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唐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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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政府 (一)三省制的演進 初唐的各種制度,大體是承襲隋朝的,這一點頗像漢初的承襲秦制。

    中央政府的各種職官,諸如三公、三師、三省、九寺、諸監、禦史台等,其組織及職掌,莫不沿襲隋制。

    高祖時固然是“率由舊章”,即使太宗也沒有什麼革命性的創作,隻是把隋制加以充實或局部修改,使它更趨完善嚴密而已。

     唐代的三省,仍是中央最高行政機關,三省的首長,均為宰相之職。

    隋時,三省的職掌尚沒有明确的劃分。

    直到太宗時,始告确定,以中書省制定法令,門下省審查法令,尚書省執行法令。

    但因權力的徹底分化,中書與門下,有時不免因成見的關系發生公務上的争執。

    太宗為補救這個流弊,因而設“政事堂”,作為三省首長聯席議政的機關。

    最初政事堂設在門下省,後來移到中書省,改稱為“中書門下”。

     三省長官雖為宰相,但其他官吏也可由皇帝指派,參決大政。

    這個制度也承自隋朝。

    太宗時,命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

    此後任何官吏,隻要在他的原有官銜之下,加上一個“參議朝政”或“平章政事”之類的名号,便是實際的宰相。

    這類名号最初甚為繁多,後來逐漸确定為“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兩個名稱。

    前者的意思是表示任何擁有這個名号的官吏,都具有與中書省首長中書令和門下省首長侍中相同的品級(三品)和權力;後者的意思是表示可以與中書令、侍中共同平章政事。

    到高宗以後,除三公、三師、中書令、侍中外,凡不加這兩個名号之一的官吏,雖為尚書省的首長,也不得入“中書門下”議政,而緻失去宰相的權力。

     唐代三省長官的名稱,屢有更改。

    尚書省的最高長官原為尚書令,高祖武德時,太宗曾為尚書令,其後無人敢任此職,因此自太宗時起,左右仆射變成尚書省的最高長官。

    至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左右仆射為左右匡政,鹹亨元年(670),又複舊名。

    武後光宅元年(684),改尚書省為文昌台(其後又稱文昌都省、都台及中台),左右仆射為文昌左右相。

    中宗時,複稱尚書省及左右仆射。

    玄宗開元元年(713),又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天寶元年(742)複舊。

    其後直至唐末,均稱左右仆射。

    門下省的最高長官,武德初稱納言,不久改稱侍中。

    高宗時,一度改稱左相。

    至武後,改門下省為鸾台,侍中為讷言。

    中宗時,又稱門下省及侍中。

    玄宗開元初,改稱侍中為黃門監,不久複稱侍中。

    天寶初,又改稱左相。

    肅宗至德二年(757),複稱侍中,一直沿用到唐亡。

    中書省的最高長官,武德初稱内史令,不久改稱中書令。

    高宗時,一度改稱右相。

    武後時,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為内史。

    中宗時,複稱中書省及中書令。

    玄宗開元初,改稱紫微令,不久複稱中書令。

    天寶初,又稱右相。

    至肅宗至德,複稱中書令,直至唐亡。

     三省的組織,與隋也大緻相同。

    尚書省的長官,自左右仆射(從二品)以下,有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尚書,正三品。

    每部又置侍郎一或二人,正四品上或正四品下。

    每部分四曹,各置郎中一或二人,正五品上或從五品上。

    此外又有左右丞各一人,左正四品上,右正四品下。

    門下省有侍中二人,正三品;門下侍郎二人,正四品上;左散騎常侍二人,從三品。

    此外又有左谏議大夫(正五品上)、給事中(正五品上)、左補阙(從七品上)、左拾遺(從八品上)等多名。

    中書省有中書令二人,正三品;中書侍郎二人,正四品上;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

    此外又有右散騎常侍、右谏議大夫、右補阙、右拾遺等多名,官品與左散騎常侍等相同。

     由于三省首長以外的官員可以參議大政,因此唐代宰相數目之多,為曆代所少見。

    西漢二百年間,宰相僅有四十五人,而唐代二百九十年間,宰相竟多至三百六十九人。

    唐代宰相員額最多的時期,為武後、中宗、睿宗三朝。

    武後時,宰相同列者常七八人,中宗朝達十餘人,而睿宗景雲時,一度至十八人。

    宰相的數目既多,其權力也自然因而削弱,所以唐代相權,平均不如西漢為重。

    但唐代也有掌握大權的宰相,因為同一時期,宰相雖有多人,其中受皇帝信任的,權力往往較他相為大。

    例如玄宗開元時,姚崇與盧懷慎同為宰相,而政事皆由崇裁決,懷慎隻能“伴食中書”。

    又如天寶時的李林甫、楊國忠,其權威之重,也都不亞于漢代。

     (二)相權的剝奪 唐代中葉以前,相權有時遭受剝奪,其原因在皇室自身的把持政權。

    武後、中宗、睿宗三朝三十年間,由于武後、韋後、安樂公主、太平公主等人的壟斷朝政,以緻三省無法充分行使其職權。

    當時的宰相,隻能苟合取容,以保祿位而已。

    武後自高宗後期當國,竭力排斥前朝舊臣,起用新進;對舊有制度,也蓄意破壞。

    最初她引用文學之士,密參國政,以分宰相之權,漸至事無巨細,都由她本人決斷。

    李敬業舉兵後,她推行恐怖政策,恣意殺戮,宰相因細故而被殺的,先後達十六人之多。

    對親附者則不次拔擢,例如首先向她勸進的侍禦史傅遊藝,于一年之間,由九品曆升至三品。

    政事也由她獨斷專行,宰相并無置喙的餘地,例如她的诏敕,不經鸾台、鳳閣的審查頒布,即可行施。

    她對宰相的任遇既輕,禮數也薄,每當内庭宴樂,常命張易之兄弟,嘲戲公卿,以為笑樂。

    雖然她曾提攜了不少賢士,但目的也隻是供她本人的驅策而已。

     到中宗睿宗時代,韋後和安樂太平二公主相繼亂政,三省舊制,破壞愈甚。

    當時宰相的除拜,多出于安樂、太平之門,所除的宰相,也多不循資格。

    皇室狎戲公卿的風氣,也愈演愈烈,中宗時,竟有命大臣做拔河遊戲的怪事出現。

    大臣的尊嚴,可謂掃地以盡。

    當時一切政事,均須取決于宮中,政事堂諸相的聯席會議,徒擁虛名,所議的僅是些極其瑣碎的事。

    中宗更以婕妤上官婉兒專掌制命,皇帝的制敕,也不必經中書門下,徑自施行,甚至安樂公主可以自制敕書。

    至此,三省可以說陷入癱瘓狀态,政治的敗壞,達于極點。

    直到玄宗,三省才恢複舊觀。

     安史之亂以後,相權又被削弱,中書省的職權首先遭到破壞。

    原來中書省的六名中書舍人,不但負責制诰的起草,且可對國家政事條陳意見。

    舍人每有建議,皆同押連署,稱為“六押”,而由皇帝作最後的裁奪。

    及安史亂起,一切務從權便,因而廢除六押的制度,舍人乃變成純粹的文翰之臣,不再參與機務,其重要性乃大為降低。

    其後漸至舍人不設常員,中書省等于名存實亡。

    門下省也跟着變質,門下省的首長,有時獨主大政;中書省的官員,有時又可在門下省兼職。

    兩省職掌日趨紊亂,完全失去原來的立法意義,這種現象尤以代、德兩朝為最甚。

    此外,政事堂(即“中書門下”)的制度,也發生變化。

    政事堂原為宰相議政之處自開元末至天寶,李林甫楊國忠相繼擅權,改于私家處決機務,政事堂之制盡廢。

    肅宗時,為杜絕宰相專權,把宰相的聯席議政改為輪流執筆,十日一更,結果變成宰相輪流負責。

    德宗時,宰相雖常有四五人,但皇帝有時隻與其中最親信的一人商決大政,他相竟不能預聞。

     中書舍人的職務既廢,代之而起的為翰林學士。

    唐初,皇帝常選拔文詞經學之士,值于别院,以備宴見,有時召入宮中,草拟制诰,但當時并無特殊的名目。

    高宗時,号為北門學士。

    玄宗開元以後,始有翰林學士之号,但并非正官,也無品秩,隻是一種加置的職名。

    他們的職掌,本與中書舍人不同,隻掌理四方表疏,撰寫應酬文字和将相制命,中書舍人則草拟和署行诏敕。

    安史亂後,诏敕有時不經中書,而由翰林學士起草。

    德宗因酷愛文學,與翰林學士益加親密。

    他出奔奉天時,以翰林學士陸贽等參決大政,時人稱為“内相”,與政事堂分庭抗禮。

    此後翰林學士日益受親重,成為宰輔的儲備人員。

    從德宗到懿宗的九朝間,翰林學士凡一百五十四人;懿宗時最多,共三十人;順宗時最少,僅二人;其中位至宰相的五十三人,約占總數的34%。

    但德宗以後,宦官的勢力日益膨脹,翰林學士必須與宦官相結,才能居中用事,否則便無法久安其位。

    例如順宗時的王叔文為翰林學士,但因受宦官的嫉視,終緻失敗;文宗時的李訓,因有宦官的支持,而由翰林學士擢任宰相。

     唐中葉以後,其他侵奪相權的力量,又有樞密使。

    樞密使初置于代宗永泰時,以宦官充任,最初僅于内廷承受表奏。

    德宗時,權勢漸盛。

    到憲宗時,已能參與機密,左右朝政。

    文宗以後,樞密使更成為朝廷大臣,内可決定诏書,外可與宰相同議政事。

    戰争時,皇帝诏令有時不經宰相,即由樞密使直接下達軍前。

    因此唐室大權,操于内廷。

    宦官之所以兇橫,雖然由于他們掌握禁軍,也因為他們占據這麼一個要職。

    外廷的宰相,變成傀儡,他們必須獲得内廷宦官的支持,才能安于其位。

    直到唐末,藩鎮的勢力益強,外廷大臣借藩鎮的力量消滅宦官,才結束這種政局,但唐室也跟着滅亡。

    [參看周道濟《唐代宰相名稱與其實權之演變》(載《大陸雜志》十六卷四期);孫國棟《唐代三省制之發展研究》(載《新亞學報》三卷一期)] 二、地方政區 (一)府道的建置 唐代地方政區的劃分,仍大體承襲隋制。

    隋制以州縣為主,州以上又有總管府。

    炀帝時,撤銷總管府,并改州為郡。

    到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罷郡置州,複設總管府。

    七年(624),改總管府為都督府。

    玄宗天寶元年(742),又改州為郡。

    肅宗乾元元年(758),複改郡為州,其後一直沿用到唐亡。

    至于州縣的數目,代有不同,開元末,全國共有府州三百二十八,縣一千五百三十七,外族地區的“羁縻府州”,尚不在内。

     都督府多設于國内沖要地區,每府督統數州。

    武德時,規定凡統十州以上者稱大都督府。

    貞觀時,全國共有四十一個都督府,三百五十八個州。

    除京畿九州外,其餘各州,均隸屬于都督府。

    其後府數時有增減,睿宗時,分都督府為大、中、下三等;玄宗時,又分為上、中、下三等。

    都督府的主要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