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康熙大帝:鞏固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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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十四歲少年的政治手腕 明後疊次建國于南方,适與世祖一朝,相為起訖。

    明雖數盡,清所假以驅除者,不能專恃八旗,旗軍人數固不足,且盡用旗人敵漢,亦于招徕之道隔膜。

    故除用故明文臣任招撫外,亦用明舊帥舊軍與旅距未服者,以聲氣相呼召,此吳三桂等諸藩之所以擁衆難散也。

    清所倚以平定南方常為先驅者,蓋有四藩。

    吳三桂獨專亡明之功,由其手逼取永曆帝于緬甸以歸,有代沐氏世鎮雲南之意,封之為平西王,為最強之藩。

    耿仲明之孫精忠,襲封靖南王,及平南王尚可喜之子之信,更有定南王孔有德,雖已于順治間為明所攻,城陷而死,然部曲猶與三藩相呼應,此為開國以來不易消之巨患。

    世祖未壯而崩,親政以後,不過十年,既于明代厲民之政痛與革除,複能以籠絡士大夫洗刷關外伧荒,适成一除舊布新氣象。

    既遭短折,聖祖以八歲嗣位,又落于輔政諸臣之手。

    以開創大業成于兩代沖齡之主,當時柄國之親貴,唯以定國為務,不知觊觎天位,是亦孟子所謂“社稷之臣,以安社稷為悅”。

    明初兩世有親藩之禍,清初兩世得親貴之力,新開化之種族,淳樸有甚于漢人,此亦其不可輕量者。

     世祖以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丁巳夜子刻崩,《史稿》誤會夜子時,系于丙辰(此亦《史稿》應改正之一點)。

    初八戊午頒遺诏,初九己未即位,改元康熙。

    此遺诏頗由世祖太後主持,以輔政大臣同意發布,于世祖之過舉胪列無遺,引為己罪者十四事。

    其中以子道未終,永違太後膝下為兩款,此名分之引罪。

    而首列漸習漢俗,于祖宗淳樸舊制日有更張為一款。

    又宗室諸王友愛未周為一款。

    滿洲世臣不能專任,部院印信亦令漢宮掌管為一款。

    求不得罪于實力所在之滿臣,用意甚切。

    而輔政亦滿臣。

    其以入關以來,接近漢臣為憾,蓋非一日,此可見在廷之有意見。

    而其實世祖為己過之事而引罪,聖祖亦并未因遺诏之故而疏遠漢臣。

    是敷衍滿臣自有不得已,而宥密之地自有權衡,亦不至真為滿臣所把持。

    此亦英明之見端,與清末之反為親貴所挾而緻亡,正有天淵之别。

    至見賢未能盡舉,見不善未能盡退兩款,雖系門面語,中有事實,亦見誠懇。

    厚己薄人,糜費不節兩款;禦朝絕少,上下否塞一款;自恃聰明,不能納谏一款;知過未改一款,亦非政治有甘苦者不能言。

    而于端敬皇後即董鄂妃之喪逾濫不經一款,為世祖生時所不肯言。

    設立内十三衙門,與明同弊,亦不似生時愛幸吳良輔情狀。

    《東華錄》言遺诏由王熙、麻勒吉二學士所草,世祖谕令奏知皇太後宣示。

    而王熙自著《年譜》,叙此時又深明其有秘密不敢直言。

    則遺诏直由太後所改定,未必世祖臨崩前所見之原草也。

    說詳餘《世祖出家考實》,不重錄。

    兩事中端敬喪之逾制,不過認已往之過,而廢止十三衙門,為清一代突過往古曆朝之善制。

    生時立此衙門,未為獨有之失德,遺诏廢此衙門,則真能以明為鑒,在曆史為非常之舉也。

     廢内十三衙門,處斬内監吳良輔,《清史稿》《世祖》《聖祖》兩紀互相矛盾。

    《世祖紀》:順治十五年三月甲辰,書:“良輔受賄伏誅。

    ”《聖祖紀》:順治十八年二月乙未,書:“誅有罪内監吳良輔。

    ”其實兩俱有誤。

    《東華錄》于前一月日,書良輔賄案發覺,結之雲:“良輔尋伏誅。

    ”《史稿》忽其“尋”字,于後一月日,書谕旨廢十三衙門。

    中有“良輔已經處斬”一語,亦未必斬于是日。

    唯世祖崩前五日,已書不豫,而尚親幸法源寺為良輔祝發。

    知斬良輔決非世祖崩前之事,已見前。

    史文之待訂者往往類是,幸而史料具在,可以考确,否則又成疑窦,此不獨《清史稿》為然也。

     聖祖初年之輔政,為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鳌拜四人,皆非宗室。

    受命後以非從來成例,跪請諸王、貝勒共任,諸王、貝勒以遺命不敢違,乃奏知皇太後,誓告于皇天上帝及大行靈前,中有“不私往來諸王貝勒等府,受其饋遺”之語。

    是亦以太後為中心,遺诏為根據,懲于前次攝政之太專,以異姓舊臣當大任,而親王貝勒監之,其用意可見也。

    然事權所在,必有積重。

    輔政四人中,忠梗者居其二,有一專橫之鳌拜,即有一緘口不語之遏必隆。

    康熙初仍有輔政跋扈之事。

    至八年五月,聖祖親政。

    輔政時于國家本計,民生要務,亦無大影響。

    其資望最高之索尼,于康熙六年六月先卒。

    卒之前,因鳌拜專擅,于三月内請聖祖早親政,而未即行。

    至七月己酉。

    始行親政禮,然鳌拜橫暴猶昔。

    自索尼卒,鳌拜不循遺诏中原次,自居輔臣之首。

    先是,鳌拜以己隸鑲黃旗,國初圈地,鑲黃旗屯莊在保定、河間、涿州之地,嫌其瘠薄,令以正白旗所圈之薊、遵化、遷安諸州縣分地相易,正白旗地不足,别圈民地補之。

    令下,所涉州縣旗民俱大擾,耕耨盡廢。

    大學士兼管戶部尚書蘇納海、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俱力争之。

    輔臣中唯蘇克薩哈隸正白旗,不贊圈換之議,餘均徇鳌拜議。

    尚書、督撫坐遲誤阻撓論死,蘇克薩哈不對,鳌拜卒矯诏并予棄市,事在五年十二月。

    明年聖祖親政,蘇克薩哈請守先帝陵,罷輔臣任。

    鳌拜與其黨大學士班布爾善等謂蘇克薩哈不欲歸政,論以大逆,與其長子俱磔死,餘子孫俱斬決,籍其家,并斬及其族人白爾赫圖等。

    奏入,聖祖不許,鼈拜攘臂上前。

    強争累日,卒坐蘇克薩哈後,餘悉如議。

    又前後殺大臣不附己者。

    與弟侄及同黨相比,至請申禁言官,不得上書陳奏。

    八年五月,乃诏逮鳌拜廷鞫,褫職籍沒,與其子那摩佛俱禁锢之,弟侄及同黨多坐死。

    及鳌拜死于禁所,乃釋那摩佛。

    後聖祖晚年,念鳌拜戰功多,賜一等男爵,以其後襲。

    世宗朝并複其一等公爵,世襲罔替,加封号曰超武。

    乾隆間,複降為一等男世襲。

     聖祖初年輔政四臣事實及鳌拜罪狀,據官書,鳌拜罪亦終不掩功。

    而世傳聖祖逮鳌拜時,恐其不勝,至谲以取之,具見滿人紀載。

    《史稿》亦錄入《本紀》雲:“八年五月戊申,诏逮輔臣鳌拜交廷鞫。

    上久悉鳌拜專橫,特慮其多力難制,乃選侍衛拜唐阿年少有力者,為撲擊之戲。

    是日鳌拜入見,即令侍衛等掊而絷之。

    于是有善撲營之制,以近臣領之。

    ”雲雲。

    觀上雖親政,鳌拜攘臂上前,必行其意,竟無如之何,則帝之威令有不行,至以術取乃定。

    是亦見聖祖童年,早能不動聲息,以銷肘腋之患。

    而輔政之始末,亦清初一重事,不可不稍詳也。

     四輔臣時,有複行明季加派之失,數月即罷,未為永害,要亦輔政時之阙失。

    《史稿·四輔臣傳》論雲:“四輔臣當國時,改世祖之政,必舉太祖、太宗以為辭。

    然世祖罷明季三饷,四輔臣時複征練饷,并令并入地丁考成。

    此非太祖、太宗舊制然也,則又将何辭?”考此事紀傳志皆不見,獨見此于傳論,意謂事非經久,可不特書,附著一語,亦文省事增例也。

    然清以不加賦為特長,非明著此變,恐成疑議。

    考《東華錄》:順治十八年八月甲寅,戶部遵旨議覆:“查明季加增練饷,并無舊案,止有遺單一紙,每畝派征一分,直隸等十三省,共計五百七十七萬一千餘頃,每畝一分派征,計征銀五百餘萬兩。

    請敕該撫于十八年為始,限三月征完解部。

    至雲貴系新辟地方,無舊案可查,敕該撫于見征田地内,照數征派,彙冊到部。

    ”得旨如議速行。

    是年十二月己未,左都禦史魏裔介奏請停止。

    辛酉谕戶部:“除順治十八年已派外,康熙元年通行停止,爾部作速刊示,遍行曉谕,使小民鹹知。

    ” 鳌拜既逮治,圈地事停,諸被誣者皆複,或予谥恤。

    于是舉經筵,置日講官,改内三院大學士銜為殿閣大學土,複翰林院,用儒臣編纂經義,凡輔政時所不足于世祖朝之漸染漢俗者,次第複舊。

    十二年五月,待臣請以夏至辍講,聖祖特谕:“學問之道,宜無間斷,其勿辍。

    ”視朝講學,納谏求言,悉用前代盛明故事。

    接見士大夫之日多,士大夫浸浸向治,而撤藩之議起。

     第二節三藩之亂 南明既亡,天下絕望,謂清業可定矣。

    實則必危必亂之症結,其不易拔除,較之取勝于末運之朝,伸威于稔惡之寇,其難不啻倍蓰。

    天下初定,驕悍之武夫,反側之兇盜,以擊鬥為專業,不樂歸農者,屯結不散,戴一渠魁,為延其生命之計,此渠魁即今所謂軍閥。

    清初武力,自有根柢,但用漢人号召漢族,招降納叛,事半功倍。

    大勢既定,則解散編制,必有一番擾亂。

    其所以毅然措手,不稍遲回者,亦正恃有有根柢之武力在也。

    其時屯結之衆,統名三藩。

    三藩之實力,以吳三桂為首。

    三桂既以兵通緬甸,縛獻明永曆帝以自效,朝廷先撤旗兵北歸,亦所以示放牛歸馬,将與天下更始。

    雖其報功之典,不能不用前明沐氏鎮滇之體制相待,然逐漸裁兵,則與爵位并非一事。

    三桂為延長兵事計,一攻廣西之隴納山蠻,再平貴州之水西、烏撒兩土司,以武功震耀于朝廷,而實厚自封殖。

    朝廷議裁綠營,三桂亦聽命,于康熙四年奏裁雲南綠旗兵五千有奇。

    則以綠旗為明之經制舊軍,而其先所挾藩屬甚衆,又廣收逋寇以益之,蓋裁老弱而實已增精銳也。

     隴納山蠻與水西土司,用兵一在二年,一在三年,非一地,非一事。

    《史稿》未明清修《貳臣傳》文義。

    水西設治,以比喇為平遠,蓋平遠治在水西之比喇壩也。

    史館不考事實,遽改比喇為隴納。

    此需訂正。

    又《三桂傳》所增事實,有不盡可信者,别見下。

    至如稱三桂為江南高郵人,籍遼東。

    當有所據,俟再考證。

     三桂藩屬,于順治十七年三月癸亥,定平西、靖南二藩兵制時,已有佐領五十三。

    一佐領計有甲士二百,而丁數五倍之,計五丁出一甲,是有壯丁五萬餘也。

    分左右兩都統,雖用清制,然統将皆所部署,皆其死黨。

    是年七月戊午,又有旨如三桂請,以投誠兵分忠勇、義勇各五營,營各千二百人,統以由自成軍投明,由明複投三桂之劇盜馬寶等十将,皆為總兵。

    十月複請設雲南援剿四鎮總兵官,以四川、湖廣本任之統兵大員為之。

    更樹死黨于雲、貴兩省之外,貴州自由三桂兼轄,兩省督撫鹹受節制,用人則吏、兵二部不得掣肘,用财則戶部不得稽遲,所除授号曰西選。

    三桂之爵,進為親王。

    據五華山永曆帝故宮為藩府,增華崇麗。

    籍沐天波莊田七百頃為藩莊。

    廣征關市,榷鹽井、金礦、銅山諸利,一切自擅。

    通使達賴喇嘛,互市北勝州,遼東之參,四川之黃連、附子,遣官就運轉鬻收其直,富賈領其财為權子母,謂之藩本。

    厚餌士大夫之無籍者,擇諸将子弟四方賓客肄武事,材技幅辏,朝臣一指摘,抗辭辯诘,朝廷辄為譴言者以慰之。

    尚、耿二藩始并封粵,耿藩旋移閩。

    三藩鼎踞南服,糜饷歲需二千餘萬,近省挽輸不給,仰諸江南,绌則連章入告,既赢不複請稽核,耗天下之半。

    三桂專制滇中十餘年,日練士馬,利器械,水陸沖要,遍置私人,各省提鎮,多其心腹。

    子應熊,尚世祖妹和碩長公主,朝政纖悉,旦夕飛報。

    此未撤藩前所有不可終日之勢也。

     西選之說,相傳吳三桂所除授之官,各省皆有,每出一缺,部選者到任,往往遇西選者先到,則折回。

    魏源《聖武記》亦言:“西選之宮遍天下。

    ”此恐傳之太過。

    在雲貴兩省則必有是事,遍天下之說或非也。

    當時敢于論三桂者,不過三人,多得罪去。

    禦史楊素蘊所論,專指三桂用人授官一事,疏言:“三桂以分巡上湖南道胡允等十員題補雲南各道,并奉差部員亦在其内,深足駭異。

    ”又言:“三桂疏稱:&lsquo求于滇省,既苦索駿之無良;求于遠方,又恐叱馭之不速。

    &rsquo則湖南、四川,去滇猶近,若京師、山東、江南,距滇不下萬裡,不知其所謂遠者将更在何方?皇上特假便宜,不過許其就近調補耳,若盡天下之官,不分内外,不論遠近,皆可擇而取之,則何如歸其權于吏部铨授,為名正而言順?縱或雲貴新經開辟,料理乏人,諸臣才品,為藩臣所素知,亦宜請旨令吏部簽補,乃徑行拟用,不亦輕朝廷而亵國體平?”據此則當時所論三桂任官之不法,亦不過謂所轄雲貴省内缺官,任意指調他省及京朝之員充補,非他省缺官,三桂辄以遣員來補也。

    楊《疏》在順治十七年,雖其後三桂跋扈尚久,然天下之官有缺,何由報知滇省,而得據為選授之柄,終覺于理不近也。

     康熙十二年三月,平南王尚可喜首請歸老遼東,以子之信留鎮粵,自率兩佐領之衆,及藩屬孤寡老幼自随。

    時尚、耿二藩各有十五佐領,及綠旗兵六七千,丁口二萬。

    部議:盡移所部随可喜歸遼東。

    将行,而三桂、精忠以七月間先後請撤藩,以探朝旨。

    朝議不敢決允,唯尚書莫洛等數人獨言宜撤,命議政王貝勒大臣會核,仍不敢決。

    聖祖特旨允二藩請,悉移遼東。

    分遣部院大臣入滇、粵、閩獎谕,并經理撤藩事。

    侍郎折爾肯、學士傅達禮至滇,三桂遂以十一月二十一日殺雲南巡撫朱國治反。

    折爾肯等被留,貴州巡撫、總兵以下皆降,雲貴總督甘文焜駐貴陽,聞變出走,為所屬叛将圍之,自刎死。

    十二月京師聞變,召還閩、粵所遣部臣,停撤尚、耿二藩。

    三桂自稱“天下都招讨兵馬大元帥”,以明年甲寅為周王元年。

    時天下岌岌,京師亦有稱朱三太子謀放火舉事者,未及期,為同黨所首,獲數百人,首事者遁去,勘問以為奸民楊起隆所為,非真朱三太子,而朱三太子之名則自此遍中于人心。

    蓋自南明之亡,思明者無所系屬,乃始傳言明崇祯帝尚有第三子在人間,欲戴以起事者雖未辨真僞,然曆數十年而卒獲朱三太子其人,殺之而後心安焉。

    其有舉動則始于是。

    朝命削三桂爵,以順承郡王勒爾錦為甯南靖寇大将軍,讨之,執三桂子額驸應熊下之獄。

    孔有德部衆尚在廣西,加其婿孫延齡撫蠻将軍,其故将線國安為都統,命鎮廣西,以恩結之。

     明年春正月,三桂陷沅州,偏沅巡撫駐長沙,聞風已棄城遁,總兵吳之茂以四川叛應三桂,巡撫、提督皆降,四川盡陷。

    夷陵總兵徐治都赴援,退守防地。

    二月,三桂連陷湖南諸郡,直至嶽州,湖南又盡陷。

    孫延齡亦以廣西叛。

    三月,耿精忠反,執福建總督範承谟幽之,巡撫降。

    襄陽總兵楊來嘉以谷城叛。

    先是,湖南、四川皆三桂分布黨羽,設援剿諸鎮地,至是響應甚速。

    四月,诏以分調禁旅遣将分防情形寄示平南王尚可喜,以籠絡之,蓋四藩中孔有德舊部亦已變,獨尚藩未動,可喜年老,決無意發難,将留此為南方一屏蔽。

    而是月則誅三桂子應熊,并孫世霖,削孫延齡、耿精忠職爵,示無所瞻顧。

    三桂聞應熊誅,驚曰:“上少年乃能是!”初倉卒起事,天下以三桂剿絕明後,無可假借之名義,僭号為周,人心非所屬。

    三桂至澧州,意頗前卻,至是推食而起曰:“事決矣。

    ”耿藩既變,浙東響應,精忠既遣其将馬九玉、曾養性入浙,又遣白顯忠犯江西,所至土匪蜂應,江西尤甚。

    八旗勁旅與相持于中原,疊有勝敗,未能速進。

    朝廷通使于達賴喇嘛,欲借其力,号召信仰黃教之青海、蒙古,由西邊攻川、滇之西,發诏川、滇、黔諸省供應軍食,蓋以從亂之地餌蒙古軍。

    诏書刊十三年八月初三日,此诏不見《東華錄》,亦不見《史稿》叙其事日,蓋亦紛亂之拙計。

    其後達賴喇嘛并不出蒙軍,反以割地連和為請,朝議卻之。

    诏書見存北京大學史料室,可見當時應付之不易。

    是時赴浙應敵者,以康親王傑書為奉命大将軍,赴粵者以安親王嶽樂為定遠平寇大将軍,防守陝西者,以尚書加大學士銜莫洛為經略。

    至十二月,陝西提督王輔臣又叛,經略莫洛死之。

    十四年二月,進陷蘭州。

    自此為三桂兵力所極。

    廣西則叛将馬雄時時窺廣東,尚可喜老病不能軍,子之信劫其父降三桂。

    于是諸藩之毒盡發。

    甘肅尚存張勇、王進寶諸将,能與相持,中原則旗軍督率地方文武漸有收複,為三藩禍既熾而地域有所限制,可與言恢複時矣。

     十五年五月,撫遠大将軍圖海敗王輔臣于平涼,輔臣降,诏複其官,授靖寇将軍,立功自效,諸将弁皆原之,以此鼓叛者來歸之氣。

    時官兵各路皆捷,諸藩勢日蹙。

    十月,傑書師次延平,耿藩将耿繼美以城降,精忠遣子顯祚獻自鑄印乞降。

    精忠蓋亦效三桂所為,稱“總統兵馬大将軍”,蓄發易衣冠,鑄“裕民通寶”錢。

    至是,獻其印降。

    傑書入福州疏聞,命複其爵,從征海寇自效。

    蓋時鄭成功子經尚據台灣,是時入閩、浙,不問清軍、耿軍守地,乘亂略取,陷漳州,海澄公黃芳度殉。

    亦逼建昌,耿藩守将耿繼善遁。

    朝廷因敕傑書速進,乘機下福州。

    十二月,尚之信使人詣簡親王喇布軍前乞降,且乞師,願立功贖罪。

    诏赦其罪,且加恩優叙。

    孫延齡為三桂将吳世琮所殺,踞桂林。

    十六年三月,以莽依圖為鎮南将軍,赴廣州。

    四月至南安。

    叛将嚴自明以城降,遂克南雄,入韶州。

    五月己卯,之信出降,命複其爵,随大軍讨賊。

    十七年,于時三桂已起事閱六年,自稱為周五年之三月朔,以地日蹙,援日寡,思建号以系從亂者封拜之望,用群下勸進,稱帝,改元昭武,以所在衡州為定天府,置百官,大封諸将,國公、郡公、侯、伯有差。

    頒新曆,舉雲、貴、川、湖鄉試,号所居曰殿,瓦不及易黃,以漆髹之,構蘆舍萬間為朝房。

    築壇衡山,行郊天即位禮。

    是時年六十七,老病噎,八月又病痢,噤不能語,召孫世璠于滇,未至而死。

    世璠抵貴陽,其下即擁嗣稱帝,改号洪化。

    當是時,巨魁既死,孤雛繼業,其下骁悍敢死之夫猶能奉以周旋。

    清軍聞三桂死,銳氣自倍,然與世璠軍戰,猶疊有進退,其強悍固結不易解散可知。

    三桂所用水師将領林興珠,先已降,朝廷封以侯爵,資其習水之用,乃收洞庭之險,急攻湖南。

    将軍莽依圖等徇廣西,吳世琮走死。

    西軍則張勇所用趙良棟,自略陽破陽平關,克成都,王進寶自鳳縣破武關,取漢中,進克保甯、順慶。

    鄂邊将軍吳丹、提督徐治都自巫山克夔州、重慶。

    湖南大軍貝勒察尼等疊取各郡縣,三桂所都衡州亦下。

    于十九年春,在湘之藩下諸将均歸貴陽就世璠,世璠令再擾川南,降将譚弘複叛,夔州再陷。

    朝命罷吳丹。

    以趙良棟盡護四川諸軍,與定遠平寇大将軍彰泰由湖南,平南大将軍赉塔由廣西,分三道入雲南。

    十月,彰泰克鎮遠,薄貴陽,世璠與其将吳應麒等奔還雲南。

    二十年正月,赉塔與彰泰兩軍會于雲南之嵩明州。

    二月,進攻雲南省城,并收雲南各郡縣,世璠拒守久不下。

    九月,趙良棟軍亦渡金沙江來會,良棟議斷昆明湖水道,速攻之。

    十月二十八日戊申,世璠自殺,次日,其将線率衆降,戮世璠屍,傳首京師,所署将吏悉降。

    十二月丁酉,遣官行祭告禮。

    己亥,宣捷受賀。

    先是群臣請上尊号,不許。

    癸卯,乃上太皇太後、皇太後兩宮徽号,頒恩诏,赦天下。

     三桂起事之年,聖祖年方冠。

    撤藩議起,事由尚可喜請歸老而由其子代鎮,非請撤也。

    部議遽以撤藩覆允,朝議兩歧,英主獨斷,實己定于此時。

    尚藩不求撤而已撤,吳、耿乃不自安,求撤以相嘗試,一旦盡允之。

    當日情事,于二十年十二月,群臣以大憝既除,請上尊号,聖祖召議政王大臣、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官,谕曰:“曩者平南王尚可喜奏請回籍,朕與閣臣面議,圖海言斷不可遷移。

    朕以三藩俱握兵柄,恐日久滋變,馴緻不測,故決意撤回。

    吳三桂反叛,八年之間。

    兵民交困,倘複再延數年,百姓不幾疲敝耶?憶爾時,唯有莫洛、米斯翰、明珠、蘇拜、塞克德等言應遷移,其餘并未言遷移必緻反叛,議事之人至今尚多。

    試問當日曾有言吳三桂必反者否?及吳逆倡叛,四方擾亂,多有退而非毀,謂因遷移所緻。

    若彼時诿過于言應撤者,盡行誅戮,則彼等含冤泉壤矣。

    朕自少以三藩勢焰日熾,不可不撤,豈因吳三桂反叛遂诿過于人耶?賊雖已平,瘡痍未複,君臣宜益加修省,恤兵養民,布宣德化,務以廉潔為本,共緻太平。

    若遂以為功德,崇上尊稱,濫邀恩賞,實可恥也!”王大臣等再以皇上一切調度,非臣等意慮所及,理應加上鴻稱以顯功德為請。

    複谕:“吳三桂初叛時,僞劄煽惑,兵民相率背叛,此皆德澤未孚,吏治不能剔厘所緻。

    今幸地方平靖,獨念數年之中,水旱頻仍,災異疊見,師旅疲于征調;被創者未起,闾閻困于轉運,困苦者未蘇。

    且因軍興不給,裁減官員俸祿,及各項錢糧并增加各項銀兩未複舊。

    每一轸念,甚歉于懷。

    若大小臣工,人人廉潔,俾生民得所,風俗醇厚,教化振興,雖不上尊号,令名實多;如政治不能修舉,則上尊号何益,朕斷不受此虛名也。

    朕自幼讀書,覽古人君行事,始終一轍者甚少,嘗以為戒,唯恐幾務或曠,鮮克有終。

    宵衣旰食,祁寒盛暑不敢少間,偶有違和,亦勉出聽斷,中夜有幾宜奏報,披衣而起,總為天下生靈之計。

    今吏鮮潔清之效,民無康阜之休,君臣之間全無功績可紀,倘複上朕尊号,加爾等官秩,則徒有負愧,何尊榮之有?至于太皇太後、皇太後加上徽号,诏赦天下,理所宜然。

    其上朕尊号之事,斷不可行。

    ”雲雲。

    所叙撤藩之初廷議情狀,及藩變以後歸咎情狀,皆見事由主斷。

    以圖海之威重,且不主張,親貴中亦絕無成見,唯受命出師,效其奔走之力,扼要屯駐,能守而後言戰。

    叛黨有來歸者,不吝爵祿,且實保全之,不輕斬刈,此不能不謂聖祖之有作為矣。

     又觀其經亂讨伐八年之中,朝廷舉措,極示整暇。

    其時天下士夫皆有望治之心,并無從亂之意。

    逸民遺老,亦早痛恨三桂之絕明,尤無人贊助藩變者。

    要亦聖祖善馭天下士夫,略舉其迹:十二年歲杪聞變發兵,而十三年二月,書:“上禦經筵。

    ”中間有皇子生、皇後崩等事;命将行師,又無日無之。

    八月再書:“上禦經筵。

    ”則典禮無廢也。

    九月朔谕翰林院掌院學士傅達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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