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封建帝國的興衰(西周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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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其後代則降在皂隸之列。
庶人犯罪,其家屬如何處置,雖無記載,想象中恐也難逃脫這種命運。
此外尚有自賣為奴的,為數自然不多。
奴隸除了極少數用作祭祀的犧牲外,大部被強迫為貴族服役,大國的闊大夫有擁有奴隸一萬以上的。
國君以奴隸百人乃至數千人賞賜臣下,都曾見于記錄。
奴隸在貴族左右服役的,有小臣(侍役)、婢、妾、仆、豎,和被刖足的“阍人”,被處宮刑的“寺人”等。
但大部的奴隸則被用于生産工作,諸如衣服、用具、車輿、兵器、祭器、樂器等,多半由他們制造;此外如養馬、牧畜、煮鹽及樵漁等,也都是他們的事。
用于種田的農奴,則稱“隸農”。
女奴在外工作的,有紡織或做其他女紅的“工妾”和采桑養蠶的“蠶妾”等。
奴隸是主人财産的一部,可以被抵押買賣,甚至生命也由主人随意處置,如以之殉葬等。
他們之間,似乎也有高下之分,地位較高的,可做較省力的工作,并可為主人監督指揮其餘的奴隸。
隻是詳細的區别,已無法稽考。
奴隸的身份是以家為單位,一個奴隸的家屬也全是奴隸;而這種身份又是世襲的,他們很少有被解放的機會。
周王、國君以及其餘貴族所擁有的奴隸,雖然很多,但絕對的數目,現已無從查考。
同時奴隸大多服役于貴族的私生活和家事,雖然也有用于種田或紡織的,但他們并非主要的生産階級,在整個經濟上也沒有多大作用。
因此西周時代有奴隸階級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卻不能視之為奴隸社會。
三、家族制度和宗教信仰 (一)宗法 宗法是周人家族制度中的重要項目,也可以說是一種繼承制度。
這種制度與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關聯,周人把這種家庭的繼承制擴大到政治上去,把整個“天下”來個家庭化,即使說封建制度是靠宗法來維持的,也無不可。
周朝的貴族是以嫡長子繼承的,上自周王,下至大夫,莫不如此。
嫡長子又稱“宗子”,地位之尊,遠過其他嫡子,他不但是君位的繼承者,而且是宗廟之主。
因宗子與其他嫡子的地位懸殊,乃有大宗小宗的分别。
周王以嫡長子為太子繼承王位,太子的諸弟則封為諸侯,諸侯也以嫡長繼位,而以餘支為大夫;大夫也用相同的繼承法,但餘支已無封土,隻列為貴族而已。
凡王室、公室、氏室的長支,也就是有權繼承君位的一支,叫做“大宗”,其餘各支叫“小宗”。
大宗永遠是小宗的領袖,在各級貴族的宗廟裡,大宗的靈位,是永遠受祭享的,小宗則隻限五世。
諸侯對周王言是小宗,但對其國内的大夫言則是大宗。
例如魯國公室是周公之後,是王室的餘支,自然是小宗;但在魯國國内,公室以長支繼位,又變成大宗。
所以周王是“天下”的大宗,要受天下的擁戴;諸侯是一國的大宗,要受舉國的擁戴;大夫是一家的大宗,要受全家的擁戴。
凡大宗宗廟所在地,也就是都城(包括京都、國都、首邑)的所在地,所以鎬京也稱“宗周”。
“宗”并不是一個空洞的名目,無論大小宗的宗主對其宗人都具有若幹權威,而宗人對本宗也有其義務。
就東周前期記載看,宗主有殺戮或放逐宗人之權,國家欲放逐某人,也要向被放逐者的宗主咨詢意見。
在戰時,宗主又是宗人的統領;而宗人對其所屬的宗必須恭敬,且不許反對同宗的人。
[參看李宗侗《中國古代社會史》第十章第二節“大宗與小宗”]至于西周時代宗主的權威,也可以由此推想而知。
(二)婚姻 宗法制度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女子在母家沒有宗法地位,沒有任何繼承權。
母家隻是暫居之地,夫家才是她們永久的家。
她們于歸之後,從夫之姓,而一生的貴賤苦樂,也自此決定。
她們可能因夫君的寵愛而長享榮華,也可能因失歡而被幽廢斥逐。
總之,她們是無法決定自己命運的。
當時的貴族普遍有着多妻的習慣,他們的婚姻,大體遵守着一個戒條,便是“同姓不婚”。
這戒條一方面為防止生理上的弊病,一方面也是在維持宗法的次序。
此外還有一種奇異的制度,近人稱為“娣媵制”。
就是一個王後或國君大夫的夫人于歸的時候,她的妹妹要跟一些去從嫁,有時侄女也可跟去,此外還有不少的婢女。
“娣”是從姊共嫁的女弟的專稱,“媵”則是所有陪嫁者的通名。
這種制度,在東周時尚通行于魯、衛、晉、齊、陳、宋、秦等國。
這種婚制,一次可适用于幾個姊妹。
如果姊妹都已達到婚姻年齡便一齊去,不然幼妹要停留在自己的國或家中,等到達适當年齡時,再往夫國或夫家。
但陪嫁的女弟,有時可能隻是嫡夫人女弟中的若幹位,不一定非全部不可。
也有嫡女出嫁,以庶妹而不以胞妹為娣的。
離婚也有其連帶性,如果嫡夫人被出,則娣也随着被出。
這種随嫁的娣或侄,地位高出庶妾,她們所生之子,也都被視為嫡夫人之子,與庶妾之子不同。
[參看李宗侗《中國古代社會史》第六章第一節“娣媵制”]更奇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按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作媵。
貴族除媵女之外,還可随時把他所心愛的女子納入宮中,他們的姬妾之多,可以想見。
雖然當時貴族間的男女堤防,業已很嚴,但多妻的家庭,仍是亂倫和骨肉相殘事件的制造場,這類事件在東周真是層出不窮。
庶人的婚姻,當時似已步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階段,少年男女已不能直接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
但當時的男女社交,還算自由,這可從當時流行的許多詩歌上看出來;若幹詩歌更可證明民間也流行着重男輕女的觀念。
(三)宗教 周人的鬼神世界,除上帝和祖先外,尚有日月星辰的神,山川的神,土神和谷神等。
在周人的信仰中,這些神多半由人鬼出身,他們的地位是上帝所封的。
例如周人的谷神,便是王室的祖先。
周人對上帝和祖先都崇拜,他們認為祖先的靈魂在上帝左右,有時也來往人間監護其子孫,這些都和商人的信仰相似。
但在虔敬的程度上,卻遠遜于商人。
他們一方面認為人世的一切命運都出于天意,但有時又懷疑天,以為不可信賴。
對于祖先的祭享,平時也很熱心,但到疾痛時,也會出怨言,甚至有時自傷憂亂,竟能唱出“先祖匪人”一類咒罵的詩句來。
總之,他們已不像商人那樣笃誠的崇拜上帝和祖先。
祀上帝的典禮叫郊祀,據史籍所載,隻有周王和魯君是舉行郊祀的,上帝似乎和普通人不直接發生關系。
其他的神祇則不然,他們多半直接主持若幹人間的事;其中又以土神、谷神的任務為最重要,前者關系土壤的肥瘠,後者關系五谷的豐歉。
土神叫做“社”或“後土”,谷神叫做“稷”或“後稷”,供奉社稷二神的地方也叫社和稷。
諸神最與人民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間有一次社祭的賽會,熱鬧非常。
商遺民也有他們自己的社,周人稱之為“亳社”,在魯國的都城裡,便同時有亳社和周社。
除了上述列在祀典的鬼神外,有時還會有來曆不明的精靈鬼怪,降附在巫觋身上。
巫觋能和他們交通,知道他們的願望,因此人民若有求于這些神靈,必得借重巫觋。
在人們的心目中,巫觋能知過去未來。
但巫觋所交通的神,隻限于降附于他們身上的,此外便無能為力。
王侯大夫也有供奉巫神的,但這類巫觋僅屬于私人性質而非政府的職官,他們不能掌管宗廟社稷等正規的祭典。
王侯朝廷中管理和鬼神交涉事務的正式職官,有祝、宗、蔔、史等。
祝的主要任務為代表主祭者向鬼神緻辭;宗管理宗廟,司祭禮的程序和布置等;蔔則專管占蔔吉兇;史的主要職務為保管文書,記錄時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蔔筮和祭祀的事。
這四種職官的首長,在王室的名稱是太祝、太宗、蔔正、太史,列國的名稱大抵相同,他們大概均世有田邑。
其下尚有低級的官員祝、宗、蔔、史等,則都有食田。
[參看張蔭麟《周代的封建社會(七)》(載《張蔭麟文集》)] 四、外患與東遷 (一)周室的衰落 夏、商、周本代表三個源流不同的民族,他們先後統治了中國北方的所謂中原地區。
他們相互同化,同時又各與勢力所及地方的土族同化,經過一千數百年的揉塑,漸而抟結成一大民族。
他們對外族,覺得自為一整體,自稱為“諸夏”,有時也被稱或自稱為“華”。
至遲在西周末年,這種形态已經成立,顯然是一種以
庶人犯罪,其家屬如何處置,雖無記載,想象中恐也難逃脫這種命運。
此外尚有自賣為奴的,為數自然不多。
奴隸除了極少數用作祭祀的犧牲外,大部被強迫為貴族服役,大國的闊大夫有擁有奴隸一萬以上的。
國君以奴隸百人乃至數千人賞賜臣下,都曾見于記錄。
奴隸在貴族左右服役的,有小臣(侍役)、婢、妾、仆、豎,和被刖足的“阍人”,被處宮刑的“寺人”等。
但大部的奴隸則被用于生産工作,諸如衣服、用具、車輿、兵器、祭器、樂器等,多半由他們制造;此外如養馬、牧畜、煮鹽及樵漁等,也都是他們的事。
用于種田的農奴,則稱“隸農”。
女奴在外工作的,有紡織或做其他女紅的“工妾”和采桑養蠶的“蠶妾”等。
奴隸是主人财産的一部,可以被抵押買賣,甚至生命也由主人随意處置,如以之殉葬等。
他們之間,似乎也有高下之分,地位較高的,可做較省力的工作,并可為主人監督指揮其餘的奴隸。
隻是詳細的區别,已無法稽考。
奴隸的身份是以家為單位,一個奴隸的家屬也全是奴隸;而這種身份又是世襲的,他們很少有被解放的機會。
周王、國君以及其餘貴族所擁有的奴隸,雖然很多,但絕對的數目,現已無從查考。
同時奴隸大多服役于貴族的私生活和家事,雖然也有用于種田或紡織的,但他們并非主要的生産階級,在整個經濟上也沒有多大作用。
因此西周時代有奴隸階級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卻不能視之為奴隸社會。
三、家族制度和宗教信仰 (一)宗法 宗法是周人家族制度中的重要項目,也可以說是一種繼承制度。
這種制度與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關聯,周人把這種家庭的繼承制擴大到政治上去,把整個“天下”來個家庭化,即使說封建制度是靠宗法來維持的,也無不可。
周朝的貴族是以嫡長子繼承的,上自周王,下至大夫,莫不如此。
嫡長子又稱“宗子”,地位之尊,遠過其他嫡子,他不但是君位的繼承者,而且是宗廟之主。
因宗子與其他嫡子的地位懸殊,乃有大宗小宗的分别。
周王以嫡長子為太子繼承王位,太子的諸弟則封為諸侯,諸侯也以嫡長繼位,而以餘支為大夫;大夫也用相同的繼承法,但餘支已無封土,隻列為貴族而已。
凡王室、公室、氏室的長支,也就是有權繼承君位的一支,叫做“大宗”,其餘各支叫“小宗”。
大宗永遠是小宗的領袖,在各級貴族的宗廟裡,大宗的靈位,是永遠受祭享的,小宗則隻限五世。
諸侯對周王言是小宗,但對其國内的大夫言則是大宗。
例如魯國公室是周公之後,是王室的餘支,自然是小宗;但在魯國國内,公室以長支繼位,又變成大宗。
所以周王是“天下”的大宗,要受天下的擁戴;諸侯是一國的大宗,要受舉國的擁戴;大夫是一家的大宗,要受全家的擁戴。
凡大宗宗廟所在地,也就是都城(包括京都、國都、首邑)的所在地,所以鎬京也稱“宗周”。
“宗”并不是一個空洞的名目,無論大小宗的宗主對其宗人都具有若幹權威,而宗人對本宗也有其義務。
就東周前期記載看,宗主有殺戮或放逐宗人之權,國家欲放逐某人,也要向被放逐者的宗主咨詢意見。
在戰時,宗主又是宗人的統領;而宗人對其所屬的宗必須恭敬,且不許反對同宗的人。
[參看李宗侗《中國古代社會史》第十章第二節“大宗與小宗”]至于西周時代宗主的權威,也可以由此推想而知。
(二)婚姻 宗法制度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女子在母家沒有宗法地位,沒有任何繼承權。
母家隻是暫居之地,夫家才是她們永久的家。
她們于歸之後,從夫之姓,而一生的貴賤苦樂,也自此決定。
她們可能因夫君的寵愛而長享榮華,也可能因失歡而被幽廢斥逐。
總之,她們是無法決定自己命運的。
當時的貴族普遍有着多妻的習慣,他們的婚姻,大體遵守着一個戒條,便是“同姓不婚”。
這戒條一方面為防止生理上的弊病,一方面也是在維持宗法的次序。
此外還有一種奇異的制度,近人稱為“娣媵制”。
就是一個王後或國君大夫的夫人于歸的時候,她的妹妹要跟一些去從嫁,有時侄女也可跟去,此外還有不少的婢女。
“娣”是從姊共嫁的女弟的專稱,“媵”則是所有陪嫁者的通名。
這種制度,在東周時尚通行于魯、衛、晉、齊、陳、宋、秦等國。
這種婚制,一次可适用于幾個姊妹。
如果姊妹都已達到婚姻年齡便一齊去,不然幼妹要停留在自己的國或家中,等到達适當年齡時,再往夫國或夫家。
但陪嫁的女弟,有時可能隻是嫡夫人女弟中的若幹位,不一定非全部不可。
也有嫡女出嫁,以庶妹而不以胞妹為娣的。
離婚也有其連帶性,如果嫡夫人被出,則娣也随着被出。
這種随嫁的娣或侄,地位高出庶妾,她們所生之子,也都被視為嫡夫人之子,與庶妾之子不同。
[參看李宗侗《中國古代社會史》第六章第一節“娣媵制”]更奇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按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作媵。
貴族除媵女之外,還可随時把他所心愛的女子納入宮中,他們的姬妾之多,可以想見。
雖然當時貴族間的男女堤防,業已很嚴,但多妻的家庭,仍是亂倫和骨肉相殘事件的制造場,這類事件在東周真是層出不窮。
庶人的婚姻,當時似已步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階段,少年男女已不能直接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
但當時的男女社交,還算自由,這可從當時流行的許多詩歌上看出來;若幹詩歌更可證明民間也流行着重男輕女的觀念。
(三)宗教 周人的鬼神世界,除上帝和祖先外,尚有日月星辰的神,山川的神,土神和谷神等。
在周人的信仰中,這些神多半由人鬼出身,他們的地位是上帝所封的。
例如周人的谷神,便是王室的祖先。
周人對上帝和祖先都崇拜,他們認為祖先的靈魂在上帝左右,有時也來往人間監護其子孫,這些都和商人的信仰相似。
但在虔敬的程度上,卻遠遜于商人。
他們一方面認為人世的一切命運都出于天意,但有時又懷疑天,以為不可信賴。
對于祖先的祭享,平時也很熱心,但到疾痛時,也會出怨言,甚至有時自傷憂亂,竟能唱出“先祖匪人”一類咒罵的詩句來。
總之,他們已不像商人那樣笃誠的崇拜上帝和祖先。
祀上帝的典禮叫郊祀,據史籍所載,隻有周王和魯君是舉行郊祀的,上帝似乎和普通人不直接發生關系。
其他的神祇則不然,他們多半直接主持若幹人間的事;其中又以土神、谷神的任務為最重要,前者關系土壤的肥瘠,後者關系五谷的豐歉。
土神叫做“社”或“後土”,谷神叫做“稷”或“後稷”,供奉社稷二神的地方也叫社和稷。
諸神最與人民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間有一次社祭的賽會,熱鬧非常。
商遺民也有他們自己的社,周人稱之為“亳社”,在魯國的都城裡,便同時有亳社和周社。
除了上述列在祀典的鬼神外,有時還會有來曆不明的精靈鬼怪,降附在巫觋身上。
巫觋能和他們交通,知道他們的願望,因此人民若有求于這些神靈,必得借重巫觋。
在人們的心目中,巫觋能知過去未來。
但巫觋所交通的神,隻限于降附于他們身上的,此外便無能為力。
王侯大夫也有供奉巫神的,但這類巫觋僅屬于私人性質而非政府的職官,他們不能掌管宗廟社稷等正規的祭典。
王侯朝廷中管理和鬼神交涉事務的正式職官,有祝、宗、蔔、史等。
祝的主要任務為代表主祭者向鬼神緻辭;宗管理宗廟,司祭禮的程序和布置等;蔔則專管占蔔吉兇;史的主要職務為保管文書,記錄時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蔔筮和祭祀的事。
這四種職官的首長,在王室的名稱是太祝、太宗、蔔正、太史,列國的名稱大抵相同,他們大概均世有田邑。
其下尚有低級的官員祝、宗、蔔、史等,則都有食田。
[參看張蔭麟《周代的封建社會(七)》(載《張蔭麟文集》)] 四、外患與東遷 (一)周室的衰落 夏、商、周本代表三個源流不同的民族,他們先後統治了中國北方的所謂中原地區。
他們相互同化,同時又各與勢力所及地方的土族同化,經過一千數百年的揉塑,漸而抟結成一大民族。
他們對外族,覺得自為一整體,自稱為“諸夏”,有時也被稱或自稱為“華”。
至遲在西周末年,這種形态已經成立,顯然是一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