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宋的制度與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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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與軍隊
(一)中央政府
宋初的中央官制,名義上承襲唐制,諸如三省、九寺、諸監、禦史台等重要機關,表面莫不與唐代相同。
但這些機關首長的實權,有的卻名不副實,與唐代前期三省制在正常實施狀态下的各機關的職權,大有不同。
這種現象的造成,乃是由于宋室的竭力推行中央集權,而以前代的制度勉強适應這種政策,因此若幹地方,不免“削足适履”,而緻發生許多不良的影響。
三省是唐代最高的行政機關,各有專責;三省的首長,都是宰相之職。
宋時,三省雖同時并立,但尚書、門下兩省的職權,趨于廢退,隻有中書省獨為宰相機關,居于禁中,單獨取旨;尚書、門下,都設于宮禁以外,無法預聞大政。
三省的首長中書令、尚書令和門下侍中,都不常置,有時雖以他官兼領,隻是徒擁虛名,不預國政。
而真正統理百官、居宰相之位的,則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
其下設“參知政事”,為宰相之副。
同平章事的人數,并無定額,通常為二三人,都是宰相之職。
但同平章事仍無與皇帝或同僚議政之權,凡事須以劄子向皇帝請旨,由皇帝作最後裁決,他們隻是聽命執行而已。
同時他們所得預聞的,隻限于政治方面,軍事和财政,都無權過問。
掌理全國軍事的機關是樞密院,首長稱樞密使,樞密院與中書省分主軍政,号為“二府”。
至于全國财賦,則全歸“三司”掌理,三司是戶部司、鹽鐵司和度支司,由三司使總領之。
所以宋初的政治制度,是軍、政、财三權分立的,而大權統于皇帝。
加以言官權重,宰相又須接受台谏的諷議,因而相權益弱。
由于宋室以唐代的政治制度配合新的中央集權政策(實際是皇帝集權),兩者不能完全适應,而緻發生若幹弊病。
除了宰相權弱,不能有所作為外,若幹機關也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例如尚書省在唐代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到宋則淪為閑曹。
因此真仁之際,即有人主張改革官制,但一直到神宗時,才見諸實行。
元豐五年(1082),廢同平章事及參知政事,而以尚書省的左右仆射為宰相。
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當時三省雖仍置侍中及尚書、中書二令,但不除人)。
又别置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及尚書左右丞,以代參知政事。
徽宗政和中,蔡京以太師總領三省,号“公相”;并廢尚書令,改侍中、中書令為左輔右弼,也都虛而不除;又改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
三省舊制,至此可以說完全破壞。
欽宗時,太宰少宰複稱左右仆射。
宋高宗初年,因朝臣呂頤浩之請,左右仆射均加同平章事銜;中書門下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并廢尚書左右丞。
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删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省也大約在此時廢除。
從此左右丞相為全國最高行政長官,掌中書省;尚書省惟餘六部,奉命執行政務;左右丞相之下,則有參知政事,為丞相之副。
至此三省之制,合而為一,完全失去原來的面目。
戰時宰相可兼任樞密使,這辦法始自仁宗慶曆時。
高宗紹興時,也曾由宰相張浚兼樞密使。
其後有時兼,有時不兼,直到甯宗開禧時,才以宰相兼樞密使為永制。
從北宋末年起,宰相之上,又設有一種尊貴的官銜,稱“平章軍國重事”或“同平章軍國事”。
哲宗元祐時,太師文彥博、司空呂公著相繼為“平章軍國重事”。
這種頭銜,特為榮寵老臣碩德而設,位列宰相之上,但并無實權。
甯宗時,韓侂胄獲得這種頭銜,改稱“平章軍國事”,因為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
從此“平章軍國事”成為權臣所必加的頭銜,自侂胄起,史彌遠、賈似道,莫不擁此稱号而專政,丞相竟變成他們的僚屬。
三省以外的重要行政機關,又有寺和監。
寺有太常、宗正、光祿、衛尉、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九寺,監有國子、少府、将作、軍器、都水五監。
它們職掌的範圍,與唐代相同,但其中不少機關的職權,為三司所剝奪。
由于三司的職掌,範圍過于廣泛,太府寺、将作監、都水監甚至軍器監的權力,都受其蠶食,尚書省的戶部、工部,亦複如此。
到神宗時,罷三司使,其業務并歸戶部,才矯正了這種現象。
從此軍、政、财分立的局面,變成文武的對立。
至南宋後期,軍政權始告統一。
宋代的政治制度,還有一種怪象,即官職之外,另有所謂“差遣”。
也就是說,有官職者未必有權,必須由皇帝别敕“差遣”,才能治其職掌範圍以内的事。
縱使是宰相的分内之事,皇帝也可以别遣他官辦理。
因此許多官職,隻是坐擁虛名,徒耗國家的俸祿而已。
[參看薩孟武《中國曆代中央政制》“四、由政軍财三權分立到文武對立”(載《中國政治思想與制度史論集(二)》)] 監察機關,主要有谏院和禦史台。
谏院有司谏、正言共六人,以他官兼領者,稱知谏院。
禦史台雖設大夫,但不除人,因此中丞遂為首長。
禦史分侍禦史(一人)、殿中侍禦史(二人)、監察禦史(六人)三種,而監察禦史之權尤為重要。
宋代台谏官均由皇帝親擢,谏官職權也大有改變。
唐代谏官的主要任務,為糾正皇帝的過失;到宋,台谏監察權力的行使,均以宰相為主要對象。
而宋室又對此種作風,多方鼓勵,從不罪責言官。
因此監察權力超過相權,宰相受言官的牽制,不能有所作為,宋的積弱,與此大有關系。
此外的重要官吏,有翰林學士和館閣學士。
翰林學士掌制诰,自唐中葉以後,權位漸隆,但唐時多以本官兼任,并無一定的品秩。
宋時始有定制,其資曆較淺者,稱“直院學士”;他官入翰林院暫掌文書的,稱為“權直”;因此翰林學士愈加顯貴。
翰林學士之侍從皇帝者,又有侍讀、侍講等名目,其秩卑資淺者,則稱“說書”。
太祖時,曾設史館、昭文館、集賢院,延集文學之士,監修國史,研究學術。
太宗時,又置秘閣,以收藏圖書。
館閣皆設大學士及學士,大學士除秘閣外,率以宰相領之。
此外又有殿學士,資望極峻,無職守典掌,隻是侍從皇帝,以備顧問。
殿有觀文殿、資政殿、端明殿等,其中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者不除,其餘也率以大臣之去位者充任。
館閣号為儲才之地,學士皆當時俊彥,朝臣一經此職,便可列為名流,因此宋代最重館職。
(二)地方政區 宋初,地方政區主要為州縣二級制。
雖然設有少數節度使,但到太宗初年,限定節度使隻轄一州,因此有“節度州”、“刺史州”之分。
太宗末年,分全國為十五路,各置轉運使以統之,于是地方政區,變成路、州、縣三級制。
此外尚有少數的府,其建置除由于政治原因外,有時更于軍事及經濟重要地區置府。
北宋初,府轄縣的數目,往往較州為多;于末葉增置者,統縣與州略同。
至南宋,府的數目大為增加,府與州之間,等于沒有什麼差别。
府州縣之外,另有兩種特殊地區,即軍和監。
軍由唐代藩鎮的軍号演變而來,是一種屯駐軍隊的地區,其首長治軍以外,兼理民事,地位大都與州相等,但也偶有與縣相等的。
監是一種特殊業務機關所轄的地區,如冶鐵、冶銅、鑄錢、制鹽等。
主持此類機關的首長,也兼理其轄區的民事。
監多屬于州,地位大都與縣相等,但也偶有領縣比州的。
西北及西南邊疆,又有砦、城、堡等名目,是一種軍事性的城池或堡壘,地位或與縣等,或隸于縣。
太宗初年,即有路的設置,但最初隻是中央政府監理地方财政的臨時區劃,以轉運使主之。
到至道三年(997),始定全國為十五路,而轉運使也以财政官兼理軍政、民政及監察事務。
十五路的名稱及大緻範圍如下: (一)京東路 統府一、州十六、軍四、監二。
今河南省東部,山東省大部及江蘇、安徽二省淮河以北之地。
(二)京西路 統府一、州十六、軍二。
今河南省西部,湖北省北部,安徽省西北隅及陝西省東南隅地。
(三)河北路 統府一、州二十四、軍十四。
今河南省北端,河北省中南部及山東省黃河以北地。
(四)河東路 統州十七、軍六、監二。
今山西省大部,及山西、内蒙古、陝西三省交界地。
(五)陝西路 統府三、州二十四、軍二、監二。
今陝西省大部,甘肅省東南部,山西省西南隅及河南省西端。
(六)淮南路 統州十七、軍四、監二。
今湖北省東北部,河南省東南隅及安徽、江蘇二省中北部地。
(七)江南路 統州十四、軍六。
今江西省全部,安徽省南部,湖北省東南隅,江蘇省西南部地。
(八)湖南路 統州七、監一。
今湖南省大部及廣西一小部地。
(九)湖北路 統府一、州九、軍二。
今湖北省大部及湖南省北部地。
(十)兩浙路 統州十四、軍二。
今浙江省全部及江蘇省東南部地。
(十一)福建路 統州六、軍二。
今福建省全部地。
(十二)西川路 統府一、州二十四、軍三、監一。
今四川省大部地。
(十三)陝西路 統府一、州二十、軍二、監一。
今四川省東部,貴州省東北部,陝西省西南隅及甘肅省南端地。
(十四)廣東路 統州十六。
今廣東省大部地。
(十五)廣西路 統州二十六。
今廣西大部,廣東省西部地。
以上十五路,共轄府九,州二百五十,軍四十九,監十一,縣一千一百六十二,較五代十國時期的整個疆土,略有增加。
神宗元豐八年(1085)更定全國為二十三路,即京東、河北、淮南、江南四路各分東西,凡八路;京西路分為南北二路;陝西路分為永興、秦鳳二路;西川、陝西二路改劃為成都、梓州、夔州、利州四路;合河東、荊湖北(原湖北)、荊湖南(原湖南)、兩浙、福建、廣南東(原廣東)、廣南西(原廣西),共二十三路。
而京師所在的開封府(統十六縣),不在二十三路之内。
徽宗時,以開封府及其附近數州為京畿路;伐遼之後,又設雲中府路(今山西省北部及河北省西北部地)和燕山府路(今河北省中部地),号稱二十六路。
但雲中地始終為金人所據,而燕山府路諸州,歸宋未久,又陷于金。
南宋國土大削,僅有浙西、浙東、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潼川、利州、夔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
其中浙西、浙東二路自北宋的兩浙路分化而成,潼川路即北宋的梓州路,京西南路的一部分領土喪失。
其餘各路,名稱均與北宋相同,轄區範圍也大緻相若。
度宗鹹淳元年(1265),十六路凡統府三十六,州一百二十六,軍三十九,監一。
宋初因後周之制,分建東西兩京,東京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市),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市)。
其後又置南北兩京,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縣),系五代時的邺都,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市南),五代時本稱宋州,因宋太宗于周恭帝時,曾任歸德軍節度使于此,因此也建為陪都。
路的最高長官,最初隻有轉運使。
真宗時,于各路置“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點刑獄),以掌獄訟,稍奪轉運使之權。
又于西川陝西二路置安撫使,以理軍事。
仁
但這些機關首長的實權,有的卻名不副實,與唐代前期三省制在正常實施狀态下的各機關的職權,大有不同。
這種現象的造成,乃是由于宋室的竭力推行中央集權,而以前代的制度勉強适應這種政策,因此若幹地方,不免“削足适履”,而緻發生許多不良的影響。
三省是唐代最高的行政機關,各有專責;三省的首長,都是宰相之職。
宋時,三省雖同時并立,但尚書、門下兩省的職權,趨于廢退,隻有中書省獨為宰相機關,居于禁中,單獨取旨;尚書、門下,都設于宮禁以外,無法預聞大政。
三省的首長中書令、尚書令和門下侍中,都不常置,有時雖以他官兼領,隻是徒擁虛名,不預國政。
而真正統理百官、居宰相之位的,則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
其下設“參知政事”,為宰相之副。
同平章事的人數,并無定額,通常為二三人,都是宰相之職。
但同平章事仍無與皇帝或同僚議政之權,凡事須以劄子向皇帝請旨,由皇帝作最後裁決,他們隻是聽命執行而已。
同時他們所得預聞的,隻限于政治方面,軍事和财政,都無權過問。
掌理全國軍事的機關是樞密院,首長稱樞密使,樞密院與中書省分主軍政,号為“二府”。
至于全國财賦,則全歸“三司”掌理,三司是戶部司、鹽鐵司和度支司,由三司使總領之。
所以宋初的政治制度,是軍、政、财三權分立的,而大權統于皇帝。
加以言官權重,宰相又須接受台谏的諷議,因而相權益弱。
由于宋室以唐代的政治制度配合新的中央集權政策(實際是皇帝集權),兩者不能完全适應,而緻發生若幹弊病。
除了宰相權弱,不能有所作為外,若幹機關也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例如尚書省在唐代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到宋則淪為閑曹。
因此真仁之際,即有人主張改革官制,但一直到神宗時,才見諸實行。
元豐五年(1082),廢同平章事及參知政事,而以尚書省的左右仆射為宰相。
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當時三省雖仍置侍中及尚書、中書二令,但不除人)。
又别置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及尚書左右丞,以代參知政事。
徽宗政和中,蔡京以太師總領三省,号“公相”;并廢尚書令,改侍中、中書令為左輔右弼,也都虛而不除;又改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仍兼兩省侍郎。
三省舊制,至此可以說完全破壞。
欽宗時,太宰少宰複稱左右仆射。
宋高宗初年,因朝臣呂頤浩之請,左右仆射均加同平章事銜;中書門下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并廢尚書左右丞。
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删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省也大約在此時廢除。
從此左右丞相為全國最高行政長官,掌中書省;尚書省惟餘六部,奉命執行政務;左右丞相之下,則有參知政事,為丞相之副。
至此三省之制,合而為一,完全失去原來的面目。
戰時宰相可兼任樞密使,這辦法始自仁宗慶曆時。
高宗紹興時,也曾由宰相張浚兼樞密使。
其後有時兼,有時不兼,直到甯宗開禧時,才以宰相兼樞密使為永制。
從北宋末年起,宰相之上,又設有一種尊貴的官銜,稱“平章軍國重事”或“同平章軍國事”。
哲宗元祐時,太師文彥博、司空呂公著相繼為“平章軍國重事”。
這種頭銜,特為榮寵老臣碩德而設,位列宰相之上,但并無實權。
甯宗時,韓侂胄獲得這種頭銜,改稱“平章軍國事”,因為省“重”字則所預者廣,去“同”字則所任者專。
從此“平章軍國事”成為權臣所必加的頭銜,自侂胄起,史彌遠、賈似道,莫不擁此稱号而專政,丞相竟變成他們的僚屬。
三省以外的重要行政機關,又有寺和監。
寺有太常、宗正、光祿、衛尉、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九寺,監有國子、少府、将作、軍器、都水五監。
它們職掌的範圍,與唐代相同,但其中不少機關的職權,為三司所剝奪。
由于三司的職掌,範圍過于廣泛,太府寺、将作監、都水監甚至軍器監的權力,都受其蠶食,尚書省的戶部、工部,亦複如此。
到神宗時,罷三司使,其業務并歸戶部,才矯正了這種現象。
從此軍、政、财分立的局面,變成文武的對立。
至南宋後期,軍政權始告統一。
宋代的政治制度,還有一種怪象,即官職之外,另有所謂“差遣”。
也就是說,有官職者未必有權,必須由皇帝别敕“差遣”,才能治其職掌範圍以内的事。
縱使是宰相的分内之事,皇帝也可以别遣他官辦理。
因此許多官職,隻是坐擁虛名,徒耗國家的俸祿而已。
[參看薩孟武《中國曆代中央政制》“四、由政軍财三權分立到文武對立”(載《中國政治思想與制度史論集(二)》)] 監察機關,主要有谏院和禦史台。
谏院有司谏、正言共六人,以他官兼領者,稱知谏院。
禦史台雖設大夫,但不除人,因此中丞遂為首長。
禦史分侍禦史(一人)、殿中侍禦史(二人)、監察禦史(六人)三種,而監察禦史之權尤為重要。
宋代台谏官均由皇帝親擢,谏官職權也大有改變。
唐代谏官的主要任務,為糾正皇帝的過失;到宋,台谏監察權力的行使,均以宰相為主要對象。
而宋室又對此種作風,多方鼓勵,從不罪責言官。
因此監察權力超過相權,宰相受言官的牽制,不能有所作為,宋的積弱,與此大有關系。
此外的重要官吏,有翰林學士和館閣學士。
翰林學士掌制诰,自唐中葉以後,權位漸隆,但唐時多以本官兼任,并無一定的品秩。
宋時始有定制,其資曆較淺者,稱“直院學士”;他官入翰林院暫掌文書的,稱為“權直”;因此翰林學士愈加顯貴。
翰林學士之侍從皇帝者,又有侍讀、侍講等名目,其秩卑資淺者,則稱“說書”。
太祖時,曾設史館、昭文館、集賢院,延集文學之士,監修國史,研究學術。
太宗時,又置秘閣,以收藏圖書。
館閣皆設大學士及學士,大學士除秘閣外,率以宰相領之。
此外又有殿學士,資望極峻,無職守典掌,隻是侍從皇帝,以備顧問。
殿有觀文殿、資政殿、端明殿等,其中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者不除,其餘也率以大臣之去位者充任。
館閣号為儲才之地,學士皆當時俊彥,朝臣一經此職,便可列為名流,因此宋代最重館職。
(二)地方政區 宋初,地方政區主要為州縣二級制。
雖然設有少數節度使,但到太宗初年,限定節度使隻轄一州,因此有“節度州”、“刺史州”之分。
太宗末年,分全國為十五路,各置轉運使以統之,于是地方政區,變成路、州、縣三級制。
此外尚有少數的府,其建置除由于政治原因外,有時更于軍事及經濟重要地區置府。
北宋初,府轄縣的數目,往往較州為多;于末葉增置者,統縣與州略同。
至南宋,府的數目大為增加,府與州之間,等于沒有什麼差别。
府州縣之外,另有兩種特殊地區,即軍和監。
軍由唐代藩鎮的軍号演變而來,是一種屯駐軍隊的地區,其首長治軍以外,兼理民事,地位大都與州相等,但也偶有與縣相等的。
監是一種特殊業務機關所轄的地區,如冶鐵、冶銅、鑄錢、制鹽等。
主持此類機關的首長,也兼理其轄區的民事。
監多屬于州,地位大都與縣相等,但也偶有領縣比州的。
西北及西南邊疆,又有砦、城、堡等名目,是一種軍事性的城池或堡壘,地位或與縣等,或隸于縣。
太宗初年,即有路的設置,但最初隻是中央政府監理地方财政的臨時區劃,以轉運使主之。
到至道三年(997),始定全國為十五路,而轉運使也以财政官兼理軍政、民政及監察事務。
十五路的名稱及大緻範圍如下: (一)京東路 統府一、州十六、軍四、監二。
今河南省東部,山東省大部及江蘇、安徽二省淮河以北之地。
(二)京西路 統府一、州十六、軍二。
今河南省西部,湖北省北部,安徽省西北隅及陝西省東南隅地。
(三)河北路 統府一、州二十四、軍十四。
今河南省北端,河北省中南部及山東省黃河以北地。
(四)河東路 統州十七、軍六、監二。
今山西省大部,及山西、内蒙古、陝西三省交界地。
(五)陝西路 統府三、州二十四、軍二、監二。
今陝西省大部,甘肅省東南部,山西省西南隅及河南省西端。
(六)淮南路 統州十七、軍四、監二。
今湖北省東北部,河南省東南隅及安徽、江蘇二省中北部地。
(七)江南路 統州十四、軍六。
今江西省全部,安徽省南部,湖北省東南隅,江蘇省西南部地。
(八)湖南路 統州七、監一。
今湖南省大部及廣西一小部地。
(九)湖北路 統府一、州九、軍二。
今湖北省大部及湖南省北部地。
(十)兩浙路 統州十四、軍二。
今浙江省全部及江蘇省東南部地。
(十一)福建路 統州六、軍二。
今福建省全部地。
(十二)西川路 統府一、州二十四、軍三、監一。
今四川省大部地。
(十三)陝西路 統府一、州二十、軍二、監一。
今四川省東部,貴州省東北部,陝西省西南隅及甘肅省南端地。
(十四)廣東路 統州十六。
今廣東省大部地。
(十五)廣西路 統州二十六。
今廣西大部,廣東省西部地。
以上十五路,共轄府九,州二百五十,軍四十九,監十一,縣一千一百六十二,較五代十國時期的整個疆土,略有增加。
神宗元豐八年(1085)更定全國為二十三路,即京東、河北、淮南、江南四路各分東西,凡八路;京西路分為南北二路;陝西路分為永興、秦鳳二路;西川、陝西二路改劃為成都、梓州、夔州、利州四路;合河東、荊湖北(原湖北)、荊湖南(原湖南)、兩浙、福建、廣南東(原廣東)、廣南西(原廣西),共二十三路。
而京師所在的開封府(統十六縣),不在二十三路之内。
徽宗時,以開封府及其附近數州為京畿路;伐遼之後,又設雲中府路(今山西省北部及河北省西北部地)和燕山府路(今河北省中部地),号稱二十六路。
但雲中地始終為金人所據,而燕山府路諸州,歸宋未久,又陷于金。
南宋國土大削,僅有浙西、浙東、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潼川、利州、夔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十六路。
其中浙西、浙東二路自北宋的兩浙路分化而成,潼川路即北宋的梓州路,京西南路的一部分領土喪失。
其餘各路,名稱均與北宋相同,轄區範圍也大緻相若。
度宗鹹淳元年(1265),十六路凡統府三十六,州一百二十六,軍三十九,監一。
宋初因後周之制,分建東西兩京,東京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市),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市)。
其後又置南北兩京,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縣),系五代時的邺都,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市南),五代時本稱宋州,因宋太宗于周恭帝時,曾任歸德軍節度使于此,因此也建為陪都。
路的最高長官,最初隻有轉運使。
真宗時,于各路置“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點刑獄),以掌獄訟,稍奪轉運使之權。
又于西川陝西二路置安撫使,以理軍事。
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