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隋帝國的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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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田租粟三石;産絲之區戶調絹一匹(四丈,後改為二丈)加綿三兩;産麻之區則調布一端(五丈)加麻三斤。

    單丁及仆隸各半,未受地者不課。

    并規定民年二十一為成丁,每年須服力役二十日。

     隋代兵制,大體依據西魏宇文泰所創的府兵制。

    府兵制是一種區域征兵制,隻有政府指定的府兵區中的百姓,才有服兵役的義務。

    辦法是以财産多寡為标準,把指定地區中的胡族百姓(至少都是胡姓),分為九等,在九等中的前六等(上上至中下)人家而家中有三丁的,選其最強健的一人,免其租調,充當府兵,衣食則須自備。

    這樣組成一百府,每府由一郎将統領。

    這一百府分屬于二十四軍,每軍的領袖為開府,二開府由一大将軍統領,二大将軍由一柱國大将軍(以下簡稱“柱國”)統領;因此有十二大将軍、六柱國。

    其實西魏時有八柱國,僅六柱國領軍,六柱國表面是比附周官六軍的制度,實際卻是由鮮卑八部制度演變而來。

    府兵是一種特殊組織,有獨立的統率系統,其分子自有兵籍而不屬民戶。

    他們每月值班十五日,司警衛巡邏,其餘十五日則練武習戰。

    至于武器,每個府兵隻須自辦弓、刀各一具,其他如甲、槊、戈、弩等皆由公家供給。

    總之,府兵是一個專司戰鬥的團體,在當時是與農民分離的。

     宇文泰時的府兵,尚有濃厚的部落思想,自認為直接隸屬于他們的軍事領袖(柱國)而非君主。

    同時府兵的數目也甚少,其總額尚不到五萬人。

    到周武帝,對府兵制作了兩種改革:一是湔洗鮮卑人的部落思想。

    他把府兵軍士改名為“侍官”,意思是“侍衛天子”,使府兵在觀念上發生直屬于皇帝的感覺。

    二是擴充府兵的名額,他把國内的若幹漢人征為府兵,把他們的民籍改為兵籍。

    一方面把府兵擴大化,一方面把府兵平民化,自此周境内的漢人有一半做了府兵。

    武帝便憑了這個受過嚴格訓練的龐大戰鬥組織,東滅北齊,南覆陳師。

    隋文帝輔周政時,也同樣憑了它迅速的讨平反對勢力。

     隋文帝代周後,把府兵制作進一步的變革,由征調擴大化進而為兵農合一化。

    開皇十年(590),文帝下诏命軍人的戶籍,屬于州縣;受田辦法,也與百姓相同,于是兵民合一。

    但這仍是局部的,隻有兵府區中才實行這個辦法,不設府的地方,根本沒有正規的兵。

    至于府兵的組織,大體也是承襲周制,隻是名目上略有改變。

    全國的府兵,分統于十二衛,即翊衛、骁騎衛、武衛、屯衛、禦衛、候衛,每衛又分左右。

    每衛置将軍一人,以統諸府之兵,每府的正副首長為郎将和副郎将。

    至于戰時的指揮系統,最高的是行軍元帥,如元帥有數人,則由其中的一人為節度,乃最高統帥。

    元帥以下為行軍總管,每個行軍總管是一個獨立戰鬥單位。

    以平陳之役為例,當時隋軍凡出動五十一萬八千人,共有九十個行軍總管,三個行軍元帥,晉王廣則以行軍元帥為全軍節度。

    從北周到唐朝中葉,武力重心一直在關中地區,唐中葉以前多次對内或對外戰争的成敗,都與這種形勢有關。

     隋代刑律承自北魏、北齊,北魏刑律則主要采用南朝所承襲的西晉舊律。

    東漢以後,曹魏用法甚嚴。

    至晉武帝平吳後,命賈充、杜預等定律令,輕平簡易,頗具儒家精神,而為南朝所承用。

    北魏道武、太武二帝之世,曾先後命崔宏崔浩父子及高允等定律令。

    崔氏通漢律,高允亦當時通儒,因此他們參酌《晉律》而制成的刑律,甚為精當,但其中也頗注入胡族刑法的殘酷精神。

    孝文帝時,又命高允及河西士族李沖等改定刑律,使從輕典,而《魏律》益稱宏備。

    北齊承《魏律》而又加演進,至隋再加整頓。

    但《隋律》仍嫌過嚴,不足為法,例如文帝時曾訂有“盜一錢以上棄市”的律條,其嚴酷可知。

     開皇元年(581),隋文帝以高颎、李德林、裴政等共定律令,并置“十惡”之條。

    十惡多采北齊之制,而加以損益,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内亂。

    十惡罪處分極重,例如謀大逆、謀反叛罪的懲處是“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

    三年(583),文帝以舊律過嚴,命蘇威、牛弘更定新律。

    凡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千餘條,定留僅五百條,共十二卷,炀帝即位後,以文帝禁網深刻,又命牛弘制新律。

    至末年,複尚苛法。

     隋時刑罰可分四類,即徒刑、身體刑、流刑、死刑。

    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半五種。

    身體刑分二種:一曰杖刑,分五等,自五十至一百;二曰笞刑,分五等,自十至五十。

    流刑分三種,即一千裡(居作二)、一千五百裡(居作二年半)、二千裡(居作三)。

    三流俱加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其上一等加三十。

    死刑則分絞斬二種。

    此外又有減刑辦法,分議貴(官吏的減刑)和贖罪(以銅贖刑)二種。

    文帝時曾廢除前代酷刑如枭首、轘身及鞭刑等,但隋律猶稱嚴厲。

    炀帝初雖改從輕典,但末年刑罰益酷,不但恢複枭首、轘裂之刑,對反叛者更誅及九族,甚至命朝臣啖叛者之肉,結果隻有加速其政權的崩潰。

     (四)運河的開鑿 隋代所開的運河,共有五條,即廣通渠、通濟渠、邗溝、江南河、永濟渠。

    廣通渠是文帝時開鑿的,其他四條都于炀帝時完成。

    其實這些運河,大部分是利用自然河道,或是疏浚前代業已幹枯的舊溝,隻有一小部分才是真正以人力開鑿的。

    總之,隋的開河,隻是将若幹自然河或舊溝連成一氣,以延伸水上的交通線。

    這與秦代的修築長城,情形有些相似。

     隋京杭大運河示意圖 文帝開河的目的,是在便利關東諸州食糧向關内的輸送。

    當時關中地區的農産物雖甚豐饒,但尚不能充分供應政府軍公人員俸食之用,平時即須自關東地區輸入食糧,如遇天災,皇帝尚須移居關東。

    如開皇十四年(594),關中大旱,文帝便曾率戶口就食于洛陽,次年始返。

    當時關東地區與關中地區的交通,甚不方便。

    陸路要經過潼關以東和以西的山地區,水路雖有渭水經京師以北東入黃河,但水力大小無常,同時由于泥沙淤積,水又甚淺,不能負擔大型的船隻。

    因此文帝于開皇四年(584)命宇文恺督率水工,在渭水以南開一條渠,引渭水入渠内,從首都大興(今陝西西安市)東流至潼關而入黃河,全長三百餘裡,與渭水南北平行,成為渭水的支流,名廣通渠。

    它大體循着漢代所開的漕渠故道,而非完全以人力鑿成。

    自廣通渠完成後,關中的交通大為改進,大興城的重要性益見增加,直到唐代,還利賴這條運河。

     炀帝時所開的運河,大部分動機是為了遊樂,并且還遺留下些悲慘的開河故事;但至少在無意之中,使後世得到不少便利。

    炀帝于大業元年(605)開通濟渠,從洛陽的西苑引谷洛二水繞洛陽城南,東到洛口(今河南鞏義市北)入黃河;然後沿黃河東到坂渚(今河南荥陽市汜水鎮東),從那裡引黃河經荥澤(今河南鄭縣西北)以北入汴水;再從濬儀(今河南開封縣)之東,引汴水經梁郡(今河南商丘市)和彭城郡南境(今安徽宿縣一帶),至盱眙(今江蘇盱眙縣)入淮水(舊說引汴水入泗水,然後入淮)。

    這段工程,前後征用河南、淮北諸郡民夫達百餘萬。

     同年,炀帝又征發淮南百姓十餘萬,把舊日溝通江淮的邗溝加以疏浚。

    此溝原為春秋時吳王夫差所開,自秦漢至南北朝,一向為江淮要道。

    文帝時曾加工疏治,名山陽渎。

    炀帝時再加修浚,其水自山陽(今江蘇淮安市)南流,經江都(今江蘇江都市)附近入長江。

    這樣一來,把谷洛水、黃河、汴水、淮水、邗溝、長江連成一線,對南北交通的增進,自不待言。

    炀帝時所開的幾條運河,以通濟渠和邗溝兩段最費工力,這兩條河的标準寬度是四十步,沿河築有禦道,并栽種柳樹,其壯美可以想見。

     大業四年(608),炀帝又征發黃河以北諸郡男女百餘萬人開永濟渠,其工程純然是幾條自然河的連貫疏浚。

    一面疏浚沁水下流,使與黃河暢通(沁水發源于今山西沁源縣,經太行山谷,于今河南武陟縣以東入河,但因沙多水淺,必須加以修治);一面引沁水上流東北向,經獲嘉(今河南獲嘉縣)、新鄉(今河南新鄉市)以北入衛水。

    再将衛水加以疏浚,北流經清河(今河北清河縣北)、長河(今山東陵縣)、東光(今河北東光縣)、長蘆(今河北滄縣)等地至今天津一帶的沽河,然後沿沽河至涿郡(今北京)。

    總之,永濟渠是把黃河、沁水、衛水和沽河連成一線。

    炀帝開這條河的目的,是以它作為遠征高麗的運輸線。

    其後炀帝征高麗凡出動軍隊及民夫達三百萬人以上,他們的糧械被服,大都由永濟渠輸送;當時的涿郡,便是東征大軍的集中地。

     大業六年(610),隋又開江南河,自京口(今江蘇鎮江市)至餘杭(今浙江杭州市),共長八百裡,其大部分仍是沿着古時的渠道加以疏鑿。

    這條河的寬度達十餘丈,以便通行龍舟,沿河并設立驿宮及糧秣站,這些都是為炀帝東巡會稽而準備的。

    隋代五條運河開鑿成功後,使帝國内部南北東西的交通都大為增進,南方人可以從餘杭乘船北行直達涿郡,西行直達洛陽和大興。

    而運河所貫穿的地帶,又皆是經濟文化發達之區。

    南北朝以來南北橫斷的地形,至此打破,它們對統一基礎的奠定,無疑有幫助。

    隋以後,它們更成為唐帝國的經濟命脈。

     二、隋的對外關系 (一)突厥 突厥鍛奴圖,古紙牌水彩畫。

    圖中兩個鍛奴正在打制鐵器。

    突厥人入居金山(今阿爾泰山)時,曾臣服于柔然,充當鍛奴,由于掌握鐵器的鍛煉技術,突厥人因此而迅速強大。

     突厥是隋帝國的北鄰,也是隋的所有鄰國中幅員最大、勢力最強的一個。

    中國舊史說它是匈奴的一支,确否雖不可考,但兩者的習俗,則頗有相似的地方。

    東晉末年,突厥隻是一個處于北涼匈奴、沮渠氏勢力範圍(今甘肅張掖市一帶)之内的小部落。

    宋文帝元嘉十六年(439),魏滅北涼,突厥首領阿史那率部族五百家投奔當時的大國柔然,定居于金山(今阿爾泰山)下。

    據說“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為突厥,因以為号”。

    [見《隋書》卷八十四《突厥傳》]就突厥的文化水準看來,它還不能算是野蠻民族,因為突厥人至少已使用一種類似文字的符号;在政治組織方面,他們共有二十八等的官階;同時他們擅長鐵工,他們最初便以這種技術為柔然服役。

     突厥第二汗國創立者骨咄祿可汗紀功碑《翁金碑》拓片,蒙古翁金河流域闊順鄂爾渾之南發現。

     梁武帝中大同元年(546),鐵勒欲攻柔然,為突厥酋長土門(即伊利可汗)所邀擊,鐵勒降者五萬人,突厥實力大增。

    此後五年,突厥脫離柔然而獨立。

    至梁敬帝紹泰元年(555),突厥木杆可汗攻滅柔然,并擊敗和并吞了若幹鄰國。

    它的領土,西到裡海以東的烏浒河(Oxus)上,東到遼海(當指今渤海北部),北至今貝加爾湖,南至今内蒙古沙漠。

    當突厥開始強大,與中國也發生往來,那時正值魏分東西,内戰不已,給予突厥一個有利的南進機會。

    其後齊周二國成立,雙方都不惜出極大代價來争取這個強大外援。

    突厥曾于周武帝初助周攻齊,但其後即依違于兩者之間,坐收漁利。

    到周滅齊,突厥竟立齊宗室範陽王紹義為帝,與周抗衡。

    周武帝欲親伐之,因病死而未果。

    其後周又修築長城,以資防守。

    突厥見周不可侮,乃與周親善,周以宗女千金公主嫁給當時的突厥可汗沙缽略(木杆可汗兄子),突厥則把高紹義送回,從此突厥對中國失去控制力量。

     隋文帝時,開始采用一種離間政策對付突厥,用以促成其内部的分裂和不安。

    這個政策的主持人是鮮卑人長孫晟,他曾于周宣帝時,護送千金公主赴突厥,與突厥可汗諸子弟及貴人往還甚密,因而熟悉突厥的内部情形。

    當時突厥帝國的政治,尚沒有達到中央集權的地步,隻是分邦自治。

    其最高領袖可汗(大可汗)之下,尚有若幹可汗(小可汗),他們各統有一定的地盤和武力,隻是名義上服從大可汗,實際上是獨立的。

    大可汗沙缽略以外,尚有三個重要勢力:一是西面可汗達頭,為沙缽略從父,自其父室點密起,即為西面可汗,與大可汗分庭抗禮,在諸小可汗中勢力最強。

    一是阿波可汗,為木杆可汗之子,據突厥西北部。

    一是處羅侯,為沙缽略之弟,據突厥東部。

    三人均與沙缽略不協,因此長孫晟于開皇元年(581)上書文帝,獻離間突厥之策。

     文帝采納長孫晟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