流亡和政府争取控制農民的情況列表于後: 續表 續表 這些農民,既被抛擲于小農農村之外,無可抗拒地淪于依附農民的境遇,要進入新的隸屬關系。

    但是這種新的依附關系,也絕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建立起來的。

    西漢以來已經萌芽的世家大族地主莊園,如樊重廣開田土三百餘頃,馬援役屬賓客數百家(詳見第二章),在當時還剛開始發展,不可能充分吸收被抛擲出來的農民,使他們按照這種依附關系投入生産,這就使大批失去土地的農民,不得不在社會上流蕩,造成了王符《潛夫論·浮侈篇》裡所說的“今察洛陽,浮末者,什于農夫,虛僞遊手,什于浮末。

    &hellip&hellip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的嚴重程度。

     破産流亡的農民,他們的境遇是極其悲慘的。

    他們在流亡途程中,往往赤裸着身體,啃着草根樹皮&mdash&mda
0.07669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