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嘉慶道光: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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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鹽糧以養持械之苗民,使遇機而逞。

    和琳于給銀、繳械二事,尚不敢不并言,中旨成就其封拜之盛,亦由白蓮教日熾,急欲移師,樂得置苗為後圖也。

     《傳》又言:“初乾隆乙卯,嘉勇貝子征苗時,川、湖、貴、廣重兵環境,湖南提督劉君輔進五路平苗策,不用,故苗得并力拒大軍。

    鼐則偵諜阒然,聲東擊西,倏然其去,忽然其來。

    苗各自守則黨日離,不測則情益绌。

    從來備西北邊,莫善于李牧一大創之法,禦流寇莫如堅壁清野法,而懲苗則莫如沈希儀雕剿法,鼐專用之。

    大小百戰,殲苗萬計,追出良民五千口,良苗千餘口,而所用不過鄉兵數千。

    則又其訓練有過人者,大都苗兵有三長:奧壑重巇,足仄目悸,獸跖猱騰,如蓦平地,此一長也;地不可容大衆,其進無部伍行列,退則鳥獸竄,岡回箐邃,賊忽中發,内暗外明,猝不及防,此二長也;铳銳以長,随山起伏,命中莫失,唯腰繩藥,無重衣裝,耐饑渴寒暑,此三長也。

    鼐因苗地用苗技,先囊沙輕走以習步,仿造苗槍,立上中下三的,以習俯擊仰攻,臨敵亦不方陣進,呼聚嘯散,無異以苗攻苗,又苗兼挾利刀,乘火器甫發,冒煙豕突,因兼習藤牌刀法,狹路相逢,則短兵接戰,複以趨捷勝。

    每戰還必嚴汰,不但趦趄者去,貪掠者去,即徒勇而昧機宜昧号令者亦去,數年始得精兵千,号飛隊。

    優養勤練而嚴節制之,行山澗風雨而行列不亂,遺赀貨載道無反顧者,共甘苦若妻孥,哭陣亡若子弟,報公憤如私仇。

    而鄉兵既明地利,習苗情,又多被禍同仇之家,故緻死如一。

    十年,剿永綏苗事聞,诏各省督撫提鎮,以鼐練鄉勇法練官兵。

    《宋史》稱辰州土官秦再雄練土兵三千,皆披甲渡水,曆山飛塹,遂一方無邊患。

    故詳著之,庶後籌邊君子有考焉。

    ” 以上為與苗民戰之兵來曆及編練。

    就地發自愛身家之人,以地方官為帥,不用勳貴之重,七省調發之煩,批卻導竅,不用泰山壓卵大而無當之力。

    此因兵事而詳其兵制者。

    以下乃可言善後。

    非元年平隴未下,和琳等遽奏善後六條,後悉作廢之比也。

     《傳》又言:“至其屯田一事,與修邊禦苗錯舉,皆于十年蒇事。

    其始不無廣占民田,以權利害輕重。

    及事定民争複業,屢有訟言,于是議者人異詞。

    今獨載鼐上巡撫高杞書曰:&lsquo防邊之道,兵民相輔。

    兵衛民,民實屯。

    有村堡以資生聚,必有碉卡以固防維,迩者貴州巡撫初公,奏商均田一事,請陳利害情形而效其說。

    湖南苗疆,環以鳳凰、永綏、乾州、古丈坪、保靖五廳縣,犬牙相錯。

    其營汛相距,或三四裡,或五六七八裡。

    故元年班師後,苗雲擾波潰如故。

    維時鼐竭心籌之,無出碉堡為上,遂募丁壯子弟數千,以與匪苗從事。

    來痛擊,去修邊,前戈矛,後邪許,得險即守,寸步而前。

    而後苗銳挫望絕,薪燼焰熄,堤塞水止。

    然湖南寅、卯二載,用兵以來,已糜帑金七百餘萬。

    國家經費有常,而頑苗叛服無定。

    募勇不得不散,則碉堡不得不虛;後患不得不虞,則目圖不得不亟。

    通力合作,且耕且戰,所以招亡拯患于始也。

    均田屯丁,自養自衛,所以一勞永逸于終也。

    相其距苗遠近,碉堡疏密,為田畝多少。

    鳳凰廳堡八百,需丁四千輪守,并留千人備戰,共需田三萬餘畝。

    乾州廳碉堡九十餘,守丁八百,屯田三千餘畝。

    保靖縣碉堡四千餘,守丁三百,屯田千五百餘畝。

    古丈坪廳苗馴,止設碉堡十餘,守丁百,屯田五百餘畝。

    永綏廳新建碉堡百餘,留勇丁二千,亦屯田萬餘畝。

    而後邊無餘隙,各環苗境以成圈圍之勢,峻國防,省國計也。

    異族逼處,非碉堡無以固,碉堡非勇兵無以守,勇丁非田畝無以贍。

    在邊民瀕近鋒镝,固願割世業而保身家;即後路同資屏藩,亦樂損有餘以補不足。

    況所募土丁,非其子弟,則其親族,而距邊稍遠者,則仍佃本戶輸租,視古來屯戍,以客卒土民雜處者,勢燕、越矣。

    與其一旦散數千骁健無業子弟,流為盜賊,為無賴,何如收駕輕就熟之用,而不費大帑一錢。

    稽之古效則如彼,籌之今勢則如此,唯執事裁之。

    &rsquo其堅持定議者大指蓋如此也。

    ” 以上為善後之根本。

    高杞任湖南巡撫,在嘉慶七年至八年,時辦屯已有效。

    以丁禦苗,以屯養丁,興屯之田,視需丁之數而定,均之于民戶,而計其所養之丁,仍為各戶子弟親族。

    又有但輸屯租,不以田别授者。

    後來首禍已弭,民思故業,不免興訟,遂于鼐有間言。

    當其初不費國家給養,而得節制精勁之兵,功成之後,民有缺望,國家當設法代彌之,而反為任事者之謗議,較之福康安之泥沙帑項,師亦無功,徒得封拜,何可比也。

     《傳》又言:“積久制益密,田益辟,則又有出前議外者。

    于是墾沿邊隙地二萬畝,曰官墾田。

    又贖苗質民田萬餘畝,曰官贖田。

    以補助折耗,以廪賞,以葺繕,以赒恤,百務并舉。

    而苗占田三萬五千餘畝,亦以兵勒田,别屯苗兵五千。

    其苗弁複自呈七千餘畝為經費。

    以苗養苗,即以苗制苗。

    于五年陳屯政三十四事,十年陳經久八事,十二年複陳未盡七事。

    大抵其經費田,皆佃租變價者,其屯丁田,則附碉躬耕者。

    其訓練與農隙講武,則屯守備掌之,以轄于兵備道者。

    使兵、農為一以相衛;民、苗為二以相安。

    故約官與兵民日:&lsquo無擅入苗砦,毋擅役苗夫。

    &rsquo約苗曰:&lsquo毋巫鬼椎牛群飲以靡财,毋挾槍矛尋睚眦以釀釁。

    &rsquo則永永不窮且變,遂同學校同考試,嗚呼,其亦善深長思矣。

    ” 以上為真善後。

    《先正事略》又詳之雲:“又以詩書禮樂,化其獉狉之氣,請将乾、鳳、永、保四廳縣,編立邊字号,廣鄉試中額一名,苗生編立苗字号,外加中額一名。

    苗民益感奮。

    ”李元度亦湘人,故《事略》亦得其詳,然大緻用魏氏說,稍補苴耳。

    當時收拾人心,以科舉為最有力,新疆于清末行科舉數次,遂與滿、蒙、藏情态迥殊,苗疆善後,至此而攻其心矣。

     《傳》又言:“雍正間,張尚書廣泗改黔、粵苗歸流,設九衛軍屯法,蓋以經略督撫之權行之,故帖帖無異議。

    鼐區區守土吏,未領縣官鬥糧尺兵,所事大府,不掣肘即已幸,徒自奮于龃龉拮據中,蓋獨為其難。

    即其始欲不借屯以養丁,繼不長屯以安烏合數千衆,其可得乎?後之君子設身以處之。

    綜其始末,揆其利害,而知其用心苦矣。

    十三年,屯務竣,入觐,诏加按察使銜。

    明年,授湖南按察使司按察使,以苗弁兵民籲留,命每秋一赴苗疆,慰邊人思。

    鼐之在苗疆也,日不暇給,門一木匦,訴者投滿其中,夜歸倒出閱之,黎明升堂剖決盡。

    兵民以專至,直至榻前,及為按察使,一如同知時,下無壅情,故事無不舉。

    十五年,兼權湖南布政使司布政使。

    十六年,複入觐,天子方将擢鼐巡撫湖南,而六月卒于宮。

    事聞震悼,贈巡撫,賜祭葬,敕祀名宦祠,并許苗疆專祠。

    嗚呼!捍大災,禦大患,有大功德于民者矣。

    鼐年五十有四,嗣子端弼幼,故未有碑狀。

    嗣兵備道者桐城姚興潔,招源纂《屯防志》、《鳳凰廳志》。

    志例當有傳,乃傳。

    ” 以上略舉興屯之與所憑借,為三省安邊,民得蘇息。

    不當以事後之浮議為據。

    以平苗之人,而留苗疆去思,苗人德之如此。

    立苗疆專祠,較之配享太廟,入祀京師賢良等祠,純出于君主恩私者,其榮辱何如也!嗣子端弼幼,清《國史》作四歲。

    四歲嗣子主鼐後,故無碑狀,則本無谀墓之文。

    魏源修《屯防志》及《鳳凰廳志》,皆鼐立功所在,而屯防尤由鼐而成,《志》當有傳故為傳,更非有傅氏後人請托之,此誠地方人士之公論矣。

     《嘯亭雜錄》謂:“福文襄王惑于幕客言,欲養賊自重,以邀封拜,乃頓兵不進,與川督和公琳日夜飲酒聽樂。

    苗匪因玩視王師,煽惑勾連者日衆,加以山岩險阻,我兵不能寸進。

    又有不肖将士興言以價贖地,苗益肆無忌憚,日相焚掠。

    二公受瘴相繼死。

    傅厚庵鼐,浙江人,以吏掾仕湖南,習知苗中情形,文襄王倚重之,明參政亮因薦公為鳳凰廳同知。

    公受命時,乾州、鳳凰各廳苗民出沒,居民逃竄,公翦荊棘,招逃亡,團練鄉勇數月,曰可以用命,因率兵攻苗寨。

    苗目笑曰:&lsquo往時宿将如福王者,尚不敢撄吾鋒,藐爾微員,何足污吾刃!&rsquo轉戰數旬,苗大敗奔還其寨,公圍之,苗民請降,公與之約曰:&lsquo嗣後有闌入漢界者,檄誅不貸。

    &rsquo苗稽首唯命。

    公乃撫之曰:&lsquo叛吾仇,降即吾子,忍不撫育耶?&rsquo苗民益感激。

    公在任十年,苗民無敢出寨滋事者。

    天子喜,擢公按察使。

    ” 昭梿以宗室親王,于福康安亦作此語,然其曰“養賊自重邀封拜”,則無是理。

    封拜則已封拜矣,又何用養苗民自重為?若不死,則久頓兵,必且無以見天下,其不進乃計無複之耳。

     乾隆間辟新疆二萬裡,自是事實,然純由天予,将帥無足稱。

    餘所謂“十全武功”,亦自乘富強之勢耳。

    至征苗而亦于太上訓政時告蒇,務與十全之語相配。

    其後十年,傅鼐成功,然後知平苗有表裡二役。

    鼐之真實事迹為清代武事之足訓于後世者,不可不知其詳也。

     第三節南方白蓮教起義 三省白蓮教之役,為清代第一次長期之内亂,旗軍之不得力,亦顯露于此。

    其亂象與明季末年相仿佛。

    衆股疊發,不相統率,殘破各處,不據城池。

    出沒三省,大股人數動辄數萬。

    事亦起于乾隆中葉以後,而大發作于内禅告成太上訓政之日。

    蓋吏治至乾隆朝而壞,内亂之原,無不出于吏虐。

    康熙間崇獎清廉,大吏中有若湯斌、于成龍、張伯行、陳擯諸人為尤著。

    風聲所樹,為大吏者大率端謹。

    雍正時亦勤于察吏。

    至高宗則總督多用旗人,風氣大壞。

    時方自謂極盛,亂機已遍伏矣。

    乾隆三十九年,山東壽張清水教民王倫,以治病練拳,号召徒黨。

    于八月間起事,襲城戕吏,連陷旁邑,方據臨清舊城奪新城,援軍大集,擒倫于城中,凡一月而平。

    明年而白蓮教事發河南鹿邑,遂為川、楚巨亂之嚆矢。

     《聖武記》曰:“白蓮教者,奸民假治病持齋為名,僞造經咒,惑衆斂财,而安徽劉松為之首。

    乾隆四十年,劉松以河南鹿邑邪教事發被捕,遣戍甘肅,複分遣其黨劉之協、宋之清授徒傳教,遍川、陝、湖北。

    日久黨益衆,遂謀不靖,倡言劫運将至,以同教鹿邑王氏子曰發生者,詭明裔朱姓以煽動流僞。

    乾隆五十八年,事覺複捕獲,各伏辜。

    王發生以童幼免死,戍新疆,唯劉之協遠揚。

    是年,複迹于河南之扶溝,不獲。

     于是有旨大索。

    州縣吏逐戶搜緝,胥役乘虐,武昌府同知常丹葵奉檄荊州宜昌,株連羅織數千人,富破家、貧陷死無算。

    時川、湖、粵、貴民,方以苗事困軍興,而無賴之徒,亦以嚴禁私鹽、私鑄失業。

    至是益仇官思亂,奸民乘機煽惑,于是發難于荊、襄、達州,骎淫于陝西而亂作。

    ” 以上白蓮教緣起。

    《東華錄》不載,當出方略。

    《東華錄》于嘉慶元年正月戊申朔,鋪張内禅盛典。

    二十五日壬申,枝江、宜都白蓮教聶傑人、劉鳴盛等糾衆滋事,命惠齡剿之。

    惠齡,時湖北巡撫也。

    二月,擒聶傑人,而當陽白蓮教林之華陷城戕官,命西安将軍恒瑞率滿兵二千往剿。

    三月初三日己酉,命烏魯木齊都統永保往會剿。

    三月,襄陽白蓮教姚之富與教首齊林妻王氏陷竹山、保康,施南之來鳳亦陷,擾及四川酉陽。

    而恒瑞複竹山。

    四月丙子朔,命将鄖縣鄖西責成陝甘督宜綿督屬辦理。

    竹溪至保康,責成永保、恒瑞。

    當陽、遠安、東湖責成湖廣總督畢沅。

    枝江、宜都責成惠齡、富志那。

    襄陽、谷城、均州、光化責成侍衛鄂輝等。

    來鳳責成四川總督孫士毅。

    于是白蓮教遍三省之交,三省大吏又益以北來禁旅盡赴軍,聲勢浩然矣。

    未幾,孫士毅且以剿來鳳白蓮教功晉男爵。

    又命直隸提督慶成、山西總兵德齡各以兵會。

    又散蒙古竊犯之在湖廣、河南者,從軍助騎隊。

    六月,永保複請調湖南苗疆兵二萬移剿。

    前督湖廣之福甯,已調任督川留辦兵事,與荊州将軍觀成破白蓮教于旗鼓寨,投出者二千餘,誘坑之,而以陣斬報,加宮保,益堅附從頑抗計。

    大帥麕集,各頓兵避戰,久無功。

    賞複頭等侍衛明亮追襄陽白蓮教,教衆走河南唐縣,官軍勞頓,複請增調山東、直隸兵四千,簡健銳火器營兵各一千。

    九月,以和琳卒苗疆,诏明亮馳往湖南,遂受平苗封爵而返。

    十月,四川達州徐天德等激于胥役,與太平東鄉王三槐、冷天祿等并起。

    四川故有啯民,蓋金川之役,永保之父溫福以大學士督師,于乾隆三十八年,敗殁于木果木,逃卒無歸,與悍民以剽掠為生計,散處于川東北者也。

    官捕之急,遂合于教。

    又襄陽白蓮教亦多入川,皆戰鬥如素習。

    孫士毅已卒,新川督英善、成都将軍勒禮善、陝西巡撫秦承恩,皆無敢掩之者。

    畢沅唯力請罷苗疆兵移剿。

    白蓮教愈蔓延,所過則官軍報捷蒙獎,實則白蓮教本不堅留一地也。

    總兵大員,累有戰死者。

     二年正月,苗事報大定,額勒登保奏移荊州将軍興肇兵回襄陽,總兵張廷彥兵二千餘赴長陽,都統德楞泰、将軍明亮率兵六千赴達州。

    白蓮教又有王廷诏、李全諸股出沒豫西。

    河南巡撫景安尤怯敵,其人和珅族孫,任用别有徑窦,仁宗親政後乃發之。

    在鄂境之姚之富、齊王氏亦入河南南陽,其衆不整隊,不迎戰,不走平原,唯數百為群,忽分忽合,忽南忽北。

    而豫西之教衆則被清軍追,又入陝,齊、姚各股又與合,清軍尾追每後數日程,所突至無迎阻者,去則謂之撲滅,來則謂之滋擾,謂之蹂躏。

    四月,诏言“明季流寇橫行,緣其時紀綱不整,朋黨為奸,文恬武嬉,置民瘼于不問,以緻壞事;方今吏治肅清,勤求民隐,每遇水旱偏災,不惜多費帑金,蠲赈兼施。

    百姓具有天良,均應知感。

    邪匪不過烏合亂民,國家威棱遠播,荒徼無不賓服。

    若内地亂民,糾衆滋擾,不能立時殄滅,其何以奠九寓而服四夷耶”雲雲。

    勤求民隐,實有此意;蠲赈兼施,實有此事,其不至為明之繼者在此。

    至雲吏治肅清,根本即為期謾。

    白蓮教之随機數年不能已,豈得與吏治并存。

    時太上訓政,和珅當事,锢蔽聰明,矛盾不自覺也。

    同日即免受擾應山等五縣額賦。

    後七日,又予達縣等三州縣難民三月口糧及修屋銀。

    此皆恤民之可證者。

    後複常有其事,然未知實惠及民否也? 軍事在嘉慶初中制之最謬者,為嚴斥明亮、德楞泰奏請築堡守禦事,事在二年九月,《東華錄》竟不載,清《國史·明亮》、《德楞泰傳》亦無之。

    《聖武記》:“明亮、德楞泰奏言:臣等自楚入陝,所經村莊皆已焚燼,蓋藏皆已搜劫,男婦皆已虜掠,目不忍見。

    已擾者固宜安恤,未擾者尤宜提防。

    查各州縣在城之民,有城池以保障,是以賊匪皆不攻城。

    其村落市鎮,僅恃一二隘口,鄉勇或遠不及防,或間道失守,倉皇逃避,不但衣糧盡為賊有,且備衛之火藥器械,反以借寇而資盜。

    而各賊所至之處,有屋舍以栖止,有衣食火藥以接濟,有騾馬刍草以奪騎更換,有逼脅之人為之鄉導負運。

    是以自用兵來,所殺無慮千萬,而賊不加少。

    且兵力以保城為急,則村市已被虔劉;以保荊、襄為急,則房、竹、安、康已難兼顧。

    為今之計,欲困賊必須衛民,莫若饬近賊州縣,于大鎮市勸民修築土堡,環以深溝,其餘因地制宜,或十餘村為一堡,或數十村為一堡,賊近則更番守禦,賊遠則乘暇耕作。

    如此以逸待勞,賊匪所至,野無可掠,夜無可栖,敗無可脅,加以大兵乘壓其後,殺一賊即少一賊,滅一路即清一路。

    近日襄陽紳士梁有谷等,築堡團守,賊屢攻不能犯,此保障之成效。

    至川東各屬,多有險峻山寨,隻須令鄉民臨時移守其中,一如守堡之法,于以禦賊安民,必可克期撲滅。

    ”奏上,雖奉旨以“築堡煩民,不如專禽首逆”,而堅壁清野之議實始此。

    魏氏不指當時之失計,而以後卒築堡收功,謂實始于此。

    《史稿·本紀》:“十月戊戌,明亮、德楞泰請廣修民堡,以削賊勢,诏斥其迂緩。

    ”而列傳不見此事,可知《實錄》本無,而《東華錄》自無可錄矣。

     是時情況,據九月癸巳谕:“聞近日匪至一村,先将年壯平民逼令入夥,遇官兵辄令當先,賊匪随後接應。

    當先者被剿敗,匪即先竄。

    官兵殺掠報功,節次折稱殺賊無數者,皆逼脅平民,而真匪早遠揚,所以日久不能成功。

    而新起入夥之賊,未必不由官兵驅迫所緻。

    ”至十二月癸亥,勒保奏言“賊匪随處焚掠,即随處勾脅,是以日久愈多。

    川、陝、楚三省犬牙相錯,數千裡崇山峻嶺,處處有險可恃,有路可逃。

    及官兵擇隘堵禦,賊又向無兵處滋擾,緻有賊之地無兵,有兵之地無賊,并有賊過而兵未來,兵到而賊已去者。

    東剿西竄,南擊北馳。

    以言兜剿,即數十路難以圈圍;以言堵禦,雖數十萬兵亦不敷分布”等語。

    其為清野之法不行,清軍以備多而見少,教衆以所向随意而見多。

    徒以朝旨急于滅白蓮教,不許先為滅之之備,雖亦真有奏捷之時,清軍亦屢喪敢戰之提鎮大員,得失略相當耳。

    三年正月,以明亮、德楞泰追剿高均德,責其不先殲齊王氏、姚之富等,盡奪世職及優賞,止留本職戴罪圖功。

    二月,并将明亮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而是時,明亮、德楞泰已破齊、姚于鄖西,齊王氏及姚之富皆隕崖死。

    谕尚以未能生擒為不滿,且言:“此時陝省首逆系高均德、李全,其次即張天文、阮正通,不可再令自斃逃戮。

    ” 教之熾也,由于吏虐,僅憑教徒鼓衆之口,實未可為信,教衆之擾則有反證焉。

    四川南充縣知縣劉清,以貴州廣順拔貢官蜀,适當擾,清數以鄉兵破之,所撫兵民,皆以兒子畜之,人樂為死。

    教衆自為民時知清名,戰莫為用,故遇清辄逃。

    教衆分青、黃、藍、白為号,白号首領王三槐橫于蜀,總督宜綿命清親入三槐營,三槐跪谒清,随至谒督,約率所部出降。

    清知降非誠意,設備以待。

    三槐于所約納降之日,詭來投,所伏教衆沿途接應,将為掩襲計,清大敗之。

    此二年四月事也。

    三年,總督勒保受命專責剿辦三槐,委清署廣元縣事,再議撫三槐,令清疊赴三槐營宣谕。

    三槐詣軍門,勒保擒以奏捷,符诏書“生緻首逆”之旨,勒保由侯晉公,晉和珅由伯為公,封珅黨福長安爵侯。

    時距平亂尚遠,隻得教中首領之一耳,賞亦不及劉清。

    清既為總督所賣,然有所招徕辄遣清,清仍累至白蓮教營,教衆懲三槐事不敢出,以清廉吏,不忍加害。

    其非著名頭目信清者仍夥,前後招降川東教衆二萬,皆遣散歸農。

    清所練鄉勇尤敢死,嘗破羅其清、冉文俦于方山坪,破三槐于巴州江口,轉戰川東數載,大小百十戰,斬馘萬計,見奏牍者十僅二三。

    三槐被绐俘至京,廷訊時供:“官逼民反。

    ”帝問:“四川一省官皆不善耶?”對曰:“唯有劉青天一人。

    ”于是劉青天之名聞天下,以軍功累進宮至建昌道。

    嘉慶十年教亂已平,清入觐,仁宗賜詩,首有“循吏清名遠迩傳,蜀民何幸見青天”之句。

    丁艱起複,授按察使,升布政使。

    自陳才力不勝藩司任,懇開缺,斥其冒昧陳奏,降補員外郎。

    十八年,清已補山東鹽運使,天理教李文成起河南,煽及山東,清再從戎,以破扈家集功最,谕以布政使缺與伊不甚相宜,以二品頂戴留運使任。

    二十一年,因病請開缺,令來京醫治,旋授山東登州總兵,調曹州總兵。

    年老休緻回籍,奉旨入祀貴州賢良祠、山東名宦祠,給子孫蔭。

     川、楚之役,以劉清事為最奇特。

    尤奇者教衆皆頌劉青天,被斬馘而不仇,被招撫失信而不怨。

    非一二教目之特性,蓋凡教衆皆戴青天,然則良民之盡禮于賢長官,能過是乎?且能及是乎?以如此有性情之教衆,而卒不樂為良民,是可知官逼民反之非借口矣。

    當三槐供及劉青天時,太上尚訓政。

    明年正月太上崩,和珅獲罪,仁宗谕“教匪滋事,以官逼民反為詞。

    昨冬賊首王三槐解到,訊供亦有此語,聞之恻然,是以暫停正法。

    我國家百數十年厚澤深仁,皇考臨禦六十年,痌瘝在抱,普免錢糧漕糧,以及蠲緩赈貸,不啻億萬萬,百姓安土樂業,焉肯铤而走險?緣親民之吏,不能奉宣朝廷德意,激變至此。

    然州縣剝削小民,不盡自肥己橐,半奉上司;而督撫之勒索屬員,不盡安心貪黩,無非交結和珅。

    是層層朘削,皆為和珅一人,而無窮之苦累,百姓當之。

    見在大憝已去,各省官吏,自當大法小廉,湔除積習,民無擾累,可遂其生”等語。

    蓋已認“官逼民反”之語為真,而一委其禍本于和珅,或未可盡其事理。

    以廉吏僅得劉清,而不用以整率百僚,乃使浮沉吏議,至不欲為藩司之官,改武職而後守職數載,仍以老休緻,一以尋常禮數待之,視康熙時之激濁揚清,使成風俗,度量之相越,何其遠也!故知去和珅為積年隐忍之憾,非真為去吏治之蠹也。

    國家愛惜廉吏之心,尚不如三省普遍之白蓮教衆。

    以吾輩今日計之,若以異等之禮待劉清,以能識劉青天之良心獎教衆,直使清主兵号召之,大甄汰地方長官,大籌措歸農生計,抑不至更閱五六年,而後仍以武力靖亂。

    不數年,絡續教亂,兵及宮廷,知守文之主,果不是與大有為也。

     二月辛卯又谕:“自川、楚邪教逆匪滋事以來,所過劫掠焚燒,迫脅煽惑,良民不得已從賊日多。

    奔驅三載,不能自拔者數逾十萬,室廬焚蕩,田畝抛荒,欲返無所歸,即歸無所食,勢不得不托賊巢栖身,借盜糧糊口。

    此非徒作招撫空談,能收解散實效者也。

    前經降旨,剿撫兼施。

    大約謂自古唯聞用兵于敵國,不聞用兵于吾民,自相攻擊,屠戮生靈。

    朕日夜哀憐,幾廢寝食。

    百姓極困思安,久勞思息,諒必一見恩旨,翕然來歸。

    第思既歸之後,目前何以食?将來何以居?務使此番安集,即成永遠規模。

    設非慮及,他時恐倍難于今日。

    凡從各股賊匪中受撫來歸者,應如何綏輯安插之處,令勒保就近傳喚同知劉清及川省素有清名之州縣,俾其悉心妥議具奏。

    劉清既素諧民望,必能深識民情。

    他鄉流落者,如何資送還農;失所無依者,如何編丁占籍。

    朕幾餘檢閱《明史》,成化中,項忠、原傑先後辦理荊襄流民一案,具有章程,或可采取其法,施之當今。

    或因事異時移,不宜泥古,可一一詳細奏聞。

    至陝省撫輯情形,馬慧裕新授藩司,正伊職分中事,亦着詳議具奏。

    ”此谕亦知從官逼民反之後,求其症結而理之。

    顧首稱“邪教逆匪”,意少矜憐,既不重視劉清,僅與他州縣同被勒保傳喚,即非有清勇于任事之地。

    在受撫者意中,見傳喚者為旗下纨绔之勒保,被傳喚者有腼然與劉青天并列之多員,固已索然意盡矣。

    項忠與原傑并稱,前例已未能确辨性質,固知其知識在明昧之間。

    既知貪污害民,不向百姓告罪,而作此是非蒙混之語,知亂事之不能豁然立解也。

    清居官廉,逢陋規必裁,為大吏所不便。

    任州縣所礙大吏者僅一州縣,若任藩司則礙一省矣。

    清後為藩司,勒保即劾以“民社有餘,方面不足”,改降運使。

    清知若任财賦,終不見容,緻改武職去,帝竟聽之。

    編修洪亮吉于四年亡書,即雲:“進賢退不肖,似尚遊移。

    劉清尚為州牧,僅從司道之後辦事,似不足盡其長。

    ”亮吉幾殺身,特宥猶獲遣戍,劉清則終不大用,此足以見仁宗之持國是矣。

     築堡禦守之策,二年已被斥不行。

    及仁宗親政,有蘭州知府留川督宜綿軍中充左翼長之龔景瀚,複上堅壁清野之議,備陳調兵、增兵、募勇三害,征剿四難。

    謂:“先安民然後能殺賊,民志固,賊勢衰,使之無所裹脅;多一民即少一賊,民居奠則賊食絕,使之無所擄掠。

    民有一日之糧,即賊少一日之食。

    用堅壁清野之法,令百姓自相保聚,賊未至則力農貿易,各安其生;賊既至則閉栅登陴,相與為守。

    民有恃無恐,自不至于逃亡。

    其要先慎簡良吏,次相度形勢,次選擇頭人,次清查保甲,次訓練壯丁,次積貯糧谷,次籌劃經費,如是行之有十利。

    ”反複數千言,切中事理。

    嗣是被兵各省,舉仿其法,民獲自保,教無所逞,成效大著。

    論者謂三省教衆之平,以此為要領。

    《史稿·循吏·景瀚傳》略具全文,不備錄。

    四年六月,庚寅,诏曰:“朕聞湖北随州,未被賊擾,因民人掘溝壘山,足資捍禦,民間村堡,盡可照辦。

    勒保、松筠、吳熊光,即曉谕百姓知之。

    ”時勒保為經略,松筠督陝甘,熊光撫河南,四川則勒保兼督,湖北則勒保經略所在也。

    十一年,續修《皇清文穎》,仁宗出此議付館臣載入,蓋深賞之,而明亮、德楞泰前所奏為始行矣。

     先是谕斥清野策為迂緩,嚴敕諸将力戰。

    三年正月,擒覃加耀,以蒇事緩,奪額勒登保爵職。

    六月,破齊王氏、姚之富,逼令隕崖死。

    七月,擒羅其清,又斬冉文俦,又誘擒王三槐,遂封拜勒保、和珅、福長安等,并釋勒保弟永保于獄,而教亂仍如故。

    四年,仁宗親政以後,三月,斬蕭占國、張長更,又勝冷天祿一股,額勒登保疊進爵至一等男。

    七月,斬包正洪。

    八月擒龔文玉,又擒蔔三聘。

    九月,斃汪正漋。

    十月,德楞泰擒高均德,封二等男,授參贊大臣。

    德楞泰前亦奪爵職。

    十二月,擒王登廷。

    五年二月,斃王金桂。

    三月,擒冉天元,晉德楞泰三等子。

    四月,殲教首雷士玉、孫嗣鳳。

    五月,以殲淨陝西教首劉允恭、劉開玉,擒獲頭目王洪儒,晉額勒登保三等子。

    七月,教首劉之協就擒于湖南寶豐,訊明正法。

    八月,殲斃教首伍金柱、宋麻子。

    九月,斃教首唐大信。

    十月,獲張子聰。

    十二月,殲教首楊開第、齊國谟。

    六年正月,斃教首張世隴等,又斃徐萬富等。

    二月,射死王士虎,生擒王廷诏。

    四月,擒教首高三、馬五及馬五之子,餘衆悉乎,并前擒王廷诏功,晉額勒登保二等子,予提督楊遇春騎都尉世職。

    德楞泰又擊斃教首張允壽。

    六月,德楞泰等追剿青号教衆,淹斃首領徐天德。

    額勒登保等擒張天倫、伍懷志。

    七月,吳熊光等斃白蓮教首王鎮賢。

    勒保奏擒徐天壽、王登高等。

    八月,勒保擒冉學勝等,賞還一品頂戴,封三等男。

    是月,以三省大功将蒇,撤盛京兵歸伍。

    十月,額勒登保擒辛鬥及總兵蘇啟志。

    德楞泰擊斃龍紹周。

    十一月,額勒登保奏督剿通江一帶,擒獲元帥冉添璜、頭目龐思宇等,又擒高見奇、周萬友等。

    十二月,額勒登保擊斃頭目苟朝獻。

    七年正月,額勒登保擒辛聰。

    吳熊光等擒青号教首張允壽之子德貴。

    二月,額勒登保奏道員劉清擒李彬及辛聰之弟辛文。

    三月,勒保擊斃張天倫、魏學盛及其元帥陳國珠等。

    德楞泰截擊線号教衆,斃其首領龔其堯,擒老教師李世漢、李國珍等。

    五月,勒保擒庹向瑤并老教掌櫃徐天培、張思從及頭目多名。

    慶成擒元帥康二麻子、總兵張昌元等。

    六月,德楞泰擊斃樊人傑等并其妻子弟侄,晉三等侯。

    勒保擊斃楊步青。

    七月,勒保又殲除黃、白、青、藍四号教衆,擒劉朝選,晉一等男。

    額勒登保擊斃苟文明,晉一等伯。

    勒保擊斃楚省教首賴先鋒,撲滅全股,并兜截張長吉一股。

    十二月,額勒登保、德楞泰、勒保、惠齡、吳熊光等奏報川、陝、楚一律肅清。

    自成親王、儀親王以下,論功行賞有差。

    額勒登保、德楞泰俱晉一等侯,勒保、明亮俱一等男,賽沖阿、楊遇春俱輕車都尉世職。

    八年,诏四川、湖北、陝西、甘肅、河南被擾各州縣,自元年至七年,帶征緩征逋欠錢糧,普予豁免。

     是時三省之靖也,不過著名教首絡續擒斬,大股教衆無複縱橫,山林薮逋逃,未可核也。

    诏經略、參贊毋遽來京,諸帥分扼三省要沖,窮搜遁伏之教衆。

    其衆皆百戰之餘,出沒為變,誘官軍入林,突出格殺,翼長穆克登布中矛死。

    穆克登布與楊遇春同為經略翼長,俱以敢戰名。

    清諸師擁勝兵,分多路會哨排搜,并予招撫,先後降青、黃、藍及有名号之教衆多起。

    八年五月,額勒登保奏陝境已清,川、楚各有零股數百,散竄延喘,已成從前之啯,别籌搜捕之策。

    乃與勒保、德楞泰督諸将分二十餘路排搜老林。

    七月,三人再報三省肅清,官兵凱旋,鄉勇遣撤,每人以銀五錢繳刀矛,二兩資回籍。

    各勇多骁桀習戰,無家可歸,複入山澤與所匿教衆合。

    教首苟文潤者領其衆,勢複張,戕副将朱槐。

    此衆具悉官軍号令,及老林徑路,騰趫如猱,忽陝忽川,忽聚忽散,分軍遇之則不利,大隊趨之則兔脫,三省不得解嚴。

    十一月,德楞泰進擊山中,前隊鄉勇忽與白蓮教隊中鄉勇舊識相訴苦,官軍大敗,陣亡副将以下數十。

    鄉勇中以功曾得翎頂者,遣往招谕,苟文潤殺之。

    诏懸賞購捕苟文潤與向購苟文明等重。

    大帥統重兵,與畸零之教衆角逐,時圍逼一隘,辄複逸走,将士且久役思歸,額勒登保時已改任欽差大臣督師,乃先汰遣疲病兵勇,又下令四卒擒一教者,即優遣回籍。

    而教衆反糾散遣鄉勇以益數,牽綴甚久。

    至九年夏,诏書切責,而暑雨時行,額勒登保、德楞泰、楊遇春皆病,時尚無欺飾報竣之弊,則諸帥尚得人也。

    八月,教中趙洪周乃應購斬苟文潤出降,教衆乃渙散,官軍又奮起搜捕數著名頭目,于是重報肅清。

    以九年九月班師。

    其不為明季之續者,以全盛博一隅,勢不同耳。

     用兵易,撤兵難。

    兵歸原額則易,撤無歸之兵大難。

    白蓮教之役,用鄉勇無幾,撤時尚綴大兵經年而後定。

    其不先籌消納之生計,仍是國無吏治也。

     清自國初用兵,皆以八旗為主軍,始命将皆親貴。

    至乾、嘉時,已酣豢不足臨敵,而猶用旗籍庶姓勳爵之裔,最疏遠亦必為滿洲世仆,時尚能得人,若額勒登保、德楞泰為将,為有方略及忠實可任使。

    《清史稿》言仁宗親政,以三省久未定,蔔宮中,繇曰:“三人同心,乃奏膚功。

    ”遂常以勒保參兩帥,功非其比也。

    而叙勞以清野策由勒保首行之,膺上賞,封伯爵,加宮保,正揆席,領軍機,卒贈一等侯,谥文襄。

    殆亦自應其兆欤?漢人立功,楊遇春後由武轉文,為總督,亦為異數。

    滿人文武不分,漢人當時則僅有。

    與遇春起稍晚而齊名者為楊芳,時稱二楊,三省平時為提督。

    道光初回疆有變,乃以功封侯,以宿将屢平川滇邊亂,至鴉片案起對英吉利兵乃頗怯,為粵人所笑,則國防将轉變矣。

    未幾亦卒,幸以功名終焉。

     第四節東南海患 海盜之為患,至明而始大且久,統名之曰倭。

    與萬曆間之出兵朝鮮禦倭,截然非一事也。

    嘉靖平倭之說,亦不過殪其名酋,稍殺一時盜敵耳。

    至明末乃歸結于鄭氏。

    鄭芝龍受撫而并殲他盜劉香,鄭成功用其遺衆而開台灣,則為明之遺忠。

    清用綠旗各營,舉不足以與之争長技,則于漳泉習海之人中物色其能勝大任者,要亦皆鄭氏舊部,有内釁而離鄭自歸,且亦視清為可與共功名者耳。

    台灣平後,經營海疆,習海者既開功名之路,亦遂暫分盜業,而倚海為巢,盜故時有。

    海上言剿捕之事,日有所聞,至乾隆末而大熾。

    蓋盜以安南為外援,得大肆于粵、閩海濱也。

    安南黎氏,自明宣德間有國,入清累世臣服。

    其強臣阮氏,世逼其君。

    至乾隆五十四年,阮光平終逐其君黎維祁而代之。

    清廷先救黎氏,維祁已一次複國。

    及阮氏複逞,清師大敗,總督孫士毅退入鎮南關,帝撤士毅歸,以福康安代将,光平乞降,而請主其國,懇賜封号,福康安遽受之,帝亦俞允,而轉以福康安不能于此役受王封為惜。

    是為高宗之昵于所私,而猶以安南已降,張大武功,為十全之一。

    此高宗之汰侈,而亦清室之衰征也。

     阮光平之發難,由佛蘭西教士阿蘭特為介,乞得佛國兵船為助,又仿造船械,訓練其兵,頗師西人海上餘技。

    既以兵篡國,國用不足,乃遣烏槽船百餘,總兵官十二,以采辦軍饷為名,多招中國海盜為向導,為寇海疆。

    當乾隆五十七年,光平死,子光缵嗣。

    嘉慶初,各省奏擒海賊屢有安南兵将及總兵封爵敕印,诏移咨安南,尚不謂國王預知。

    安南黎氏甥阮福映以暹羅兵為黎氏複仇,号舊阮,而以篡黎氏者為新阮。

    光缵既與舊阮構兵,益苦費绌,其總督陳寶玉招集粵艇,肆掠海中。

    浙定海總兵李長庚禦盜,獲安南艇隊大統兵進祿侯倫貴利。

    又有安南總兵黃文海,與盜目伍存七有隙,以二艇投于閩,閩乃用其式以造艇。

    蓋是時盜有較堅巨之艇,清軍弗及也。

    浙撫阮元訊倫貴利供,備得安南夥盜為患狀。

    光缵謝罪,委之舊阮,而以倫貴利為罪首。

    時貴利已于取供後磔死。

    清廷又以川楚白蓮教事日棘,未暇深問,以國王不知赦之。

    嘉慶二年,光缵解盜犯六十餘名至廣東,降敕褒賜,而盜不止。

    七年,舊阮克新阮,光缵被擒。

    八月,福映縛送光缵所招中國盜犯莫觀扶等三名,皆受光缵封東海王及總兵職者。

    十二月,福映滅安南,遣使入貢,并陳複仇始末。

    又言其國本古越裳,乞以南越名國,帝以南越古兩廣地,不可予此名。

    八年,改為越南,封福映為越南王。

    越南不複通盜,而盜已得船械,駕官軍之上,為海疆巨患矣。

    盜以同安人蔡牽為魁,有鳳尾、水澳諸幫,皆附牽。

    商船出洋,勒稅番銀(時銀圓乃外國币,謂之番銀。

    )四百圓,回船倍之。

    結陸地會黨濟其糧械。

    官無艦,有艦亦不可用,雇商船載兵任戰。

    既而粵仿商船造艇有效。

    浙撫阮元先奏,以李長庚總統浙定海、黃岩、溫州三鎮水師,旋升提督。

    阮元率官商捐金付長庚,造大艦三十,名“霆船”,鑄配大炮四百餘。

    而粵撫孫玉庭尚奏言:“古有海防,不聞海戰。

    ”蓋入海搏賊,固非時議之所拟及也,而诏特行之。

    六年艇成,兵威大振,疊獲盜中著目。

    八年正月,迫盜首蔡牽于閩,牽窘,乞撫于閩督玉德,納之。

    牽請勿令浙師由上風來逼我,玉德調長庚兵居下風,牽遂繕器備物揚帆去。

    以畏霆船故,厚賂閩商,更造大于霆之船,載貨出海濟牽,而以被劫報。

    牽得大船複振,橫渡台灣,劫米數千石,分濟閩粵溫盜米,遂與合。

    大船至八十餘,勢甚熾。

    長庚建議禁商造大船,免資盜。

    海上馳逐累年,牽未就獲。

    十一年二月,扼之于鹿耳門,複脫去。

    诏奪長庚翎頂。

    長庚奏言:“船不得力,臣坐船尚較蔡牽船低五六尺,諸鎮船更下于此。

    曾與諸鎮議,願預支廉造大船三十号,督臣以為需時費财,不肯具奏。

    ”诏褫玉德職逮治,升湖南巡撫阿林保代之。

    阿林保至,連疏密劾長庚,請革職治罪。

    帝疑之,密詢浙撫。

    時阮元以憂歸,代者為清安泰,頗能與元同意倚長庚,為疏辯。

    帝意解,切責阿林保。

    疏言當時海軍狀甚悉,《東華錄》不載,清安泰《本傳》亦無之。

    谕旨中稍述數語,其原文詳《聖武記》,而《先正事略》采之入《長庚事略》。

    今錄之,以見中國前所無之技術,官與盜皆習海者,而後争此奇勝。

    後則為歐洲尤習海而兼科學先進,海上技術,更非此比,則非徒不習海者不足言海事,中國之習海者亦相去甚遠。

    此世運之不同,而善事之必先利器則一也。

     清安泰奏言:“長庚熟悉海島形勢,風雲沙線,每戰自持柁,老于操舟者不能及。

    且忘身殉國,兩載在外,過門不入。

    以捐造船械,傾其家赀,所俘獲盡以賞功,故士争效死。

    且身先士卒,屢冒危險。

    八月中剿賊漁山,圍攻蔡逆,火器瓦石雨下,身受多創,将士亦傷百有四十人,鏖戰不退,故賊中有&lsquo不畏千萬兵,隻畏李長庚&rsquo之語,實水師諸将冠。

    唯海艘越兩三旬,若不燂洗,則苔粭結,駕駛不靈。

    其收港并非逗留,且海中剿賊,全憑風力,風勢不順,雖隔數十裡,猶數千裡,旬日尚不能到也。

    是故海上之兵,無風不戰,大風不戰,大雨不戰,逆風逆潮不戰,陰雲蒙霧不戰,日晚夜黑不戰,飓期将至,沙路不熟,賊衆我寡,前無泊地,皆不戰。

    及其戰也,勇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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