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明清的制度

關燈
司,設于各省或其他沖要地區。

    明代除十三省均置都司外,并設有遼東都司(治所在今遼甯遼陽市)、萬全都司(治所在今河北宣化縣)及大甯都司(治所在今内蒙古甯城縣西)。

    此外又有行都指揮使司(簡稱行都司)及留守司。

    凡地區過大,衛所分散之省,即于都司外設行都司,分統衛所,以增進軍政的效率,如陝西(包括今陝甘二省)、四川等省,均設有行都司。

    留守司則置于皇陵的所在地,明廷因保護陵寝,故于其地多設衛所,而以留守司統轄之。

    洪武二年(1369),太祖以其故鄉鳳陽(今安徽鳳陽縣)為中都,并置中都留守司。

    其後世宗以藩王入統,父祖陵墓均在安陸(今湖北安陸市),乃于嘉靖十八年(1539),在其地設興都留守司。

    至于南北兩直隸地區的衛所,則不設都司,而直隸于兩京都督府。

    世宗時,全國共有都指揮使司十六,行都指揮使司五,留守司二;所屬衛四百九十三,所二千五百九十三,守禦千戶所(直隸于都司的千戶所)三百一十五。

    [參看胡耐安《明清兩代土司》(載《大陸雜志史學叢書》第一輯第七冊);程光裕、徐聖谟《中國曆史地圖集》二,頁九一至九二] 都司衛所之在内地者,純為軍事機構,但邊區的衛所,則多兼理民事。

    凡兼掌民政的衛所,多轄有實土,成為地方的行政區域;不轄實土者,則僅管軍事。

    如遼東都司,其衛所均領有實土;萬全、陝西兩都司的衛所,也大都為實土。

    這種措施,目的在求軍政統一,便于作戰。

     京師駐軍,司宿衛宮禁的,統稱上直衛親軍。

    太祖時,置錦衣、旗手、金吾、羽林等上十二衛,成祖時,增十衛;宣宗時,又增四衛;共二十六衛。

    保衛京師的軍隊,統稱京衛。

    太祖時,置留守等四十衛;成祖時增至七十二衛。

    上直衛及京衛的士兵,皆自各衛所征調而來。

    成祖時,設立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統稱京營,其中三千營由邊外降丁組成,五軍神機兩營則由京衛軍組成。

    成祖北征沙漠,均以京營取勝。

    景帝及憲宗時,京營制度曾兩次改易,到世宗時,又複舊制。

     太祖鑒于前代宦官掌握軍權的流弊,因而特禁宦官典兵。

    至成祖,寵信宦官,使之監軍,甚至奉使專征,因而宦官的勢力大張。

    成祖以後,兵事日漸廢弛。

    京師的兵,多為權貴所隐占役使;各省的兵,也缺少訓練。

    憲宗時,開始以宦官汪直典掌京營。

    其後宦官之勢益盛,營将大多為宦官私人,平時不理兵務,惟以虛報員額,侵吞饷糈為事,因此軍隊更加腐敗。

    世宗時,遇有警急,乃不得不召募民兵,以任戰事。

    倭寇之亂,即賴戚繼光于浙江募勇,訓練成軍,而後始得讨平。

    自此以後,有事惟賴民兵以及四川、廣西、湖廣三省的士兵,衛所兵則徒有虛籍,已毫無戰鬥能力。

     (二)旗兵與漢兵 清代的兵,大體可分旗兵與漢兵兩大類。

    旗兵是清人入關前的原始兵制,清太祖時創立的,士兵大都為滿人。

    太宗時,大量吸收蒙古人及漢人,納入旗兵組織。

    太祖、太宗及世宗時代的武功,大都是旗兵所建。

    漢兵又可分綠營、鄉勇和新軍,其建立的時代,先後不同。

    綠營是清入關後最早的漢人軍隊,也是旗兵腐敗後清室的戰争主力。

    到高宗末期,綠營也告衰敝,于是鄉勇繼之而起。

    太平天國之役後,清室開始以西法練兵;甲午戰後,更積極訓練擴充;但新軍對外戰争,并無績效,反成為野心軍閥攘奪政權的資本。

    這可說明,僅憑軍隊的改進,并無法解決整個國家的問題。

    茲将以上各種兵制的内容及其興衰的經過,作一簡略的叙述。

     八旗最初是一種軍政合一的制度。

    清太祖時,分全國為正紅、正黃、正藍、正白及鑲紅、鑲黃、鑲藍、鑲白八旗,全國人民皆分隸旗下,以八和碩貝勒(和碩,滿語部落之義;貝勒,部長之義)為旗主,旗下人謂之屬人。

    屬人之于旗主,分屬君臣,有納稅、服役及當兵的義務。

    八旗旗主,并公推其中一人為首長,如八家意有不合,可以更換。

    至太宗,為推行皇帝集權,漸漸抑制旗主的權力,并逐次更換各旗旗主;使各旗屬人,除皇帝外,不再認他人為其主人。

    入關以後,清室采行漢制,八旗制漸失原來的面目;到世宗,僅成為一種軍事制度。

    [參看孟森《八旗制度考實》(載孟著《清代史》)] 清初定制,八旗男子皆服兵役。

    其制每三百人設一佐領,五佐領設一參領,領一千五百人;五參領設一都統,領七千五百人。

    都統總一旗軍政,其上又設總管大臣一人,佐管大臣二人以統領之;都統以下,則有左右二副都統。

    八旗次序,以鑲黃、正黃、正白為上三旗,餘為下五旗。

    太宗時,蒙古降服,漢人歸附者亦多,因而增編蒙古八旗及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

    旗兵的任務有二,一為充任禁旅,一為駐防各地。

    禁旅司保衛京師,其組織有骁騎營、護軍營、前鋒營、步軍營、火器營、健銳營、虎槍營等名目,名額約十萬餘人。

    駐防旗兵,則遍及畿輔以及各省形勝之地,兵額亦約十萬餘人,最高長官為将軍,其下有都統等官。

     綠營兵士全為漢人,以綠旗為識别,駐紮各省及邊疆土地,兵額約有五六十萬。

    軍官有提督、總兵、副将、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名目,受督撫的節制。

    清初征伐,多用旗兵,其後日漸腐化;康雍以後,作戰以綠營為主。

    及至乾隆末,川楚教匪亂起,綠營兵亦不堪一擊,惟賴鄉勇應戰。

    太平軍起,清室全仗鄉勇組成的湘軍和淮軍,始得戡平大亂。

     自鹹同時代湘淮軍先後建立,勇營遂與八旗綠營,鼎足而三,其後清室威内禦外,全仗勇營。

    八旗綠營,向恃刀矢弓矛為利器,火槍不過為補助品,勇營也不全恃火器。

    太平軍之役末期,李鴻章駐軍上海,始以外人組織常勝軍,采用西式武器,克服蘇、常,頗賴其力;其後淮軍平撚,也多采用洋槍。

    同治末,李鴻章任直隸總督,模仿西法練兵,購置新械,設立軍事學堂,頗能聳動一時。

    但所學的僅是西人的皮毛,加以将士驕惰,暮氣已深,遂有甲午之戰的大敗。

     甲午戰後,清廷以袁世凱練兵于小站,号新建陸軍,由直督榮祿統轄。

    光緒二十四年(1898),榮祿入為軍機大臣,盡握北方諸軍節制之權。

    既而編宋慶、董福祥、聶士成、袁世凱四軍為前、後、左、右四武衛軍,另募萬人為中軍而自領之。

    八國聯軍之役,聶士成戰死,所部全潰,董部也逃散殆盡。

    光緒二十八年(1902),袁世凱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加意練兵。

    次年,清廷設立練兵處,主持全國練兵事宜。

    數年之間,世凱所練之兵,頗有成績。

    新軍的編制,以軍為最高單位,每軍轄兩鎮,每鎮轄兩協,每協轄兩标,每标三營,每營四隊,每隊三排,每排三棚。

    官長則軍有總統官,鎮有統制官,協有協領官,标有統帶官,營有營帶官等。

    每鎮官兵,共有一萬二千五百十二名。

    清廷本拟置三十六鎮,但限于經費,未能完全成立。

    其後清廷并練兵處、兵部為陸軍部,北洋各鎮歸部直轄。

    但世凱仍隐然為新軍領袖,具有極大潛力,終緻利用新軍,逼迫清室退位,繼而攫取了民國總統的地位。

     水師自清初即有,自台灣平定後,以海疆無事,其勢漸衰。

    嘉道時,僅能捕逐海盜,中英戰起,水師毫無應戰能力。

    太平軍之役,曾國藩創長江水師,當時頗得其力。

    但事後也腐敗不堪用。

    新式海軍,創始于中法戰争之後,甲午之戰,北洋艦隊幾至全覆。

    宣統初,諸親貴競言擴建海軍,以期乘機搜括,清室乃以善耆等為籌辦海軍處大臣,命載洵、薩鎮冰專司籌備,并以鎮冰為海軍提督。

    其經費則由名省分認,略有成效。

    宣統二年(1910),設海軍部,以載洵為海軍大臣。

    辛亥革命,清廷命海軍赴漢口助戰,不久即全體響應民軍。

     三、财政與法律 (一)賦役與币制 明初于賦役制度,規劃甚為精密。

    太祖曾下令詳查全國戶口田地,編制“黃冊”和“魚鱗圖冊”。

    黃冊詳載百姓人口及田産,官府據之以定賦役,舉凡人丁的增減,田地的更易,官府均登記于冊。

    并逐年修訂,每十年清造一次,因此人民無産去稅存之患。

    魚鱗圖冊記載土田的良窳、位置、面積以及産權所有者,官廳以之判決産權的争執訴訟。

    百姓的負擔,有田租和力役兩種。

    田租仍行兩稅法,夏稅不過八月,秋糧不過明年二月。

    田有官田、民田二種,官田每畝課稅五升三合,民田減課二升。

    田租由布政使司及州縣征收,而由戶部總其成。

    明初定稅,輕重甚不一律。

    蘇州、松江、嘉興、湖州(今浙江湖州市)諸府,原為張士誠的根據地,曾頑抗明師;因此太祖于張氏敗滅後,收沒當地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并重課其稅,以示懲罰,每畝有課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