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明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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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之命,管理一省的司法。
四、科舉與學校 (一)常科與诏舉 明代的科舉制度,大體沿襲宋元舊制,分鄉試、會試、殿試三階段。
鄉試三年一次,每逢子、卯、午、酉之年,由皇帝選派主考,至各省試士,因于秋天舉行,又稱秋試。
與試者必須為府州縣學的生員(俗稱秀才),且成績優良者。
鄉試及格的,稱為舉人。
舉人可以參加會試,會試于鄉試的次年亦即醜、辰、未、戌之年,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因于春天考試,又稱春闱。
會試中試者曰進士,再由皇帝親試,是為殿試,又稱廷試。
殿試于會試發榜後不久舉行,其主要目的,在評定進士的等第,不再淘汰。
其等第有三,稱一、二、三甲。
一甲三名,名曰狀元、榜眼、探花,統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幹名,統稱“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幹名,統稱“賜同進士出身”。
一甲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從六品),其餘授編修(正七品);二、三甲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食七品俸)。
不入翰林者,授其他京官,如給事中、禦史、六部主事等,外官則授府推官、知縣等。
翰林院為國家儲才之地,修撰、編修,或侍皇帝講筵,或纂修國史,品位雖不高,資望卻極清貴,随時可受重任。
庶吉士多入内閣辦事,用以增加實際的行政經驗,以備大用。
此外有武舉,制度與文舉同,也有秀才、舉人、進士等名稱。
所試的科目為弓矢刀石之類,獲選的可授武官。
明代的考試科目,主要為八股文,通稱制義。
命題專取四書五經,文分八段,每段各具一定的格式,并須起承轉合,前後呼應。
文體既如此闆滞,又隻許代聖賢立言,而不能發表個人的見解,知識分子埋首于空洞的形式和口頭禅中,以獵取功名,日久年深,至于民族的智慧,為之蔽塞。
明清五百年間,大思想家與大政治家的幾至絕迹,與八股文有直接的關系。
此外又有試帖詩,限五言八韻,其形式及内容,也僵化空洞。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略同,茲不贅述。
常科以外,清初屢有诏舉,由皇帝下诏征求人才,計有博學鴻詞、孝廉、方正、直言、山林隐逸、孝子等科,其目的在籠絡漢族的士大夫。
諸科之中,以博學鴻詞科恩遇最隆。
康熙十八年(1679),诏舉博學鴻詞者,試于體仁閣,錄取十五人,俱授翰林院官,纂修《明史》。
乾隆元年(1736),複開博學鴻詞科,亦取十五人,授翰林院官。
次年又取五人,授官如前。
清末有識之士,已深感八股文的斲喪人才,因而主張廢除。
戊戌變法,曾廢八股,改試策論,但未及施行,而新黨已敗。
光緒二十八年(1902),始以策論、經義代替八股。
三十一年(1905),并廢科舉取士之制,但終無補于危亡。
官吏由科舉進身者,最為當時所重。
至于不由科舉而登仕版的,其途徑大緻有四:一、捐納,即輸粟納财,以博一職,俗稱“捐官”。
這種制度,始于康雍乾時代,鹹同以降,其途益濫。
二、因軍功保舉為官,如太平天國及撚回諸役,立功将校被保舉為官者,比比皆是,其中冒濫者甚多,吏治愈壞。
三、任蔭,即達官貴戚子弟,由皇帝恩賞功名或官職。
此輩類多纨绔,大都坐靡廪粟,鮮能稱職。
四、吏選,即胥吏經政府選拔,升任為官,此中分子極為龐雜。
科舉出身的,雖号為正途,但多無實際行政經驗,且好高自标置,不親政務,諸事大都委之胥吏,胥吏則多蒙蔽上官,競為奸利。
這種現象,以清末為最甚。
雜途出身的,更難望其有良好的表現,因此政治的積弊日深,終緻于亡。
(二)官學與書院 明初,官學盛而書院衰。
太祖洪武初,即于南京設國子學,至十五年(1382),改稱國子監(簡稱南監)。
成祖永樂元年(1403),又于北京設國子監(簡稱北監)。
此外太祖曾于鳳陽設中都國子學,至洪武末,并入南監。
國子監的重要官員,有祭酒、司業、監丞、博士等。
祭酒總理國學之政,司業副之,監丞司訓導,博士五人司分經講授。
祭酒官從四品,但須碩學耆德,始可膺任,位望甚為隆重。
國子監肄業年限,通常為四年。
課程規定每生專治一經,并習禮、射、書、數。
學生通稱“監生”,其入學資格,最初分三種:一、舉監,即舉人會試下第,因而入監讀書的。
二、貢監,即府州縣學生員的優秀者,被保送入監的,為監生的主要分子。
三、蔭監,即品官(一品至七品,後改為三品以上)子弟,被特許入監的。
明初,監生甚受政府重視,其優異者可任布政使、監察禦史、知府等官。
景帝景泰元年(1450),因與瓦剌交戰,需财甚急,乃下令凡納粟、納馬者,得入監讀書,稱為例監,前後施行四年而止。
但其後每遇邊警災荒,或大興土木時,即援往例而行,始終未能取消。
由于例監生品流過雜,監生素質大為低落,國子監也漸為社會所輕視。
仁宣以後,取士偏重科舉,學校漸衰,而書院講學之風轉盛。
[參看楊雲萍《明國子監考》(載《中國曆代大學史》)] 地方學校,有府學、州學和縣學。
府學置教授一人,訓導四人,生員四十人。
州學置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生員三十人。
縣學置教谕一人,訓導二人,生員二十人。
學童須經考試,始可入學為生員。
生員分三等:一等為廪膳生員(簡稱廪生),由公家每年給予廪饩銀;其次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及附學生員(簡稱附生)。
府州縣學,彼此不相統屬,其資深的生員,均可升入國子監。
衛所也設學校,由二衛或三四衛合設一所,名曰衛學。
此外中央又有宗學,專收宗室子弟;武學,訓練軍事人才等。
中葉以後,地方學校徒具虛名,不過為孔子釋奠之所,一般學者講學的地方則在書院。
清的學制,大部沿襲明朝,京師仍設國子監,以教滿、蒙、漢軍各旗及各省的貢監生,其組織與明代略同。
此外又有四種學校:一、覺羅學,教皇室子弟。
二、宗學,教宗室子弟。
三、八旗官學,教八旗子弟。
四、景山學,教内府子弟。
四者皆派大臣,加以管理。
但清代士人競趨科舉,學校不為社會所重,幾至名存實亡。
國子監生徒,可分貢生、監生兩大類。
貢生又有七種:一、歲貢,府州縣學的資深生員,按歲保送入監者。
二、恩貢,國家遇有慶典,即以其年歲貢生之優者為恩貢,次者為歲貢。
三、拔貢,生員之學行兼優,經遴選後入監者,每十二年選拔一次。
四、優貢,優秀之廪增生而入監者,每三年選拔一次。
五、副貢,鄉試取得副榜而入監者。
六、功貢,廪生之有軍功而入監者。
七、例貢,生員之納捐而入監者。
監生又分五種,即恩監、蔭監、優監、例監、舉監。
恩監為八旗官學等校學生之入監者,優監為優秀之附生而入監者,其餘性質與明代相同。
國子監課程,分經義及治事二科。
肄業者謂之坐監,時間長短不同,以入監的資格而定,長者兩年,短者三個月,此外還有免坐監的。
[參看林瑞翰《清代之大學及書院制度》(載《中國曆代大學史》)]至于府州縣學的制度,也大緻與明代相同。
書院為私人講學之所,宋元以來,日益興盛。
明初稍衰,至中葉,因國學之制漸壞,一般士大夫(如王陽明、湛若水等)又提倡講學,書院乃再度發達。
其上者講求心性之學,下者究習制義,為科舉的附庸。
神宗初年,張居正當國,厭惡講學,因而盡改各省書院為公廨。
居正死後,其風又盛。
熹宗時,魏忠賢秉權,政治極其腐敗,于是書院除講學之外,更為士大夫諷議時政之所,以無錫東林書院為最著。
既而忠賢盡毀國内書院,書院遂由盛而衰。
清初,恐書院講學,培養民族意識,因而不許建立書院。
其後複提倡官辦書院,以便控制,于是書院又盛。
凡官立書院,均由政府發給帑銀,置産收租,以充師生膏火之費。
另有半官立的書院,由地方政府集資或富紳捐款建立,地方政府并酌撥公款資助。
此外尚有純由私人出資創協的,但為數甚少。
書院的主持人,明清皆稱山長,地位為時所重,因此任山長者,多當時名儒。
清初的書院,仍以講求理學與制義為主。
中葉以後,書院多崇尚經史詞章。
嘉慶時,阮元建诂經精舍于杭州,延王昶、孫星衍等主講,以博考經史為課業,兼及天文、地理、算法;姚鼐主講南京鐘山書院,提倡古文,均開一時的風氣。
[參看盛朗西《中國書院制度》,頁七七至一七五] 清室自英法聯軍之役後,為應合時代需要,于同治初建同文館于北京,專授外國語文。
其後西式學校,漸次成立,至光緒末,始制定有系統的新式學校制度。
這些新式學校,在清末并未發揮多大功效,但與民國時代的學校教育,則有密切的關系,因此留待别章一并叙述。
四、科舉與學校 (一)常科與诏舉 明代的科舉制度,大體沿襲宋元舊制,分鄉試、會試、殿試三階段。
鄉試三年一次,每逢子、卯、午、酉之年,由皇帝選派主考,至各省試士,因于秋天舉行,又稱秋試。
與試者必須為府州縣學的生員(俗稱秀才),且成績優良者。
鄉試及格的,稱為舉人。
舉人可以參加會試,會試于鄉試的次年亦即醜、辰、未、戌之年,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因于春天考試,又稱春闱。
會試中試者曰進士,再由皇帝親試,是為殿試,又稱廷試。
殿試于會試發榜後不久舉行,其主要目的,在評定進士的等第,不再淘汰。
其等第有三,稱一、二、三甲。
一甲三名,名曰狀元、榜眼、探花,統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幹名,統稱“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幹名,統稱“賜同進士出身”。
一甲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從六品),其餘授編修(正七品);二、三甲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食七品俸)。
不入翰林者,授其他京官,如給事中、禦史、六部主事等,外官則授府推官、知縣等。
翰林院為國家儲才之地,修撰、編修,或侍皇帝講筵,或纂修國史,品位雖不高,資望卻極清貴,随時可受重任。
庶吉士多入内閣辦事,用以增加實際的行政經驗,以備大用。
此外有武舉,制度與文舉同,也有秀才、舉人、進士等名稱。
所試的科目為弓矢刀石之類,獲選的可授武官。
明代的考試科目,主要為八股文,通稱制義。
命題專取四書五經,文分八段,每段各具一定的格式,并須起承轉合,前後呼應。
文體既如此闆滞,又隻許代聖賢立言,而不能發表個人的見解,知識分子埋首于空洞的形式和口頭禅中,以獵取功名,日久年深,至于民族的智慧,為之蔽塞。
明清五百年間,大思想家與大政治家的幾至絕迹,與八股文有直接的關系。
此外又有試帖詩,限五言八韻,其形式及内容,也僵化空洞。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略同,茲不贅述。
常科以外,清初屢有诏舉,由皇帝下诏征求人才,計有博學鴻詞、孝廉、方正、直言、山林隐逸、孝子等科,其目的在籠絡漢族的士大夫。
諸科之中,以博學鴻詞科恩遇最隆。
康熙十八年(1679),诏舉博學鴻詞者,試于體仁閣,錄取十五人,俱授翰林院官,纂修《明史》。
乾隆元年(1736),複開博學鴻詞科,亦取十五人,授翰林院官。
次年又取五人,授官如前。
清末有識之士,已深感八股文的斲喪人才,因而主張廢除。
戊戌變法,曾廢八股,改試策論,但未及施行,而新黨已敗。
光緒二十八年(1902),始以策論、經義代替八股。
三十一年(1905),并廢科舉取士之制,但終無補于危亡。
官吏由科舉進身者,最為當時所重。
至于不由科舉而登仕版的,其途徑大緻有四:一、捐納,即輸粟納财,以博一職,俗稱“捐官”。
這種制度,始于康雍乾時代,鹹同以降,其途益濫。
二、因軍功保舉為官,如太平天國及撚回諸役,立功将校被保舉為官者,比比皆是,其中冒濫者甚多,吏治愈壞。
三、任蔭,即達官貴戚子弟,由皇帝恩賞功名或官職。
此輩類多纨绔,大都坐靡廪粟,鮮能稱職。
四、吏選,即胥吏經政府選拔,升任為官,此中分子極為龐雜。
科舉出身的,雖号為正途,但多無實際行政經驗,且好高自标置,不親政務,諸事大都委之胥吏,胥吏則多蒙蔽上官,競為奸利。
這種現象,以清末為最甚。
雜途出身的,更難望其有良好的表現,因此政治的積弊日深,終緻于亡。
(二)官學與書院 明初,官學盛而書院衰。
太祖洪武初,即于南京設國子學,至十五年(1382),改稱國子監(簡稱南監)。
成祖永樂元年(1403),又于北京設國子監(簡稱北監)。
此外太祖曾于鳳陽設中都國子學,至洪武末,并入南監。
國子監的重要官員,有祭酒、司業、監丞、博士等。
祭酒總理國學之政,司業副之,監丞司訓導,博士五人司分經講授。
祭酒官從四品,但須碩學耆德,始可膺任,位望甚為隆重。
國子監肄業年限,通常為四年。
課程規定每生專治一經,并習禮、射、書、數。
學生通稱“監生”,其入學資格,最初分三種:一、舉監,即舉人會試下第,因而入監讀書的。
二、貢監,即府州縣學生員的優秀者,被保送入監的,為監生的主要分子。
三、蔭監,即品官(一品至七品,後改為三品以上)子弟,被特許入監的。
明初,監生甚受政府重視,其優異者可任布政使、監察禦史、知府等官。
景帝景泰元年(1450),因與瓦剌交戰,需财甚急,乃下令凡納粟、納馬者,得入監讀書,稱為例監,前後施行四年而止。
但其後每遇邊警災荒,或大興土木時,即援往例而行,始終未能取消。
由于例監生品流過雜,監生素質大為低落,國子監也漸為社會所輕視。
仁宣以後,取士偏重科舉,學校漸衰,而書院講學之風轉盛。
[參看楊雲萍《明國子監考》(載《中國曆代大學史》)] 地方學校,有府學、州學和縣學。
府學置教授一人,訓導四人,生員四十人。
州學置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生員三十人。
縣學置教谕一人,訓導二人,生員二十人。
學童須經考試,始可入學為生員。
生員分三等:一等為廪膳生員(簡稱廪生),由公家每年給予廪饩銀;其次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及附學生員(簡稱附生)。
府州縣學,彼此不相統屬,其資深的生員,均可升入國子監。
衛所也設學校,由二衛或三四衛合設一所,名曰衛學。
此外中央又有宗學,專收宗室子弟;武學,訓練軍事人才等。
中葉以後,地方學校徒具虛名,不過為孔子釋奠之所,一般學者講學的地方則在書院。
清的學制,大部沿襲明朝,京師仍設國子監,以教滿、蒙、漢軍各旗及各省的貢監生,其組織與明代略同。
此外又有四種學校:一、覺羅學,教皇室子弟。
二、宗學,教宗室子弟。
三、八旗官學,教八旗子弟。
四、景山學,教内府子弟。
四者皆派大臣,加以管理。
但清代士人競趨科舉,學校不為社會所重,幾至名存實亡。
國子監生徒,可分貢生、監生兩大類。
貢生又有七種:一、歲貢,府州縣學的資深生員,按歲保送入監者。
二、恩貢,國家遇有慶典,即以其年歲貢生之優者為恩貢,次者為歲貢。
三、拔貢,生員之學行兼優,經遴選後入監者,每十二年選拔一次。
四、優貢,優秀之廪增生而入監者,每三年選拔一次。
五、副貢,鄉試取得副榜而入監者。
六、功貢,廪生之有軍功而入監者。
七、例貢,生員之納捐而入監者。
監生又分五種,即恩監、蔭監、優監、例監、舉監。
恩監為八旗官學等校學生之入監者,優監為優秀之附生而入監者,其餘性質與明代相同。
國子監課程,分經義及治事二科。
肄業者謂之坐監,時間長短不同,以入監的資格而定,長者兩年,短者三個月,此外還有免坐監的。
[參看林瑞翰《清代之大學及書院制度》(載《中國曆代大學史》)]至于府州縣學的制度,也大緻與明代相同。
書院為私人講學之所,宋元以來,日益興盛。
明初稍衰,至中葉,因國學之制漸壞,一般士大夫(如王陽明、湛若水等)又提倡講學,書院乃再度發達。
其上者講求心性之學,下者究習制義,為科舉的附庸。
神宗初年,張居正當國,厭惡講學,因而盡改各省書院為公廨。
居正死後,其風又盛。
熹宗時,魏忠賢秉權,政治極其腐敗,于是書院除講學之外,更為士大夫諷議時政之所,以無錫東林書院為最著。
既而忠賢盡毀國内書院,書院遂由盛而衰。
清初,恐書院講學,培養民族意識,因而不許建立書院。
其後複提倡官辦書院,以便控制,于是書院又盛。
凡官立書院,均由政府發給帑銀,置産收租,以充師生膏火之費。
另有半官立的書院,由地方政府集資或富紳捐款建立,地方政府并酌撥公款資助。
此外尚有純由私人出資創協的,但為數甚少。
書院的主持人,明清皆稱山長,地位為時所重,因此任山長者,多當時名儒。
清初的書院,仍以講求理學與制義為主。
中葉以後,書院多崇尚經史詞章。
嘉慶時,阮元建诂經精舍于杭州,延王昶、孫星衍等主講,以博考經史為課業,兼及天文、地理、算法;姚鼐主講南京鐘山書院,提倡古文,均開一時的風氣。
[參看盛朗西《中國書院制度》,頁七七至一七五] 清室自英法聯軍之役後,為應合時代需要,于同治初建同文館于北京,專授外國語文。
其後西式學校,漸次成立,至光緒末,始制定有系統的新式學校制度。
這些新式學校,在清末并未發揮多大功效,但與民國時代的學校教育,則有密切的關系,因此留待别章一并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