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雍正乾隆: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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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體察,并于今年廷試,以此策問諸生,諸生敷衍成文,無當實事,于是降旨詢問九卿、翰林、科道并各省督撫。
今據回奏,大抵以官民相安已久,不宜複議更易,其中偶有條陳一二事者,不過旁枝末節,無關耗羨歸公本務。
朕再四思維,州縣所入既豐,可以任意揮霍,上司養廉無出,可以收納饋遺。
至于假公濟私,上行下效,又不待言矣。
向朕所聞,未必不出于願耗羨在下以濟其私者之口。
朕日以廉潔訓勉臣工,今若輕更見行之例,不且導之使貪,重負我皇考惠民課吏之盛心乎?此事當從衆議,仍由舊章,特頒谕旨,俾中外臣民知之。
餘着照大學士等所議行。
” 于是火耗與正賦,并明載由單串票。
養廉自督撫至雜職,皆有定額,因公辦有差務,作正開銷,火耗不敷,别支國庫,自前代以來,漫無稽考之贍官吏,辦差徭,作一結束。
雖未能入預算決算财政公開軌道,而較之前代,則清之雍乾可謂盡心吏治矣。
因此事利弊複雜,再舉當時贊否兩方議論之工者作一比較,俾是非可了然焉。
《史稿·錢陳群傳》:“及敕詢州縣耗羨,疏言:康熙間,州縣官額錢糧,收耗羨一二錢不等,陸隴其知嘉定縣,止收四分,清如隴其,亦未聞全去耗羨也。
議者以康熙間無耗羨,非無耗羨也,特無耗羨之名耳。
世宗出自獨斷,通計外吏大小員數,酌定養廉,而以所入耗羨,按季支領,吏治肅清,民亦安業。
特以有征報收支之令,不知者或以為加賦。
皇上詢及盈廷,臣請稍為變通,凡耗羨所入,仍歸藩庫,各官養廉及各州縣公項,如應支給,其續增公用名色,不能畫一,多寡亦有不同,應令直省督撫,明察某件應動正項,某件應入公用,分别報銷。
各省州縣,自酌定養廉,榮悴不一,其有支給者,應令督撫确察量增,俾稍寬裕。
仍饬勿得耗外加耗,以重累民。
則既無加賦之名,并無全用耗羨辦公之事。
州縣各有赢餘,益知鼓勵。
” 據此知康熙間不歸公之耗羨,以陸清獻之清,隻取每兩四分,是為康熙朝有清官。
至養廉既定,就吾所見清末之吾鄉武進、陽湖二縣,每兩不過三分,嘉定亦賦重糧多之縣,斷不亞于武、陽,而猶非每兩四分不能給,則有耗羨以後之州縣,其清有過于陸清獻,而決不得謂之清官,是為雍正朝無清官矣。
不均者重行支配,公事多者并動正項報銷,辦公且不全仰耗羨。
是即谕旨中申定之意。
蓋即自錢文端發之。
其極指耗羨歸公為大弊者則如下: 又《柴潮生傳》:“疏言:耗羨歸公,天下之大利,亦天下之大弊也。
康熙間,法制寬略,州縣于地丁外私征火耗,其陋規匿稅亦未盡厘剔。
自耗羨歸公,一切弊窦悉滌而清之,是為大利。
然向者本出私征,非同經費,其端介有司,不肯妄取,上司亦不敢強,賢且能者則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
故康熙循吏多實績可紀,而财用亦得流通。
自耗羨歸公,輸納比于正供,出入操于内部,地丁公費,除養廉外無餘剩。
官吏養廉,除分給幕客家丁修脯工資,及事上接下之應酬,輿馬蔬薪之繁費,亦無餘剩。
地方有應行之事,應興之役,一絲一忽,悉取公帑。
有司上畏吏、兵二部之駁诘,下畏身家之賠累,但取其事之美觀而無實濟者,日奔走之以為勤,故曰天下之大弊也。
夫生民之利有窮,故聖人之法必改。
今耗羨歸公之法,勢無可改,唯有為地方别立一公項,俾任事者無财用窘乏之患,而後可課以治效之成。
臣請将常平倉儲,仍照舊例辦理,捐監一項,留充各省公用,除官俸兵饷,動用正項,餘若災傷當拯恤,孤貧當養贍,河渠水利當興修,貧民開墾當借給工本,壇廟祠宇橋梁公廨當修治,采買倉谷價值不敷,皆于此動給,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
如有大役大費,則督撫合全省而通融之,又有不足,則移鄰省而協濟之。
稽察屬司道,核減屬督撫,内部不必重加切核,則經費充裕,節目疏闊,而地方之實政皆可舉行。
設官分職,付以人民,隻可立法以懲貪,不可因噎而廢食。
唐人減劉晏之船料而漕運不繼;明人以周忱之耗米為正項,緻逋負百出,路多餓殍。
大國不可以小道治,善理财者固不如此,此捐監之宜充公費也。
” 潮生此疏,《食貨志》謂其獨指耗羨歸公之弊,并乾隆七年廷議耗羨而言之。
其實潮生奏在十年,所陳理财三策,此乃捐監宜充公費之一策,故言耗羨歸公,法無可改。
但有司無寬餘任用之資,治地方一切之事,咎耗羨歸公之約束太嚴,其說絕不可行。
必欲财政不為法拘,仍當立活動之法。
所謂國稅、地方稅之分款,預算、決算之逐年制定,人民有權監督财政,尤為根本。
既不當徒咎耗羨之歸公,更不當指捐監為不竭之财源,成永久之裨販。
捐監随人所願,既無的數可定,監生盡出捐納,太學之制已亡,盡人皆為監生,久久又誰甘捐此濫品?其立想已非通論。
故凡不願耗羨歸公者,皆非通達政體之言也。
清世最重民生,其蠲免賦稅,至不待兇歉,而以豐年留民餘力,頗似漢之文景。
康熙五十年以後,每用三年一周普免天下錢糧之法,所謂“百姓足君孰與不足”,康、雍、乾三朝頗知其旨矣。
第三節收複青海、喀木 前于《綏服蒙古篇》,已言準噶爾之侵掠外蒙,适為清代效驅除之力。
準噶爾為四衛拉特之一,其強盛在噶爾丹為酋長之時。
以前自明末以來,則以和碩特為四衛拉特之首。
四衛拉特本以天山之北,阿爾泰山之南,為其聚牧之地。
和碩特汗圖爾拜琥本元太祖弟哈布圖哈薩爾十九世孫,哈布圖哈薩爾之八世孫烏噜克特穆爾,始分為和碩特部,又九傳至博貝密爾咱,始稱衛拉特汗。
衛拉特明人謂之瓦喇,原非元代帝室之裔,至和碩特入居之,則衛拉特中有元之帝裔矣。
始居烏魯木齊,即後設迪化府,為新疆省城地。
圖爾拜琥為博貝密爾咱之孫,又稱顧實汗,襲據青海,遂徙牧焉。
青海本古西羌,唐以後為吐蕃地。
吐蕃亦分四部:一曰青海;二曰喀木,即今西康;三曰藏,亦稱前藏;四曰後藏。
顧實汗既襲青海,并取喀木。
吐蕃後音轉為圖伯特,又作唐古特。
唐古特故有王,明末時為藏巴汗。
其時黃教已盛,而藏巴不尊信之。
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穆錯之第巴,乞兵于顧實汗,入藏攻殺藏巴汗,以達賴、班禅二喇嘛分主前後藏黃教,而以其長子達延統藏地為汗。
于是唐古特為和碩特蒙古所有。
傳至達延之孫拉藏汗,為準噶爾策妄阿喇布坦所襲殺。
其時第六世達賴喇嘛真僞發生糾紛,中朝順青海部人信仰,與其族拉藏汗被戕之仇,用青海為出兵根據地,逐準噶爾據藏之将,納青海所奉之達賴喇嘛入藏地安禅,事在康熙六十年,詳前《定西藏篇》。
斯時中朝為青海伸其達賴喇嘛之信仰,為和碩特複其拉藏汗被戕之仇,用拉藏遺臣仍理藏地政務,可謂有惠于青海和碩特矣。
乃至世宗嗣位,青海又叛。
青海顧實汗卒于順治十三年,其子在青海者為鄂齊圖汗,亦為噶爾丹所破。
自此為準噶爾稱強于四衛拉特之時,四衛拉特皆受其壓制。
康熙三十六年,聖祖既大勝準部,噶爾丹走死,和碩特台吉紮什巴圖爾等請觐,谕以“天暑未便,至秋涼來朝”。
紮什巴圖爾為顧實汗親子,特封以親王爵,餘諸青海台吉授貝勒、貝子、公爵有差,又預定藏功、青海複振。
準部憚中朝,不敢蹂青海,止戕顧實汗後人拉藏汗于藏地。
紮什巴圖爾之子羅蔔藏丹津,既襲親王爵,從大軍入藏歸,感覺唐古特本皆和碩特部屬,己又顧實汗嫡孫,思複先世霸業,反結準噶爾策妄阿喇布坦為助,于雍正元年夏,誘青海諸台吉盟于察罕托羅海。
令去清廷所授王、貝勒、貝子、公等爵,各用所部故号為台吉,自号達賴珲台吉以統之。
諸台吉中,察罕丹津為顧實汗曾孫,雍正元年,以補叙定藏功,由郡王晉和碩親王,與羅蔔藏丹津埒。
額爾德尼額爾克托克托鼐,亦顧實汗曾孫,由貝勒晉郡王。
二人者,均不從叛謀。
餘多附逆,或被脅從,遂以兵掠不附者。
察罕丹津及額爾德尼及兩人所屬,先後來歸,處之蘭州甘州境内。
署撫遠大将軍貝子延信以狀聞,诏遣駐西甯之侍郎常壽谕和羅蔔藏丹津。
常壽尋疏報抵青海,羅蔔藏丹津不從诏。
十月,勅授年羹堯撫遠大将軍,改延信為平逆将軍,而羅蔔藏丹津亦執使臣常壽,筆帖式多爾濟死之,遂寇西甯,為守将所敗。
年羹堯旋奏疊敗來犯之敵,亦奏青海台吉以下被脅者屢次率屬來歸,又奏羅蔔藏丹津送侍郎常壽回營,诏拿解西安監禁。
時青海有大喇嘛,曰察罕諾們汗者,自西藏分支,住持塔爾寺,為黃教宗。
羅蔔藏丹津誘使從己,于是遠近風靡,遊牧番子喇嘛等二十餘萬同時騷動。
二年正月甲申谕:“逆賊羅蔔藏丹津一事,喇嘛等理宜善言開導,令不緻起事,戕害生命,是為維持佛教。
如不能,亦應呈明該将軍等,閉戶安居,豈意反助背逆之人,糾合數千喇嘛,手持兵刃,公然抗拒官兵,及潰敗猶不降順,入廟固守,以緻追殺覆滅,有玷佛教甚矣。
欽唯太宗時,第五輩達賴喇嘛遣使入觐,極為恭順,世祖時又延至京師,蒙被殊禮。
百年以來,法教興隆,皆我朝之恩賜。
準噶爾寇犯招地,殺僧毀廟,聖祖遣師恢複,重安達賴喇嘛法座,佛教複興。
如此隆恩,喇嘛并不感激,反助悖逆之人,兇惡已極,于佛門之教尚可謂信受奉行者乎?将朕此旨,遍谕各處寺廟喇嘛,并住居蒙古紮薩克處之大小喇嘛知之。
” 觀清世之待遇喇嘛,純以宗教操縱蒙藏,非為佞佛。
下此谕後越數日,年羹堯奏:“張家胡土克圖之胡必爾汗,原住西甯東北郭隆寺,屬下喇嘛甚多,又傳令東山一帶番人于正月十一日齊集拒戰。
遣提督嶽鐘琪進剿,轉戰數日,毀寨十七,焚屋七十餘所,前後殺傷賊衆六千餘名,随毀郭隆寺。
張家胡土克圖之胡必爾汗,衆喇嘛預先攜往大通、河西、雜隆地方,将達克瑪胡土克圖正法。
”凡此皆與元明以來崇信番僧之風大異。
是月以十二日丁亥,始命嶽鐘琪為奮威将軍專征青海。
蓋以郭隆寺之役,兵止三千,破敵萬餘,大将軍年羹堯喜謂鐘琪:“上知公勇,将命公領萬七千兵,直搗青海,約四月啟行何如?”鐘琪曰:“青海無慮十萬,我以萬七千當之,宜乘其不備,且塞外無畜牧所,不可久屯,願請精兵五千,馬倍之,二月即發。
”羹堯以奏,帝壯之,故有此命。
如期以二月八日出塞,中途見野獸群奔,知前有偵騎,急麾兵進,果擒百餘,又殲其守哈達河之敵二千。
于是敵無哨探,蓐食銜枚,宵進百有六十裡,二十日黎明抵烏蘭穆和兒敵帳,敵尚卧,馬未銜勒,聞官軍至,驚不知所為,則皆走,生擒羅蔔藏丹津母阿爾太哈屯及其妹夫克勒克濟農藏巴吉查等,并男女牛羊無數。
二十二日至柴旦木,羅蔔藏丹津率二百餘人竄越戈壁,北投準噶爾。
擒獲倡亂之黨吹喇克諾木齊、阿喇布坦鄂木布、藏巴劄木等,八台吉之助亂者皆就擒,青海部落悉平。
自出師至平定,僅十五日。
三月初九日癸未奏至,次日即封年羹堯一等公,加一精奇尼哈番。
嶽鐘琪三等公。
五月戊辰(二十六日)。
王大臣等遵旨議善後事宜,悉據年羹堯奏請十三條:(一)青海各部落人等,分别功罪,以加賞罰。
拒逆投誠随軍效力之王、台吉,均加封爵;俘獲後效力悔過後投誠之台吉,留原封爵;擾亂内地者革爵;助逆久而投誠者降爵。
(二)青海部落,分别遊牧、居住,如内劄薩克例,百戶置佐領一,不及百戶為半佐領。
該管台吉俱為劄薩克,揀選其弟兄内一人為協理台吉,下設協領、副協領、參領各一,每參領設佐領、骁騎校各一,領催四。
一旗有十佐領以上,添副協領一。
每兩佐領,酌添參領一。
歲會盟,奏選盟長,不準私推。
(三)朝貢交易,按期定地。
貢期自明年始,三年一班,分三班,九年而周,自備駝馬,由邊入京。
市易以春秋二仲月,集西甯、四川邊外那拉薩拉地。
官兵督視,有擅入邊墉者治罪。
(四)羅蔔藏丹津所屬吹宰桑,察罕丹津從子丹衷部下宰桑色布騰達什等率衆降,各授千、百産等官,就地住牧。
(五)喀爾喀及厄魯特四部之非和碩特者,不屬青海。
諸部向錯居青海,為所屬。
今乘兵威,将喀爾喀、土爾扈特、準噶爾、輝特各部人,照青海例編旗,分佐領,添設劄薩克,分青海之勢,而益令各族台吉感恩。
(六)西蕃宜屬内地管轄。
陝西之甘州、涼州、莊浪、西甯、河州,四川之松潘、打箭爐、裡塘、巴塘,雲南之中甸等處,自明以來,或為喇嘛耕地,或納租青海,唯知有蒙古,不知有廳、衛營伍官員。
今西番歸化,應添設衛所,将番人心服頭目,給與土司千、百戶、土司巡檢等職分管,仍轄于附近道廳及添設衛所。
(七)青海等處宜加約束。
青海、巴爾喀木(即康,今稱西康)。
藏、危(即衛,即後藏)。
乃唐古特四大部。
顧實汗據此,以青海地廣可牧畜,喀木糧富,令子孫遊牧青海,而喀木納其賦。
藏、衛二處,原給達賴、班禅二喇嘛,今因青海叛逆,取其地交四川、雲南官員管理。
達賴喇嘛向遣人赴市打箭爐,馱裝經察木多、乍雅、巴塘、裡塘,向各處居住之喇嘛索銀有差,名曰鞍租,至打箭爐始納稅。
應饬達賴喇嘛勿收鞍租,打箭爐亦免其稅,歲給達賴茶五千斤,班禅半之。
(八)喇嘛廟宇定例稽察。
西甯各廟,喇嘛多者數千,少者五六百,易藏奸。
番民納租稅于喇嘛,無異納貢。
喇嘛複畜盔甲器械,羅蔔藏丹津叛,喇嘛率番衆為抗官兵。
應于塔兒寺選老成喇嘛三百名,給與印照,令守清規。
嗣後歲察二次,廟屋不得過二百間,喇嘛多止三百,少者十餘。
令首領喇嘛具甘結存檔。
番民糧賦,令地方官管理,量各廟歲用給之。
(九)邊防宜嚴界限。
陝西邊外河州、西甯、蘭州、中衛、甯夏、榆林、莊浪、甘州等處,水草豐美,林麓茂密,棄此不守,蒙古遂占大草灘之地,将常甯湖為牧廠,各處相通,竟無阻礙。
應于西甯北川邊外上下白塔等處,自巴爾紮海至扁都都口,修邊牆,築城堡,令西番據攘之區,悉成内地。
又肅州之西洮赉河、常馬爾、鄂敦他拉等,俱膏腴地,應令民人耕種。
布隆、吉爾地方修城駐兵之後。
漸至富饒。
至甯夏險地,無過賀蘭山。
顧實汗裔,舊遊牧山後,今竟移至山前,應令阿拉善劄薩克郡王額驸阿寶,饬屬歸阿拉善後,其山前營盤水、長流等處,悉為内地。
(十)甘州、西甯等處,添設官弁營汛。
青海巴爾虎鹽池,自古原系内地,蒙古等至西藏噶斯等處,所必經過,應速取回。
所設總兵、副将、參、遊、都、守、千把等官,各有汛地及所管兵額。
西甯改設同知,移原設之通判駐鹽池,辦理稅務。
(十一)打箭爐等處亦添設宮弁。
青海既平,應并收喀木。
除羅隆宗之東察木多、乍雅地方,俱隸胡土克圖管轄外,諸番目悉給印照,與内地土司一體保障。
打箭爐外各處添設總兵、副、參、遊、守、千把,各定汛地兵額,統轄于新設總兵。
以為川、滇兩省聲援。
青海屬左格諸番,急移内地。
阿巴十司頭目墨丹住等,從剿有功,應給安撫司銜,不隸青海轄。
又黃勝關外設副、遊、都、守、汛地兵額。
隸松潘總兵轄。
裡塘添設同知,管理兵糧,收納番民貢賦。
南至滇,北至陝,俱可援助。
(十二)邊地弁兵歸并裁汰。
西甯、甯夏等處外有添設之兵,及川省内地,均可裁省兵弁。
(十三)開墾邊内地方。
西甯邊牆内大通地方,俱屬可耕之田,可招西甯人民及駐大通兵丁之子弟親戚,願往種地者。
布隆吉爾遠在邊外,願去者少,行文刑部,發直隸、山西、河南、山東、陝西五省佥妻軍犯,除賊盜外,即發往,令地方官動支正項錢糧,買給牛具籽種,三年後照例起科。
又定禁約青海十二事,前六事即善後事宜中所有;其餘六事:(甲)背負恩澤,必行剿滅。
(乙)内地差遣官員,不論品級大小,若捧谕旨,王公等俱行跪接;其餘相見,俱行賓主禮。
(丙)恪守分地,不許強占。
(丁)差員商賈往過,不許搶掠。
(戊)父沒不許娶繼母,及強娶兄弟之婦。
(己)察罕諾們汗喇嘛廟内,不得妄聚議事。
雍正初,因康熙間西陲兵事餘勢,本備對準部,而适值青海和碩特反結所仇之準部先動。
世宗命将得人,以五千之衆,疾驅入數十萬之蒙族及喇嘛勢力中,用十五日之期間決之,青海下而喀木與為一家,盡收為設官置戍布政宣威之地,較之康熙間綏服外蒙,缜密過之。
又于其間盡複漢唐故疆,明代所陷于蒙古者西甯并邊玉門關内外,悉為郡縣奧區。
北則逼視伊犁,南則直接藏衛,遂開平定新疆、治理藏地之路。
第四節再定西藏 羅蔔藏丹津之奔準噶爾也,朝命準部歸之,不奉命。
準噶爾自噶爾丹之死,從子策妄阿喇布坦報宿憾傾噶爾丹,得收準部故地。
漸有貳志,襲西藏,戕和碩特裔,旋又勾通為變,事敗而納其亡。
情态已極反側,然未敢公然為寇。
雍正朝雖亦命将征之,始失利而後獲勝,卒亦未奏大功。
延至乾隆二十年,而後結羅蔔藏丹津之案。
此當專述于後篇。
今先詳雍正中兵事之有結果者。
康熙末既定西藏,以和碩特拉藏汗舊臣第巴康濟鼐理前藏務,頗羅鼐理後藏務。
同時封康濟鼐及同為第巴之阿爾布巴,皆為固山貝子,隆布鼐為輔國公,同理前藏。
頗羅鼐則封為劄薩克一等台吉,理後藏務;各授噶蔔倫。
噶蔔倫為唐古特高官,總理藏務者。
定前藏設四噶蔔倫,謂之四相。
蓋自拉藏被戕以後,藏無汗,以噶蔔倫共理之。
雍正元年,诏給第六世達賴喇嘛冊印,别賜敕司噶蔔倫務,則達賴喇嘛亦兼一行政長官之職。
既平青海,于喇嘛頗有淘汰。
三年撤大軍還,以康濟鼐總藏務,阿爾布巴副之。
是時年羹堯失帝意,于羹堯所奏唐古特善後事宜,多有挑剔。
阿拉善劄薩克朝驸阿寶忽稱被羹堯蔑視,曲加慰谕。
羹堯已請勅阿寶讓出山前,歸牧山後,于奏善後事宜中,已荷世宗獎允,忽又允阿寶請,以青海貝子丹忠所遺博羅充克牧地給之,并钤青海族屬,且谕羹堯遣員赍饷助徙牧(博羅充克,即《漢·地理志》稱“潢水”)。
又責羹堯不恤青海王公窮窘,給以萬金太薄。
務損羹堯威信,以市恩于諸王公。
既而以羹堯表文中“夕惕朝乾”語發難,奪大将軍,使為杭州将軍,旋賜死。
此别有故,詳餘《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不具錄。
而諸王分邀一時之賞赉,原無足重輕,唯阿寶則于七年,以博羅充克牧地隘,擅請再徙烏蘭穆和兒及額濟内河界,議削爵,尋複其爵,而仍歸阿拉善枚地,不許複居青海,則仍用羹堯原定,固知羹堯規畫為有方,世宗指摘為别有用意。
小小波折,去一羹堯而邊計非有出入也。
而唐古特之喀木部,則于三年亦改羹堯原議,以察木多以東為内地,以西羅洛宗等部仍屬唐古特。
此則緣準部方張,意在聲讨,且将内徙達賴、班禅以避之。
準部平而唐古特自在掌握,當時未至其會也。
而其時所委以與唐古特者,則以康濟鼐及阿爾布巴為治理全藏及喀木半境之首長。
未幾康濟鼐被戕,而藏地又擾。
第五世達賴喇嘛之昏愦,造成康熙間蒙古數十年之患。
援立一青海所信之胡必勒罕為第六世達賴喇嘛。
喇嘛年幼,以其父為保護人。
康濟鼐總藏務,為噶蔔倫之首。
諸噶蔔倫忌之,達賴之父索諾木達爾劄,娶噶蔔倫隆布鼐之二女,隆布鼐恃與達賴喇嘛姻,益聳動阿爾布巴不服康濟鼐,其黨劄爾鼐附之。
後藏之阿裡地,廷議令康濟鼐自擇人代為治理,康濟鼐遵旨議以其兄喀錫鼐色布登喇什為阿裡總管。
三年四月,既調年羹堯杭州将軍,以嶽鐘琪為川陝總督。
鐘琪奏分喀木西境仍隸唐古特,轄于其噶蔔倫,世宗允之。
遣副都統鄂齊往谕達賴喇嘛。
五年正月,鄂齊奏唐古特情狀,恐阿爾布巴以下陰險黨附,構達賴與康濟鼐不睦,請罷隆布鼐、劄爾鼐,翦阿爾布巴羽翼。
谕但令達賴偕康濟鼐、阿爾布巴和衷。
赍谕之臣,以副都統瑪拉、内閣學士僧格往,二臣遂駐藏,為駐藏設大臣之始。
時康濟鼐與準噶爾構兵,阿爾布巴、隆布鼐、劄爾鼐等結合前藏頭目,于是年六月,戕康濟鼐。
後藏噶隆即噶蔔倫。
紮薩克台吉頗羅鼐奏聞,并稱阿爾布巴等發兵來侵,被臣殺傷無算,今率後藏軍民前往剿捕,乞援。
帝命陝西各路及四川、雲南各派兵馬候調。
既知康濟鼐被戕,由西藏噶布倫彼此不睦,準噶爾策妄阿勒布坦尚未有窺伺之意,命撤備。
十月,谕遣學士班第傳示嶽鐘琪,令擇員入藏,密告駐藏之瑪拉、僧格二臣,聽頗羅鼐征剿阿爾布巴,毋為阿爾布巴所惑,從中講和,轉緻頗羅鼐受害。
十一月,乃命四川、陝西、雲南各遣兵進藏,以左都禦史查郎阿、副都統邁祿經理一應軍務。
頗羅鼐知有援兵,藏中人心已震動厭亂,于六年五月,率部至前藏界,藏斥候兵皆從之,鼓行而前,駐藏大臣瑪拉、僧格,即往布達拉地守護達賴喇嘛。
頗羅鼐兵圍布達拉。
越日,各廟喇嘛自擒獻阿爾布巴、隆布鼐、劄爾鼐等。
查郎阿抵藏,會同瑪拉、僧格及頗羅鼐鞫阿爾布巴等罪俱實,誅之,藏地平。
奏令頗羅鼐總理後藏事,其先康濟鼐所舉其兄喀錫鼐色布登喇什于阿爾布巴來侵後藏時,已戰殁,至是由頗羅鼐代,而令舉二人理前藏,暫由頗羅鼐兼轄前、後藏,俟達賴喇嘛移居裡塘事畢,乃回後藏。
達賴至裡塘,建噶達寺居之。
蓋将讨準噶爾,防其襲殺篡取達賴為奇貨也。
當是時,朝廷威德已足震懾西藏,達賴喇嘛私其父,于噶蔔倫有所親疏,緻相殘害而為亂,其實未敢叛中朝,駐藏大臣居其間亦無恙。
帝先敕二臣勿居間妨頗羅鼐事,即足平亂,出兵乃助頗羅鼐聲勢便早集事耳。
從此中朝設宮常駐治藏,與元明時之敬仰番僧者大異矣。
第五節力取北疆準噶爾 準部自康熙初代和碩特雄長四部厄魯特,旁掠諸部,東則喀爾喀外蒙,西則哈薩克及蔥嶺東西回部,南及唐古特,為最強悍之種族。
自其酋長噶爾丹走死,策妄阿勒布坦旋即代興,既擾西藏,被逐回,入雍正朝陰結青海為變。
世宗平青海,策妄阿勒布坦收納青海羅蔔藏丹津,清廷诏索之,始終不奉命。
雍正五年冬,策妄阿勒布坦死,子噶爾丹策零立,對清廷無賓服意,因謹防之。
大軍再定藏地,噶爾丹策零使至,奏請入藏煎茶,清廷至徙達賴喇嘛入内地避之。
七年二月,谕王大臣等議申讨,谕文備詳本末,可明曆來史實。
稍簡括其文如下: 《東華錄》:雍正七年二月癸巳,谕諸王、内閣、九卿、八旗大臣等:準噶爾噶爾丹、策妄阿勒布坦,世濟其惡。
我朝定鼎,各處蒙古傾心歸順,已八十餘年。
唯準噶爾一部落,遁居西北五千裡外,擾亂離間衆蒙古。
噶爾丹身為喇嘛,破戒還俗,娶青海鄂齊兒圖車臣汗之女為妻。
後又潛往青海,賊害妻父,擄其屬人。
續因喀爾喀七旗内彼此稍有嫌隙,奏懇聖祖仁皇帝為之和解,因遣大臣同達賴喇嘛使者前往。
噶爾丹遣人暗探消息,遂以喀爾喀卑視達賴喇嘛使人為辭,遣伊族内微末台吉多爾濟查布,将喀爾喀汗、台吉等肆辱。
喀爾喀汗等怒彼狂悖,将彼殺害,遂稱殺害伊弟多爾濟查布,猝擊喀爾喀衆潰,紛紛來投,聖祖仁皇帝施恩養育。
遣使往谕噶爾丹,與喀爾喀和好。
讵噶爾丹借追襲喀爾喀之名,入犯邊汛。
仁皇帝遣使責問,噶爾丹設誓撤兵,乃并不歸伊牧所,潛居克爾倫圖拉,暗行窺伺。
仁皇帝複降旨谕回原牧,佯稱遵旨,仍潛掠沿邊蒙古畜牧,蒙古不獲安居。
我皇考遂親統大兵,聲罪緻讨,噶爾丹接戰大敗,妻子被禽,窘迫自殺。
彼時恐有黩武之議,因而中止。
噶爾丹之侄策妄阿喇布坦與伊叔不睦,帶領七人潛逃至吐魯番居住。
聖祖以伊遁迹逃生,加以恩澤,伊當感激歸誠,将噶爾丹餘剩部落賞給策妄阿勒布坦,彼時策妄阿喇布坦甚為恭順。
其後離間伊妻父圖爾古特(即土爾扈特)。
之阿玉氣汗與其子三濟劄布,誘三濟劄布攜萬餘戶至伊牧處,因而強占入己。
從此窺伺青海,被哈密駐兵擊敗遁回。
又假黃教為名,潛兵入藏,殺伊妻弟拉藏汗。
毀寺廟,殺喇嘛,掠供器。
是以特遣大臣往問,乃伊阻兵拒命,聖祖仍賜包容,令大兵緩進,遣使示以能悔過懇恩具奏,其時另降谕旨。
朕紹登大寶,伊雖遣使求和。
朕谕來使分析利害,又恐伊心懷疑貳,将兩路大兵盡撤。
伊因此愈生驕傲,于定界一事妄欲侵占。
朕又向來使降旨,令告知伊定界實于伊有益,如遵旨即遣使具奏,不遵亦必遣使前來,乃伊并不回奏。
伊旋身故,伊長子噶爾丹策零使來,奏聞伊父已經成佛,又稱:“欲使衆生樂業,黃教振興。
”此豈噶爾丹策零應出之語?伊欲求和,應代伊父謝罪懇恩,送回青海叛逃之羅蔔藏丹津,乃敢以如許誕妄之詞見之陳奏。
聞策零甚屬兇暴,西藏阿爾布巴等罪狀,皆因與伊處相近,而羅蔔藏丹津原系姻戚,彼此相依,倉猝窘迫時,必有投奔準部之計,因頗羅鼐奮勇截其去路,未得前進,即被擒獲。
今朕已将來使遣回,若伊遵旨陳奏,臨時裁奪降旨;傥仍前玩抗不恭,将來必生事妄為。
西北兩三路大兵盡撤,如許安享太平之喀爾喀等,及安插妥帖之青海、西藏,必被擾害,甚屬可慮。
此乃聖祖皇考注意未完之事,仰賴天、祖福佑,帑充兵奮,可以舉行。
遲疑不決,定贻後悔。
此朕一人之見。
用兵大事,不可輕率,着各抒所見,公同密議具奏。
尋議乞命将興師。
得旨:衆議佥同,即着辦理。
以上谕旨中留其有關事實,而略其故示威德之空文。
又其述準部先世源流與《明史》不合,與《蒙古源流》亦不合。
《朔漠方略》具載谕文,張穆《遊牧記》中已辨正之,謂準部未平,中朝傳聞未審。
乾隆時撰《蒙古王公傳》所叙即不如此,故删之。
三月丙辰,命領侍衛内大臣三等公傅爾丹為靖邊大将軍,北路出師,川陝總督三等公嶽鐘琪為甯遠大将軍,西路出師,征讨準噶爾。
六月,上禦太和殿,命大學士捧敕印授大将軍傅爾丹出征,官吏行禮畢,上率大将軍等詣堂子行禮,吹螺于兵部,大纛前行,禮畢,遂禦長安門外黃幄,大将軍等佩弓矢跪辭,以次行跪抱禮,上親視大将軍等上馬啟行。
其進兵攻戰之期,則猶定在明年也。
十月十三日甲寅,嶽鐘琪自巴爾庫(後改巴裡坤,又改鎮西府,複為廳)。
奏:“噶爾丹策零使臣特磊于十月初六日至軍營言,原解送羅蔔藏丹津前來,聞總督有兵從哈密來,是以請示策零,将羅蔔藏丹津仍回伊犁,輕騎赍折前來,語難憑信。
”得旨:差員伴送至京。
初六由巴裡坤發折,十三日已奉旨,當時驿遞亦甚速。
八年五月谕:“準
今據回奏,大抵以官民相安已久,不宜複議更易,其中偶有條陳一二事者,不過旁枝末節,無關耗羨歸公本務。
朕再四思維,州縣所入既豐,可以任意揮霍,上司養廉無出,可以收納饋遺。
至于假公濟私,上行下效,又不待言矣。
向朕所聞,未必不出于願耗羨在下以濟其私者之口。
朕日以廉潔訓勉臣工,今若輕更見行之例,不且導之使貪,重負我皇考惠民課吏之盛心乎?此事當從衆議,仍由舊章,特頒谕旨,俾中外臣民知之。
餘着照大學士等所議行。
” 于是火耗與正賦,并明載由單串票。
養廉自督撫至雜職,皆有定額,因公辦有差務,作正開銷,火耗不敷,别支國庫,自前代以來,漫無稽考之贍官吏,辦差徭,作一結束。
雖未能入預算決算财政公開軌道,而較之前代,則清之雍乾可謂盡心吏治矣。
因此事利弊複雜,再舉當時贊否兩方議論之工者作一比較,俾是非可了然焉。
《史稿·錢陳群傳》:“及敕詢州縣耗羨,疏言:康熙間,州縣官額錢糧,收耗羨一二錢不等,陸隴其知嘉定縣,止收四分,清如隴其,亦未聞全去耗羨也。
議者以康熙間無耗羨,非無耗羨也,特無耗羨之名耳。
世宗出自獨斷,通計外吏大小員數,酌定養廉,而以所入耗羨,按季支領,吏治肅清,民亦安業。
特以有征報收支之令,不知者或以為加賦。
皇上詢及盈廷,臣請稍為變通,凡耗羨所入,仍歸藩庫,各官養廉及各州縣公項,如應支給,其續增公用名色,不能畫一,多寡亦有不同,應令直省督撫,明察某件應動正項,某件應入公用,分别報銷。
各省州縣,自酌定養廉,榮悴不一,其有支給者,應令督撫确察量增,俾稍寬裕。
仍饬勿得耗外加耗,以重累民。
則既無加賦之名,并無全用耗羨辦公之事。
州縣各有赢餘,益知鼓勵。
” 據此知康熙間不歸公之耗羨,以陸清獻之清,隻取每兩四分,是為康熙朝有清官。
至養廉既定,就吾所見清末之吾鄉武進、陽湖二縣,每兩不過三分,嘉定亦賦重糧多之縣,斷不亞于武、陽,而猶非每兩四分不能給,則有耗羨以後之州縣,其清有過于陸清獻,而決不得謂之清官,是為雍正朝無清官矣。
不均者重行支配,公事多者并動正項報銷,辦公且不全仰耗羨。
是即谕旨中申定之意。
蓋即自錢文端發之。
其極指耗羨歸公為大弊者則如下: 又《柴潮生傳》:“疏言:耗羨歸公,天下之大利,亦天下之大弊也。
康熙間,法制寬略,州縣于地丁外私征火耗,其陋規匿稅亦未盡厘剔。
自耗羨歸公,一切弊窦悉滌而清之,是為大利。
然向者本出私征,非同經費,其端介有司,不肯妄取,上司亦不敢強,賢且能者則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
故康熙循吏多實績可紀,而财用亦得流通。
自耗羨歸公,輸納比于正供,出入操于内部,地丁公費,除養廉外無餘剩。
官吏養廉,除分給幕客家丁修脯工資,及事上接下之應酬,輿馬蔬薪之繁費,亦無餘剩。
地方有應行之事,應興之役,一絲一忽,悉取公帑。
有司上畏吏、兵二部之駁诘,下畏身家之賠累,但取其事之美觀而無實濟者,日奔走之以為勤,故曰天下之大弊也。
夫生民之利有窮,故聖人之法必改。
今耗羨歸公之法,勢無可改,唯有為地方别立一公項,俾任事者無财用窘乏之患,而後可課以治效之成。
臣請将常平倉儲,仍照舊例辦理,捐監一項,留充各省公用,除官俸兵饷,動用正項,餘若災傷當拯恤,孤貧當養贍,河渠水利當興修,貧民開墾當借給工本,壇廟祠宇橋梁公廨當修治,采買倉谷價值不敷,皆于此動給,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
如有大役大費,則督撫合全省而通融之,又有不足,則移鄰省而協濟之。
稽察屬司道,核減屬督撫,内部不必重加切核,則經費充裕,節目疏闊,而地方之實政皆可舉行。
設官分職,付以人民,隻可立法以懲貪,不可因噎而廢食。
唐人減劉晏之船料而漕運不繼;明人以周忱之耗米為正項,緻逋負百出,路多餓殍。
大國不可以小道治,善理财者固不如此,此捐監之宜充公費也。
” 潮生此疏,《食貨志》謂其獨指耗羨歸公之弊,并乾隆七年廷議耗羨而言之。
其實潮生奏在十年,所陳理财三策,此乃捐監宜充公費之一策,故言耗羨歸公,法無可改。
但有司無寬餘任用之資,治地方一切之事,咎耗羨歸公之約束太嚴,其說絕不可行。
必欲财政不為法拘,仍當立活動之法。
所謂國稅、地方稅之分款,預算、決算之逐年制定,人民有權監督财政,尤為根本。
既不當徒咎耗羨之歸公,更不當指捐監為不竭之财源,成永久之裨販。
捐監随人所願,既無的數可定,監生盡出捐納,太學之制已亡,盡人皆為監生,久久又誰甘捐此濫品?其立想已非通論。
故凡不願耗羨歸公者,皆非通達政體之言也。
清世最重民生,其蠲免賦稅,至不待兇歉,而以豐年留民餘力,頗似漢之文景。
康熙五十年以後,每用三年一周普免天下錢糧之法,所謂“百姓足君孰與不足”,康、雍、乾三朝頗知其旨矣。
第三節收複青海、喀木 前于《綏服蒙古篇》,已言準噶爾之侵掠外蒙,适為清代效驅除之力。
準噶爾為四衛拉特之一,其強盛在噶爾丹為酋長之時。
以前自明末以來,則以和碩特為四衛拉特之首。
四衛拉特本以天山之北,阿爾泰山之南,為其聚牧之地。
和碩特汗圖爾拜琥本元太祖弟哈布圖哈薩爾十九世孫,哈布圖哈薩爾之八世孫烏噜克特穆爾,始分為和碩特部,又九傳至博貝密爾咱,始稱衛拉特汗。
衛拉特明人謂之瓦喇,原非元代帝室之裔,至和碩特入居之,則衛拉特中有元之帝裔矣。
始居烏魯木齊,即後設迪化府,為新疆省城地。
圖爾拜琥為博貝密爾咱之孫,又稱顧實汗,襲據青海,遂徙牧焉。
青海本古西羌,唐以後為吐蕃地。
吐蕃亦分四部:一曰青海;二曰喀木,即今西康;三曰藏,亦稱前藏;四曰後藏。
顧實汗既襲青海,并取喀木。
吐蕃後音轉為圖伯特,又作唐古特。
唐古特故有王,明末時為藏巴汗。
其時黃教已盛,而藏巴不尊信之。
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穆錯之第巴,乞兵于顧實汗,入藏攻殺藏巴汗,以達賴、班禅二喇嘛分主前後藏黃教,而以其長子達延統藏地為汗。
于是唐古特為和碩特蒙古所有。
傳至達延之孫拉藏汗,為準噶爾策妄阿喇布坦所襲殺。
其時第六世達賴喇嘛真僞發生糾紛,中朝順青海部人信仰,與其族拉藏汗被戕之仇,用青海為出兵根據地,逐準噶爾據藏之将,納青海所奉之達賴喇嘛入藏地安禅,事在康熙六十年,詳前《定西藏篇》。
斯時中朝為青海伸其達賴喇嘛之信仰,為和碩特複其拉藏汗被戕之仇,用拉藏遺臣仍理藏地政務,可謂有惠于青海和碩特矣。
乃至世宗嗣位,青海又叛。
青海顧實汗卒于順治十三年,其子在青海者為鄂齊圖汗,亦為噶爾丹所破。
自此為準噶爾稱強于四衛拉特之時,四衛拉特皆受其壓制。
康熙三十六年,聖祖既大勝準部,噶爾丹走死,和碩特台吉紮什巴圖爾等請觐,谕以“天暑未便,至秋涼來朝”。
紮什巴圖爾為顧實汗親子,特封以親王爵,餘諸青海台吉授貝勒、貝子、公爵有差,又預定藏功、青海複振。
準部憚中朝,不敢蹂青海,止戕顧實汗後人拉藏汗于藏地。
紮什巴圖爾之子羅蔔藏丹津,既襲親王爵,從大軍入藏歸,感覺唐古特本皆和碩特部屬,己又顧實汗嫡孫,思複先世霸業,反結準噶爾策妄阿喇布坦為助,于雍正元年夏,誘青海諸台吉盟于察罕托羅海。
令去清廷所授王、貝勒、貝子、公等爵,各用所部故号為台吉,自号達賴珲台吉以統之。
諸台吉中,察罕丹津為顧實汗曾孫,雍正元年,以補叙定藏功,由郡王晉和碩親王,與羅蔔藏丹津埒。
額爾德尼額爾克托克托鼐,亦顧實汗曾孫,由貝勒晉郡王。
二人者,均不從叛謀。
餘多附逆,或被脅從,遂以兵掠不附者。
察罕丹津及額爾德尼及兩人所屬,先後來歸,處之蘭州甘州境内。
署撫遠大将軍貝子延信以狀聞,诏遣駐西甯之侍郎常壽谕和羅蔔藏丹津。
常壽尋疏報抵青海,羅蔔藏丹津不從诏。
十月,勅授年羹堯撫遠大将軍,改延信為平逆将軍,而羅蔔藏丹津亦執使臣常壽,筆帖式多爾濟死之,遂寇西甯,為守将所敗。
年羹堯旋奏疊敗來犯之敵,亦奏青海台吉以下被脅者屢次率屬來歸,又奏羅蔔藏丹津送侍郎常壽回營,诏拿解西安監禁。
時青海有大喇嘛,曰察罕諾們汗者,自西藏分支,住持塔爾寺,為黃教宗。
羅蔔藏丹津誘使從己,于是遠近風靡,遊牧番子喇嘛等二十餘萬同時騷動。
二年正月甲申谕:“逆賊羅蔔藏丹津一事,喇嘛等理宜善言開導,令不緻起事,戕害生命,是為維持佛教。
如不能,亦應呈明該将軍等,閉戶安居,豈意反助背逆之人,糾合數千喇嘛,手持兵刃,公然抗拒官兵,及潰敗猶不降順,入廟固守,以緻追殺覆滅,有玷佛教甚矣。
欽唯太宗時,第五輩達賴喇嘛遣使入觐,極為恭順,世祖時又延至京師,蒙被殊禮。
百年以來,法教興隆,皆我朝之恩賜。
準噶爾寇犯招地,殺僧毀廟,聖祖遣師恢複,重安達賴喇嘛法座,佛教複興。
如此隆恩,喇嘛并不感激,反助悖逆之人,兇惡已極,于佛門之教尚可謂信受奉行者乎?将朕此旨,遍谕各處寺廟喇嘛,并住居蒙古紮薩克處之大小喇嘛知之。
” 觀清世之待遇喇嘛,純以宗教操縱蒙藏,非為佞佛。
下此谕後越數日,年羹堯奏:“張家胡土克圖之胡必爾汗,原住西甯東北郭隆寺,屬下喇嘛甚多,又傳令東山一帶番人于正月十一日齊集拒戰。
遣提督嶽鐘琪進剿,轉戰數日,毀寨十七,焚屋七十餘所,前後殺傷賊衆六千餘名,随毀郭隆寺。
張家胡土克圖之胡必爾汗,衆喇嘛預先攜往大通、河西、雜隆地方,将達克瑪胡土克圖正法。
”凡此皆與元明以來崇信番僧之風大異。
是月以十二日丁亥,始命嶽鐘琪為奮威将軍專征青海。
蓋以郭隆寺之役,兵止三千,破敵萬餘,大将軍年羹堯喜謂鐘琪:“上知公勇,将命公領萬七千兵,直搗青海,約四月啟行何如?”鐘琪曰:“青海無慮十萬,我以萬七千當之,宜乘其不備,且塞外無畜牧所,不可久屯,願請精兵五千,馬倍之,二月即發。
”羹堯以奏,帝壯之,故有此命。
如期以二月八日出塞,中途見野獸群奔,知前有偵騎,急麾兵進,果擒百餘,又殲其守哈達河之敵二千。
于是敵無哨探,蓐食銜枚,宵進百有六十裡,二十日黎明抵烏蘭穆和兒敵帳,敵尚卧,馬未銜勒,聞官軍至,驚不知所為,則皆走,生擒羅蔔藏丹津母阿爾太哈屯及其妹夫克勒克濟農藏巴吉查等,并男女牛羊無數。
二十二日至柴旦木,羅蔔藏丹津率二百餘人竄越戈壁,北投準噶爾。
擒獲倡亂之黨吹喇克諾木齊、阿喇布坦鄂木布、藏巴劄木等,八台吉之助亂者皆就擒,青海部落悉平。
自出師至平定,僅十五日。
三月初九日癸未奏至,次日即封年羹堯一等公,加一精奇尼哈番。
嶽鐘琪三等公。
五月戊辰(二十六日)。
王大臣等遵旨議善後事宜,悉據年羹堯奏請十三條:(一)青海各部落人等,分别功罪,以加賞罰。
拒逆投誠随軍效力之王、台吉,均加封爵;俘獲後效力悔過後投誠之台吉,留原封爵;擾亂内地者革爵;助逆久而投誠者降爵。
(二)青海部落,分别遊牧、居住,如内劄薩克例,百戶置佐領一,不及百戶為半佐領。
該管台吉俱為劄薩克,揀選其弟兄内一人為協理台吉,下設協領、副協領、參領各一,每參領設佐領、骁騎校各一,領催四。
一旗有十佐領以上,添副協領一。
每兩佐領,酌添參領一。
歲會盟,奏選盟長,不準私推。
(三)朝貢交易,按期定地。
貢期自明年始,三年一班,分三班,九年而周,自備駝馬,由邊入京。
市易以春秋二仲月,集西甯、四川邊外那拉薩拉地。
官兵督視,有擅入邊墉者治罪。
(四)羅蔔藏丹津所屬吹宰桑,察罕丹津從子丹衷部下宰桑色布騰達什等率衆降,各授千、百産等官,就地住牧。
(五)喀爾喀及厄魯特四部之非和碩特者,不屬青海。
諸部向錯居青海,為所屬。
今乘兵威,将喀爾喀、土爾扈特、準噶爾、輝特各部人,照青海例編旗,分佐領,添設劄薩克,分青海之勢,而益令各族台吉感恩。
(六)西蕃宜屬内地管轄。
陝西之甘州、涼州、莊浪、西甯、河州,四川之松潘、打箭爐、裡塘、巴塘,雲南之中甸等處,自明以來,或為喇嘛耕地,或納租青海,唯知有蒙古,不知有廳、衛營伍官員。
今西番歸化,應添設衛所,将番人心服頭目,給與土司千、百戶、土司巡檢等職分管,仍轄于附近道廳及添設衛所。
(七)青海等處宜加約束。
青海、巴爾喀木(即康,今稱西康)。
藏、危(即衛,即後藏)。
乃唐古特四大部。
顧實汗據此,以青海地廣可牧畜,喀木糧富,令子孫遊牧青海,而喀木納其賦。
藏、衛二處,原給達賴、班禅二喇嘛,今因青海叛逆,取其地交四川、雲南官員管理。
達賴喇嘛向遣人赴市打箭爐,馱裝經察木多、乍雅、巴塘、裡塘,向各處居住之喇嘛索銀有差,名曰鞍租,至打箭爐始納稅。
應饬達賴喇嘛勿收鞍租,打箭爐亦免其稅,歲給達賴茶五千斤,班禅半之。
(八)喇嘛廟宇定例稽察。
西甯各廟,喇嘛多者數千,少者五六百,易藏奸。
番民納租稅于喇嘛,無異納貢。
喇嘛複畜盔甲器械,羅蔔藏丹津叛,喇嘛率番衆為抗官兵。
應于塔兒寺選老成喇嘛三百名,給與印照,令守清規。
嗣後歲察二次,廟屋不得過二百間,喇嘛多止三百,少者十餘。
令首領喇嘛具甘結存檔。
番民糧賦,令地方官管理,量各廟歲用給之。
(九)邊防宜嚴界限。
陝西邊外河州、西甯、蘭州、中衛、甯夏、榆林、莊浪、甘州等處,水草豐美,林麓茂密,棄此不守,蒙古遂占大草灘之地,将常甯湖為牧廠,各處相通,竟無阻礙。
應于西甯北川邊外上下白塔等處,自巴爾紮海至扁都都口,修邊牆,築城堡,令西番據攘之區,悉成内地。
又肅州之西洮赉河、常馬爾、鄂敦他拉等,俱膏腴地,應令民人耕種。
布隆、吉爾地方修城駐兵之後。
漸至富饒。
至甯夏險地,無過賀蘭山。
顧實汗裔,舊遊牧山後,今竟移至山前,應令阿拉善劄薩克郡王額驸阿寶,饬屬歸阿拉善後,其山前營盤水、長流等處,悉為内地。
(十)甘州、西甯等處,添設官弁營汛。
青海巴爾虎鹽池,自古原系内地,蒙古等至西藏噶斯等處,所必經過,應速取回。
所設總兵、副将、參、遊、都、守、千把等官,各有汛地及所管兵額。
西甯改設同知,移原設之通判駐鹽池,辦理稅務。
(十一)打箭爐等處亦添設宮弁。
青海既平,應并收喀木。
除羅隆宗之東察木多、乍雅地方,俱隸胡土克圖管轄外,諸番目悉給印照,與内地土司一體保障。
打箭爐外各處添設總兵、副、參、遊、守、千把,各定汛地兵額,統轄于新設總兵。
以為川、滇兩省聲援。
青海屬左格諸番,急移内地。
阿巴十司頭目墨丹住等,從剿有功,應給安撫司銜,不隸青海轄。
又黃勝關外設副、遊、都、守、汛地兵額。
隸松潘總兵轄。
裡塘添設同知,管理兵糧,收納番民貢賦。
南至滇,北至陝,俱可援助。
(十二)邊地弁兵歸并裁汰。
西甯、甯夏等處外有添設之兵,及川省内地,均可裁省兵弁。
(十三)開墾邊内地方。
西甯邊牆内大通地方,俱屬可耕之田,可招西甯人民及駐大通兵丁之子弟親戚,願往種地者。
布隆吉爾遠在邊外,願去者少,行文刑部,發直隸、山西、河南、山東、陝西五省佥妻軍犯,除賊盜外,即發往,令地方官動支正項錢糧,買給牛具籽種,三年後照例起科。
又定禁約青海十二事,前六事即善後事宜中所有;其餘六事:(甲)背負恩澤,必行剿滅。
(乙)内地差遣官員,不論品級大小,若捧谕旨,王公等俱行跪接;其餘相見,俱行賓主禮。
(丙)恪守分地,不許強占。
(丁)差員商賈往過,不許搶掠。
(戊)父沒不許娶繼母,及強娶兄弟之婦。
(己)察罕諾們汗喇嘛廟内,不得妄聚議事。
雍正初,因康熙間西陲兵事餘勢,本備對準部,而适值青海和碩特反結所仇之準部先動。
世宗命将得人,以五千之衆,疾驅入數十萬之蒙族及喇嘛勢力中,用十五日之期間決之,青海下而喀木與為一家,盡收為設官置戍布政宣威之地,較之康熙間綏服外蒙,缜密過之。
又于其間盡複漢唐故疆,明代所陷于蒙古者西甯并邊玉門關内外,悉為郡縣奧區。
北則逼視伊犁,南則直接藏衛,遂開平定新疆、治理藏地之路。
第四節再定西藏 羅蔔藏丹津之奔準噶爾也,朝命準部歸之,不奉命。
準噶爾自噶爾丹之死,從子策妄阿喇布坦報宿憾傾噶爾丹,得收準部故地。
漸有貳志,襲西藏,戕和碩特裔,旋又勾通為變,事敗而納其亡。
情态已極反側,然未敢公然為寇。
雍正朝雖亦命将征之,始失利而後獲勝,卒亦未奏大功。
延至乾隆二十年,而後結羅蔔藏丹津之案。
此當專述于後篇。
今先詳雍正中兵事之有結果者。
康熙末既定西藏,以和碩特拉藏汗舊臣第巴康濟鼐理前藏務,頗羅鼐理後藏務。
同時封康濟鼐及同為第巴之阿爾布巴,皆為固山貝子,隆布鼐為輔國公,同理前藏。
頗羅鼐則封為劄薩克一等台吉,理後藏務;各授噶蔔倫。
噶蔔倫為唐古特高官,總理藏務者。
定前藏設四噶蔔倫,謂之四相。
蓋自拉藏被戕以後,藏無汗,以噶蔔倫共理之。
雍正元年,诏給第六世達賴喇嘛冊印,别賜敕司噶蔔倫務,則達賴喇嘛亦兼一行政長官之職。
既平青海,于喇嘛頗有淘汰。
三年撤大軍還,以康濟鼐總藏務,阿爾布巴副之。
是時年羹堯失帝意,于羹堯所奏唐古特善後事宜,多有挑剔。
阿拉善劄薩克朝驸阿寶忽稱被羹堯蔑視,曲加慰谕。
羹堯已請勅阿寶讓出山前,歸牧山後,于奏善後事宜中,已荷世宗獎允,忽又允阿寶請,以青海貝子丹忠所遺博羅充克牧地給之,并钤青海族屬,且谕羹堯遣員赍饷助徙牧(博羅充克,即《漢·地理志》稱“潢水”)。
又責羹堯不恤青海王公窮窘,給以萬金太薄。
務損羹堯威信,以市恩于諸王公。
既而以羹堯表文中“夕惕朝乾”語發難,奪大将軍,使為杭州将軍,旋賜死。
此别有故,詳餘《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不具錄。
而諸王分邀一時之賞赉,原無足重輕,唯阿寶則于七年,以博羅充克牧地隘,擅請再徙烏蘭穆和兒及額濟内河界,議削爵,尋複其爵,而仍歸阿拉善枚地,不許複居青海,則仍用羹堯原定,固知羹堯規畫為有方,世宗指摘為别有用意。
小小波折,去一羹堯而邊計非有出入也。
而唐古特之喀木部,則于三年亦改羹堯原議,以察木多以東為内地,以西羅洛宗等部仍屬唐古特。
此則緣準部方張,意在聲讨,且将内徙達賴、班禅以避之。
準部平而唐古特自在掌握,當時未至其會也。
而其時所委以與唐古特者,則以康濟鼐及阿爾布巴為治理全藏及喀木半境之首長。
未幾康濟鼐被戕,而藏地又擾。
第五世達賴喇嘛之昏愦,造成康熙間蒙古數十年之患。
援立一青海所信之胡必勒罕為第六世達賴喇嘛。
喇嘛年幼,以其父為保護人。
康濟鼐總藏務,為噶蔔倫之首。
諸噶蔔倫忌之,達賴之父索諾木達爾劄,娶噶蔔倫隆布鼐之二女,隆布鼐恃與達賴喇嘛姻,益聳動阿爾布巴不服康濟鼐,其黨劄爾鼐附之。
後藏之阿裡地,廷議令康濟鼐自擇人代為治理,康濟鼐遵旨議以其兄喀錫鼐色布登喇什為阿裡總管。
三年四月,既調年羹堯杭州将軍,以嶽鐘琪為川陝總督。
鐘琪奏分喀木西境仍隸唐古特,轄于其噶蔔倫,世宗允之。
遣副都統鄂齊往谕達賴喇嘛。
五年正月,鄂齊奏唐古特情狀,恐阿爾布巴以下陰險黨附,構達賴與康濟鼐不睦,請罷隆布鼐、劄爾鼐,翦阿爾布巴羽翼。
谕但令達賴偕康濟鼐、阿爾布巴和衷。
赍谕之臣,以副都統瑪拉、内閣學士僧格往,二臣遂駐藏,為駐藏設大臣之始。
時康濟鼐與準噶爾構兵,阿爾布巴、隆布鼐、劄爾鼐等結合前藏頭目,于是年六月,戕康濟鼐。
後藏噶隆即噶蔔倫。
紮薩克台吉頗羅鼐奏聞,并稱阿爾布巴等發兵來侵,被臣殺傷無算,今率後藏軍民前往剿捕,乞援。
帝命陝西各路及四川、雲南各派兵馬候調。
既知康濟鼐被戕,由西藏噶布倫彼此不睦,準噶爾策妄阿勒布坦尚未有窺伺之意,命撤備。
十月,谕遣學士班第傳示嶽鐘琪,令擇員入藏,密告駐藏之瑪拉、僧格二臣,聽頗羅鼐征剿阿爾布巴,毋為阿爾布巴所惑,從中講和,轉緻頗羅鼐受害。
十一月,乃命四川、陝西、雲南各遣兵進藏,以左都禦史查郎阿、副都統邁祿經理一應軍務。
頗羅鼐知有援兵,藏中人心已震動厭亂,于六年五月,率部至前藏界,藏斥候兵皆從之,鼓行而前,駐藏大臣瑪拉、僧格,即往布達拉地守護達賴喇嘛。
頗羅鼐兵圍布達拉。
越日,各廟喇嘛自擒獻阿爾布巴、隆布鼐、劄爾鼐等。
查郎阿抵藏,會同瑪拉、僧格及頗羅鼐鞫阿爾布巴等罪俱實,誅之,藏地平。
奏令頗羅鼐總理後藏事,其先康濟鼐所舉其兄喀錫鼐色布登喇什于阿爾布巴來侵後藏時,已戰殁,至是由頗羅鼐代,而令舉二人理前藏,暫由頗羅鼐兼轄前、後藏,俟達賴喇嘛移居裡塘事畢,乃回後藏。
達賴至裡塘,建噶達寺居之。
蓋将讨準噶爾,防其襲殺篡取達賴為奇貨也。
當是時,朝廷威德已足震懾西藏,達賴喇嘛私其父,于噶蔔倫有所親疏,緻相殘害而為亂,其實未敢叛中朝,駐藏大臣居其間亦無恙。
帝先敕二臣勿居間妨頗羅鼐事,即足平亂,出兵乃助頗羅鼐聲勢便早集事耳。
從此中朝設宮常駐治藏,與元明時之敬仰番僧者大異矣。
第五節力取北疆準噶爾 準部自康熙初代和碩特雄長四部厄魯特,旁掠諸部,東則喀爾喀外蒙,西則哈薩克及蔥嶺東西回部,南及唐古特,為最強悍之種族。
自其酋長噶爾丹走死,策妄阿勒布坦旋即代興,既擾西藏,被逐回,入雍正朝陰結青海為變。
世宗平青海,策妄阿勒布坦收納青海羅蔔藏丹津,清廷诏索之,始終不奉命。
雍正五年冬,策妄阿勒布坦死,子噶爾丹策零立,對清廷無賓服意,因謹防之。
大軍再定藏地,噶爾丹策零使至,奏請入藏煎茶,清廷至徙達賴喇嘛入内地避之。
七年二月,谕王大臣等議申讨,谕文備詳本末,可明曆來史實。
稍簡括其文如下: 《東華錄》:雍正七年二月癸巳,谕諸王、内閣、九卿、八旗大臣等:準噶爾噶爾丹、策妄阿勒布坦,世濟其惡。
我朝定鼎,各處蒙古傾心歸順,已八十餘年。
唯準噶爾一部落,遁居西北五千裡外,擾亂離間衆蒙古。
噶爾丹身為喇嘛,破戒還俗,娶青海鄂齊兒圖車臣汗之女為妻。
後又潛往青海,賊害妻父,擄其屬人。
續因喀爾喀七旗内彼此稍有嫌隙,奏懇聖祖仁皇帝為之和解,因遣大臣同達賴喇嘛使者前往。
噶爾丹遣人暗探消息,遂以喀爾喀卑視達賴喇嘛使人為辭,遣伊族内微末台吉多爾濟查布,将喀爾喀汗、台吉等肆辱。
喀爾喀汗等怒彼狂悖,将彼殺害,遂稱殺害伊弟多爾濟查布,猝擊喀爾喀衆潰,紛紛來投,聖祖仁皇帝施恩養育。
遣使往谕噶爾丹,與喀爾喀和好。
讵噶爾丹借追襲喀爾喀之名,入犯邊汛。
仁皇帝遣使責問,噶爾丹設誓撤兵,乃并不歸伊牧所,潛居克爾倫圖拉,暗行窺伺。
仁皇帝複降旨谕回原牧,佯稱遵旨,仍潛掠沿邊蒙古畜牧,蒙古不獲安居。
我皇考遂親統大兵,聲罪緻讨,噶爾丹接戰大敗,妻子被禽,窘迫自殺。
彼時恐有黩武之議,因而中止。
噶爾丹之侄策妄阿喇布坦與伊叔不睦,帶領七人潛逃至吐魯番居住。
聖祖以伊遁迹逃生,加以恩澤,伊當感激歸誠,将噶爾丹餘剩部落賞給策妄阿勒布坦,彼時策妄阿喇布坦甚為恭順。
其後離間伊妻父圖爾古特(即土爾扈特)。
之阿玉氣汗與其子三濟劄布,誘三濟劄布攜萬餘戶至伊牧處,因而強占入己。
從此窺伺青海,被哈密駐兵擊敗遁回。
又假黃教為名,潛兵入藏,殺伊妻弟拉藏汗。
毀寺廟,殺喇嘛,掠供器。
是以特遣大臣往問,乃伊阻兵拒命,聖祖仍賜包容,令大兵緩進,遣使示以能悔過懇恩具奏,其時另降谕旨。
朕紹登大寶,伊雖遣使求和。
朕谕來使分析利害,又恐伊心懷疑貳,将兩路大兵盡撤。
伊因此愈生驕傲,于定界一事妄欲侵占。
朕又向來使降旨,令告知伊定界實于伊有益,如遵旨即遣使具奏,不遵亦必遣使前來,乃伊并不回奏。
伊旋身故,伊長子噶爾丹策零使來,奏聞伊父已經成佛,又稱:“欲使衆生樂業,黃教振興。
”此豈噶爾丹策零應出之語?伊欲求和,應代伊父謝罪懇恩,送回青海叛逃之羅蔔藏丹津,乃敢以如許誕妄之詞見之陳奏。
聞策零甚屬兇暴,西藏阿爾布巴等罪狀,皆因與伊處相近,而羅蔔藏丹津原系姻戚,彼此相依,倉猝窘迫時,必有投奔準部之計,因頗羅鼐奮勇截其去路,未得前進,即被擒獲。
今朕已将來使遣回,若伊遵旨陳奏,臨時裁奪降旨;傥仍前玩抗不恭,将來必生事妄為。
西北兩三路大兵盡撤,如許安享太平之喀爾喀等,及安插妥帖之青海、西藏,必被擾害,甚屬可慮。
此乃聖祖皇考注意未完之事,仰賴天、祖福佑,帑充兵奮,可以舉行。
遲疑不決,定贻後悔。
此朕一人之見。
用兵大事,不可輕率,着各抒所見,公同密議具奏。
尋議乞命将興師。
得旨:衆議佥同,即着辦理。
以上谕旨中留其有關事實,而略其故示威德之空文。
又其述準部先世源流與《明史》不合,與《蒙古源流》亦不合。
《朔漠方略》具載谕文,張穆《遊牧記》中已辨正之,謂準部未平,中朝傳聞未審。
乾隆時撰《蒙古王公傳》所叙即不如此,故删之。
三月丙辰,命領侍衛内大臣三等公傅爾丹為靖邊大将軍,北路出師,川陝總督三等公嶽鐘琪為甯遠大将軍,西路出師,征讨準噶爾。
六月,上禦太和殿,命大學士捧敕印授大将軍傅爾丹出征,官吏行禮畢,上率大将軍等詣堂子行禮,吹螺于兵部,大纛前行,禮畢,遂禦長安門外黃幄,大将軍等佩弓矢跪辭,以次行跪抱禮,上親視大将軍等上馬啟行。
其進兵攻戰之期,則猶定在明年也。
十月十三日甲寅,嶽鐘琪自巴爾庫(後改巴裡坤,又改鎮西府,複為廳)。
奏:“噶爾丹策零使臣特磊于十月初六日至軍營言,原解送羅蔔藏丹津前來,聞總督有兵從哈密來,是以請示策零,将羅蔔藏丹津仍回伊犁,輕騎赍折前來,語難憑信。
”得旨:差員伴送至京。
初六由巴裡坤發折,十三日已奉旨,當時驿遞亦甚速。
八年五月谕:“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