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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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斤。
有友帯正八位上、合贖銅九斤。
少典清科全棟帯従七位上、例減一等、杖七十、合贖銅七斤。
豊井安基帯正八位下、合贖銅八斤。
廿日辛未。
先是、大唐商賈人、着大宰府。
是日、下知府司、禁王臣家使及管内吏民、私以貴直、競買他物。
廿一日壬申。
雷二三聲。
不雨。
」美濃國多芸郡大領外従七位上刑部連春雄犯罪、為父所告。
春雄亦為父不孝。
仍付國宰、令推斷。
廿二日癸酉。
仁壽殿転経事畢。
詔、以権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為僧正。
少僧都法眼和尚位平恩、為大僧都。
権少僧都法眼和尚位真然?律師法橋上人位源仁、並為少僧都。
権律師法橋上人位隆海?権律師法橋上人位房忠、並為律師。
廿三日甲戌。
天皇禦紫宸殿。
右近衛?右衛門?右兵衛三府并右馬寮獻物。
是、去五月六日、武徳殿前競走馬之輸物也。
諸親王及太政大臣已下、出居侍従已上、侍殿上。
奏音楽種種散楽。
日暮、親王已下降殿、於玉階前奏神楽。
歌舞極歓。
喚諸衛官人内竪等、能歌者預之。
賜次侍従已上祿、各有差。
廿五日丙子。
酉時、有流星、自西南行東北。
十一月辛巳朔。
日有蝕之。
四日甲申。
春日平野祭。
五日乙酉。
梅宮祭。
五日丙戌。
天皇禦射殿。
太政大臣獻物。
親王公卿並侍。
及于日暮、結堋賭射。
太政大臣、獻新銭四十貫、為賭物。
酒酣、皇帝禦衣一襲、賜太政大臣。
拝舞起座、脫卻常服、着禦衣、入就座。
讌楽畢景、夜分方罷。
七日丁亥。
依皇太後令旨、減折諸司供年料禦服禦膳等雑物、毎色有數焉。
十日庚寅。
定左右近衛?左右衛門?左右兵衛等府所送釈奠祭牲。
其一。
応送進鮮牲事。
検太政官去延暦十二年五月十一日格雲。
祭禮之事、潔浄為本。
亦割牲體、明在禮法。
然而、頃年諸國進牲、既以割穢供禮、釈奠多乖禮制。
須並用全體、令進祭庭。
一依禮法、割鮮升供。
式雲。
三牲各加五臓、六衛府別、各一頭供之。
今案延暦格、所以令全體供者、以取其新、合其禮法也。
而式文曰。
各加五臓、即是解體可知。
雖全體解體、前後各異。
而至于潔清新鮮、是古今不易之法也。
而今諸衛牲、腐臭尤甚、棄而不用。
可匪常祀忍而供之、恐乖禮制。
祭祀之正道、鮮潔為先。
宜厳下新制、令合禮法。
其二。
応定牲代魚色事。
式雲。
享日在諸祭前、及與祭相當、停用三牲及兎、代以魚。
而今諸衛所進牲代物、或乾魚或果子。
所送匪一、猥任人意。
宜令六府、送鮒鯉鮮潔者也。
其三。
応停六府送兎、輪転令送乾兎二頭事。
式雲。
三牲及兎、六衛府各一頭供之。
又雲。
豆実兎醢五合。
今検、先聖先師、獨供兎醢、其餘不供之。
加以、造醢之法、先乾其肉、百日即成。
謂之幹豆者、是取其義也。
而今諸衛府、前祭一日之夕、送鮮兎、夜中造醢、豈合禮意。
自今以後、潔浄燥曝、先祭三月、送大膳職、依例令造。
其送緻之次、左近為一番、餘不依次輪転、終而更始。
如此則豆実合禮、衛府省煩。
先是、大學寮申請改行此事。
至是許之。
」右近衛府近衛従七位下苅田首貴多雄、過失傷同府府生多春野。
刑部斷罪雲。
準律合徴贖銅、可入被傷家。
十七日丁酉。
以帝龍潛時、在畿内外國水陸田地、皆為勅位田、下符諸國知。
」讃岐國大内郡人正六位上行右少史兼明法博士凡直春宗、男女九人、改居、貫附右京三條□坊。
廿日庚子。
天皇禦大極殿後殿、遣使者於伊勢大神宮、奉幣。
」是夜、流星出自心前星、貫心大星、入天江。
廿一日辛醜。
「(『日本紀略』)園韓神祭。
」▼是日。
勅遣散位従六位上大中臣朝臣罕雄、判官一人、主典一人、造伊勢大神宮。
拠式、廿年一度改作。
去貞観十「一」年修造、其後十八年于茲矣。
」去六月廿一日、出羽國秋田城中及飽海郡神宮寺西浜、雨石鏃。
陰陽寮言。
當有兇狄陰謀兵亂之事。
神祇官言。
彼國飽海郡大物忌神?月山神、田川郡由豆佐乃売神、倶成此恠。
祟在不敬。
勅、令國宰恭祀諸神、兼慎警固。
廿二日壬寅。
鎮魂祭如常。
廿三日癸卯。
夜、天皇禦神嘉殿、親供新嘗祭、如常。
廿四日甲辰。
天皇義由寝殿、賜宴群臣。
奏大歌五節舞如常儀。
賜綿絹各有差。
廿六日丙午。
夜、有流星、出自天中甲、指天中丙、行三丈沒。
以■度推之、出自紫微宮、入天市垣中。
體如大渦、色赤白有光。
廿七日丁未。
授更衣従五位下藤原元子従五位上。
十二月辛亥朔。
天皇禦紫宸殿、視事。
六府番奏如常儀。
七日丁巳。
天皇幸神泉苑、放鷹払水禽。
十一日辛酉。
月次神今食祭如常。
昨日内裏有犬産之穢。
由是、天皇不禦神嘉殿。
親王公卿向神祇官行事。
」正五位下行大學博士善淵朝臣永貞卒。
永貞者、左京之人也。
本
有友帯正八位上、合贖銅九斤。
少典清科全棟帯従七位上、例減一等、杖七十、合贖銅七斤。
豊井安基帯正八位下、合贖銅八斤。
廿日辛未。
先是、大唐商賈人、着大宰府。
是日、下知府司、禁王臣家使及管内吏民、私以貴直、競買他物。
廿一日壬申。
雷二三聲。
不雨。
」美濃國多芸郡大領外従七位上刑部連春雄犯罪、為父所告。
春雄亦為父不孝。
仍付國宰、令推斷。
廿二日癸酉。
仁壽殿転経事畢。
詔、以権僧正法印大和尚位遍照、為僧正。
少僧都法眼和尚位平恩、為大僧都。
権少僧都法眼和尚位真然?律師法橋上人位源仁、並為少僧都。
権律師法橋上人位隆海?権律師法橋上人位房忠、並為律師。
廿三日甲戌。
天皇禦紫宸殿。
右近衛?右衛門?右兵衛三府并右馬寮獻物。
是、去五月六日、武徳殿前競走馬之輸物也。
諸親王及太政大臣已下、出居侍従已上、侍殿上。
奏音楽種種散楽。
日暮、親王已下降殿、於玉階前奏神楽。
歌舞極歓。
喚諸衛官人内竪等、能歌者預之。
賜次侍従已上祿、各有差。
廿五日丙子。
酉時、有流星、自西南行東北。
十一月辛巳朔。
日有蝕之。
四日甲申。
春日平野祭。
五日乙酉。
梅宮祭。
五日丙戌。
天皇禦射殿。
太政大臣獻物。
親王公卿並侍。
及于日暮、結堋賭射。
太政大臣、獻新銭四十貫、為賭物。
酒酣、皇帝禦衣一襲、賜太政大臣。
拝舞起座、脫卻常服、着禦衣、入就座。
讌楽畢景、夜分方罷。
七日丁亥。
依皇太後令旨、減折諸司供年料禦服禦膳等雑物、毎色有數焉。
十日庚寅。
定左右近衛?左右衛門?左右兵衛等府所送釈奠祭牲。
其一。
応送進鮮牲事。
検太政官去延暦十二年五月十一日格雲。
祭禮之事、潔浄為本。
亦割牲體、明在禮法。
然而、頃年諸國進牲、既以割穢供禮、釈奠多乖禮制。
須並用全體、令進祭庭。
一依禮法、割鮮升供。
式雲。
三牲各加五臓、六衛府別、各一頭供之。
今案延暦格、所以令全體供者、以取其新、合其禮法也。
而式文曰。
各加五臓、即是解體可知。
雖全體解體、前後各異。
而至于潔清新鮮、是古今不易之法也。
而今諸衛牲、腐臭尤甚、棄而不用。
可匪常祀忍而供之、恐乖禮制。
祭祀之正道、鮮潔為先。
宜厳下新制、令合禮法。
其二。
応定牲代魚色事。
式雲。
享日在諸祭前、及與祭相當、停用三牲及兎、代以魚。
而今諸衛所進牲代物、或乾魚或果子。
所送匪一、猥任人意。
宜令六府、送鮒鯉鮮潔者也。
其三。
応停六府送兎、輪転令送乾兎二頭事。
式雲。
三牲及兎、六衛府各一頭供之。
又雲。
豆実兎醢五合。
今検、先聖先師、獨供兎醢、其餘不供之。
加以、造醢之法、先乾其肉、百日即成。
謂之幹豆者、是取其義也。
而今諸衛府、前祭一日之夕、送鮮兎、夜中造醢、豈合禮意。
自今以後、潔浄燥曝、先祭三月、送大膳職、依例令造。
其送緻之次、左近為一番、餘不依次輪転、終而更始。
如此則豆実合禮、衛府省煩。
先是、大學寮申請改行此事。
至是許之。
」右近衛府近衛従七位下苅田首貴多雄、過失傷同府府生多春野。
刑部斷罪雲。
準律合徴贖銅、可入被傷家。
十七日丁酉。
以帝龍潛時、在畿内外國水陸田地、皆為勅位田、下符諸國知。
」讃岐國大内郡人正六位上行右少史兼明法博士凡直春宗、男女九人、改居、貫附右京三條□坊。
廿日庚子。
天皇禦大極殿後殿、遣使者於伊勢大神宮、奉幣。
」是夜、流星出自心前星、貫心大星、入天江。
廿一日辛醜。
「(『日本紀略』)園韓神祭。
」▼是日。
勅遣散位従六位上大中臣朝臣罕雄、判官一人、主典一人、造伊勢大神宮。
拠式、廿年一度改作。
去貞観十「一」年修造、其後十八年于茲矣。
」去六月廿一日、出羽國秋田城中及飽海郡神宮寺西浜、雨石鏃。
陰陽寮言。
當有兇狄陰謀兵亂之事。
神祇官言。
彼國飽海郡大物忌神?月山神、田川郡由豆佐乃売神、倶成此恠。
祟在不敬。
勅、令國宰恭祀諸神、兼慎警固。
廿二日壬寅。
鎮魂祭如常。
廿三日癸卯。
夜、天皇禦神嘉殿、親供新嘗祭、如常。
廿四日甲辰。
天皇義由寝殿、賜宴群臣。
奏大歌五節舞如常儀。
賜綿絹各有差。
廿六日丙午。
夜、有流星、出自天中甲、指天中丙、行三丈沒。
以■度推之、出自紫微宮、入天市垣中。
體如大渦、色赤白有光。
廿七日丁未。
授更衣従五位下藤原元子従五位上。
十二月辛亥朔。
天皇禦紫宸殿、視事。
六府番奏如常儀。
七日丁巳。
天皇幸神泉苑、放鷹払水禽。
十一日辛酉。
月次神今食祭如常。
昨日内裏有犬産之穢。
由是、天皇不禦神嘉殿。
親王公卿向神祇官行事。
」正五位下行大學博士善淵朝臣永貞卒。
永貞者、左京之人也。
本