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雍正乾隆: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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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谕旨,不惜以天子誣罔匹夫,知其怨毒之鐘于誠邸,不過忌陳、楊修書之能為誠邸博聖祖之歡心而已。
自此誠邸若口無間言,當亦可保其軀命,以其究無擠其儲位之實迹也。
然卒不能免者,則必以誠邸知世宗嗣位真相,辭色之間,既不竭誠輸服,将有發其隐覆之嫌。
觀其坐罪之詞,多不成罪狀,由世宗自行宣布,而諸王大臣加以描畫,歸結于父子革爵正法,由特旨改為拘禁終身,何其酷也!世宗所宣布誠邸罪名,唯見《上谕旗務議覆》中。
《東華錄》無之,想已為《實錄》所削。
茲錄如下: 雍正八年五月上谕:“誠親王允祉,自幼即為皇考之所厭賤,養育于外,年至六歲,尚不能言,每見皇考,辄驚怖啼哭。
” 誠邸為世宗兄,誠幼時事,豈世宗所能置議?且此事豈論罪所當牽涉? “及年歲漸長,則性情乖張,行事殘刻。
于皇考之前,則不義不孝;于其母妃,則肆行忤逆。
是以皇考屢降谕旨,将其心術不端之處宣示于衆。
此舉朝所共知者。
” 誠邸生母榮妃,忤逆之說無考。
唯于怡邸母敏妃之喪,在康熙三十八年,不滿百日薙發,為聖祖所責,允祉自怨自艾,作《責躬集》。
誠邸擁護廢太子,明見聖祖谕旨褒美之,其他刻薄,唯見本谕旨中怡邸喪事。
誠邸有二兄,大阿哥以鎮魇太子,為誠邸所發;二阿哥即太子,諸兄弟中唯誠邸救護之,為聖祖所賞。
其餘仇太子者自不慊于誠邸。
若謂誠邸刻薄,誠邸無權,隻有情誼之不浃,并無危害之相加。
諸弟若果鄙棄其兄,即諸弟亦負不恭之罪,與不友等耳。
此亦非論罪所當及。
“皇考聖躬違和之時,朕侍奉湯藥,五内焦勞,而允祉不但無憂戚之容,而且有欣幸冀望之意,為子臣所不忍言者。
其天良盡泯,一至于此!” 自誇其孝,責兄不孝,并無違忤實迹,隻想象于辭意之間,此不足以罪人,徒見己之不弟而已。
“皇考以東宮儀仗禮服,從前定制太過,特命廷臣糾正。
允祉見廷臣所議,忿然謾罵,且雲:&lsquo如此則何樂乎為皇太子耶?&rsquo” 此本是為太子不平,不過心眼拙直,狃于前此之尊貴太子,後覺貶損太過,亦有何罪?然宗人府王大臣議罪,則描畫之雲:“當二阿哥廢黜之後,允祉居然以儲君自命,見廷臣更正東宮儀仗,辄忿然謾罵,此其妄亂之罪一也。
”更引伸于世宗谕旨之外,可謂善承意旨矣。
“康熙六十一年,皇考龍馭上賓,方有大事之夜,朕命允祉管理内事,阿其那管理外務。
乃允祉私自出外,與阿其那密語多時,不知所商何事。
此天奪允祉之魄,自行陳奏于朕前者。
及朕令阿其那總理事務,阿其那則在朕前保奏允祉可以大用。
此阿其那欲引允祉為黨助,共圖擾亂國政之明驗也。
” 大事之夜,兄弟間何以竟不可通一語。
既自行陳奏,可知原無避忌。
阿其那方任為總理,何能禁其有所保奏?若以當時被保奏為罪,則當時任彼為總理者,罪名豈不更重? “允祉在皇考時,侵帑婪贓,逋欠累累。
朕恐其完公之後,家計未能充裕,兩次共賜銀十五萬兩,俾其饒足。
而允祉每以該旗該部催追數百兩數千兩之處,瑣屑渎奏,怨忿不平。
朕皆寬宥之。
” 逋欠是康熙間諸王常态。
及世宗令該旗該部催追,特自發内帑贍給其乏,此是世宗限制諸王之能事。
誠邸不知風色,尚忿催追而訴于帝前,此實長厚太過。
既稱寬宥之,即不當論罪。
而王大臣論之曰:“貪黩負恩之罪,法所難宥者一也。
”則前之寬宥,乃為之并計加罪地也。
“舉朝滿漢文武大臣,皆受皇考教養深恩,而朕借以辦理庶政者。
允祉屢奏朕雲:&lsquo此輩皆欺罔之徒,無一人可信。
&rsquo總之凡為國家抒誠宣力之人,允祉則視之如仇敵;而邪不軌之流,則引之為腹心。
如允?當日與允祉仇怨最深,及允?逆節顯著,朕令允祉搜其筆劄,檢得塞思黑與允?書,有&lsquo機會已失,悔之無及&rsquo之語。
允祉竟欲藏匿,馬爾薩力持不可,始呈朕覽。
又如允?強悍嚣淩,顧私黨而忘大義,朕革伊郡王,并伊子弘春貝子之爵,以教導之。
而允祉于乾清門之所,為之歎息流涕:其比溺匪類,肆無忌憚如此!” 據此段谕文,正見誠邸于外廷無交結,而于諸弟則有恩私。
與刻薄之說相反。
罪之曰:“比溺匪類,肆無忌憚。
”則亦所謂何患無辭者矣。
“又從前遣塞思黑往西大同時,朕将阿其那等黨惡種種,面谕允祉。
允祉奏以此等人能成何事。
後又密折奏稱&lsquo阿其那、塞思黑等不忠不孝,罪惡滔天,若交與我,我即可以置之死地&rsquo等語。
朕谕之曰:&lsquo阿其那等罪惡當誅,自有國法,生死之柄,豈爾可操?爾此奏不知何心。
蓋允祉之意,欲暗置阿其那等于死,而不明正其罪,使天下後世議朕之非。
比時曾向廷臣言之。
&rsquo” 此在誠邸為希意太過,實非令舉,但在世宗則亦無罪可論。
“數年以來,允祉進見,朕必賜坐,以朕勤政憂民之心告之,伊從未許朕一是字,且并未嘗一點首也,但以閑居散适之樂,娓娓陳述,欲以歆動朕怠逸之心,荒廢政事,以遂其私願。
” 弟為天子,勤政愛民;己為天子之兄,閑居自樂,正是各行其是。
怠逸豈以此而歆動?古來中主,能以此諒其諸弟者多矣,世宗方侃侃而談,使天倫之樂澌盡,豈不可愧? “前年八阿哥之事,諸王大臣無不為朕痛惜,而允祉欣喜之色侵于平時。
” 此或為太子舊怨,但既為世宗所罪,則對罪人無甚哀戚,亦不當論罪。
“至于怡親王,公忠體國,夙夜勤勞,朕每向允祉稱道其善,冀以感悟之。
而允祉置若罔聞,總未一答。
今怡親王仙逝,因允祉素與諸兄弟不睦,果親王體素羸弱,不能耐暑,是以來令成服,而果親王再三懇請,允祉則淡漠置之。
且數日以來,并未請朕之安,朕心甚為疑訝。
今據莊親王等參奏,不料允祉之狂悖兇逆,至于此極。
以怡親王忠孝性成,谟猷顯著,為皇考之令子,為列祖之功臣。
今一旦仙逝,不但朕心悲痛感傷,中外臣工,同深凄怆,即草野小民,亦莫不以國家失此賢王,朕躬失此良佐,為之欷歔歎息。
況允祉以兄弟手足之情,乃幸災樂禍,以怡親王之薨逝為慶幸,尚得謂有人心者乎?又朕将褒獎表揚怡親王之谕旨頒示在王府人等,衆人宣讀傳示之際,允祉并不觀覽,傲然而去,尚得謂有君上者乎?” 兄弟之間,意志不同,乃道義之品評,非刑法所裁制。
此固不當論罪。
文中以莊親王等參奏,定為狂悖兇逆,已至其極,則參奏中是否尚有别情。
今檢《東華錄》“本月己卯,莊親王允祿、内大臣佛倫等參奏:臣等奉命辦理怡親王喪事,所見齊集人員,無不銜恩垂泣。
獨誠親王允祉,當皇上視臨回宮之後,遲久始至。
逮宣讀皇上谕旨之時,衆皆嗚咽悲泣,而誠親王早已回家。
且每日于舉哀之時,全無傷悼之情,視同隔膜。
請交與該衙門嚴加議處”雲雲。
參奏語不過如此。
謂兄臨弟喪不哀,何得加以狂悖兇逆之目?且兄不哀此一弟之喪,本非他一弟所能參論。
又其不令成服,乃由帝旨,不成服之弟兩人:果親王則以懇請成服,為逆探言外之隐衷;誠邸則以遵令不成服,為拘守言中之明示。
逆探者或有逢迎之能;拘守者何來狂悖兇逆之咎? “允祉從前過惡多端,不可枚舉,但因其心膽尚小,未必敢為大奸大惡之事。
從前陳夢雷之案敗露,朕若據事根究,允祉之罪甚大,朕心不忍,姑令寝息。
及後為諸王大臣等參劾,宗人府議令拘禁,朕仍複寬恩,将伊降為郡王,薄示懲儆,而伊毫不知畏懼。
今年又特加恩,複伊親王之爵,而伊毫不知感激。
茲當怡親王仙逝,衆心悲戚之時,而允祉喪心蔑理若此。
是法不知畏,恩不知感,以下愚之人,而又肆其狂誕,勢必為國家之患。
朕承列祖之洪基,受皇考之付托,不能再為隐忍姑息,贻患于将來也。
其作何治罪之處,着宗人府、諸王、貝勒、貝子、公、八旗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定議具奏。
特谕。
” 陳夢雷案已見前。
謂陳為耿藩從逆,則戍所召回,命入誠邸,乃由聖祖,非誠邸罪也。
謂陳為招搖不法,則當時并無招搖害政事實。
刑部滿漢尚書陶賴、張廷樞皆不知所坐何等罪名,至均以輕縱降調,又何至罪及府主。
乃谕中既涉及陳夢雷,王大臣議覆,遂于陳夢雷一款添出事實。
文雲“允祉素日包藏禍心,希冀儲位,與逆亂邪僞之陳夢雷親昵密謀,遂将陳夢雷逆黨周昌言私藏家内,妄造邪術,拜鬥祈禳,陰為鎮魇。
及事迹敗露,允祉罪在不赦,我皇上法外施仁,不忍加誅”雲雲。
周昌言前未見過,此時忽添邪術鎮魇等說,果有此事,縱對誠邸法外施仁,何以對陳夢雷僅止遣戍。
且未究周昌言其人,意議覆之王大臣直以意為之,且以楊文言含混為周昌言耳。
此種議覆,本無真僞可辨,且今年已複親王爵,前事本不當複論。
今所謂喪心蔑理,無過怡王之喪臨哭不哀一款,其餘皆任意誣蔑之辭。
其實則陳夢雷、楊文言為所忌之人;《古今圖書集成》、《曆律淵源》二書為所忌之物。
是為清皇室之文字獄,較之允禩諸人,以傳播世宗得位之不正而被罪者,更為得已而不已。
既為《東華錄》所不詳,想為《實錄》之所已諱。
胪舉之以見世宗之忍。
至允禩、允禟、允?、允禵之事,則《東華錄》之外,已詳餘《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中。
第八節雍乾時期的儒學 世宗于吏治民生,極盡心力,講事功,實不講心性。
晚乃遁入于禅,亦與世祖之學佛不同。
自命為已經成佛作祖,無所于讓。
其對儒宗,則敬仰備至,不敢予聖,蓋知機鋒可以襲取,理道不能僞為也。
然所收純儒之效,遠遜康熙朝,即有數理學名臣,亦不過守先朝作養之餘緒耳。
清一代尊孔之事,莫虔于雍正一朝。
後唯末學欲以孔聖救亡複有過量之崇敬,則又非世宗時規模矣。
前乎此者,世祖因前代之故,祀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孔子,四配、十哲、兩庑及啟聖公祠,祀位皆仍其舊。
唯順治十四年,去“大成文宣”四字,改題“至聖先師”。
康熙末,跻朱子于十哲,位蔔子之次,而從祀增一範仲淹。
蓋未嘗于文廟祀典多所改定也。
雍正元年,诏追封孔子五代王爵,于是錫木金父公曰肇聖、祈父公曰裕聖、防叔公曰诒聖、伯夏公曰昌聖、叔梁公曰啟聖。
孔子父自元以來已封啟聖王,明嘉靖時改封公,此為先有之故事。
以上四世,則封王自此始。
舊稱啟聖祠,今以啟聖王為祠中之一世,改稱崇聖祠。
清世俗人則稱“五王祠”焉。
二年,複以祔飨廟庭諸賢,有先罷宜複,或舊阙宜增,與孰應祔祀崇聖祠者,議一再上,于是複祀者六人:曰林放、蘧瑗、秦冉、顔何、鄭康成、範甯;增祀者二十人,曰孔子弟子二人:縣亶、牧皮,曰孟子弟子四人:樂正子,公都子、萬章、公孫醜,曰漢一人:諸葛亮,曰宋六人:尹焞、魏了翁、黃幹、陳淳、何基、王柏,曰元四人:趙複、金履祥、許謙、陳澔,曰明二人:羅欽順、蔡清,曰清本朝一人:陸隴其。
入崇聖祠者一人,宋張迪。
陸隴其仕康熙朝,卒于康熙三十一年,距今不過三十二年。
隴其笃守程朱,身殁未久,而公論早定,可見聖祖所倡學風之純一。
以立朝事實論,同寮間頗有異同,如李光地亦以講學名世,然于隴其之以争捐納當罷奪官,即以其不諒時艱為罪。
光地固以講學為投時之具者。
不數年間,隴其之大名已定,非時論所能遊移,則執德固而信道笃者獲伸于世。
即清全盛時之學術,由此可觀其趨向矣。
曆乾隆至嘉慶朝不改,于從祀不生異議。
唯于乾隆二年,複元儒吳澄祀。
三年,升有子若為十二哲,次蔔子商,移朱子次颛孫子師,不過取其相配平均耳,餘無他異。
雍乾間之儒學,天子不自講學,唯以從祀示好尚,于學術亦有影響。
湯斌之人品未必下于陸隴其,然以其學尚陸王,在道光以前,竟不能言從祀。
清之中世,理學守門戶甚謹,于此可知。
若李光地,不免曲學阿世,亦自謂從事程朱,正投時好耳,其語錄謂湯斌以不好朱學,故不甚讀朱子書。
光地指朱子上時君言事之書,謂龍逢、比幹不是過,斌乃折服。
斯言故作雌黃,決非事實。
湯何嘗不服朱子,唯受學于孫夏峰,宗為陸王,得力有自,非待他人指出朱子有直谏之長,而後服之。
朱子處仁弱之世,寬大之朝,縱獻直言,決無殺身滅族之禍,正誼明道之君子皆能為之。
指以示斌,有何可以折服之處。
凡光地所言,皆令人不敢置信,而要其揣摩時尚,與乾、嘉以前理學宗傳相合,即知清中世之儒,笃信謹守,自是學術趨于一途,雖豪傑各有信仰,然使程朱能為厲世摩鈍之用,則專為學的亦已足矣。
湯斌等自信陸王,初不與程朱相诋毀,此即太平氣象。
人品不足企陸隴其、湯斌,而朱、陸異同,争辯不息。
“天下無道,辭有枚葉”,此其驗矣。
雍乾間儒學無争辯,而餘事則昌明文學。
清沿前代用科舉制,又沿明代以八股為科舉取士之用。
聖祖以身自向學,使天下承風。
世宗以政事留心,不足言學問。
其振興文教之事,則于雍正十一年正月,谕各省建立書院,各賜帑銀一千兩為倡,餘令各該省督撫預籌膏火,以垂永久,不足者在存公銀内支用。
擇一省文行兼優之士,讀書其中,使之朝夕講誦,整躬勵行,有所成就,俾遠近士子觀感奮發,亦興賢育才之一道,雲雲。
谕中又言:“各省學校之外,每設書院。
臨禦以來,未敕令各省通行,蓋欲徐徐有待,而後頒降谕旨。
”此為省會遍設書院之始。
自明初遍立郡縣學,是為學校制。
學官本為課士而設,後不能舉其職,乃移其事任于書院。
夫使回複學校初制,士以學官為師,似不必盡待書院之山長。
然延師之道,不可以資格拘,就舊日任用學官之法,求為士子得師,事必無濟。
又為士人求學而不出鄉,聲氣雖通,見聞不廣,終有隘陋之患。
清一代學人之成就,多在書院中得之,此固發展文教之一事也。
是年四月,诏在京三品以上,及外省督撫會同學政,薦舉博學鴻詞,一循康熙年間故事。
是诏未定試期,應诏薦舉者人數寥寥。
至十三年八月,世宗崩,高宗即位。
十一月申谕速行保薦,乃于乾隆丙辰九月己未禦試。
十月,引見考取博學鴻詞劉綸等十五員,授翰林院編修、檢讨、庶吉士有差。
二年七月,複試續到博學鴻詞,授萬松齡等四人為檢讨、庶吉士。
是科取才之意,頗與康熙己未不同,得人亦不及己未之盛。
然承平之世,天子右文,海内不但以入彀者為榮,即應試報罷之人,亦享高名于世。
科目有靈,即國家無故,比亦世運隆替之征也。
清一代有功文化,無過于收輯《四庫全書》,撰定各書提要,流布藝林一事。
自古明盛之時,訪求遺書,校雠中秘,其事往往有之。
然以學術門徑,就目錄中诏示學人,如高宗時之四庫館成績,為亘古所未有。
蓋其搜羅之富,評隲之詳,為私家所不能逮,亦前古帝王所未及為也。
《四庫全書》之起源,以安徽學政侍讀學士朱筠于乾隆三十七年,奉購訪遺書之诏,奏陳四事:一、舊本抄本,尤當急搜;二、中秘書籍,當标舉現有者以補其餘;三、著錄校雠當并重;四、金石之刻,圖譜之學,在所必錄。
其第二款中有雲:“臣在翰林,常翻閱前明《永樂大典》,其書編次少倫,或分割諸書,以從其類,然古書之全而世不恒觏者,辄具在焉。
臣請敕擇取其中古書完者若幹部,分别繕寫,各自為書,以備著錄。
書亡複存,藝林幸甚。
”内閣議覆内稱“《永樂大典》一書,系永樂初年所輯,凡二萬二千九百餘卷,共一萬一千九十五冊。
舊存皇史宬,複經移置翰林院典籍庫,扃貯既久,卷冊又多。
派員前往庫内逐一檢查,據此書移貯之初,本多缺失,現在存庫者共九千餘本,較原目數已懸殊”等語。
又奏:“校核《大典》,就翰林院設辦事之所,并拟定條例進呈。
”奉旨:“依議,将來辦理成編時,著名《四庫全書》。
”是《四庫全書》之取名,本為輯《大典》中轶書而起。
事在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至三月間,辦理《四庫全書》處又奏“遵旨排纂《四庫全書》,仰蒙皇上指示,令将《永樂大典》内原載舊本,酌錄付刊,仍将内府所儲,外省取采,以及武英殿官刻諸書,一并彙齊繕寫,編成四庫,垂示無窮”等語。
是知前此奉旨,定名《四庫全書》,帝早有編定群籍之意,方使《四庫全書》名實相稱。
是為今存《四庫全書》辦理之原委。
又其必為提要,最為四庫館中裨益藝林之偉舉,其端亦自朱筠發之。
其奏陳四事中第三款雲:“前代校書之官,如漢之白虎觀、天祿閣集諸儒校論異同及殺青,唐、宋集賢校理,官選其人,以是劉向、劉知幾、曾鞏等并著專門之業。
曆代若《七略》、《集賢書目》,其書具有師法。
臣請皇上诏下儒臣,分任校書之選,或依《七略》,或準《四部》,每一書上,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叙于本書首卷,并以進呈,恭俟乙夜之披覽。
臣伏查武英殿原設總裁、纂修、校對諸員,即擇其尤專長者,俾充斯選,則日有課,月有程,而著錄集事矣。
”後來提要規程,實定于此。
朱筠與弟大學士朱珪齊名,性情品行,學問文章,具載清《國史·儒林傳》。
私家為作傳記尤多,清史不應無傳。
他且不論,即此《四庫》開館、《大典》輯轶兩事,皆自筠發其端,為一代文化述其源流,亦不應不有傳載,而《清史稿》竟遺之,此為遺漏之最難解者。
乾隆朝武英殿刊版之書,及禦纂、禦定、禦制之書,較之康熙朝更多,具在《宮史》,不備列。
其搜采各書,兼有自挾種族之慚,不願人以“胡”字、“虜”字、“夷”字加諸漢族以外族人,觸其忌諱,于是毀棄滅迹者有之,刊削篇幅者有之。
至明代野史,明季雜史,防禁尤力,海内有收藏者,坐以大逆,誅戮累累。
以發揚文化之美舉,構成無數文字之獄,此為滿、漢仇嫉之惡因。
統觀前史,暴君虐民,事所常有,清多令主,最下亦不失為中主,宜可少得罪于吾民,而卒有此塗毒士大夫之失德。
今文字獄已有專輯,其不出于檔案者,餘亦稍有搜輯,當别成專著,不能列入本篇。
唯乾隆以來多樸學,知人論世之文,易觸時忌,一概不敢從事,移其心力,畢注于經學,畢注于名物訓诂之考訂,所成就亦超出前儒之上。
此則為清世種族之禍所驅迫,而使聰明才智出于一途,其弊至于不敢論古,不敢論人,不敢論前人之氣節,不敢涉前朝亡國時之正義。
此止養成莫談國事之風氣,不知廉恥之士夫,為亡國種其遠因者也。
文字獄不暇細數,果屬觸犯而成獄,雖暴猶為罪有可加,謂其為違梗也。
即無意中得違梗之罪,而遽戮辱,猶謂使人知有犯必懲,不以無意而解免之,所以深懲違梗之嫌疑也。
雍乾間文字之獄,有最難解者三事。
謝濟世注《大學》,從《禮記》本,不從朱子《四書集注》本,不用程子所補《格緻傳》。
順承郡王錫保參奏濟世謗毀程朱。
此因濟世以參世宗所倚任之田文鏡得罪,希意摭拾其過。
然《禮記》亦頒定之經書,既與《四書》并行,信此信彼,必無大罪。
乃世宗則雲“朕觀濟世所注之書,意不止謗毀程朱,乃用《大學》内&lsquo見賢而不能舉&rsquo兩節,言人君用人之道,借以抒寫其怨望诽謗之私也。
其注有&lsquo拒谏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rsquo等語。
觀此則謝濟世之存心,昭然可見”雲雲。
遂深辯田文鏡之不當參,己之非拒谏,令議濟世罪。
九卿等議斬立決,後得旨免死,交錫保令當苦差,效力贖罪。
此謝濟世之幸而不死,後卒釋回而以名臣傳于世者也。
夫濟世既注經文,經文自是如此意義,而竟議斬。
則如宋儒之說經,多涉事理者,聖經賢傳,孰非警戒人君之語,一涉筆即得死罪,程朱皆寸磔而有餘矣。
乾嘉間天下貶抑宋學,不談義理,專尚考據,其亦不得已而然耳。
故清一代漢學之極盛,正士氣之極衰,士氣衰而國運焉能不替。
此雍、乾之盛而敗象生焉者一也。
陸生枬作《通鑒論》今已不見其書。
生枬與濟世,均廣西人,得罪亦同時,同在錫保軍前,為錫保所奏。
世宗逐條谕駁,所引原文,具在《東華錄》。
可見生枬就《鑒》論《鑒》,所見與世各有異同,要是作論本色,絕無桀骜不馴聳聽激變之語。
一曰論封建,則雲:“封建之制,古聖人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至于害深禍烈,不可勝言。
”又雲“聖人之世,以同寅協恭為治。
後世天下至大,事繁人多,奸邪不能盡滌,詐僞不能盡燭。
大抵封建廢而天下統于一,相既勞而不能深謀,君亦煩而不能無缺失。
始皇一片私心,流毒萬世”等語。
二曰論建儲,則雲:“儲貳不宜幹預外事,且必更使通曉此等危機。
”又雲“有天下者不可以無本之治治之”等語。
三日論兵制,則雲:“李泌為德宗曆叙府兵興廢之由,府兵既廢,禍亂遂生,至今為梗,上陵下替。
”又雲“府兵之制,國無養兵之費,臣無專兵之患”等語。
四曰論隋炀帝,則雲“後之君臣,傥非天幸,其不為隋之君臣者幾希”等語。
五曰論人主,則雲“人愈尊,權愈重,則身愈危,禍愈烈。
蓋可以生人殺人賞人罰人,則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
人雖怒之而不敢洩,欲報之而不敢輕。
故其蓄必深,其發必毒”等語。
六曰論相臣,則雲:“當用首相一人,首相奸谄誤國,許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當,亦不得使相臣知之。
”又雲“因言固可知人,輕聽亦有失人。
聽言不厭其廣,廣則庶幾無壅;擇言不厭其審,審則庶幾無誤。
”又雲“為君為臣,莫要于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迹,然亦不可無術相防”等語。
七曰論王安石,則雲:“賢才盡屏,咨謀盡廢,而己不以為非,人君亦不知人之非,則并聖賢之作用氣象而不知。
”又雲“笃恭而天下平之言,彼固未之見;知天知人之言,彼似未之聞也。
人無聖學,能文章,不安平庸,鮮不為安石者”等語。
八曰論無為之治,則雲:“雖有憂勤,不離身心;雖有國事,亦第存乎綱領。
不人人而察,但察铨選之任;不事事而理,止理付托之人。
察言動,謹幾微,防讒間,慮疏虞,憂盛危明,防微杜漸而已。
至若笾豆之事,則有司在。
”又雲“绛度數谏,異镈順從,是以陷于朋比而不知。
蓋有聖功即有王道,使徒明而不學,則人欲盛而天理微,固不能有三代之事功。
至力衰而志隳,未有能如其初”等語。
以上皆世宗所舉《通鑒論》之原文,駁其是非可也,竟曰“罪大惡極,情無可逭,将陸生枬軍前正法,以為人臣懷怨誣讪者之戒”雲雲。
夫《通鑒論》原文必甚多,世宗特挑出此八端,必以其為罪惡所在無過于此數語。
今試由讀《史》讀《鑒》者平心論之,有一語可緻殺身否?即其論人君而作危詞,古所雲“城高池深,兵甲堅利,不得人和,委而去之”,此乃“寡助之至,親戚畔之”之定理。
溫公作《通鑒》本以為法為戒之故,分别诏人。
學者能加以發揮,正是忠君愛國之真意。
以此掇殺身之禍,複誰樂緻力于史實,以與國家社會相維系乎?乾、嘉學者,甯遁而治經,不敢治史,略有治史者,亦以漢學家治經之法治之,務與政治理論相隔絕。
故清一代經學大昌,而政治之學盡廢,政治學廢而世變誰複支持,此雍、乾之盛而敗象生焉者二也。
尹嘉铨為故父會一請谥。
又請将湯斌、範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及其父會一,從祀文廟。
事在乾隆四十六年。
奉旨拿交刑部治罪,并查伊家有無狂悖不法字迹。
此為因冒昧渎奏而引入文字之獄。
有司查得嘉铨所著書籍,嘉铨主聚徒講學,其文有雲:“朋黨之說起而父師之教衰,君亦安能獨尊于上哉?”谕旨則雲:“顯悖世宗《禦制朋黨論》。
”又有“為帝者師”之句,則雲:“無論君臣大義,不應妄語,即以學問而論,内外臣工各有公論,尹嘉铨能為朕師傅否?”又著有《名臣言行錄》,胪列本朝大臣。
則雲:“朱子當宋式微,又在下位。
今尹嘉铨欲于國家全盛之時,妄生議論,實為莠言亂政。
”又自稱古稀老人。
則雲“朕禦制《古稀說》,頒示中外,而伊竟以自号”雲雲。
嘉铨不以朋黨為非,又襲講學家自重之習,學孟子“為王者師”之說,纂集當代大臣言行,乃留心文獻之要務。
七十曰古稀,自杜工部有此詩句,人盡習稱,豈可以帝王專其利?高宗于上年剛及七十,自稱“古稀天子”。
嘉铨之稱古稀,是否在其後,今尚未明,姑不論。
此外日記中家庭瑣屑語,即有迂腐可笑,豈有殺身之罪?乃大學士等竟定拟淩遲處死,家屬緣坐。
滿廷無救正之言,唯以逢迎為宰相之責,是何氣象!特旨改絞立決,免其淩遲及緣坐,謂之加恩,是此案歸結。
而谕旨又特提嘉铨二罪:因日記中記有任大理卿時,與刑部簽商緩決事,謂之“市恩”。
又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作“相國”。
則雲“明洪武時已廢宰相,我朝相沿不改。
祖宗至朕,臨禦自以敬天、愛民、勤政為念,複于何事,借大學土之襄贊?昔程子雲&lsquo天下治亂系宰相&rsquo,止可就彼時阘冗而言。
我國家世世子孫,能以朕心為心,整綱維而勤宵旰,庶幾永凝庥命,垂裕萬年”雲雲。
此則視大學土為贅疣。
謂清沿明制,不設宰相,則不知明大學士五品,後來兼尚書宮保,其位乃尊,何雲大學士非宰相?清則大學士正一品,禮絕百僚,何得雲非宰相?有宰相便是阘冗,并戒世世子孫,不許倚任大臣襄贊,此真亡國之言。
是以當時之大學士,隻能希意議尹嘉铨之淩遲緣坐矣。
孟子所謂“之聲音顔色,拒人于千裡之外。
士止于千裡之外,則讒谄面谀之人至矣,與讒谄面谀之人居,國欲治可得乎?”當時自大學士以下,孰非讒谄面谀。
又是何氣象!天之厚清,實異尋常。
康熙六十一年,享國之久,古已僅有。
高宗二十五歲始即位,自稱在位六十年必退休,居然滿六十年,以八十六歲之年,内禅仁宗,稱太上皇訓政逾三年,以嘉慶四年正月始崩,享壽至八十九歲。
西陲拓地萬裡,臣屬至蔥嶺以西,衛藏以外。
國内太平,文治自然興起。
而順、康、雍、乾四朝,人主聰明,實在中人以上,修文偃武,制作可觀。
自三代以來,帝王之尊榮安富,享國久長,未有盛于此時者也。
而乃盈滿驕侈,斬刈士夫,造就奴虜,至亡國無死節之臣,嗚呼!
自此誠邸若口無間言,當亦可保其軀命,以其究無擠其儲位之實迹也。
然卒不能免者,則必以誠邸知世宗嗣位真相,辭色之間,既不竭誠輸服,将有發其隐覆之嫌。
觀其坐罪之詞,多不成罪狀,由世宗自行宣布,而諸王大臣加以描畫,歸結于父子革爵正法,由特旨改為拘禁終身,何其酷也!世宗所宣布誠邸罪名,唯見《上谕旗務議覆》中。
《東華錄》無之,想已為《實錄》所削。
茲錄如下: 雍正八年五月上谕:“誠親王允祉,自幼即為皇考之所厭賤,養育于外,年至六歲,尚不能言,每見皇考,辄驚怖啼哭。
” 誠邸為世宗兄,誠幼時事,豈世宗所能置議?且此事豈論罪所當牽涉? “及年歲漸長,則性情乖張,行事殘刻。
于皇考之前,則不義不孝;于其母妃,則肆行忤逆。
是以皇考屢降谕旨,将其心術不端之處宣示于衆。
此舉朝所共知者。
” 誠邸生母榮妃,忤逆之說無考。
唯于怡邸母敏妃之喪,在康熙三十八年,不滿百日薙發,為聖祖所責,允祉自怨自艾,作《責躬集》。
誠邸擁護廢太子,明見聖祖谕旨褒美之,其他刻薄,唯見本谕旨中怡邸喪事。
誠邸有二兄,大阿哥以鎮魇太子,為誠邸所發;二阿哥即太子,諸兄弟中唯誠邸救護之,為聖祖所賞。
其餘仇太子者自不慊于誠邸。
若謂誠邸刻薄,誠邸無權,隻有情誼之不浃,并無危害之相加。
諸弟若果鄙棄其兄,即諸弟亦負不恭之罪,與不友等耳。
此亦非論罪所當及。
“皇考聖躬違和之時,朕侍奉湯藥,五内焦勞,而允祉不但無憂戚之容,而且有欣幸冀望之意,為子臣所不忍言者。
其天良盡泯,一至于此!” 自誇其孝,責兄不孝,并無違忤實迹,隻想象于辭意之間,此不足以罪人,徒見己之不弟而已。
“皇考以東宮儀仗禮服,從前定制太過,特命廷臣糾正。
允祉見廷臣所議,忿然謾罵,且雲:&lsquo如此則何樂乎為皇太子耶?&rsquo” 此本是為太子不平,不過心眼拙直,狃于前此之尊貴太子,後覺貶損太過,亦有何罪?然宗人府王大臣議罪,則描畫之雲:“當二阿哥廢黜之後,允祉居然以儲君自命,見廷臣更正東宮儀仗,辄忿然謾罵,此其妄亂之罪一也。
”更引伸于世宗谕旨之外,可謂善承意旨矣。
“康熙六十一年,皇考龍馭上賓,方有大事之夜,朕命允祉管理内事,阿其那管理外務。
乃允祉私自出外,與阿其那密語多時,不知所商何事。
此天奪允祉之魄,自行陳奏于朕前者。
及朕令阿其那總理事務,阿其那則在朕前保奏允祉可以大用。
此阿其那欲引允祉為黨助,共圖擾亂國政之明驗也。
” 大事之夜,兄弟間何以竟不可通一語。
既自行陳奏,可知原無避忌。
阿其那方任為總理,何能禁其有所保奏?若以當時被保奏為罪,則當時任彼為總理者,罪名豈不更重? “允祉在皇考時,侵帑婪贓,逋欠累累。
朕恐其完公之後,家計未能充裕,兩次共賜銀十五萬兩,俾其饒足。
而允祉每以該旗該部催追數百兩數千兩之處,瑣屑渎奏,怨忿不平。
朕皆寬宥之。
” 逋欠是康熙間諸王常态。
及世宗令該旗該部催追,特自發内帑贍給其乏,此是世宗限制諸王之能事。
誠邸不知風色,尚忿催追而訴于帝前,此實長厚太過。
既稱寬宥之,即不當論罪。
而王大臣論之曰:“貪黩負恩之罪,法所難宥者一也。
”則前之寬宥,乃為之并計加罪地也。
“舉朝滿漢文武大臣,皆受皇考教養深恩,而朕借以辦理庶政者。
允祉屢奏朕雲:&lsquo此輩皆欺罔之徒,無一人可信。
&rsquo總之凡為國家抒誠宣力之人,允祉則視之如仇敵;而邪不軌之流,則引之為腹心。
如允?當日與允祉仇怨最深,及允?逆節顯著,朕令允祉搜其筆劄,檢得塞思黑與允?書,有&lsquo機會已失,悔之無及&rsquo之語。
允祉竟欲藏匿,馬爾薩力持不可,始呈朕覽。
又如允?強悍嚣淩,顧私黨而忘大義,朕革伊郡王,并伊子弘春貝子之爵,以教導之。
而允祉于乾清門之所,為之歎息流涕:其比溺匪類,肆無忌憚如此!” 據此段谕文,正見誠邸于外廷無交結,而于諸弟則有恩私。
與刻薄之說相反。
罪之曰:“比溺匪類,肆無忌憚。
”則亦所謂何患無辭者矣。
“又從前遣塞思黑往西大同時,朕将阿其那等黨惡種種,面谕允祉。
允祉奏以此等人能成何事。
後又密折奏稱&lsquo阿其那、塞思黑等不忠不孝,罪惡滔天,若交與我,我即可以置之死地&rsquo等語。
朕谕之曰:&lsquo阿其那等罪惡當誅,自有國法,生死之柄,豈爾可操?爾此奏不知何心。
蓋允祉之意,欲暗置阿其那等于死,而不明正其罪,使天下後世議朕之非。
比時曾向廷臣言之。
&rsquo” 此在誠邸為希意太過,實非令舉,但在世宗則亦無罪可論。
“數年以來,允祉進見,朕必賜坐,以朕勤政憂民之心告之,伊從未許朕一是字,且并未嘗一點首也,但以閑居散适之樂,娓娓陳述,欲以歆動朕怠逸之心,荒廢政事,以遂其私願。
” 弟為天子,勤政愛民;己為天子之兄,閑居自樂,正是各行其是。
怠逸豈以此而歆動?古來中主,能以此諒其諸弟者多矣,世宗方侃侃而談,使天倫之樂澌盡,豈不可愧? “前年八阿哥之事,諸王大臣無不為朕痛惜,而允祉欣喜之色侵于平時。
” 此或為太子舊怨,但既為世宗所罪,則對罪人無甚哀戚,亦不當論罪。
“至于怡親王,公忠體國,夙夜勤勞,朕每向允祉稱道其善,冀以感悟之。
而允祉置若罔聞,總未一答。
今怡親王仙逝,因允祉素與諸兄弟不睦,果親王體素羸弱,不能耐暑,是以來令成服,而果親王再三懇請,允祉則淡漠置之。
且數日以來,并未請朕之安,朕心甚為疑訝。
今據莊親王等參奏,不料允祉之狂悖兇逆,至于此極。
以怡親王忠孝性成,谟猷顯著,為皇考之令子,為列祖之功臣。
今一旦仙逝,不但朕心悲痛感傷,中外臣工,同深凄怆,即草野小民,亦莫不以國家失此賢王,朕躬失此良佐,為之欷歔歎息。
況允祉以兄弟手足之情,乃幸災樂禍,以怡親王之薨逝為慶幸,尚得謂有人心者乎?又朕将褒獎表揚怡親王之谕旨頒示在王府人等,衆人宣讀傳示之際,允祉并不觀覽,傲然而去,尚得謂有君上者乎?” 兄弟之間,意志不同,乃道義之品評,非刑法所裁制。
此固不當論罪。
文中以莊親王等參奏,定為狂悖兇逆,已至其極,則參奏中是否尚有别情。
今檢《東華錄》“本月己卯,莊親王允祿、内大臣佛倫等參奏:臣等奉命辦理怡親王喪事,所見齊集人員,無不銜恩垂泣。
獨誠親王允祉,當皇上視臨回宮之後,遲久始至。
逮宣讀皇上谕旨之時,衆皆嗚咽悲泣,而誠親王早已回家。
且每日于舉哀之時,全無傷悼之情,視同隔膜。
請交與該衙門嚴加議處”雲雲。
參奏語不過如此。
謂兄臨弟喪不哀,何得加以狂悖兇逆之目?且兄不哀此一弟之喪,本非他一弟所能參論。
又其不令成服,乃由帝旨,不成服之弟兩人:果親王則以懇請成服,為逆探言外之隐衷;誠邸則以遵令不成服,為拘守言中之明示。
逆探者或有逢迎之能;拘守者何來狂悖兇逆之咎? “允祉從前過惡多端,不可枚舉,但因其心膽尚小,未必敢為大奸大惡之事。
從前陳夢雷之案敗露,朕若據事根究,允祉之罪甚大,朕心不忍,姑令寝息。
及後為諸王大臣等參劾,宗人府議令拘禁,朕仍複寬恩,将伊降為郡王,薄示懲儆,而伊毫不知畏懼。
今年又特加恩,複伊親王之爵,而伊毫不知感激。
茲當怡親王仙逝,衆心悲戚之時,而允祉喪心蔑理若此。
是法不知畏,恩不知感,以下愚之人,而又肆其狂誕,勢必為國家之患。
朕承列祖之洪基,受皇考之付托,不能再為隐忍姑息,贻患于将來也。
其作何治罪之處,着宗人府、諸王、貝勒、貝子、公、八旗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定議具奏。
特谕。
” 陳夢雷案已見前。
謂陳為耿藩從逆,則戍所召回,命入誠邸,乃由聖祖,非誠邸罪也。
謂陳為招搖不法,則當時并無招搖害政事實。
刑部滿漢尚書陶賴、張廷樞皆不知所坐何等罪名,至均以輕縱降調,又何至罪及府主。
乃谕中既涉及陳夢雷,王大臣議覆,遂于陳夢雷一款添出事實。
文雲“允祉素日包藏禍心,希冀儲位,與逆亂邪僞之陳夢雷親昵密謀,遂将陳夢雷逆黨周昌言私藏家内,妄造邪術,拜鬥祈禳,陰為鎮魇。
及事迹敗露,允祉罪在不赦,我皇上法外施仁,不忍加誅”雲雲。
周昌言前未見過,此時忽添邪術鎮魇等說,果有此事,縱對誠邸法外施仁,何以對陳夢雷僅止遣戍。
且未究周昌言其人,意議覆之王大臣直以意為之,且以楊文言含混為周昌言耳。
此種議覆,本無真僞可辨,且今年已複親王爵,前事本不當複論。
今所謂喪心蔑理,無過怡王之喪臨哭不哀一款,其餘皆任意誣蔑之辭。
其實則陳夢雷、楊文言為所忌之人;《古今圖書集成》、《曆律淵源》二書為所忌之物。
是為清皇室之文字獄,較之允禩諸人,以傳播世宗得位之不正而被罪者,更為得已而不已。
既為《東華錄》所不詳,想為《實錄》之所已諱。
胪舉之以見世宗之忍。
至允禩、允禟、允?、允禵之事,則《東華錄》之外,已詳餘《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中。
第八節雍乾時期的儒學 世宗于吏治民生,極盡心力,講事功,實不講心性。
晚乃遁入于禅,亦與世祖之學佛不同。
自命為已經成佛作祖,無所于讓。
其對儒宗,則敬仰備至,不敢予聖,蓋知機鋒可以襲取,理道不能僞為也。
然所收純儒之效,遠遜康熙朝,即有數理學名臣,亦不過守先朝作養之餘緒耳。
清一代尊孔之事,莫虔于雍正一朝。
後唯末學欲以孔聖救亡複有過量之崇敬,則又非世宗時規模矣。
前乎此者,世祖因前代之故,祀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孔子,四配、十哲、兩庑及啟聖公祠,祀位皆仍其舊。
唯順治十四年,去“大成文宣”四字,改題“至聖先師”。
康熙末,跻朱子于十哲,位蔔子之次,而從祀增一範仲淹。
蓋未嘗于文廟祀典多所改定也。
雍正元年,诏追封孔子五代王爵,于是錫木金父公曰肇聖、祈父公曰裕聖、防叔公曰诒聖、伯夏公曰昌聖、叔梁公曰啟聖。
孔子父自元以來已封啟聖王,明嘉靖時改封公,此為先有之故事。
以上四世,則封王自此始。
舊稱啟聖祠,今以啟聖王為祠中之一世,改稱崇聖祠。
清世俗人則稱“五王祠”焉。
二年,複以祔飨廟庭諸賢,有先罷宜複,或舊阙宜增,與孰應祔祀崇聖祠者,議一再上,于是複祀者六人:曰林放、蘧瑗、秦冉、顔何、鄭康成、範甯;增祀者二十人,曰孔子弟子二人:縣亶、牧皮,曰孟子弟子四人:樂正子,公都子、萬章、公孫醜,曰漢一人:諸葛亮,曰宋六人:尹焞、魏了翁、黃幹、陳淳、何基、王柏,曰元四人:趙複、金履祥、許謙、陳澔,曰明二人:羅欽順、蔡清,曰清本朝一人:陸隴其。
入崇聖祠者一人,宋張迪。
陸隴其仕康熙朝,卒于康熙三十一年,距今不過三十二年。
隴其笃守程朱,身殁未久,而公論早定,可見聖祖所倡學風之純一。
以立朝事實論,同寮間頗有異同,如李光地亦以講學名世,然于隴其之以争捐納當罷奪官,即以其不諒時艱為罪。
光地固以講學為投時之具者。
不數年間,隴其之大名已定,非時論所能遊移,則執德固而信道笃者獲伸于世。
即清全盛時之學術,由此可觀其趨向矣。
曆乾隆至嘉慶朝不改,于從祀不生異議。
唯于乾隆二年,複元儒吳澄祀。
三年,升有子若為十二哲,次蔔子商,移朱子次颛孫子師,不過取其相配平均耳,餘無他異。
雍乾間之儒學,天子不自講學,唯以從祀示好尚,于學術亦有影響。
湯斌之人品未必下于陸隴其,然以其學尚陸王,在道光以前,竟不能言從祀。
清之中世,理學守門戶甚謹,于此可知。
若李光地,不免曲學阿世,亦自謂從事程朱,正投時好耳,其語錄謂湯斌以不好朱學,故不甚讀朱子書。
光地指朱子上時君言事之書,謂龍逢、比幹不是過,斌乃折服。
斯言故作雌黃,決非事實。
湯何嘗不服朱子,唯受學于孫夏峰,宗為陸王,得力有自,非待他人指出朱子有直谏之長,而後服之。
朱子處仁弱之世,寬大之朝,縱獻直言,決無殺身滅族之禍,正誼明道之君子皆能為之。
指以示斌,有何可以折服之處。
凡光地所言,皆令人不敢置信,而要其揣摩時尚,與乾、嘉以前理學宗傳相合,即知清中世之儒,笃信謹守,自是學術趨于一途,雖豪傑各有信仰,然使程朱能為厲世摩鈍之用,則專為學的亦已足矣。
湯斌等自信陸王,初不與程朱相诋毀,此即太平氣象。
人品不足企陸隴其、湯斌,而朱、陸異同,争辯不息。
“天下無道,辭有枚葉”,此其驗矣。
雍乾間儒學無争辯,而餘事則昌明文學。
清沿前代用科舉制,又沿明代以八股為科舉取士之用。
聖祖以身自向學,使天下承風。
世宗以政事留心,不足言學問。
其振興文教之事,則于雍正十一年正月,谕各省建立書院,各賜帑銀一千兩為倡,餘令各該省督撫預籌膏火,以垂永久,不足者在存公銀内支用。
擇一省文行兼優之士,讀書其中,使之朝夕講誦,整躬勵行,有所成就,俾遠近士子觀感奮發,亦興賢育才之一道,雲雲。
谕中又言:“各省學校之外,每設書院。
臨禦以來,未敕令各省通行,蓋欲徐徐有待,而後頒降谕旨。
”此為省會遍設書院之始。
自明初遍立郡縣學,是為學校制。
學官本為課士而設,後不能舉其職,乃移其事任于書院。
夫使回複學校初制,士以學官為師,似不必盡待書院之山長。
然延師之道,不可以資格拘,就舊日任用學官之法,求為士子得師,事必無濟。
又為士人求學而不出鄉,聲氣雖通,見聞不廣,終有隘陋之患。
清一代學人之成就,多在書院中得之,此固發展文教之一事也。
是年四月,诏在京三品以上,及外省督撫會同學政,薦舉博學鴻詞,一循康熙年間故事。
是诏未定試期,應诏薦舉者人數寥寥。
至十三年八月,世宗崩,高宗即位。
十一月申谕速行保薦,乃于乾隆丙辰九月己未禦試。
十月,引見考取博學鴻詞劉綸等十五員,授翰林院編修、檢讨、庶吉士有差。
二年七月,複試續到博學鴻詞,授萬松齡等四人為檢讨、庶吉士。
是科取才之意,頗與康熙己未不同,得人亦不及己未之盛。
然承平之世,天子右文,海内不但以入彀者為榮,即應試報罷之人,亦享高名于世。
科目有靈,即國家無故,比亦世運隆替之征也。
清一代有功文化,無過于收輯《四庫全書》,撰定各書提要,流布藝林一事。
自古明盛之時,訪求遺書,校雠中秘,其事往往有之。
然以學術門徑,就目錄中诏示學人,如高宗時之四庫館成績,為亘古所未有。
蓋其搜羅之富,評隲之詳,為私家所不能逮,亦前古帝王所未及為也。
《四庫全書》之起源,以安徽學政侍讀學士朱筠于乾隆三十七年,奉購訪遺書之诏,奏陳四事:一、舊本抄本,尤當急搜;二、中秘書籍,當标舉現有者以補其餘;三、著錄校雠當并重;四、金石之刻,圖譜之學,在所必錄。
其第二款中有雲:“臣在翰林,常翻閱前明《永樂大典》,其書編次少倫,或分割諸書,以從其類,然古書之全而世不恒觏者,辄具在焉。
臣請敕擇取其中古書完者若幹部,分别繕寫,各自為書,以備著錄。
書亡複存,藝林幸甚。
”内閣議覆内稱“《永樂大典》一書,系永樂初年所輯,凡二萬二千九百餘卷,共一萬一千九十五冊。
舊存皇史宬,複經移置翰林院典籍庫,扃貯既久,卷冊又多。
派員前往庫内逐一檢查,據此書移貯之初,本多缺失,現在存庫者共九千餘本,較原目數已懸殊”等語。
又奏:“校核《大典》,就翰林院設辦事之所,并拟定條例進呈。
”奉旨:“依議,将來辦理成編時,著名《四庫全書》。
”是《四庫全書》之取名,本為輯《大典》中轶書而起。
事在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至三月間,辦理《四庫全書》處又奏“遵旨排纂《四庫全書》,仰蒙皇上指示,令将《永樂大典》内原載舊本,酌錄付刊,仍将内府所儲,外省取采,以及武英殿官刻諸書,一并彙齊繕寫,編成四庫,垂示無窮”等語。
是知前此奉旨,定名《四庫全書》,帝早有編定群籍之意,方使《四庫全書》名實相稱。
是為今存《四庫全書》辦理之原委。
又其必為提要,最為四庫館中裨益藝林之偉舉,其端亦自朱筠發之。
其奏陳四事中第三款雲:“前代校書之官,如漢之白虎觀、天祿閣集諸儒校論異同及殺青,唐、宋集賢校理,官選其人,以是劉向、劉知幾、曾鞏等并著專門之業。
曆代若《七略》、《集賢書目》,其書具有師法。
臣請皇上诏下儒臣,分任校書之選,或依《七略》,或準《四部》,每一書上,必校其得失,撮舉大旨,叙于本書首卷,并以進呈,恭俟乙夜之披覽。
臣伏查武英殿原設總裁、纂修、校對諸員,即擇其尤專長者,俾充斯選,則日有課,月有程,而著錄集事矣。
”後來提要規程,實定于此。
朱筠與弟大學士朱珪齊名,性情品行,學問文章,具載清《國史·儒林傳》。
私家為作傳記尤多,清史不應無傳。
他且不論,即此《四庫》開館、《大典》輯轶兩事,皆自筠發其端,為一代文化述其源流,亦不應不有傳載,而《清史稿》竟遺之,此為遺漏之最難解者。
乾隆朝武英殿刊版之書,及禦纂、禦定、禦制之書,較之康熙朝更多,具在《宮史》,不備列。
其搜采各書,兼有自挾種族之慚,不願人以“胡”字、“虜”字、“夷”字加諸漢族以外族人,觸其忌諱,于是毀棄滅迹者有之,刊削篇幅者有之。
至明代野史,明季雜史,防禁尤力,海内有收藏者,坐以大逆,誅戮累累。
以發揚文化之美舉,構成無數文字之獄,此為滿、漢仇嫉之惡因。
統觀前史,暴君虐民,事所常有,清多令主,最下亦不失為中主,宜可少得罪于吾民,而卒有此塗毒士大夫之失德。
今文字獄已有專輯,其不出于檔案者,餘亦稍有搜輯,當别成專著,不能列入本篇。
唯乾隆以來多樸學,知人論世之文,易觸時忌,一概不敢從事,移其心力,畢注于經學,畢注于名物訓诂之考訂,所成就亦超出前儒之上。
此則為清世種族之禍所驅迫,而使聰明才智出于一途,其弊至于不敢論古,不敢論人,不敢論前人之氣節,不敢涉前朝亡國時之正義。
此止養成莫談國事之風氣,不知廉恥之士夫,為亡國種其遠因者也。
文字獄不暇細數,果屬觸犯而成獄,雖暴猶為罪有可加,謂其為違梗也。
即無意中得違梗之罪,而遽戮辱,猶謂使人知有犯必懲,不以無意而解免之,所以深懲違梗之嫌疑也。
雍乾間文字之獄,有最難解者三事。
謝濟世注《大學》,從《禮記》本,不從朱子《四書集注》本,不用程子所補《格緻傳》。
順承郡王錫保參奏濟世謗毀程朱。
此因濟世以參世宗所倚任之田文鏡得罪,希意摭拾其過。
然《禮記》亦頒定之經書,既與《四書》并行,信此信彼,必無大罪。
乃世宗則雲“朕觀濟世所注之書,意不止謗毀程朱,乃用《大學》内&lsquo見賢而不能舉&rsquo兩節,言人君用人之道,借以抒寫其怨望诽謗之私也。
其注有&lsquo拒谏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rsquo等語。
觀此則謝濟世之存心,昭然可見”雲雲。
遂深辯田文鏡之不當參,己之非拒谏,令議濟世罪。
九卿等議斬立決,後得旨免死,交錫保令當苦差,效力贖罪。
此謝濟世之幸而不死,後卒釋回而以名臣傳于世者也。
夫濟世既注經文,經文自是如此意義,而竟議斬。
則如宋儒之說經,多涉事理者,聖經賢傳,孰非警戒人君之語,一涉筆即得死罪,程朱皆寸磔而有餘矣。
乾嘉間天下貶抑宋學,不談義理,專尚考據,其亦不得已而然耳。
故清一代漢學之極盛,正士氣之極衰,士氣衰而國運焉能不替。
此雍、乾之盛而敗象生焉者一也。
陸生枬作《通鑒論》今已不見其書。
生枬與濟世,均廣西人,得罪亦同時,同在錫保軍前,為錫保所奏。
世宗逐條谕駁,所引原文,具在《東華錄》。
可見生枬就《鑒》論《鑒》,所見與世各有異同,要是作論本色,絕無桀骜不馴聳聽激變之語。
一曰論封建,則雲:“封建之制,古聖人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至于害深禍烈,不可勝言。
”又雲“聖人之世,以同寅協恭為治。
後世天下至大,事繁人多,奸邪不能盡滌,詐僞不能盡燭。
大抵封建廢而天下統于一,相既勞而不能深謀,君亦煩而不能無缺失。
始皇一片私心,流毒萬世”等語。
二曰論建儲,則雲:“儲貳不宜幹預外事,且必更使通曉此等危機。
”又雲“有天下者不可以無本之治治之”等語。
三日論兵制,則雲:“李泌為德宗曆叙府兵興廢之由,府兵既廢,禍亂遂生,至今為梗,上陵下替。
”又雲“府兵之制,國無養兵之費,臣無專兵之患”等語。
四曰論隋炀帝,則雲“後之君臣,傥非天幸,其不為隋之君臣者幾希”等語。
五曰論人主,則雲“人愈尊,權愈重,則身愈危,禍愈烈。
蓋可以生人殺人賞人罰人,則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
人雖怒之而不敢洩,欲報之而不敢輕。
故其蓄必深,其發必毒”等語。
六曰論相臣,則雲:“當用首相一人,首相奸谄誤國,許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當,亦不得使相臣知之。
”又雲“因言固可知人,輕聽亦有失人。
聽言不厭其廣,廣則庶幾無壅;擇言不厭其審,審則庶幾無誤。
”又雲“為君為臣,莫要于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迹,然亦不可無術相防”等語。
七曰論王安石,則雲:“賢才盡屏,咨謀盡廢,而己不以為非,人君亦不知人之非,則并聖賢之作用氣象而不知。
”又雲“笃恭而天下平之言,彼固未之見;知天知人之言,彼似未之聞也。
人無聖學,能文章,不安平庸,鮮不為安石者”等語。
八曰論無為之治,則雲:“雖有憂勤,不離身心;雖有國事,亦第存乎綱領。
不人人而察,但察铨選之任;不事事而理,止理付托之人。
察言動,謹幾微,防讒間,慮疏虞,憂盛危明,防微杜漸而已。
至若笾豆之事,則有司在。
”又雲“绛度數谏,異镈順從,是以陷于朋比而不知。
蓋有聖功即有王道,使徒明而不學,則人欲盛而天理微,固不能有三代之事功。
至力衰而志隳,未有能如其初”等語。
以上皆世宗所舉《通鑒論》之原文,駁其是非可也,竟曰“罪大惡極,情無可逭,将陸生枬軍前正法,以為人臣懷怨誣讪者之戒”雲雲。
夫《通鑒論》原文必甚多,世宗特挑出此八端,必以其為罪惡所在無過于此數語。
今試由讀《史》讀《鑒》者平心論之,有一語可緻殺身否?即其論人君而作危詞,古所雲“城高池深,兵甲堅利,不得人和,委而去之”,此乃“寡助之至,親戚畔之”之定理。
溫公作《通鑒》本以為法為戒之故,分别诏人。
學者能加以發揮,正是忠君愛國之真意。
以此掇殺身之禍,複誰樂緻力于史實,以與國家社會相維系乎?乾、嘉學者,甯遁而治經,不敢治史,略有治史者,亦以漢學家治經之法治之,務與政治理論相隔絕。
故清一代經學大昌,而政治之學盡廢,政治學廢而世變誰複支持,此雍、乾之盛而敗象生焉者二也。
尹嘉铨為故父會一請谥。
又請将湯斌、範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及其父會一,從祀文廟。
事在乾隆四十六年。
奉旨拿交刑部治罪,并查伊家有無狂悖不法字迹。
此為因冒昧渎奏而引入文字之獄。
有司查得嘉铨所著書籍,嘉铨主聚徒講學,其文有雲:“朋黨之說起而父師之教衰,君亦安能獨尊于上哉?”谕旨則雲:“顯悖世宗《禦制朋黨論》。
”又有“為帝者師”之句,則雲:“無論君臣大義,不應妄語,即以學問而論,内外臣工各有公論,尹嘉铨能為朕師傅否?”又著有《名臣言行錄》,胪列本朝大臣。
則雲:“朱子當宋式微,又在下位。
今尹嘉铨欲于國家全盛之時,妄生議論,實為莠言亂政。
”又自稱古稀老人。
則雲“朕禦制《古稀說》,頒示中外,而伊竟以自号”雲雲。
嘉铨不以朋黨為非,又襲講學家自重之習,學孟子“為王者師”之說,纂集當代大臣言行,乃留心文獻之要務。
七十曰古稀,自杜工部有此詩句,人盡習稱,豈可以帝王專其利?高宗于上年剛及七十,自稱“古稀天子”。
嘉铨之稱古稀,是否在其後,今尚未明,姑不論。
此外日記中家庭瑣屑語,即有迂腐可笑,豈有殺身之罪?乃大學士等竟定拟淩遲處死,家屬緣坐。
滿廷無救正之言,唯以逢迎為宰相之責,是何氣象!特旨改絞立決,免其淩遲及緣坐,謂之加恩,是此案歸結。
而谕旨又特提嘉铨二罪:因日記中記有任大理卿時,與刑部簽商緩決事,謂之“市恩”。
又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作“相國”。
則雲“明洪武時已廢宰相,我朝相沿不改。
祖宗至朕,臨禦自以敬天、愛民、勤政為念,複于何事,借大學土之襄贊?昔程子雲&lsquo天下治亂系宰相&rsquo,止可就彼時阘冗而言。
我國家世世子孫,能以朕心為心,整綱維而勤宵旰,庶幾永凝庥命,垂裕萬年”雲雲。
此則視大學土為贅疣。
謂清沿明制,不設宰相,則不知明大學士五品,後來兼尚書宮保,其位乃尊,何雲大學士非宰相?清則大學士正一品,禮絕百僚,何得雲非宰相?有宰相便是阘冗,并戒世世子孫,不許倚任大臣襄贊,此真亡國之言。
是以當時之大學士,隻能希意議尹嘉铨之淩遲緣坐矣。
孟子所謂“之聲音顔色,拒人于千裡之外。
士止于千裡之外,則讒谄面谀之人至矣,與讒谄面谀之人居,國欲治可得乎?”當時自大學士以下,孰非讒谄面谀。
又是何氣象!天之厚清,實異尋常。
康熙六十一年,享國之久,古已僅有。
高宗二十五歲始即位,自稱在位六十年必退休,居然滿六十年,以八十六歲之年,内禅仁宗,稱太上皇訓政逾三年,以嘉慶四年正月始崩,享壽至八十九歲。
西陲拓地萬裡,臣屬至蔥嶺以西,衛藏以外。
國内太平,文治自然興起。
而順、康、雍、乾四朝,人主聰明,實在中人以上,修文偃武,制作可觀。
自三代以來,帝王之尊榮安富,享國久長,未有盛于此時者也。
而乃盈滿驕侈,斬刈士夫,造就奴虜,至亡國無死節之臣,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