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元帝國的組織
關燈
小
中
大
一、開國規模
(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元朝的政治規模,大緻是在世祖時奠定的。
世祖以前的太祖、太宗、憲宗時代,蒙古人忙于南進西征,日以開疆辟土為務。
雖然太宗信任遼人耶律楚材,定立若幹典制,但事實上其政治組織及精神,仍含有相當部族化的成分。
至世祖,局面已大緻穩定,因此開始比較注意政治的規劃。
他較能任用漢人,吸收漢化,創立了元帝國的開國規模。
元代的制度,一部分襲取漢制,諸如皇位世襲制、中央及地方官制、财制(鈔法)等,采納漢制之處甚多;一部分則保持蒙古舊法,諸如以喇嘛教為國教以及擴大“站赤”(驿站)制度等。
但蒙古人吸收漢化的态度,并不積極,漢化的程度,也不深厚。
世祖自滅宋以後,便漸漸疏斥漢臣,其後諸帝,對漢人更為忌視,因此元室始終未能大規模地接受中國文化和傳統政治思想,也始終未能完全脫離遊牧民族的本色。
元代的政治,無論其效能或目的,都沒有達到統治漢人的标準,其迅速崩潰,自是必然的結果。
元代的中央官制,仍然承襲宋代文武分權的制度,以中書省總理政務,樞密院執掌兵權。
其不同于前代的,是中書省成為惟一的中央最高政務機關。
門下省早于南宋時撤銷,元仍不置。
尚書省則時置時罷,世祖時曾兩度設置,不久罷除,前後不過數年;其後武宗時又一度恢複,但也隻有二三年,所以元代等于沒有尚書省。
尚書省的職權,因此劃歸中書省,六部也随着改統于中書省。
三省制演變至元,最高政務機關已由多元化變為一元化,這是明清兩代内閣制的先驅。
至于中書省的組織,大體仿南宋之制。
宰相仍是多元的,而其名目的龐雜,則為曆代所少見,計有:中書令,司統率百官,總理政務,常以皇太子兼之;左右丞相,位居中書令之次,令缺則總領省事;平章政事,位次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參決。
又有左右丞、參政,均為副相之職,但前者地位較高;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則各有尚書、侍郎。
其他機關,如樞密院、禦史台,其職掌及組織,亦大略同于宋代。
此外又有集賢院(掌學校)、宣徽院(掌禦膳)、太常禮儀院、太史院、太醫院、将作院、通政院(掌驿傳)等,略同于前代的九寺諸監。
諸院中又有宣政院,掌佛教僧徒,兼治吐蕃,則是前代所沒有的。
地方政區,仍保存宋代的路、府等舊稱,但在路之上,又設有“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作為地方區劃的最高單位。
這種制度,承襲自金。
世祖中統元年(1260),于國内置十路宣撫司,次年罷之。
三年(1262),改置十路宣慰司,漸成定制。
同年,置陝西、四川行省。
其後直至滅宋,十七年間,元的地方行政,采宣慰司與行省并行的制度。
行省續有增設,其設省的地區,多為西夏、大理舊壤,以及南宋新失之地。
當時行省長官的稱号,是“中書省臣出行省事”,并非定制,至滅宋以後,其制才确定不移。
元自滅宋,至英宗至治元年(1321),先後設十一行省。
此外尚有中書省直轄的路、州,号稱“腹裡”。
至元朝末年,行省增至十五。
每省置丞相一員,為最高長官。
其下有平章、左右丞及參知政事等官,名稱大略與中書省同。
茲将腹裡及十一行省的範圍,表列于下: (一)中書省(腹裡) 治大都(今北京),凡轄路二十九,直隸州八,屬府三,屬州九十一(直隸府州為直屬于中書省的府州,屬府州為屬于路的府州)。
約有今河北、山東、山西三省,河南北部及内蒙古東部、南部地。
(二)嶺北行中書省 治和林(今蒙古國庫倫西南),統路一。
有今蒙古國及西伯利亞南部地。
(三)遼陽行中書省 治遼陽(今遼甯遼陽市),轄路七,直隸府一,屬州十二。
有今東北三省大部(西北部屬嶺北省)及朝鮮半島北部。
(四)陝西行中書省 治奉元(今陝西西安市),轄路四,直隸府五,直隸州二十七,屬州十二。
有今陝西省全境,内蒙古南部,甘肅省東南部,四川省西北部,以及青海省東隅。
(五)甘肅行中書省 治甘州(今甘肅張掖市),轄路七,直隸州二,屬州五。
有今甯夏全境、甘肅省西北部及青海省東北隅地。
(六)河南、江北中書省 治汴梁(今河南開封市),轄路十二,直隸府七,直隸州一,屬州三十四。
有今河南省黃河以南,江蘇、安徽、湖北三省長江以北地。
(七)江浙行中書省 治杭州(今浙江杭州市),領路三十,直隸府一,直隸州二,屬州二十六。
有今江蘇、安徽二省長江以南,浙江、福建二省全部及江西省東北隅地。
(八)江西行中書省 治龍興(今江西南昌市),轄路十八,直隸州九,屬州十三。
有今江西、廣東二省大部地。
(九)湖廣行中書省 治武昌(今湖北武昌市),領路三十,直隸府三,直隸州十三,屬州十七。
有今湖北省東南隅,湖南、廣西二省全部,貴州省大部及廣東省西南部。
(十)四川行中書省 治成都(今四川成都市),轄路九,直隸府三,屬府二,屬州三十六。
有今四川省大部及陝西省西南隅地。
(十一)雲南行中書省 治中慶(今雲南昆明市),轄路三十七,直隸府二,屬府三,屬州五十四。
有今雲南省大部及四川、貴州西南隅地。
(十二)征東行中書省 與高麗國同治開城(今韓國開城)。
有今朝鮮半島中南部地,以高麗王為左丞相以治之,内政仍其舊,僅置府二。
以上十二行政區,凡轄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縣一千一百二十七。
此外于湖廣境内,設安撫司十五,以統理外族。
又于湖廣、四川境内沖要之地,分置軍四。
[參看《元史》卷五十八至六十三《地理志》]地方行政首長,類皆蒙漢兼置,蒙人掌握大權,漢人為其副貳。
每路設達魯花赤及總管各一員,前者以蒙人充任,後者為前者的副貳,多以漢人充任。
府、州、縣均以達魯花赤為正官,尹副之。
州、縣均分上中下三等,中下州則改州尹為知州。
此外,邊區的軍和安撫司,約當内地的下州,也置達魯花赤,其副貳則兼用當地的土人。
(二)政治階級的劃分 元人入主中國後,自居于戰勝者的地位,歧視外族最甚,對待漢人尤其苛刻。
元室分全國人民為四個階級:一為蒙古人,又稱“國人”。
二為色目人,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餘族,又稱“諸國人”。
三為漢人,即原受遼金統治的黃河流域的中國人。
四為南人,即原受南宋統治的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國人。
這四個階級在政治上所受的待遇,極不平等,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正官必用蒙古人,次用色目人,漢人、南人最多隻能做到副貳。
總計終元之世,漢人做到丞相的隻有二人,就是世祖時的史天澤和順帝時的賀惟一。
世祖對學校甚為注意,他在位期間,曾設立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以及許多地方學,此外又有醫學、陰陽學及蒙古字學等。
制度雖甚完備,但仍免不了種族的歧視,國子學生考試成績優良的,政府可授以官職,但待蒙古、色目人遠較漢人、南人為優。
例如武宗時,蒙古人試法最寬,績優的授六品官;色目人稍嚴,績優的授七品官;漢人、南人最嚴,績優的僅授從七品官。
仁宗時,開始以科舉取士,考試以經義為主,也有鄉試、會試、禦試之分。
進士分左右榜,蒙古、色目為右榜,漢人、南人為左榜。
考試的科目和出身的待遇,也有難易厚薄的不同。
例如蒙古、色目每試二場,隻考經問及策;漢人、南人則試三場,除試經及策外,并試古賦、诏、诰、章、表等。
凡蒙古人由科舉出身的,授從六品官,色目、漢人則遞降一級。
[參看《元史》卷八十一《選舉志一》] 元政府對漢人的管制,也異常嚴密。
立裡甲之制,以二十家為一甲,以蒙古人為甲主,漢人惟命是從。
此外更多立防禁,以限制漢人的行動,如禁止田獵以及習武藝、持兵器、集衆、夜行等。
又屢次搜括民間的馬匹,世祖一代,即搜括民馬達二十餘萬匹。
滅宋之初,元室曾以江南民戶分賜諸王、貴戚、功臣數十人,每人所得民戶,少則數十數百,多則數千數萬,甚至有多達十萬戶的,于是無數漢人,淪為奴隸。
蒙古人既擁有大批奴隸,更複強占田地,作
世祖以前的太祖、太宗、憲宗時代,蒙古人忙于南進西征,日以開疆辟土為務。
雖然太宗信任遼人耶律楚材,定立若幹典制,但事實上其政治組織及精神,仍含有相當部族化的成分。
至世祖,局面已大緻穩定,因此開始比較注意政治的規劃。
他較能任用漢人,吸收漢化,創立了元帝國的開國規模。
元代的制度,一部分襲取漢制,諸如皇位世襲制、中央及地方官制、财制(鈔法)等,采納漢制之處甚多;一部分則保持蒙古舊法,諸如以喇嘛教為國教以及擴大“站赤”(驿站)制度等。
但蒙古人吸收漢化的态度,并不積極,漢化的程度,也不深厚。
世祖自滅宋以後,便漸漸疏斥漢臣,其後諸帝,對漢人更為忌視,因此元室始終未能大規模地接受中國文化和傳統政治思想,也始終未能完全脫離遊牧民族的本色。
元代的政治,無論其效能或目的,都沒有達到統治漢人的标準,其迅速崩潰,自是必然的結果。
元代的中央官制,仍然承襲宋代文武分權的制度,以中書省總理政務,樞密院執掌兵權。
其不同于前代的,是中書省成為惟一的中央最高政務機關。
門下省早于南宋時撤銷,元仍不置。
尚書省則時置時罷,世祖時曾兩度設置,不久罷除,前後不過數年;其後武宗時又一度恢複,但也隻有二三年,所以元代等于沒有尚書省。
尚書省的職權,因此劃歸中書省,六部也随着改統于中書省。
三省制演變至元,最高政務機關已由多元化變為一元化,這是明清兩代内閣制的先驅。
至于中書省的組織,大體仿南宋之制。
宰相仍是多元的,而其名目的龐雜,則為曆代所少見,計有:中書令,司統率百官,總理政務,常以皇太子兼之;左右丞相,位居中書令之次,令缺則總領省事;平章政事,位次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參決。
又有左右丞、參政,均為副相之職,但前者地位較高;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則各有尚書、侍郎。
其他機關,如樞密院、禦史台,其職掌及組織,亦大略同于宋代。
此外又有集賢院(掌學校)、宣徽院(掌禦膳)、太常禮儀院、太史院、太醫院、将作院、通政院(掌驿傳)等,略同于前代的九寺諸監。
諸院中又有宣政院,掌佛教僧徒,兼治吐蕃,則是前代所沒有的。
地方政區,仍保存宋代的路、府等舊稱,但在路之上,又設有“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作為地方區劃的最高單位。
這種制度,承襲自金。
世祖中統元年(1260),于國内置十路宣撫司,次年罷之。
三年(1262),改置十路宣慰司,漸成定制。
同年,置陝西、四川行省。
其後直至滅宋,十七年間,元的地方行政,采宣慰司與行省并行的制度。
行省續有增設,其設省的地區,多為西夏、大理舊壤,以及南宋新失之地。
當時行省長官的稱号,是“中書省臣出行省事”,并非定制,至滅宋以後,其制才确定不移。
元自滅宋,至英宗至治元年(1321),先後設十一行省。
此外尚有中書省直轄的路、州,号稱“腹裡”。
至元朝末年,行省增至十五。
每省置丞相一員,為最高長官。
其下有平章、左右丞及參知政事等官,名稱大略與中書省同。
茲将腹裡及十一行省的範圍,表列于下: (一)中書省(腹裡) 治大都(今北京),凡轄路二十九,直隸州八,屬府三,屬州九十一(直隸府州為直屬于中書省的府州,屬府州為屬于路的府州)。
約有今河北、山東、山西三省,河南北部及内蒙古東部、南部地。
(二)嶺北行中書省 治和林(今蒙古國庫倫西南),統路一。
有今蒙古國及西伯利亞南部地。
(三)遼陽行中書省 治遼陽(今遼甯遼陽市),轄路七,直隸府一,屬州十二。
有今東北三省大部(西北部屬嶺北省)及朝鮮半島北部。
(四)陝西行中書省 治奉元(今陝西西安市),轄路四,直隸府五,直隸州二十七,屬州十二。
有今陝西省全境,内蒙古南部,甘肅省東南部,四川省西北部,以及青海省東隅。
(五)甘肅行中書省 治甘州(今甘肅張掖市),轄路七,直隸州二,屬州五。
有今甯夏全境、甘肅省西北部及青海省東北隅地。
(六)河南、江北中書省 治汴梁(今河南開封市),轄路十二,直隸府七,直隸州一,屬州三十四。
有今河南省黃河以南,江蘇、安徽、湖北三省長江以北地。
(七)江浙行中書省 治杭州(今浙江杭州市),領路三十,直隸府一,直隸州二,屬州二十六。
有今江蘇、安徽二省長江以南,浙江、福建二省全部及江西省東北隅地。
(八)江西行中書省 治龍興(今江西南昌市),轄路十八,直隸州九,屬州十三。
有今江西、廣東二省大部地。
(九)湖廣行中書省 治武昌(今湖北武昌市),領路三十,直隸府三,直隸州十三,屬州十七。
有今湖北省東南隅,湖南、廣西二省全部,貴州省大部及廣東省西南部。
(十)四川行中書省 治成都(今四川成都市),轄路九,直隸府三,屬府二,屬州三十六。
有今四川省大部及陝西省西南隅地。
(十一)雲南行中書省 治中慶(今雲南昆明市),轄路三十七,直隸府二,屬府三,屬州五十四。
有今雲南省大部及四川、貴州西南隅地。
(十二)征東行中書省 與高麗國同治開城(今韓國開城)。
有今朝鮮半島中南部地,以高麗王為左丞相以治之,内政仍其舊,僅置府二。
以上十二行政區,凡轄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縣一千一百二十七。
此外于湖廣境内,設安撫司十五,以統理外族。
又于湖廣、四川境内沖要之地,分置軍四。
[參看《元史》卷五十八至六十三《地理志》]地方行政首長,類皆蒙漢兼置,蒙人掌握大權,漢人為其副貳。
每路設達魯花赤及總管各一員,前者以蒙人充任,後者為前者的副貳,多以漢人充任。
府、州、縣均以達魯花赤為正官,尹副之。
州、縣均分上中下三等,中下州則改州尹為知州。
此外,邊區的軍和安撫司,約當内地的下州,也置達魯花赤,其副貳則兼用當地的土人。
(二)政治階級的劃分 元人入主中國後,自居于戰勝者的地位,歧視外族最甚,對待漢人尤其苛刻。
元室分全國人民為四個階級:一為蒙古人,又稱“國人”。
二為色目人,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餘族,又稱“諸國人”。
三為漢人,即原受遼金統治的黃河流域的中國人。
四為南人,即原受南宋統治的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國人。
這四個階級在政治上所受的待遇,極不平等,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正官必用蒙古人,次用色目人,漢人、南人最多隻能做到副貳。
總計終元之世,漢人做到丞相的隻有二人,就是世祖時的史天澤和順帝時的賀惟一。
世祖對學校甚為注意,他在位期間,曾設立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以及許多地方學,此外又有醫學、陰陽學及蒙古字學等。
制度雖甚完備,但仍免不了種族的歧視,國子學生考試成績優良的,政府可授以官職,但待蒙古、色目人遠較漢人、南人為優。
例如武宗時,蒙古人試法最寬,績優的授六品官;色目人稍嚴,績優的授七品官;漢人、南人最嚴,績優的僅授從七品官。
仁宗時,開始以科舉取士,考試以經義為主,也有鄉試、會試、禦試之分。
進士分左右榜,蒙古、色目為右榜,漢人、南人為左榜。
考試的科目和出身的待遇,也有難易厚薄的不同。
例如蒙古、色目每試二場,隻考經問及策;漢人、南人則試三場,除試經及策外,并試古賦、诏、诰、章、表等。
凡蒙古人由科舉出身的,授從六品官,色目、漢人則遞降一級。
[參看《元史》卷八十一《選舉志一》] 元政府對漢人的管制,也異常嚴密。
立裡甲之制,以二十家為一甲,以蒙古人為甲主,漢人惟命是從。
此外更多立防禁,以限制漢人的行動,如禁止田獵以及習武藝、持兵器、集衆、夜行等。
又屢次搜括民間的馬匹,世祖一代,即搜括民馬達二十餘萬匹。
滅宋之初,元室曾以江南民戶分賜諸王、貴戚、功臣數十人,每人所得民戶,少則數十數百,多則數千數萬,甚至有多達十萬戶的,于是無數漢人,淪為奴隸。
蒙古人既擁有大批奴隸,更複強占田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