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嘉慶道光: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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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乾隆禅位的真實原因 乾隆間,高宗常自言:踐阼之初,即以周甲歸政告天。

    至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辛亥,帝禦勤政殿,召皇子、皇孫、王公、大臣入見,宣示立皇十五子嘉親王永琰為皇太子,以明年丙辰為嗣皇帝嘉慶元年。

     高宗遵世宗家法,不立太子,唯密定皇儲,緘名于乾清官正大光明匾額後。

    始于乾隆元年,密定元後孝賢皇後所生皇二子永琏為太子。

    三年殇,追贈為皇太子,谥端慧;時仁宗未生。

    至三十八年,仁宗生十四歲,被密建為太子。

    至六十年九月辛亥,集王公、百官禦勤政殿啟密緘,立為太子,并命太子名上一字改書颙字,是為嘉、道兩朝帝諱自避習用字之始。

     丙辰元旦,舉行授受大典。

    帝侍太上皇帝詣奉先殿、堂子行禮,遣官祭太廟後殿,太上禦太和殿,親授帝寶,帝跪受寶,太上受賀畢還宮,帝即位受賀。

    奉太上傳位诏書,頒行天下,覃恩有差。

    太上以甯壽宮為頤養之所。

    太上有所行幸,帝必從。

    帝聽政,必禦乾清門;在圓明園,則禦勤政殿。

    三年之中,太上訓政。

    當乾隆之季,高宗倦勤,和珅用事,帝之得立與否,和珅頗有關系。

    既受内禅,高宗已稱太上,耄而健忘,和珅頗能左右其意指。

    清世所傳如是,然無正大之紀載。

    及閱《朝鮮實錄》頗足征實,節錄如下: 朝鮮《正宗實錄》,二十年,即清嘉慶元年,三月十二日戊午,召見回還進賀使李秉模等,上曰:“太上皇筋力康甯乎?”秉模曰:“然矣。

    ”上曰:“新皇帝仁孝誠勤,譽聞遠播雲。

    然否?”秉模曰:“狀貌和平灑落,終日宴戲,初不遊目,侍坐太上皇,上皇喜則亦喜,笑則亦笑。

    于此亦有可知者矣。

    ”李秉模于二月十九日乙未,先有馳啟言:“正月十九日平明,因禮部知會,詣圓明園。

    午後,與冬至正、副使入山高水長閣。

    太上皇帝出禦閣内後,入參内班,禮部尚書德明引臣等及冬至正、副使,至禦榻前跪叩,太上皇帝使閣老和珅宣旨曰:“朕雖然歸政,大事還是我辦。

    你們回國問國王平安,道路遙遠,不必差人來謝恩。

    ”&hellip&hellip黃昏時,太上皇帝從山高水長閣後禦小舫,嗣皇帝亦禦小舟随之,又令臣等乘舟随後,行數裡許下船,入慶豐圖。

    太上皇帝禦樓下榻上,嗣皇帝侍坐,設雜戲賜茶。

    使内侍引臣等乘雪馬行,一裡許下岸,仍為引出退歸。

    &hellip&hellip臣等使任譯問:“從今以後,小邦凡有進奏進表之事,太上皇帝前及嗣皇帝前,各進一度耶?”答雲:“現今軍機姑未定例,當自有文書出去雲。

    ”申後,禮部又送上馬宴桌于館所。

    二十六日,禮部知會有傳谕事件,年貢、慶賀各該正、副使明日赴部。

    故二十七日巳時,臣等及冬至正、副使與任譯詣禮部,則員外郎富森阿謄示傳谕事件,以為賀使帶來三起方物,業經欽奉敕旨:移準于下次正貢。

    再現奉敕旨&lsquo此後外藩各國,唯須查照年例,具表赍貢,毋庸添備貢物于太上皇帝、皇帝前作兩分呈進&rsquo”雲雲。

     據此則内禅以後,依然政由太上,而和珅為出納帝命之人,對外使且然,一切政務可想。

    但多一已顯明之嗣皇帝,到處侍遊侍宴,以全神貫注太上、和珅喜怒而已。

    此為仁宗動心忍性之日。

     又:二十一年,即嘉慶二年,二月十七日戊子,冬至正使金思穆、副使柳在燕馳啟曰:“臣思穆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追到燕郊堡,與副使臣,書狀臣翊模會竣使事間,于皇帝宴戲,辄進參,太上皇召至榻前,親酌禦酒,凡三賜之,又頻賜食物,命撰進觀燈詩,臣等各制七言律詩一首以進,賜緞疋、筆、墨。

    圓明園宴時,太上皇使和珅傳言:&lsquo爾還以平安以過,傳于國王。

    &rsquo又問曰:&lsquo世子年紀幾何?&rsquo臣等對曰:&lsquo八歲矣。

    &rsquo又問:&lsquo已經痘乎?&rsquo臣等對曰:&lsquo未也。

    &rsquo” 乾隆末荒于遊宴,具見《朝鮮實錄》。

    至授受禮成,太上既自命倦勤,又率帝般樂怠傲,稀禦幾務。

    時禁旅苦戰苗疆,白蓮教橫行川、楚,天下不謂太平,而視為癬疥,戲愉之态,不為貶損。

    國史所不詳,屬國陪臣目擊之紀載,足盡當日訓政時情事。

     又:三月二十二日丙戌,冬至書狀官洪樂遊進聞見别單,中有兩款,關太上皇帝及皇帝情狀:一、太上皇帝容貌氣力,不甚衰耄,而但善忘比劇。

    昨日之事,今日辄忘,早間所行,晚或不省。

    故侍禦左右,眩于舉行,而和珅之專擅,甚于前日,人皆側目,莫敢誰何雲。

    二、皇帝平居與臨朝,沉默持重,喜怒不形。

    及開經筵,引接不倦,虛己聽受。

    故筵臣之敷奏文義者,俱得盡意。

    閣老劉墉之言最多采納,皇上眷注,異于諸臣,蓋墉夙負朝野之望,為人正直,獨不阿附于和珅雲。

     和珅之權加重,乃由太上之記憶力益衰,和珅不過為傳太上意指之人,所傳之真不真,無從質證,不得不畏而奉之,則其對嗣君不暇計自全之道,假借一時而已。

    嗣君于政事雖沉默,然講筵猶可擇人自近,其韬晦之程度,不過至不敢預政而止,未嘗至自飾為清狂也。

    附帝而不附和珅之人,和珅亦未盡傾陷,則亦非大奸慝,唯乘太上之耆昏而專擅,亦未嘗顧及後禍矣。

     太上崩在正月初三,前數日歲杪時猶及見太上臨禦問對。

    其使臣歲币事宜及成服禮節,不關當日事狀者從略。

    朝鮮國中猶稱中國敕使為北使,且以成服禮隆重為恥,對故明久而猶慕戀不已;對清則終以夷狄視之,此則直到朝鮮亡國猶然。

    特乾隆時累記宮庭之富盛,稍異以前詛呪菲薄之口吻耳。

     太上有遺诰,朝鮮于敕使到日,敕中即遺诰之文,然不見于《東華錄》。

    《東華錄》決不肯遺此冠冕文字,其不載,當是《實錄》所本無。

    遺诰中自述功德,《東華錄》于上谕中述之,即緣以奉上尊谥,而于當日未蒇之軍事,遺诰中作鋪張粉飾之語,上尊谥谕中不之及,别一谕則直發其欺蔽皇考高年之罪,以歸責于将帥,是與遺诰不侔。

    可見太上初崩,在廷之舉措,旋即有所改正。

    此與和珅之得罪,皆朝局之小小翻覆也。

     《朝鮮實錄》:三月初二日庚申,幸慕華館迎敕,還禦慶熙宮,宣敕于崇政殿,敕書曰:“奉天承運太上皇帝诰日:朕唯帝王誕膺天命,享祚久長,必有小心昭事之誠,與天無間,然後厥德不回,永綏多福。

    是以兢兢業業,無怠無荒,一日履乎帝位,即思一日享于天心。

    誠知夫持盈保泰之難,而慎終如始之不易易也。

    朕仰荷上蒼鴻佑,列聖贻谟,爰自沖齡,即蒙皇祖鐘愛非常,皇考慎選元良,付畀神器。

    即位以來,日慎一日,當重熙累洽之期,不敢存豫大豐亨之見。

    敬思人主之德,唯在敬天法祖,勤政愛民。

    而此數事者,非知之艱,行之唯艱。

    數十年來,嚴恭寅畏,不懈益虔,每遇郊壇大事,躬親展恪,備極精禋,不以年齒自高,稍自暇豫。

    中間四詣盛京,恭谒祖陵,永唯創業之艱,益切守成之懼。

    萬幾躬攬,宵旰忘疲,引對臣僚,批對章奏,從無虛日。

    各省雨旸豐歉,卻萦懷抱。

    凡六巡江、浙,相度河工、海塘,轸念民依,如保赤子。

    普免天下錢糧者五,漕糧者三,積欠者再,間遇水旱偏災,蠲赈頻施,不下億萬萬。

    唯期藏富小民,治臻上理。

    仰賴天祖眷佑,海宇升平,版圖式擴,平定伊犁、回部、大、小金川,緬甸來賓,安南臣服,以及底定廓爾喀,梯航所至,稽首輸忱。

    其自作不靖者,悉就殄滅。

    凡此膚功之疊奏,皆不得已而用兵。

    而在位日久,經事日多,祗懼之心因以日切,初不敢謂已治已安稍涉滿假也。

    回憶踐阼之初,曾默禱上帝,若能仰邀眷命,在位六十年,即當傳位嗣子,不敢有逾皇祖紀年之數。

    其時朕春秋方二十有五,預料六十年時日方長,若在可知不可知之數。

    乃荷昊慈笃祜,康強逢吉,年跻望九,親見五代玄孫,周甲紀元,竟符初願。

    撫衷循省,欣感交加。

    爰于丙辰正朝,親授玺皇帝,自稱太上皇,以遂初元告天之本志。

    初非欲自暇自逸,深居高拱,為頤養高年計也。

    是以傳位之後,朕日親訓政,蓋自揣精力未至倦勤,若事優遊頤養,則非所以仰答天祖深恩,不唯不忍,實所不敢。

    訓政以來,猶日孜孜,于茲又逾三年。

    近因剿捕川省教匪,籌筆勤勞,日殷盼捷,已将起事首逆,緊要各犯,骈連就獲。

    其奔竄夥黨,亦可計日成擒,蒇功在即。

    比歲寰宇屢豐,祥和協吉,衷懷若可稍纡,而思艱圖易之心,實未嘗一日弛也。

    越歲庚申,為朕九旬萬壽。

    昨冬皇帝率同王公内外大臣等,預請舉行慶典,情詞懇切,實出至誠,業降敕旨俞允。

    夫以朕年跻上耋,諸福備膺,皇帝合萬國之歡,申億齡之祝,因為人子為人臣者無窮之願,然朕之本衷,實不欲侈陳隆軌,過滋勞費。

    每思《洪範》以考終列五福之終,古帝王躬享遐齡,史冊相望,終歸有盡。

    且人生上壽百年,今朕已登八十有九,即滿許期頤,亦瞬息間事。

    朕唯莊敬日強,修身以俟,豈尚有所不足而奢望無已。

    朕體氣素強,從無疾病,上年冬臘,偶感風寒,調理就愈,精力稍不如前。

    新歲正朝,猶禦乾清宮受賀,日來飲食漸減,視聽不能如常,老态頓增。

    皇帝孝養盡誠,百方調護,以冀痊可。

    第朕年壽已高,恐非醫藥所能奏效。

    茲殆将大漸,特舉朕在位數十年翼翼小心,承受天祖恩佑之由,永贻來葉。

    皇帝聰明仁孝,能深體朕之心,必能如朕之福,付托得人,實所深慰。

    内外大小臣工等,其各勤思厥職,精白乃心,用輔皇帝郅隆之治,俾億兆黎庶,鹹樂升平。

    朕追随列祖在天之靈,庶無遺憾矣。

    其喪制悉遵舊典,二十七日而除。

    天地宗廟社稷之祭,不可久疏,百神群祀,亦不可辍。

    特茲诰誡,其各宜遵行。

    ” 此遺诏于嗣君初無抵觸,而官書竟不載。

    細繹仁宗谕旨,于川、楚軍事,詞氣與此迥殊。

    時戰鬥方張,距蒇事之期正遠,遺诏先作自欺欺人之語,仁宗殆覺其可愧,故于《實錄》去之。

    檢太上崩日谕旨,欲行三年之喪,谕有雲:“服制一節,欽奉皇考遺诏,持服二十七日而除。

    ”此三句即根據遺诰而來,是必有一遺诏也。

    此诏頒之屬國,而卒不入《實錄》。

    其于應述功德,改用上谕,即在太上崩逝之日,谕雲: 自古帝王,功德顯著,并有隆稱懿号,昭垂萬世,典至巨也。

    我皇考大行太上皇帝,禦極六十年,撫禦萬邦,法天行健,遇郊廟大祀,必親必敬。

    崇奉皇祖妣孝聖憲皇後四十二年,大孝彌隆,尊養備至。

    綜覽萬幾,愛民勤政,普免天下錢糧者五、漕糧者三、積欠者再。

    偶遇水旱偏災,蠲貸兼施,以及築塘捍海,底績河防,所發帑金,不下億萬萬。

    至于披覽章奏,引對臣工,董戒激揚,共知廉法。

    禮勳舊而敦宗族,廣登進而育人才。

    征讨不庭,則平定準部、回部,辟地二萬餘裡,土爾扈特舉部内附,征剿大、小金川,擒渠獻馘,餘若緬甸、安南、廓爾喀,僻在荒服,戈铤所指,獻赆投誠,其台灣等處偶作不靖,莫不立即殲除。

    此十全紀績,武功之極于無外也。

     自此以下,言其詩文全集之富,開四庫,刊石經,集石鼓文,複辟雍制,研六律,纂群編。

    乃言文德為遺诰中所未見。

    其以上則皆遺诰語而渾括之。

    遂以此代遺诰。

    而于川、楚軍事則于次日癸亥,别發一谕,正是不以遺诰為然之意。

    谕雲: 我皇考臨禦六十年,天威遠震,武功十全。

    凡出師征讨,即荒徼部落,無不立奏蕩平。

    若内地亂民王倫、田五等,偶作不靖,不過數月之間,即就殄滅,從來有經曆數年之久,糜饷至數千萬兩之多而尚未蒇功者。

    總由帶兵大臣及将領等全不以軍務為事,唯思玩兵養寇,借以冒功升賞,寡廉鮮恥,營私肥橐。

    即如在京谙達、侍衛、章京等,遇有軍務,無不營求前往。

    其自軍營回京者,即平日窮乏之員,家計頓臻饒裕,往往托詞請假,并非實有祭祖省墓之事,不過以所蓄之資,回籍置産。

    此皆朕所深知。

    可見各路帶兵大員等有意稽延,皆蹈此借端牟利之積弊。

    試思肥橐之資,皆婪索地方所得,而地方官吏,又必取之百姓,小民脂膏有幾,豈能供無厭之求?此等教匪滋事,皆由地方官激成。

    即屢次奏報所擒戮者,皆朕之赤子,出于無奈,為賊所脅者。

    若再加之朘削,勢必去而從賊,是原有之賊未平,轉驅民以益其黨,無怪乎賊匪日多,輾轉追捕,迄無蒇事之期也。

    自用兵以來,皇考焦勞軍務,寝膳靡甯。

    即大漸之前,猶頻問捷報;迨至彌留,并未别奉遺訓。

    仰窺聖意,自以國家付托有人,他無可谕。

    唯軍務未竣,不免深留遺憾。

    朕躬膺宗社之重,若軍務一日不竣,朕一日負不孝之疚,内而軍機大臣,外而領兵諸臣,同為不忠之輩,何以仰對皇考在天之靈?伊等即不顧身家,甯忍陷朕于不孝,自列于不忠耶?況國家經費有常,豈可任意虛糜坐耗,日複一日,何以為繼?又豈有加賦病民之理耶?近年皇考聖壽日高,諸事多從寬厚,凡軍中奏報,小有勝仗,即優加賞賜;其或贻誤軍務,亦不過革翎申饬,一有微勞,旋經賞複。

    雖屢次饬催,奉有革職治罪嚴旨,亦未懲辦一人。

    即如數年中,唯永保曾經交部治罪,逾年仍行釋放。

    其實各路縱賊竄逸者,何止永保一人,亦何止一次乎?且伊等每次奏報打仗情形,小有斬獲,即鋪叙戰功;縱有挫衄,亦皆粉飾其辭,并不據實陳奏。

    伊等之意,自以皇考高年,唯将吉祥之語入告。

    但軍務關系緊要,不容稍有隐飾。

    伊等節次奏報,殺賊數千名至數百名不等,有何證驗?亦不過任意虛捏。

    若稍有失利,尤當據實奏明,以便指示機宜。

    似此掩敗為勝,豈不贻誤重事?軍營積弊,已非一日。

    朕總理庶務,諸期核實,止以時和年豐,平賊安民為上瑞。

    而于軍旅之事,信賞必罰,尤不肯稍從假借。

    特此明白宣谕:各路帶兵大小各員,均當滌慮洗心,力圖振奮,期于春令,一律剿辦完竣,綏靖地方。

    若仍蹈欺飾,怠玩故轍,再逾此次定限,唯按軍律從事。

    言出法随,勿謂幼主可欺也。

     初四日既有此谕,而遣使頒發遺诰自遠在其後。

    是在當時并不隐藏遺诰,雖與谕文抵觸,未計及也。

    唯可知遺诰乃甯壽宮所出,和珅等所定。

    又證以谕中言“大漸之前,猶頻問捷報;迨至彌留,并未别奉遺訓”之說,則遺诰本非實有太上親筆,與曆來遺诏,出于顧命大臣等之手者一轍。

    本非仁宗所預知,後遂删去亦不為嫌也。

    所雲:“伊等以皇考高年,唯将吉祥語入告。

    ”明揭前日欺飾之源。

    又雲:“朕止以時和歲豐,平賊安民為上瑞。

    ”明不以捏報吉祥語為瑞,言外可知太上之耄荒,與昔日處分張廣泗、讷親等時作用大異。

    一和珅得窺其旨,将帥皆從而附和之。

    仁宗時年已四十,猶自稱幼主,蓋憤于和珅、福長安輩以太上舊臣相臨也。

     《朝鮮實錄》:“三月三十日戊子,書狀官徐有聞進聞見别單,中有雲:(一)正月初四日,既褫和珅軍機大臣、九門提督等銜,仍命與福長安晝夜守直殡殿,不得任自出入。

    又召入大學士劉墉、吏部尚書朱珪。

    珪則為珅中傷,方巡撫江南。

    乃于初八日,下珅于刑部獄,數珅二十大罪,布示中外。

    ” 初四日為太上崩之明日,《東華錄》不書免和珅兩職事。

    至初八日丁卯乃書以科道列款糾劾,奪大學士和珅、戶部尚書福長安職,下于獄。

    《史稿·本紀》從之。

    下獄時乃奪和珅大學士職。

    初四日先奪兩兼職,不相抵觸,但可補史之略。

    至數珅二十大罪,《東華錄》所紀,非初八日一日之事。

    先之以十一日庚午谕“苫塊之中,每思三年無改之義,皇考簡用重臣,斷不輕為更易,獲罪者亦思保全。

    今和珅情罪重大,經科道列款參奏,實難刻貸。

    是以于恭頒遺诏日,即将和珅革職拏問,胪列罪狀,特谕衆知之”雲雲。

    是初八日拏問和珅,亦即于是日頒遺诏,是明明有遺诰也。

    所雲“胪列罪狀,特谕衆知之”,即在初八日。

    科道糾參,由王念孫為倡,見念孫《本傳》,原疏未見。

    蓋罪狀經上谕乃明,并非言官所盡知也。

    先以糾參而拏問,繼由王大臣鞫訊,和珅供認,乃有十一日之谕。

    谕中已言鞫訊供認情事,着通谕各省督撫,今将已指出各款,如何議罪,并此外有何款迹,各據實覆奏。

    至十五日,直隸總督胡季堂覆到,再奉谕始定為二十款。

    和珅《本傳》遂以宣布罪狀為在十五日,其實初八日已宣布矣。

    第一款為: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冊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谕旨,而和珅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遞如意,漏洩機密,居然以擁戴為功。

    可見和珅能得太上之意,而仁宗以此為大罪,不受和珅之籠絡。

    和珅以仁宗韬晦,疑為庸碌無能,故以擁戴為功,冀邀傾注,帝亦默然若承受之,使和珅安心,乃得相安至四年親政之日。

    此見帝之尚有作用。

    二十罪《國史》具詳,今可不贅。

    十八日賜和珅自盡,史文遂以谕宣罪狀為在其日,官書蓋未若《朝鮮實錄》能詳現狀矣。

     徐有聞聞見别單又雲:“其子之尚公主者,其婿之為郡王者,及婢妾奴仆,并時囚系,封門孥籍,而使第八王按其事。

    珅之别業又在西山之海甸,亦令皇孫一人按而籍之。

    珅之京第,寶玩山積,過于王府。

    皇帝初欲剮殺之,皇妹之為珅子婦者,涕泣請全其支體,屢懇不止,大臣董诰、劉墉亦乘間言曾任先朝大臣,請從次律。

    正月十八日,賜帛自盡,珅臨絕作詩曰:&lsquo五十年來夢幻真,今朝撒手謝紅塵;他時水泛含龍日,認取香煙是後身。

    &rsquo遂缢而死。

    ” 和珅有婿為郡王,必是宗室,而未詳其人,雖經囚系,亦必旋釋。

    和珅之獄,概未株連。

    仁宗初年,亦由操心慮患而來,故頗有意識,不甚為過當之舉也。

    和珅姓鈕祜祿氏,正紅旗籍文生員。

    由其高祖尼牙哈那軍功襲三等輕車都尉。

    乾隆三十七年,始授三等侍衛。

    四十年冬,始遷乾清門侍衛。

    四十一年正月,已授戶部右侍郎。

    三月,已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四月,已授總管内務府大臣。

    自此遍曆重職,且為翰林院掌院,四庫館正總裁,教習庶吉士,殿試讀卷累次。

    蓋不待高宗耄及,已邀特眷。

    當充乾清門侍衛,即一見相得,此亦佞幸之遭逢,不可思議者也。

    臨絕作詩,似偈似謠,不甚可解。

    或謂水泛含龍,似用夏後龍漦故事,為孝欽禍清之兆。

    香煙後身,孝欽或有煙瘾,而和珅于嘉慶初已染此癖,亦未可知。

    當時能吸洋煙者為絕少,至鹹、同、光則不足奇。

    但以此為識,直謂再生作亡清之禍首,以報身仇耳。

    此無稽之談,姑存轶聞。

    其解說則朋輩酒間拈《朝鮮實錄》此則而推測之詞也。

    和珅籍沒清冊成專案,今已印行,詳故宮《文獻叢編》。

     别單又雲:“新皇帝自丙辰即位以來,不欲事事,和珅或以政令奏請皇旨,則辄不省,曰:&lsquo唯皇爺處分,朕何敢與焉。

    &rsquo是以珅亦恣行胸臆。

    至是處置明決,衆心悅服。

    又下一谕,以為重治珅罪,實為贻誤軍國重務,而種種貪黩營私,猶其罪之小者,是以刻不容貸。

    初不肯别有株連,唯儆将來,不咎既往。

    凡大小臣工,無庸心存疑懼。

    自有此诏,平日之趨附和坤者,始無疑懼之心雲。

    ” 清代兩權相,和珅以前有明珠,皆以得君之故,造成貪黩亂政之罪。

    和珅之贻誤軍國,正為貪黩所必緻,此外更有何因?仁宗分别言之,不過不欲株連,以此開脫行賄者耳。

    聖祖之于明珠,一經發覺其罪,即授權言官,使振綱紀,去明珠如土芥。

    且又不至養成大患,免其閣職,仍獲以内大臣效用。

    于所寵愛,保全實多。

    高宗自謂英明,方之聖祖,有愧多矣。

    有制裁之臣民,享高年或可言福;無制裁之帝王,享高年恒足為禍。

    梁武、唐明,其晚節頹唐之尤甚者耳。

     郭琇參明珠直聲震天下,實由高士奇受聖祖意旨,令琇具奏。

    先以疏稿密呈,帝為定稿乃上。

    見李光地《語錄》。

    且雲:“這樣龍、比,很容易做。

    ”然則聖祖之不欲自示聰明,而以風節成就台谏,尤不可及也。

     第二節禍起三省苗 乾隆末葉,以十全武功自誇大,吏治不饬,滋生變端,得清強長吏可了者,必用帝室私親,旗下貴介,借以侈其專征之績。

    輕調重兵,但張聲勢,不求其肯綮所在,費繁役困,疊殒重臣,草草告蒇事,而患且百出。

    卒之得賢有司,而後真有措手之道,曆十餘年乃大定。

    絕非高宗所信賴之武力,克有成功。

    此亦見人君驕侈偏私,雖富強無益于事。

    嘉慶初三省苗事,官書侈福康安之功,于事實正相反。

    此亦盛極而衰之一征象。

    守文之主,尚能補救于用人之際,盡反先朝耀兵而不察吏之弊,久乃敉平。

    此為清代應付内亂中最有意義之一事。

     乾隆間國威遠震,視邊裔之民,較腹地編氓,尤為魚肉。

    苗民介湘、黔山中,環以鳳凰、永綏、松桃、保靖、乾州各城。

    官兵營汛相望,其馭苗也,隸尊如官,官尊如神。

    漢民與苗民相接,亦存淩侮之意。

    官弁軍民,各肆其虐,苗民無所控,铤而走險。

    高宗未嘗不知,而不解苗民之倒懸,卻急謀私親之封拜。

    清《國史》載福文襄王破竹之功,百餘年來,讀史者亦從而尊信之,今不能不發其覆,以為後世之遇變者警也。

     乾隆六十年二月初四日丙辰,湖廣提督劉君輔奏:“正月二十二日,準鎮筸鎮總兵明安圖咨:黔省松桃廳屬大塘苗人石柳鄧,聚衆不法,恐竄入楚境,見帶兵堵截。

    旋于二十五日,據鎮筸遊擊田起龍等禀稱:偵聞永綏廳屬黃瓜寨苗人石三保,糾衆搶劫,由永綏之黃土坡及鳳凰廳之栗林,燒毀民房,殺斃客民,見在竭力保護城池等語。

    臣恐石三保等,或與大塘苗人勾結,檄派永靖、辰沅、常德兵千四百名,速赴鳳凰、栗林等處聽用,臣帶本标将弁及戰兵六百名,前往辦理。

    ”是為苗事之始。

     是日谕軍機大臣等“貴州、湖南等處苗民,數十年來,甚為安靜守法,與民人分别居住。

    向來原有民人不準擅入苗寨之例。

    今日久懈弛,往來無禁,地方官吏暨該處土著及客民等見其柔弱易欺,恣行魚肉,以緻苗民不堪其虐,劫殺滋事。

    迨至釀成事端,又複張皇禀報。

    看來石柳鄧、石三保等,不過糾衆仇殺,止當訊明起釁緣由,将為首之犯拏獲嚴辦,安撫餘衆,苗民自然帖服,何必帶領多兵前往,轉緻啟其疑懼,甚或激成事端。

    是因一二不法苗民,累及苗衆,成何事體”雲雲。

    此谕深悉苗變緣由,則整頓政治,不必倚恃兵威,應有定見。

    乃甫閱兩日,戊午,湖廣總督福甯奏“正月二十九日,據辰州府禀報:乾州城已被圍,倉庫被劫,并聞署乾州同知宋如椿、巡檢汪瑤俱已殉難。

    各路苗人約有數千,鎮筸鎮臣明安圖在永綏、鴨西地方被阻”等語。

    奉谕“逆苗聚衆不法,必須痛加剿除。

    福康安迅速到彼,相機剿捕”雲雲。

    剿捕而煩此大勳貴,則封拜之欲起矣。

    再閱八日,丙寅,又谕“和琳自西藏暫緩來京,接受四川督篆,帶印速赴酉陽駐紮。

    并谕孫士毅交卸督篆,仍暫留四川。

    設和琳有需要帶兵策應剿捕事宜,孫士毅兼辦軍需,期多一人多得一人之益”雲雲。

    和琳者,和珅之弟。

    權貴群集,封拜之欲更熾矣。

    至二十三日乙亥,又谕:“福甯奏,查詢起釁根由,據百戶楊國安供&lsquo苗人生計本薄,客民等交易不公,與苗人争執,以緻生變&rsquo等語。

    客民與苗人争利,固事之所有,但地方胥吏、兵役借端滋事,良民尚被擾累,何況苗民,豈有不恣行陵虐之理?而地方微末員弁,任意侵欺,亦所不免,何得以客民交易争執,即為起釁之由。

    此事着福康安于事定後,必須切實查詢,究明嚴辦,以示懲創。

    ”高宗既知苗民激變之有由,其查究應在用兵之先,待事定後,則屠戮已暢,封拜已遂,乃始理激變之失,其何能及? 自是福康安、和琳疊次奏捷邀賞。

    和琳旋命專任軍事,川督仍由孫士毅署理。

    福康安一賞三眼翎;再賞由公爵進封貝子;三賞貂尾褂;四賞官其子德麟副都統,在禦前侍衛上行走;五賜禦服黃裡元狐端罩,皆在六十年年内。

    明年嘉慶元年,更命贈其父傅恒貝子。

    至五月染瘴卒于軍,加郡王銜,從傅恒配太廟,谥文襄,子德麟襲貝勒,遞降至未入八分公,世襲罔替。

    和琳則一賞雙眼翎;再賞封一等宣勇伯;三賞上服貂褂;四賞黃帶;五賞加太子太保,賞元狐端罩;入嘉慶元年,賞用紫缰。

    福康安卒,命督辦軍務,再賞三眼翎。

    八月卒于軍,晉贈一等公,谥忠壯,賜祭葬,命配飨太廟,祀昭忠、賢良等祠。

    準其家建專祠。

    此苗事尚未結束,權貴所已邀之封拜也。

    其奏捷之詞,則攻破苗寨數十百計,擒獲首領吳八月,據稱八月自詭為吳三桂後,自稱吳王,是為福康安督辦時之功。

    福康安督七省官兵,計兩廣、兩湖、雲、貴、四川之兵皆集,與苗相持一年餘。

    始既奏麼麼不足數,及老師曠日,則頻以暴雨山潦阻漲為詞,而饷道崎岖,先後益兵數萬,降苗受官弁百餘人,月給鹽銀者數萬人,旋撫旋離,軍士中暑毒死甚衆,數省轉輸,費巨萬計。

    及和琳代将,擒石三保,此為和琳督辦時之功。

    八月和琳又卒,額勒登保代将,又斬石柳鄧父子及吳八月之子吳廷義。

    此數苗族首領皆倡亂以來所指目。

    其實苗之為亂,不與此數人相終始,撤兵以後,苗中為數首領所為者何限。

    當時以著名苗族首領俱獲,平隴寨亦克,而白蓮教日益蔓延于川、楚,急于移師應之,遂告苗事已畢定,又封明亮襄勇伯,額勒登保威勇侯,德楞泰子爵,鄂輝男爵,時嘉慶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戊子也。

    至奏報中,大帥之運籌,将士之用命,起勢之兇猛,苗寨之險阻,自是封拜應有之資。

    而以腹地蕞爾數百裡間,勞師七省,用衆數萬,亂事未平,指目之首領亦未盡獲,而二貴疊封,與開疆拓土之功無異,官文書所載如是。

     《聖武記》一書,各篇亦多以官書為本,間采私家著述,或轉有失實者。

    唯湖、貴苗事,獨不據官書,極得事實。

    蓋自事定宣捷、爵賞既沛之後,苗變複起,經營十年,而後化苗為民,易兵為屯,純得力于政治。

    魏氏生長湘南,耳目相接,其鄉先輩嚴如熤号樂園者,躬預其事,又專著為書,有《苗防備覽》、《三省邊防備覽》等作。

    平苗興屯之傅鼐,大功成于一手,魏氏熟娴其事,又由傅鼐後任姚興潔招修《屯防志》、《鳳凰廳志》,考訂公私文據極詳。

    故此篇之首即雲:“嗚呼!以臣所聞,乾隆六十年湖苗之役,蓋與當時頗殊雲。

    ”此蓋深悉鄉裡近事,毋庸作考訂類似語矣。

    所叙大帥之失機,奏保之不實,誘擒石三保出于效順之土蠻而由紳士嚴如熤力白其被誣之頭目張廷仲,始屢收其效。

    征苗之師,以嘉慶二年三月撤移,應湖北教亂之急,留官兵二萬分防,而降苗受撫,月給鹽糧銀者三萬七千人,劫掠四出,邊無甯日。

    撫事由總督畢沅、巡撫姜晟主之。

    及四年,黑苗吳陳受又起,于是诏問:“久奏勘定,何複有糾衆數千連犯邊卡之事?”是前此福康安、和琳奏報不實,及草率蒇事之咎。

    自是湖、貴大吏不敢諱用兵,始奏以鳳凰廳同知傅鼐總理邊務,乃有募勇修碉,興屯充饷,苗疆乃安。

    清《國史》亦載鼐《傳》,其安苗之功未嘗不紀。

    則元年之“蕩平封拜”,二年之“奏凱移兵”,其為粉飾何如?《聖武記》載鼐複總督百齡書,稍見真相。

    魏氏集中有《傅鼐傳》一首,讀此乃知苗事真相。

    俱錄如下: 鼐複總督百齡書日:“三苗自古叛服靡常,治之唯剿、撫兩端,叛則先剿後撫,威克厥愛乃濟。

    迩者楚苗之役,福、和二大帥以七省官兵,撻伐二載,而未底定,何哉?論者謂始則恃搏象之力搏兔,以為功成指顧,而無暇總全局以商定算。

    繼則孤軍深入,苗巢前堅後險,實有羝羊觸藩之勢。

    兵頓烏草河、牛練塘、九龍溝者俱累月,不得已廣行招納,歸咎于客民争占之滋釁,盡撤苗巢汛四十八處,以期苗釋怨罷兵。

    如豢貪狼,養驕子。

    大功未就,相繼赍志而殁。

    踵其後者,承士卒之疲勞,國帑之糜費,又值川、楚事急,倉皇移師北去。

    是以苗志得氣盈,鸱張魚爛,不可收拾。

    而大兵既罷,勢難再議興戎。

    鼐思民弱則苗強,民強則苗弱。

    因而衛民以壯其氣,練勇以摧其鋒,駕馭以伸其信,進剿以威其兇。

    碉堡既成,我墉斯固。

    堅壁清野,無可觊觎。

    而後入其穴,扼其吭,奪其恃,殲其強,稚莠漸除,良善乃康。

    此又嘉慶二載來善後之情形也。

    ” 據此書則事尚未蒇,而既報平定撤兵,不能複言兵事,于是所有真實安苗之舉,反作非兵事論。

    使以前張皇諱飾之軍功,獨專封拜,豈不可笑! 清《國史·傅鼐傳》:谕曰:“傅鼐由佐貳出身,薦升道員,曆任苗疆十有餘年,剿除頑梗,安撫善良,前後修建碉卡哨台一千餘座,均屯田土十二萬餘畝,收恤難民十萬餘戶,挑留屯練八千名,收繳苗砦器械四萬餘件。

    又複多方化導,将苗民妄信巫師椎牛聚衆惡習,禁止革除,設立書院六處、義學一百處,近日苗民已知向學,籲求分額考試。

    所有鳳凰、乾州一帶邊界苗衆,實已革面洗心,輯甯安堵。

    凡該省曆任大員,及在廷諸臣,多稱系傅鼐一人任勞任怨,不顧身家,盡心籌劃,克臻完善。

    朕久有所聞,特因未識其人,尚未特沛恩施。

    本日召見傅鼐,見其人安詳谙練,明白誠實,洵屬傑出之才,堪為苗疆保障。

    着加恩賞給按察使銜,令其先換頂戴,以示獎勵。

    十四年,補授湖南按察使。

    十六年六月卒。

    ”此下恤典,照巡撫例賜恤,谕文從略。

     清《國史傳》最不明了,蓋緣嘉慶元年之苗疆平定案不撤銷,封拜不追奪,則苗疆不得為軍事地方,所叙傅鼐之功,竟不知建碉置卡,屯勇均田,一切所為何事。

    嘉慶四年之擒獲吳陳受,五年之擊斃吳尚保,明系戰績,而隐約有似尋常捕盜。

    既雲獨總其成,又雲幫同道員,因總理邊務一年,而其官僅同知,不足呼應各廳營,乃賞道銜。

    丁憂不開同知缺,改為署任,是大吏統軍奪情辦法,亦不叙明軍中墨绖之義。

    元年善後案,既定清查叛産收繳苗寨器械,乃十年不辦,即是亂事未畢,無後可善。

    至此由鼐舉行,乃真蒇苗疆兵事。

    叙述全不明晰。

    谕中言苗衆革面洗心,輯甯安堵,中外大臣,多稱系傅鼐一人籌劃。

    則前此封拜多人,舉不及此一人矣。

    而持其出身佐貳,以示資格不及親貴。

    雖成永久之功,不及塗飾一時之計也。

    在鼐樂以才器自鳴,功名自奮,原不問區區官賞,但從此知漢人中有人才,非若旗員挾從龍之閥,椒房之親,賴專制之積威,朘舉國之物力,重賞嚴罰,驅策效死之士,僅成焦頭爛額之短計,不顧其後,兵撤即亂事如故。

    且苗本不出其鄉,出入不過數州縣,若有意塗飾,盡可糜爛三省,而自謂太平,雖數十年間,亦或不至竄擾天下,震驚宮阙也。

    故自以為平定即平定也。

    知此則七省大兵本不當用,既用而撤移,官書有所牽掣,不言嘉慶元年以後尚有苗民之變。

    其實清一代能定内亂者,莫善于苗疆之役,而實在虛報平定不許動兵以後。

    魏氏于《聖武記》之外,作《傅鼐傳》,此則既傳苗事之真相,所謂用武力之成分少于用政治者甚遠,唯傅鼐足當之矣。

    錄魏氏《鼐傳》如下: “嘉慶初,湖北、四川教匪方棘,諸将移征苗之師而北,草草奏勘定,月給降苗鹽糧銀羁縻之。

    而苗氛愈惡,借口前宣勇伯和琳苗地歸苗之約,遂蔓延三廳地。

    巡撫姜晟至,倡以苗為民之議,議盡應其求。

    時鳳凰廳治鎮筸,當苗沖,同知傅鼐有文武才,知苗民愈撫且愈驕,而兵罷難再動,且方民弱苗強也,乃日招流亡,附郭栖之,團其丁壯,而碉其要害。

    十餘碉則堡之,年餘犄角漸密,苗妨出沒,遂死力攻阻,鼐以鄉勇東西援救,且戰且修。

    其修之之法,近以防閑,遙其聲勢,邊牆以限疆界,哨台以守望,炮台以堵敵,堡以聚家室,碉卡以守以戰,以遏出,以截歸。

    邊牆亘山澗,哨台中邊牆,炮台橫其沖,碉堡相其宜。

    凡修此數者,近石以石,遠石以土,外石中土,留孔以槍,掘濠以防。

    又日申戒其民曰:&lsquo勉為之不可失也。

    是有三利:矢不入,火不焚,盜不逾;有三便:族聚故心固,扼要故數敷,犄角故勢強。

    &rsquo民競以勸,百堵皆作。

    而三年苗大出,焚掠下五峒,大吏将中鼐開邊釁罪,又兵備道田灏者,阿大吏意,吝出納以旁掣之,事且敗。

    會四年,鎮筸黑苗吳陳受衆數千犯邊,于是有&lsquo苗疆何嘗底定&rsquo之诏。

    責巡撫姜晟嚴獲首賊。

    鼐為禽之,始奏加知府銜俸。

    是年碉堡成,明年,邊牆百餘裡亦竣,苗并不能乘晦霧潛出沒。

    每哨台舉铳角則知有警,婦女牲畜立歸堡,環數十裡戒嚴,于是守固矣,可以戰。

    時鎮筸左右營黑苗最患邊,适諜曬金塘骁苗悉出掠泸溪,即夜三路搗毀其巢,複回要伏苟岩,大殲之,苗氣始奪。

    六年而貴州變起。

    蓋湖南環苗東、南、北三面七百餘裡,其西南二百餘裡之貴州邊,尚未修備。

    故石岘苗複思狡逞,煽十四砦并附近湖南苗以叛。

    鼐以鄉勇千五百馳赴銅仁,而貴州巡撫伊桑阿至,叱其越境要功,鼐還楚界。

    伊桑阿遂以招撫勘定奏,回貴陽。

    時首逆槍械皆未繳,各砦方沸然,邊民赴愬雲貴總督琅玕。

    琅玕至,急檄鼐會剿,三日盡破諸砦。

    &hellip&hellip琅玕奏楚勇功最,并仿湖南法建碉堡守之。

    而伊桑阿冒功誤邊罪,為新巡撫初彭齡所劾,伏法。

    鼐遂奉旨總理邊務。

    鼐以永綏孤懸苗巢,形如釜底,自元年盡撤營汛後,城以外即苗地,有三難二可慮,議遷城花園,而貴州方借永綏聲援,難其移。

    鼐乃請于貴州邊設螺蛳堡,移湖南守備戍之,助彈壓。

    于是總督琅玕亦奏移駐是。

    七年九月,廳既移出,群苗争占舊城,彌月槍炮聞黔境,鼐以鄉勇數百,深入彈壓,忽遠近苗大集,鼐急據吉多砦,苗數重環之,铳如雨驟,鼐按兵不動,徐以奇計穿圍去。

    苗疑不敢逼。

    然自此遂議繳槍械,以絕其牙距。

    其抗命者,則複有永綏生苗、鳳凰黑苗之剿矣。

    初永綏以廳城孤懸掣肘,從未深搗其巢,及是果抗繳械,阻丈田。

    于是石崇四等糾數千苗,複大猖獗。

    而是時廳已移出,且分駐形勢地,又得貴州螺蛳堡可駐兵,遂立以鄉勇千餘,苗兵二千往,首敗之夯都河,連燒六砦,乘勝窮追,宿陽孟岡。

    五鼓,萬苗突至,四面噪攻,我兵時火藥少,後路已絕,勢岌岌。

    會雨霰雜下,苗繩硝皆濕,槍凍。

    比曉,我兵刀槊并前,人自為戰,鏖至山後,斬堕溺死二千餘,生擒石崇四。

    明春正月,移兵螺蛳堡,連剿破口、漏魚、補抽等寨,皆焚巢破卵。

    是役也,賊起事即戕良苗,故鼐得以驅策苗兵深入,轉戰月餘,破砦十六,獲槍炮刀矛三千有奇,餘砦乞命降,永綏苗一舉平。

    由是師行所至,萬苗詟服,納兵恐後,羅拜犒迎。

    貴州吏未能行令于黔苗,鼐并檄黔砦勒繳槍械,震疊罔抗,邊境銷兵,時嘉慶十一年也。

    ” 以上為平苗之真實兵事。

    前此七省大兵,乃兵至苗去,兵過苗集,治标不治本之策。

    《聖武記》謂:嘉慶元年六月,和琳複乾州,使額勒登保等進攻平隴,而自與畢沅(新任兩湖總督)、福甯(舊任,調督兩江)及巡撫姜晟等。

    遂奏善後章程六事,大抵民地歸民,苗地歸苗,盡罷舊設營汛,分授降苗官弁羁縻之。

    唯購收槍械一事,頗關系而議旋寝。

    及嘉慶十年,兵備道傅鼐始按察勒繳四萬餘件雲。

    《東華錄》不載和琳善後六事疏,殆以善後之說為虛飾,以後十年事實具在,故《實錄》删之欤?清《國史·和琳傳》則曰:“七月,疏陳苗疆善後六事:清厘田畝,歸并營汛,酌改土弁,修複城垣,收繳鳥槍,安插被難民人。

    上以收繳鳥槍一條,尚須斟酌,仍敕和琳籌辦妥善。

    ”然則繳械事反由上意寝之,此亦太上耄昏,和珅用事,知其弟所必不能辦而故緩之也。

    夫不繳械則何謂善後,此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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