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從史前時代到信史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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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史,必須“信而有征”,也就是說必須有當時的遺物可資與文字寫成的曆史相互驗證。
至于商朝的曆史,則因有近代殷墟(今河南安陽市小屯村)出土的遺物以為佐證,已大體可以列入信史的範圍。
這類遺物包括銅器、龜甲、獸骨等,甲骨上并刻有大量文字,經近人的研究,知道這種文字是商朝後期君主們占蔔休咎、祈求福祚的記錄,故又稱作“蔔辭”。
蔔辭上有時載着若幹商王的名字,拿這些名字與西漢人所寫的商王系統來對照,其間的差異甚少。
至于商朝的前半期,因為沒有遺物的存留,嚴格說來仍不能算作信史,但亦有若幹地方已為蔔辭所證實。
下面所說的有關商代曆史,絕大部分是根據甲骨文的研究結果。
(一)商朝的建立及其興衰 商人的發源地,可能是今河北省的渤海灣沿海一帶。
成湯的先世,累代為部族長,他的十四代祖契與禹同時,以蕃(今河北平山縣附近)為根據地。
契子昭明遷于砥石(今河北泜水流域),後遷于商(今河南商丘市),即“大邑商”,也是商朝得名的由來。
昭明子相土,為一雄才大略之君,曾大啟疆宇,其拓土的最遠處可能到今朝鮮境内,并在泰山下建立東都。
相土以後的兩三百年,商人的事迹無考,到成湯時代,才又有商人活動的記錄。
成湯時,商人的力量已足以與夏抗衡,他以亳(今安徽亳州市附近)為根據地,[參看董作賓《蔔辭中的亳與商》(載《大陸雜志》五卷一期)]先消滅北方若幹鄰族如葛(今河南甯陵縣)、韋(今河南滑縣)、顧(今河南範縣)、昆吾(今河南濮陽市)等,然後西征夏桀,敗之于鳴條(今山西夏縣西),桀被放逐于南巢(今安徽巢湖市)而死。
湯乃代之為天子,并遷都于商,建立了商朝。
成湯,佚名繪,台北故宮博物院藏。
商朝自成湯創業以後,六百四十年間(前1751~前1111),國運曾經五度的盛衰,并曾五次遷都。
第一度的由盛而衰,在第四代王太甲(湯孫)的時候。
通常的說法是太甲無道,颠覆乃祖的典型,被開國功臣伊尹放逐于桐(今河南偃師西南),三年後太甲悔過修德,伊尹又把他迎回複位。
其後商朝的盛衰,總系于君主的英武或昏暗,盛時則諸侯歸服,衰時則王室内亂或諸侯叛離。
至于商朝的遷都,從湯所居的亳開始,其後又遷徙五次,皆不出今山東省的南半和河南省的東半。
最後一次的遷都,是第十九代王盤庚于前1384年自奄(今山東曲阜市)遷殷(今河南安陽市)。
其後直到商朝滅亡,二百七十餘年間,商都始終在殷,因此商朝又名殷朝。
盤庚是一中興之主,他死後,弟小辛、小乙相繼嗣位,商政複衰。
直到小乙的兒子武丁,商朝出現了最後的一次鼎盛時期。
他在位五十九年,以傅說為相,國家大治。
其間最可稱述的大事,便是對外族鬼方的讨伐,在談這件事以前,應先說明商朝的領域。
商王所統治的整個地盤,其範圍至今仍不太清楚,僅能就蔔辭所記的地名加以約略的推測。
據近人研究,商朝的領土,以今中原地區為中心,東邊可到沿海,西邊可到今陝西省,北邊可能到河北、山西兩省,南方可能到長江。
但在這個領域中,還有許多的諸侯國和文化遠較商人落後的外族,其中以鬼方最為強大。
鬼方最初可能服屬于商,但在商的後期,變成了商的敵人。
“方”是國的意思,除鬼方外,尚有人方、土方、羌方、盂方、井方等。
鬼方的根據地大緻在今山西省北部以及陝西省的北部和西部。
武丁曾對鬼方用兵達三年之久,戰争的情形,現已不知其詳。
但經過這次讨伐後,終商之世,鬼方似未再成大患。
成湯代夏作戰經過圖。
前1784年,湯遷都于亳,然後開始對夏朝略地。
最初西進伐葛,并占領之;随後北上至北亳,再向西北發展,降服韋;向東北讨平夏重地昆吾、顧,共計征伐十一次之多。
至前1766年,夏之東部諸侯,均為成湯并滅,夏在形勢上已被孤立;而夏桀殘暴也變本加厲,政治上亦處于不利,成湯因此決意對夏都安邑進行直接進攻。
前1766年,成湯起兵自南亳出發,沿黃河一路西進,至潼關附近渡河而北,到達陋地,然後向東攻擊夏都城安邑。
夏桀倉促率師西出拒敵,敗于安邑之西鳴條,夏桀遂棄安邑向東入于山區,在安陽附近出太行,渡河,走至三臘。
湯又移師伐三臘,桀不能立足,又一路奔走,至于南巢,戰事宣告結束。
湯之伐夏,先采取蠶食政策,吞并夏之諸侯,斷夏東部羽翼,然後以大迂回之行動,突然出現在夏都安邑之西,斷其歸路,并攻擊夏都之側背,夏桀未能審時度勢,據都城固守,而倉促出兵拒敵,終為湯所乘,喪師天國。
武丁以後的八位君主,皆生長于安逸,不求振作,一味以畋遊飲宴為事,因此政治日趨腐敗。
到商朝末年,商人的社會也充滿放縱頹廢的景象,從君主貴族到庶民,莫不以酗酒為樂,終緻使國家走上滅亡之途。
(二)商代的政治和社會 商代的政治社會組織,以封建制度為主幹,國境内有許多諸侯,商王便是四方諸侯的共主。
一切庶政,也就是所謂“王事”,皆由王來直接處理。
至于王位的繼承,則與夏朝以子繼父的辦法不同,而以“兄終弟及”為原則。
雖然有人懷疑這是商朝的定制,但商朝曾有多次王位傳弟的記載,則是事實。
[參看施之勉《古史摭疑》“殷人兄弟相及質疑”] 最初,湯用傳子的辦法,但他的長子太丁先卒,因此傳位于太丁的弟弟外丙;外丙又傳弟中壬,自此開始了傳弟的辦法。
王子無嫡庶之分,皆有繼位的資格,至無弟可傳,然後傳子。
但傳末弟之子或是長兄之子,似乎沒有定制,就商王的系譜看來,多數是傳末弟之子。
不過也有不少例外,因此每有堂兄弟争位的事發生,而緻造成王室的大亂。
但到商朝後期,這種繼位辦法似已有所改革,雖然仍用“兄終弟及”的辦法,但繼位隻限嫡長子。
因嫡長子隻有一人,無法兄弟相傳,于是以立後為補救辦法。
一個王可以立幾個後,她們所生的長子都是嫡長子,都具有繼位的資格。
例如武丁便曾三立嫡後,而先後以三後所生的祖己、祖庚、祖甲為太子;祖己早死,祖庚、祖甲便依例相繼為王。
最後四代的商王,都是以子繼父,而嫡庶之分更嚴。
例如末代商王帝辛(即纣),本有同母兄二人,即微子啟和仲衍,但因其母于生二人時尚為妾,故微啟不得立為太子而帝辛得立。
環首刀,商代後期,遼甯撫順望花村出土。
這種大弧背、環首外緣飾乳突的刀,适于馬上随身系挂,是北方式青銅器的代表器類。
從蔔辭和商代銘刻中可以看到若幹官名,如禦史、卿事、宰、太史寮、亞、旅、士、畯、廩人、史、射、宅正、獸正、牛正、小臣、有司等。
這些官名,多與周代典籍和金文中所載的官制相同,由此可以推知商朝的中央政府,組織已相當健全。
至于軍力,平時王有侍衛軍,戰時則自各地征調兵員服役,被征調者多是諸侯國各氏族的丁壯,平時以務農為業的。
征兵有時多至三萬人,出征有時遠行至三四十日,殺敵有時多至兩三千人。
軍隊的組織,則僅知分步兵、馬兵兩種,每種又分左右中三隊。
武器則商人已有鋒利的青銅兵器,如刀、箭、戈、矛、銅盔等。
此外并有兵車,與後來周朝的兵車,形制上沒有多大差别,一乘用四馬,輿作半圓形,從後面升降。
商代的諸侯,名目甚多,有方、伯、侯、子、男、田等,它們多半為前世所封建,也有本來獨立的部族而為商王所征服或自願歸服的,它們的數目,遠較現今所知道的為多。
另外一部分,可能是商王的臣下或親戚而受分封的。
諸侯對商王應負的義務,通常為征戰、守邊、納貢、服役等。
但有些諸侯叛服無常,他們彼此間有時也相互攻伐。
其中的“方”,可能全是外族,它們常為商王征伐的對象,平時對商朝恐怕最多隻是名義上的服從。
又如商朝末年居于泾渭流域的周人,雖也曾臣屬于商,但雙方疏遠如異國,最後竟以兵戎相見。
商代社會的經濟形态,究竟到達什麼階段,是近人所争論的一個問題。
較早的說法,認為商代猶為畜牧社會,農業方始萌芽,但這說法至今已不能成立。
事實上商代已步入農業社會,商人的主要經濟生活是務農,主要的食品是農産品,畜牧業隻占次要地位。
同時商人的豢養畜類,并不全為食用,主要是供給各種祀典作犧牲的。
随着農業的發展,商人建立了他們的家族制度、傳子制度以及分别大宗小宗的宗法制度,都始于商朝末葉,而到西周時代成了定型。
商代的社會,以族為單位,每族有它自己的名号,即所謂“氏”。
商王征兵,也是以族為單位的。
商人家族制度的根本精神是重男輕女,例如蔔辭中占蔔王後生育的文字,遇到生男便記一“嘉”字,生女則記“不嘉”。
又如一夫多妻制,也在商代确立,王的配偶,正室的後在原則上雖隻限一人,但妃嫔可以有數十人。
另外一個引起争辯的問題,是商代是否為奴隸社會。
就近人的論斷,
至于商朝的曆史,則因有近代殷墟(今河南安陽市小屯村)出土的遺物以為佐證,已大體可以列入信史的範圍。
這類遺物包括銅器、龜甲、獸骨等,甲骨上并刻有大量文字,經近人的研究,知道這種文字是商朝後期君主們占蔔休咎、祈求福祚的記錄,故又稱作“蔔辭”。
蔔辭上有時載着若幹商王的名字,拿這些名字與西漢人所寫的商王系統來對照,其間的差異甚少。
至于商朝的前半期,因為沒有遺物的存留,嚴格說來仍不能算作信史,但亦有若幹地方已為蔔辭所證實。
下面所說的有關商代曆史,絕大部分是根據甲骨文的研究結果。
(一)商朝的建立及其興衰 商人的發源地,可能是今河北省的渤海灣沿海一帶。
成湯的先世,累代為部族長,他的十四代祖契與禹同時,以蕃(今河北平山縣附近)為根據地。
契子昭明遷于砥石(今河北泜水流域),後遷于商(今河南商丘市),即“大邑商”,也是商朝得名的由來。
昭明子相土,為一雄才大略之君,曾大啟疆宇,其拓土的最遠處可能到今朝鮮境内,并在泰山下建立東都。
相土以後的兩三百年,商人的事迹無考,到成湯時代,才又有商人活動的記錄。
成湯時,商人的力量已足以與夏抗衡,他以亳(今安徽亳州市附近)為根據地,[參看董作賓《蔔辭中的亳與商》(載《大陸雜志》五卷一期)]先消滅北方若幹鄰族如葛(今河南甯陵縣)、韋(今河南滑縣)、顧(今河南範縣)、昆吾(今河南濮陽市)等,然後西征夏桀,敗之于鳴條(今山西夏縣西),桀被放逐于南巢(今安徽巢湖市)而死。
湯乃代之為天子,并遷都于商,建立了商朝。
成湯,佚名繪,台北故宮博物院藏。
商朝自成湯創業以後,六百四十年間(前1751~前1111),國運曾經五度的盛衰,并曾五次遷都。
第一度的由盛而衰,在第四代王太甲(湯孫)的時候。
通常的說法是太甲無道,颠覆乃祖的典型,被開國功臣伊尹放逐于桐(今河南偃師西南),三年後太甲悔過修德,伊尹又把他迎回複位。
其後商朝的盛衰,總系于君主的英武或昏暗,盛時則諸侯歸服,衰時則王室内亂或諸侯叛離。
至于商朝的遷都,從湯所居的亳開始,其後又遷徙五次,皆不出今山東省的南半和河南省的東半。
最後一次的遷都,是第十九代王盤庚于前1384年自奄(今山東曲阜市)遷殷(今河南安陽市)。
其後直到商朝滅亡,二百七十餘年間,商都始終在殷,因此商朝又名殷朝。
盤庚是一中興之主,他死後,弟小辛、小乙相繼嗣位,商政複衰。
直到小乙的兒子武丁,商朝出現了最後的一次鼎盛時期。
他在位五十九年,以傅說為相,國家大治。
其間最可稱述的大事,便是對外族鬼方的讨伐,在談這件事以前,應先說明商朝的領域。
商王所統治的整個地盤,其範圍至今仍不太清楚,僅能就蔔辭所記的地名加以約略的推測。
據近人研究,商朝的領土,以今中原地區為中心,東邊可到沿海,西邊可到今陝西省,北邊可能到河北、山西兩省,南方可能到長江。
但在這個領域中,還有許多的諸侯國和文化遠較商人落後的外族,其中以鬼方最為強大。
鬼方最初可能服屬于商,但在商的後期,變成了商的敵人。
“方”是國的意思,除鬼方外,尚有人方、土方、羌方、盂方、井方等。
鬼方的根據地大緻在今山西省北部以及陝西省的北部和西部。
武丁曾對鬼方用兵達三年之久,戰争的情形,現已不知其詳。
但經過這次讨伐後,終商之世,鬼方似未再成大患。
成湯代夏作戰經過圖。
前1784年,湯遷都于亳,然後開始對夏朝略地。
最初西進伐葛,并占領之;随後北上至北亳,再向西北發展,降服韋;向東北讨平夏重地昆吾、顧,共計征伐十一次之多。
至前1766年,夏之東部諸侯,均為成湯并滅,夏在形勢上已被孤立;而夏桀殘暴也變本加厲,政治上亦處于不利,成湯因此決意對夏都安邑進行直接進攻。
前1766年,成湯起兵自南亳出發,沿黃河一路西進,至潼關附近渡河而北,到達陋地,然後向東攻擊夏都城安邑。
夏桀倉促率師西出拒敵,敗于安邑之西鳴條,夏桀遂棄安邑向東入于山區,在安陽附近出太行,渡河,走至三臘。
湯又移師伐三臘,桀不能立足,又一路奔走,至于南巢,戰事宣告結束。
湯之伐夏,先采取蠶食政策,吞并夏之諸侯,斷夏東部羽翼,然後以大迂回之行動,突然出現在夏都安邑之西,斷其歸路,并攻擊夏都之側背,夏桀未能審時度勢,據都城固守,而倉促出兵拒敵,終為湯所乘,喪師天國。
武丁以後的八位君主,皆生長于安逸,不求振作,一味以畋遊飲宴為事,因此政治日趨腐敗。
到商朝末年,商人的社會也充滿放縱頹廢的景象,從君主貴族到庶民,莫不以酗酒為樂,終緻使國家走上滅亡之途。
(二)商代的政治和社會 商代的政治社會組織,以封建制度為主幹,國境内有許多諸侯,商王便是四方諸侯的共主。
一切庶政,也就是所謂“王事”,皆由王來直接處理。
至于王位的繼承,則與夏朝以子繼父的辦法不同,而以“兄終弟及”為原則。
雖然有人懷疑這是商朝的定制,但商朝曾有多次王位傳弟的記載,則是事實。
[參看施之勉《古史摭疑》“殷人兄弟相及質疑”] 最初,湯用傳子的辦法,但他的長子太丁先卒,因此傳位于太丁的弟弟外丙;外丙又傳弟中壬,自此開始了傳弟的辦法。
王子無嫡庶之分,皆有繼位的資格,至無弟可傳,然後傳子。
但傳末弟之子或是長兄之子,似乎沒有定制,就商王的系譜看來,多數是傳末弟之子。
不過也有不少例外,因此每有堂兄弟争位的事發生,而緻造成王室的大亂。
但到商朝後期,這種繼位辦法似已有所改革,雖然仍用“兄終弟及”的辦法,但繼位隻限嫡長子。
因嫡長子隻有一人,無法兄弟相傳,于是以立後為補救辦法。
一個王可以立幾個後,她們所生的長子都是嫡長子,都具有繼位的資格。
例如武丁便曾三立嫡後,而先後以三後所生的祖己、祖庚、祖甲為太子;祖己早死,祖庚、祖甲便依例相繼為王。
最後四代的商王,都是以子繼父,而嫡庶之分更嚴。
例如末代商王帝辛(即纣),本有同母兄二人,即微子啟和仲衍,但因其母于生二人時尚為妾,故微啟不得立為太子而帝辛得立。
環首刀,商代後期,遼甯撫順望花村出土。
這種大弧背、環首外緣飾乳突的刀,适于馬上随身系挂,是北方式青銅器的代表器類。
從蔔辭和商代銘刻中可以看到若幹官名,如禦史、卿事、宰、太史寮、亞、旅、士、畯、廩人、史、射、宅正、獸正、牛正、小臣、有司等。
這些官名,多與周代典籍和金文中所載的官制相同,由此可以推知商朝的中央政府,組織已相當健全。
至于軍力,平時王有侍衛軍,戰時則自各地征調兵員服役,被征調者多是諸侯國各氏族的丁壯,平時以務農為業的。
征兵有時多至三萬人,出征有時遠行至三四十日,殺敵有時多至兩三千人。
軍隊的組織,則僅知分步兵、馬兵兩種,每種又分左右中三隊。
武器則商人已有鋒利的青銅兵器,如刀、箭、戈、矛、銅盔等。
此外并有兵車,與後來周朝的兵車,形制上沒有多大差别,一乘用四馬,輿作半圓形,從後面升降。
商代的諸侯,名目甚多,有方、伯、侯、子、男、田等,它們多半為前世所封建,也有本來獨立的部族而為商王所征服或自願歸服的,它們的數目,遠較現今所知道的為多。
另外一部分,可能是商王的臣下或親戚而受分封的。
諸侯對商王應負的義務,通常為征戰、守邊、納貢、服役等。
但有些諸侯叛服無常,他們彼此間有時也相互攻伐。
其中的“方”,可能全是外族,它們常為商王征伐的對象,平時對商朝恐怕最多隻是名義上的服從。
又如商朝末年居于泾渭流域的周人,雖也曾臣屬于商,但雙方疏遠如異國,最後竟以兵戎相見。
商代社會的經濟形态,究竟到達什麼階段,是近人所争論的一個問題。
較早的說法,認為商代猶為畜牧社會,農業方始萌芽,但這說法至今已不能成立。
事實上商代已步入農業社會,商人的主要經濟生活是務農,主要的食品是農産品,畜牧業隻占次要地位。
同時商人的豢養畜類,并不全為食用,主要是供給各種祀典作犧牲的。
随着農業的發展,商人建立了他們的家族制度、傳子制度以及分别大宗小宗的宗法制度,都始于商朝末葉,而到西周時代成了定型。
商代的社會,以族為單位,每族有它自己的名号,即所謂“氏”。
商王征兵,也是以族為單位的。
商人家族制度的根本精神是重男輕女,例如蔔辭中占蔔王後生育的文字,遇到生男便記一“嘉”字,生女則記“不嘉”。
又如一夫多妻制,也在商代确立,王的配偶,正室的後在原則上雖隻限一人,但妃嫔可以有數十人。
另外一個引起争辯的問題,是商代是否為奴隸社會。
就近人的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