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唐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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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為統理所屬各州的軍事,對于各州的政事,并不能完全控制。

    因為安史亂前,諸州政事均直接報告中央,中央的政令也直接下達各州。

    州刺史以下的重要官吏,有别駕、長史、司馬各一人,錄事參軍事一人。

    又有六曹,即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每曹有參軍事一人,分掌各項政務。

     都督府以外,還有兩種府,一是設于外族地區的都護府,一是設于京都及行在的府。

    都護府一名,承自西漢,自太宗至武後時代,前後凡設八都護府,用以統理降附的外族。

    八都護的名稱及範圍,前面已有說明,不再贅述。

    都護府以下,也轄有若幹都督府和州,稱“羁縻府州”,以别于内地的府、州。

    羁縻府州的都督刺史,皆由異族充任。

    從貞觀到開元,唐室于四裔所設的羁縻府州,多至八百五十六個,這可看出唐帝國疆域的遼闊。

     在京都所設的府,前後共有七個。

    唐初,以長安為京師;高宗時,以洛陽為東都;武後時,又以太原為北都;玄宗開元時,乃于三地設府,以長安為京兆府,洛陽為河南府,太原為太原府。

    玄宗并一度以蒲州(今山西永濟縣)為中都,置河中府,不久罷府為州。

    肅宗時,又複設府。

    肅宗至德二年(757)以扶風郡(今陝西鳳翔縣)為西京,置鳳翔府;蜀郡(今四川成都市)為南京,置成都府;不久罷京名,但仍置府。

    其後又以荊州(今湖北江陵縣)為南都,置江陵府,不久又罷都而置府如舊。

    行在亦即皇帝臨幸之地,所置的府有三,即興元府,原梁州(今陝西南鄭縣東),因德宗于其地避朱泚之亂而置;興德府,原華州(今陝西華縣),因昭宗于其地避李茂貞而置;興唐府,原陝州(今河南陝縣),因朱全忠挾昭宗幸其地而置。

    總計上述于京都、行在所設的府,共有十處。

     至于道的建置,太宗曾于貞觀元年(627)分全國為十道,其名稱和轄區如下: (一)關内道 今陝西省中北部(秦嶺以北地區)内蒙古南部,甯夏東南隅和甘肅省東北隅。

     (二)河南道 今黃河與淮水之間,西到潼關東到沿海的地區。

     (三)河東道 今山西省及河北北部内外長城間地區。

     (四)河北道 今太行山以東,黃河以北,東到遼河一帶的地區。

     (五)山南道 今漢水流域及長江中遊沿岸地區。

     (六)隴右道 大緻包括今六盤山以西、青海省青海湖以東及新疆東部地區。

     (七)淮南道 長江與淮水之間的地區。

     (八)江南道 長江與南嶺之間的地區。

     (九)劍南道 今四川省。

     (十)嶺南道 五嶺以南地區,包括今兩廣及越南一帶。

     十道并非實際的行政單位,也不是為巡察吏治而分,初可能隻是一種地理上的區劃。

    到武後、中宗時,才漸成監察區。

    武後天授二年(691),設十道存撫使,督察各道政務,但不常置。

    中宗神龍二年(706),置十道巡察使,每道二員,二年一替,以按諸州,自此漸有定規。

    其後這種監察制度時廢時複,名稱也常有更改。

    直到玄宗開元二十年(732),才規定每道置一采訪處置使,如漢刺史之職,三年一奏,永為常式。

    次年,又析關内道置京畿道,析河南道置都畿道,分山南道為東西兩道,分江南道為東、西、黔中三道,共十五道。

     (二)節度使區 節度使本是都督所兼有的一種特殊名義,始行于高宗永徽以後。

    凡都督持有中央所頒給的節钺者,稱節度使,但最初隻是一種重要名義而非正式官職。

    到玄宗時,由開元初年至天寶初年,先後在沿邊成立十大兵鎮,其最高長官稱節度使,于是節度使成了正式的官。

    他們下所轄的武力,也遠較從前的都督為大。

    十鎮的名稱、任務和所轄兵力如下: (一)安西節度使 治龜茲(今新疆庫車縣),撫甯西域,有兵二萬四千人。

     (二)北庭節度使 治北庭都護府(今新疆烏魯木齊市),防制突騎施、堅昆,有兵二萬人。

     (三)河西節度使 治涼州(今甘肅武威市),斷隔吐蕃、突厥,有兵七萬三千人。

     (四)朔方節度使 治靈州(今甯夏靈武市),捍禦突厥,有兵六萬四千七百人。

     (五)河東節度使 治太原府(今山西太原市),與朔方犄角,以禦突厥,有兵五萬五千人。

     (六)範陽節度使 治幽州(今北京大興區),臨制奚、契丹,有兵九萬一千四百人。

     (七)平盧節度使 治營州(今遼甯朝陽市),鎮撫室韋、靺鞨,有兵三萬七千五百人。

     (八)隴右節度使 治鄯州(今青海樂都縣),備禦吐蕃,有兵七萬五千人。

     (九)劍南節度使 治益州(今四川成都市),西抗吐蕃,南撫蠻獠,有兵三萬九百人。

     (十)嶺南五府經略使 治廣州(今廣東廣州市),綏靖夷獠,有兵一萬五千四百人。

    [見《資治通鑒》卷二一五,天寶元年] 總計十鎮共轄兵四十八萬六千九百人,馬八萬餘匹。

    節度使的任務,本是純軍事性的,目的在防禦外族,保固疆土。

    但至遲到天寶後期,節度使已俨然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集軍政大權于一身。

    例如安祿山任範陽節度使,不但可任意調換部将,并可保舉其轄區内的官吏。

    常山太守顔杲卿原任範陽戶曹參軍,便是經祿山保舉,轉遷至太守的。

    節度使所以能掌握地方政權,與兼任采訪處置使(簡稱“采訪使”)有關,安祿山便曾兼任過河北、河東采訪使。

    采訪使職司監察,而以節度使兼之,權威益重,漸成州縣的上官。

    由于節度使一面擁有龐大的武力,一面又掌握地方政權,因此他們的轄區,漸變成半獨立的封建王國,終緻釀成安史之亂。

     安史亂後,唐的地方行政制度發生劇烈的變化。

    唐室于平亂期間,在内地又設了不少兵鎮,權重者稱節度使,權輕者稱防禦使,舊日内地的都督,乃漸為節度、防禦所替代。

    又因武人勢大,往往幹涉地方行政,各道采訪使無法行使其職權。

    肅宗不稱已,于乾元元年(758)廢采訪使,既而又改置觀察處置使(簡稱“觀察使”),而以節度使兼之。

    于是内地節度使也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舊有的道制,因而淪替。

    安史亂後所謂的“道”,實際是指節度使的轄區。

     安史之亂以後的節度使和防禦使,大都兼有觀察使之号。

    不設節度使的非軍事地區,有時也設觀察使,掌數州之政。

    西南地區,仍設有經略使與都護(如安南都護)的官,地位又在觀察使之下。

    節度、防禦、觀察、經略諸使以及都護的轄區,通稱“方鎮”或“藩鎮”,數目時有變化。

    憲宗元和六年(811)左右,全國共有二十九個節度使,三個防禦使,十個觀察使,兩個經略使,一個都護。

    在二十九個節度使中,其轄區在淮水、秦嶺以北的占二十二個,這與北方的戰亂較多有關。

    到唐末,全國騷亂,節度使的數目增加到五十個,他們的轄區,錯綜零亂到不可究诘的地步。

    唐代藩鎮中,除胡化諸鎮肆意擴軍搜括民财外,中央系的節度使也率多豪奢貪暴,不恤民力。

    加以戰争頻仍,因此不但使唐室中央的财政陷于絕境,而整個的社會經濟也趨于破産,這現象以關中和關東地區為最甚。

    中國經濟重心的逐漸南移,與此大有關系。

    唐室滅亡後,整個中國成為藩鎮軍閥的世界,五代與十國,事實上隻是一些大型的藩鎮。

     三、财經制度 (一)田賦 唐朝前期的田制,大體承襲隋朝,由政府授田給人民而征其租賦。

    男子十八歲以上者授田一頃,即一百畝(高祖時規定,闊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用以種植榆棗桑等類的樹,身死可以傳後,不須歸還國家;八十畝為“口分”田,用以種植農作物,身死必須歸還。

    年老以及殘廢或生重病的人,給田四十畝。

    寡妻妾三十畝,如是一個家庭的主持者,則另加二十畝。

    但這種授田辦法,隻限“寬鄉”,“狹鄉”則須減半。

    所謂寬鄉,是田地足夠當地人口分配的地區,狹鄉則是人多田地不敷分配的地區。

    至于寬鄉的工商業者,授田要較常人減半,狹鄉則不給田。

    死者交還的田,再由政府授給無田者。

    政府于每年十月,辦理田地的收授事宜。

    除平民外,政府官員自王公以下,也各有定額的永業田。

     人民對于國家所應繳的賦稅和應盡的義務,分租、庸、調三種。

    租是授田的男丁,每年須繳粟二斛或稻三斛(一斛十鬥)。

    庸是每丁每年須為國家服勞役二十日,遇閏月則加二日,因故不能服役者,每日可折絹三尺;加役十五日者免調,加三十日者租、調全免。

    調是每丁按照當地的出産,每年輸納絹二匹,绫二丈,綿三兩;繳布則加五分之一,并須繳麻三斤;不産絹麻之區,可折銀十四兩繳納。

    這種征課,平均僅占當時人民總收入的四十分之一,免課的範圍也很廣,官吏九品以上及皇親貴戚、官學生徒等,均免課役;此外如鳏寡孤獨以及部曲客女(豪族的仆婦)奴婢等,也都不課。

     租庸調制的精神,在于政府為民治産,然後因其産而課賦。

    這種辦法,既沒有重斂病民的弊病,又可以杜絕兼并,自是一種善制。

    但實行這種制度,必須有其特殊條件,即社會秩序必須安定,人口流動性不能太大,戶籍和田籍又須清楚齊全,然後才能實行。

    這些條件,也隻有一個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才能做到。

    唐自武後時起,政治漸不如前,加以突厥、契丹連年入寇,人民規避搖役,逃亡者漸多。

    玄宗開元時,曾力加整頓,檢括逃亡戶口。

    但到天寶時代,政事日壞,田地兼并之風大盛。

    據史書的統計,天寶十四載(755),全國人口為八百九十一萬餘戶,五千二百九十一萬餘口。

    而不課賦役的戶達三百五十六萬餘,占全國總戶數的三分之一強:不課賦役的口達四千四百七十萬餘,占全國總口數的六分之五強。

    [見《通典》卷七“食貨七、曆代盛衰戶口。

    ”]法令的廢弛,可以想見。

    安史亂後,戶口逃匿者益多,舊有的戶口名籍,多非其實;租庸調制度,無法繼續實行,因此到德宗時,乃有兩稅法的創立。

     兩稅法是德宗時宰相楊炎制定的,于建中元年(780)頒布。

    頒布後,唐室設兩稅使以推行之。

    其辦法是由政府将全國各地定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